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系统
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通⽤6篇) 在现在的社会⽣活中,需要使⽤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是⼩编整理的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通⽤6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法: (⼀)筹集资⾦和有效使⽤资⾦,监督资⾦正常运⾏,维护资⾦安全,努⼒提⾼公司经济效益。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作,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个重要⽅⾯,公司财务管理中⼼对财务管理⼯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员要认真执⾏《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章财务管理的基础⼯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员,复核⼈员、会计主管⼈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法进⾏,保证会计指标的⼝径⼀致,相互可⽐和会计处理⽅法前后相⼀致。
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有效防控财务管理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国XX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规定,结合XX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总局和国家XX局系统(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风险,是指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因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导致财政资金损失、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信息失真等后果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第四条根据风险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财务管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一)高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铺张浪费;XX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被截留、挪用、虚报或贪污;以及其他被内外部监督部门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
(二)中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致使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或被内外部监督部门指出错误、责令整改等情形,但通过依法纠正,不会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较大流失或铺张浪费等后果的风险。
(三)低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程序等履行不严谨、存在瑕疵,后果较为轻微的风险。
对财务管理具体风险及其等级应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及工作实际的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第五条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实现对财务管理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控和化解财务管理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有效防控财务管理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内容和措施第一节预决算管理第七条按照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预决算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预算调整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决算管理等事项存在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 最新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适用本制度管理其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并实施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制度。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和审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行政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财务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章财务预算制度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编制财政预算,确保收入和支出合理、有效。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的财务预算应当细化到各项支出和收入,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财政政策和法规。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的财务预算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核查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追踪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账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财务预算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禁止挪用、挤占、侵占资金。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财务风险防控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政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财务管理制度_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2. 实质性原则: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重要性原则: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关注重要事项,对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关键信息进行重点关注。
5. 保守性原则: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
2.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财务活动的日常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3.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4.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5. 负责公司税务管理,确保公司依法纳税。
6.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职责:1. 负责本部门财务活动的日常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财务决策机构,负责财务计划的制定、财务预算的审批、财务事项的决策等工作。
第六条单位应当设立财务执行机构,负责财务计划的实施、财务预算的执行、财务事项的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制定财务计划,包括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第九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预算。
财务预算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和资源配置情况编制。
第十条财务决算应当包括收入决算、支出决算和资金决算。
财务决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财务事项编制。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二条单位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单位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
单位应当依法合规使用资金,确保支出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设立财务账户,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合规。
第十六条单位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核算和监督。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准确。
系统集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分析、考核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财务秘密,确保公司利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等;4.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5. 负责与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3. 配合财务部进行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4. 加强内部财务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筹集资金,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 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第七条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自有资金;2. 银行贷款;3. 股东投资;4. 政府补助等。
第八条公司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2. 大额资金支出需经公司管理层审批;3. 加强资金支付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公司财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处领导班子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单位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处领导班子明确一名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条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加强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财务股内部要认真落实会计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检查等)。
第七条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要齐全。
第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通过银行收支款项,不得坐支现金。
按月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监管。
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收支、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纪检监察人员通报,接受他们的督促和检查。
