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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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数据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企业诚信信息由行业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奖惩信息认定单位代为申报和监督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其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评价体系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企业行为评价和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

企业行为评价是指企业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的动态加减累计分,占总权重的40%。

现场行为评价是指企业承建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信息的动态加权平均分,占总权重的60%。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实行每日动态发布,得分计算公式如下:C=B×40%+ΣZ动+ΣZ原×20%+ΣA动+ΣA原×20%+ΣH动+ΣH原×20% N1N2N3其中,C表示当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表示当日企业行为评价得分。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科学开展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评价办法》及本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周期内项目的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合同履约等情况的量化评分。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是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组成部分,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20%。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所在地和评价标准,对在建项目(含市管项目)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并配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网络监管系统和运行平台。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落实人员和经费,组建或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实施单位。

评价人员应熟悉和了解合同、工程造价及清欠工作。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依托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网络监管系统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全市施工企业和项目履约相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二、评价内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合同履约两方面的评价内容。

三、评价依据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及文件,《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市级以上监督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县