第十条财务股统一扎口管理本单位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的日清日结。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类审批制度:日常财务支出事项:各项支出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
(三)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股东会、董事会等提供财务信息。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收支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资金收支应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三)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应严格执行,不得私设账户。
(四)加强现金管理,现金收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保管。
(三)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二)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加强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
(三)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度第三章软硬件管理制度第四章操作管理制度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七章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制度第八章替代手工记帐第九章培训与奖励制度第十章附则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促进公司财会电算化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在财务工作中,运用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而建造和运行的能对财务、资产及其有关数据进行收集、传送、加工、处理、存储和管理的各种系统的总和;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目标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逐步建立本公司统一的、科学的、经济合理的,并具有辅助预算、支持决策和办公自动化功能的财务信息网络系统;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基本任务是-研究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三组织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四管理企业内会计软件使用;五组织和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培训工作;六总结、交流推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指导各单位开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第五条各单位财务、资产部门,要根据公司的各项规定、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第六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司财务、资产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各单位应把它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同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过渡到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和手段的工作方式上来;要重点做好普及工作;使绝大部分财会、资产人员了解和掌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二章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度第七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标志着会计工作方式的转变,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应亲自组织领导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主持拟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划,协调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关系,并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权限的落实;第八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已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单位要设置专职导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第九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后,新增的工作岗位有系统管理岗和电算审查岗,原有工作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职责也相应的发生变化;岗位的安排可以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方式;但是,出纳人员不得兼系统管理岗和电算审查岗;第十条新增工作职责划分;一会计主管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运行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定和分配,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每个人员的职责;2、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对工作的进度、数据安全负总责;3、负责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工作;4、研究本单位的需求,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二系统管理: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该岗可下设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职责包括:1.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本单位具体应用相结合;根据软件功能及公司标准编码,确定本单位的系统应用模式;2、负责系统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及财务软件的所有技术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3、掌握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的超级口令,负责服务器的硬软件资源分配.监控网络的运行;4、掌握系统管理员权限,按会计主管的书面要求,为其他人员分配使用权限;对财务数据的安全保密负责;5.管理财务数据,负责进行数据的备份、恢复;6.负责软、硬件的所有管理和维护工作;系统管理岗人员应当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要具备计算机于会计知识,系统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各单位要更换系统管理员必须报上一级财务部门批准;三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报表进行确认;四核算、管理等会计各岗: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及其他辅助资料;利用基础数据辅助进行财务分析、管理工作;五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具体包括:1、定期审查机内数据与书面资料凭证、帐簿、报表等的一致性;2、监督历史数据调整等功能的使用,确保修改结果在当期书面资料中反映出来;3.监督历史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性、合法性,防止对已存档数据的非法修改;4.防止其它影响会计数据其实性的问题发生;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水平;第十一条系统管理员在变动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由会计主管电算主管负责监交;二交接完毕以前的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系统管理员负责;三交接完成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的双方签字,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四移交清单包括的内容:1.网络服务器口令;2.数据库超级口令;3.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口令;4.每年的历史数据备份;5.本年的所有的数据备份;6.系统维护记录本;7.所有版本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8.所有版本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及版本授权证书和序列号;9.基层单位系统管理员名单;10.其他应交接的内容;五对交接内容应进行上机测试,确保交接质量;上述几项口令应最后交接;一旦交接,接替人员应立即更换所有口令,并开始承担系统管理员的所有工作;第十二条一般操作人员的岗位交接,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操作员口令及密码,会计数据媒体及有关资料、实物等;第三章软硬件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的选用由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第十四条各一级单位要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卡片,对硬件设备的配置状况、使用单位、使用状况、起用时间、厂家品牌等信息进行记录;第十五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设备、软件的购置应坚持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注意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节约的辨证关系;既不能使引进的设备很快被淘汰,又不能一味追求最新技术而投入过高;对于已有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调配,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效益;应尽量选用统一型号的设备、软件,设备及软件引进时必须获得良好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第十六条硬件设备比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立计算机室;硬件设备的操作使用要严格执行各单位的设备操作管理规定,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严禁违规违章操作,确保机房硬件设备的安全;第十七条在获得正版软件后,应对其功能改动部分进行认真测试研究,确定新增功能在本单位的用法,防止工作的盲目性;第十八条正版软件应注明其功能后备份存档;要维护不同版本的完整性、独立性.确切掌握各基层单位、各用户的版本使用情况,防止出现版本的混淆;第十九条要认真组织软件的升级工作;一般应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一次性更换所有在用软件,升级前应书面通知各基层单位、各用户,对功能改动部分加以说明;第二十条要严格保护所有在用正版软件的版权,包括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资产软件等;总公司推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范围限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级财务、资产部门,严禁将软件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或赠送给该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防病毒措施;所有来历不明的媒体介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对所有在用计算机必须定期进行清病毒检测;使用网络的单位要严防病毒通过网络传播;办公用计算机不能装入各种游戏软件;第四章操作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会计岗位权限包括软件功能权限、科目使用权限、报表使用权限及其他权限;各单位应根据各会计岗位工作内容制定会计岗位权限标准,临时性的赋予荣岗位其权限以外的权限应由会计主管签字;"历史数据调整"、"数据恢复"等对会计信息正确性商决定性意义的功能权限不能作为任何岗位的永久性权限;上级单位有穿透查询要求的.将其视同一种岗位,进行岗位权限的设定;第二十三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依据会计主管签字通过的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对各会计岗位分配权限;临时性赋权在完成会计主管所批准的任务后立即收回;第二十四条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唯一知道的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口令的安全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现自己口令被修改或删除应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会计主管可委托系统管理员会同电算审查员,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的安全由本地系统管理员负责;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操作人员对自己帐号下的所有操作负完全责任;第二十六条原则上由处理一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本人将数据输入计算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输入,但必须将业务交代清楚,并且使用输入者本人的名字及口令;第二十七条所有机器产生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打印结果必须清楚;所有打印出的凭证、帐簿、报表,要按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审核人员对打印件签字或盖章,必须与机器内数据核对一致后进行;打印的帐页或报表作为档案保存时必须经会计主管逐页签字或盖章;第二十八条每天发生的业务,应当天登记入帐;日记帐原则上应每天打印输出.业务发生量少不能满页打印的,可按周或旬打印;一般帐簿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并保持帐页的连续性;第二十九条采用磁盘、光盘、磁带、微缩胶片存储会计数据的单位,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同时记帐凭证、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仍须打印输出;另外,还要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帐簿、报表;第三十条使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时,不能删除中间的凭证;第三十一条特殊情况下须对存档数据作调整,需经会计主管批准,由系统管理员临时赋权,由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操作;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计算生成有关凭证、帐、表,并打印存档;第三十二条结帐时,要规定结帐时间、结帐顺序;产生上报报表以后不能再录入本月凭证,必须保证帐表的一致;报表上报以前必须进行报表校验勾稽关系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上报;上报报表必须以书面及磁介质或网络传递两种方式进行;第三十三条系统管理员应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工作日志,核实操作人员的主权时间、操作内容等;第三十四条对系统软硬件的操作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电源的开关、软件的启动与关闭都应遵循正确的顺序;第五章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系统维护管理是指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对硬件、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及相关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的安装、修正、更新版本、扩展、备份等操作以及对软件应用模式的设计及实施工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人员或由系统管理人员授权的专业维护人员负责进行;未经系统管理员授权,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系统维护操作;第三十六条未经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安装拆卸其他硬、软件,不得改变系统的运行环境;第三十七条系统运行时,应获得充分的维护保障;系统发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给予处理;月末、年末时更应立即给予解决;属于系统优化或不影响正常业务流程的问题,系统管理员可视工作需要决定解决的时间;对于系统运行环境变化、单位核算方式变化、管理需求变化等问题,系统管理员应进行合理的预计,提前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系统的平稳运行;第三十八条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明意义的提示时,操作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由于操作人员擅自处理故障而引起的后果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第三十九条系统管理员在不能直接排除故障并且没有替代解决方案时.应请求上一级部门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护人员的技术支持;各单位应制定基层单位提出维护请求及响应办法,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在提出请求之前应反复测试,确认故障实质;提出请求时应说明故障发生的系统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后果等,以便上级维护人员迅速诊断问题;第四十条各单位要建立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实行系统维护记录制度;对故障的发生时间、表现、解决办法、结果以及对系统进行的版本升级、运行环境更改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内维护人员或系统管理员签字;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的登记要条理清楚、时间准确、字迹工整;第四十一条对于两个以上的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应进行合理的分工,充分发挥系统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强电算化的技术保障,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统维护管理体制;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第四十二条财务信息的安全是指信息不丢失、不损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被非法修改;保障信息的安全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第四十三条财务数据的备份或保存介质可采用磁带、光盘、微缩胶片等;网络服务器在引进时必须配置磁带机或可读写光盘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没有条件的单用户单位可短期内用软盘、硬盘备份,以后向光盘和磁带机等存储介质过渡;第四十四条要经常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可将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数据备份的目标是防止任何时间发生的硬、软件故障以及人为失误造成的数据损毁;因此,原则上要求在发生业务的当天部进行备份;推荐的数据备份模式为:一与每星期的七天对应的七个备份循环覆盖;二最近三个月月末的备份;三每年年末的备份;四备双份以上,存储于不同的地点;第四十五条对备份的数据应加强管理,防止被非法拷贝或毁坏,要对其内容及运行环境如财务软件的版本等进行记录;网络版的备份应连同主控数据库master一并备份;第四十六条参加财务软件开发的单位或专职从事系统维护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软件的技术资料、源程序和加密措施;第四十七条对会计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加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财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第四十八条实行联网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上网数据的安全性;要严密控制好财务数据库及其服务器的口令,控制好各用户的口令;第四十九条具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版权的单位,其软件的有关源程序及设计文档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五十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包括:一每年一次的数据库备份;二财务软件升级前的数据库备份;三打印输出的经过盖章签字的会计资料;四每年一次的经系统管理员签字的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五所有版本的系统、网络、数据库、软件;六软件的开发文档、源程序;七其他应该存档的资料或数据;第五十一条打印输出的凭证、报表、帐簿等各种会计资料的保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数据库的备份要永久保留;以胶片、磁、光等介质保存的数据的档案必须有双份备份,并分别存于不同地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在温湿度适宜、阳光不直射,下能被损害的场所;第五十二条以磁介质存储的数据应定期更换新的介质,进行再拷贝;第五十三条本章及内容按照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制度第五十四条各单位都应按照公司统一的部署开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工作中要解决好公司统一规定、标准、规范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建立一套符合规范、高效的工作体系;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要由核算部门负责组织业务骨干,依据公司内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基础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方案和报表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方案等,进行本单位编码的细化、科目的细化、内部标准报表的制定以及核算办法的标准化工作;第五十六条在推广过程中,要尽量采取分专业、集中初始化方式,以便集中解决问题缩短推广时间;第五十七条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体系应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要有步骤地实现普及、替代手工记帐、与系统外的数据交换、数据共享、穿透查询等;要首先搞好核算体系的建设,然后实现预算控制、辅助决策;第八章替代手工记帐第五十八条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应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输入会计数据,由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和报表;替代手工记帐是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之一;第五十九条在替代手工记帐的过程中,由于计算机与手工并行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已经用其他财务软件实现脱离手工帐的单位,其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资料视同手工资料;第六十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有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并且计算机与手工并行三个月核算结果一致者,具备脱离手工记帐的前提条件;替代手工记帐验收由各单位自己主持进行,报公司财务部审批;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1.实施电算化的起始时间;2.自动记帐、自动出表的时间;3.三个月的会计资料的起止时间;4.设备及技术力量保障程度;5.普及情况;6.规章制度建设情况;7.电算主管及系统管理员;第六十一条脱离手工记帐验收标准;-资料准备l.连续三个月的计算机帐页、报表;要求如下:1帐页、报表与机器产生的帐页、报表一致;2上述两套资料若存在不一致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原因;3计算机产生的报表,除因个别专业子系统本投入使用而无法取数外,其他数据必须由计算机自动产生;2.有一个月数据的查询分析资料;要求如下:1条件余额的查询目的描述及打印结果;2任意帐页的查询目的描述及打印结果;3自定义一份报表并打印其结果,对其业务含义进行说明;4对报表数据进行图形分析的描述及打印结果;3.科目设置打印件一份,并符合科目标准化;二管理制度要求l.有明确的电算化岗位分工;1电算主管;2系统管理员;3审核记帐员;4软件操作员;2.有严格的系统权限管理及操作制度;3.能够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制度及数据安全保障措施;4.能够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有防病毒措施;三实施程度要求1.有三分之二的财会人员会进行凭证录入、帐务查询等操作;三分之一的财会人员会进行报表定义;2.基本实现谁的业务谁处理的原则;3.会计主管了解系统的基本功能,掌握科目体系的设置;4.有部分人员能够熟练地从系统中获取自己所要的数据,能够利用软件进行一些分听操作;第六十二条验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精神;不走过场,也不拘泥于小节;对于资料准备严重不全、规章制度明显有缺陷的单位,坚决不能通过;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不会导致数据不实或丢失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条件的予以通过;第六十三条验收中不搞一刀切,允许个别单位为某些科目保留手工帐;对个别有待命情况的科目,只要不影响整个核算的正确性,且资料准备水平、工作程序等其他指标达到要求,也准予通过;资料不齐的在其准备齐全后发给通知书;第六十四条验收不通过的标准:-三个月的帐表少一个月以上者;二科目设置严重脱离标准化者;三查询分析资料缺两项以上者;四没有岗位分工,或岗位分工中没有明确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审核记帐员、软件操作人员者;五数据没有备份或没有足以恢复数据的备价者;六权限分配混乱、存在严重越权现象,可能导致数据毁损及会计数据的不安全、不真实者;。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七)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内控水平,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全体财务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财务内控的人员。
第三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合规、全面系统、权责明确、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内控管理组织,明确财务内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财务内控管理组织应负责制定财务内控政策,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财务内控管理组织应定期对财务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财务内控制度建设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
第八条财务内控制度应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确保内控措施能够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财务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四章财务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财务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财务风险应对措施,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在单位内部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处理速度和准确性,增强内控效果。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员工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内控文化的形成。
第六章内部监督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财务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机构应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财务内控监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所有。
国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国家单位”)。
第三条国家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
(五)开展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五条国家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部门财务行为。
(二)按时提交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国家单位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支出。
(二)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三)合理分配,优化支出结构。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七条国家单位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三)单位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年度财务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国家单位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监管,防止资金违规使用。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规使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资金支付、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四条预算编制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单位业务需要,科学合理地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计划和财务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合规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七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实物资产和权益资产并重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资产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应按照财务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确保资产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九条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盘盈、盘亏、报废、处置等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付第十条资金支付应遵循合法、合规、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效益。
支付审批流程应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确保支付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支付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符合国家财政和财务规定。
支付凭证的审核、审批、报销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财政和财务规定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和业务成果。
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
生产型财务管理制度
生产型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确保企业财务健康运行。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完整、说明清晰。
(三)效益原则:财务管理要注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要规范操作,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应包括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成本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等,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财务管理。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计划,确保企业财务目标实现。
(三)进行财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五)监督和检查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审计部门主要职责:(一)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二)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预算管理效果。
(三)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第八条成本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二)分析成本构成,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和方法。
(三)对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预算管理制度,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
(二)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提出改进措施。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报、伪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完整。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应根据国家政策和本机关实际情况,遵循合理、合规、可行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事业发展需要,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三)预算编制应明确预算科目、预算金额、预算执行期限等。
第五条预算审批(一)预算编制完成后,由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预算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经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收入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本机关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金收入来源。
(二)及时、准确地核算资金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三)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第八条资金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超支。
(二)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本机关实际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九条会计核算(一)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条财务报告(一)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财务状况。
(二)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报。
财务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系统操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下设财务部、审计部、预算部等部门,分别负责财务核算、审计监督、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第八条财务管理系统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凭证格式、内容和审批程序办理业务。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凭证的审核、审批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系统应设置权限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定期备份财务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财务系统操作规范第十五条财务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财务系统操作。
第十六条财务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财务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财务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财务审计与监督第十九条审计部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二条预算部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预算应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国企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中心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涉及财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4.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3.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4. 负责税务筹划和申报;5. 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6. 负责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筹集资金。
2. 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3.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
4. 资金监控:建立健全资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资金流向和动态。
第七条财务中心应设立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进行计划和监控,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八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全面、系统;(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五)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编制年度预算,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年度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平衡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四)民主集中,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筹措。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内资金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支付分离。
第五章财务核算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核算行为。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系统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系统工会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各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系统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原则:保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的真实、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工会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系统工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工会年度财务预算;(三)负责工会资金收支管理;(四)负责工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五)负责工会资产管理;(六)负责工会财务档案管理;(七)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工会资金来源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三)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工会资金支出范围:(一)工会日常办公经费;(二)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经费;(三)职工福利、慰问、奖励等支出;(四)其他合法支出。
第八条工会资金收支管理:(一)工会资金收支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执行;(二)工会资金收支应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用、侵占;(三)工会资金收支应实行定期核对,确保资金安全;(四)工会资金收支应实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工会财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条工会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会财务报表;(二)工会财务情况说明书;(三)工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信息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传递,确保决策依据。
(五)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公司财务秘密。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配置财务资源。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
第八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财务报告经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资金来源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资金收支管理。
(三)负责公司资金预算管理。
(四)负责公司资金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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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 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 包括对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 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 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 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 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 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 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 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 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 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 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 建筑物, 机器, 机械, 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 工具等; 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 有卡, 帐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 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30 年(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 年(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 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 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包括: 专利权, 土地使用权, 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 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 5 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等. 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 5 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 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 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 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 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 依照缴纳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 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 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 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第四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 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 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 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 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每月10 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 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 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 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 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 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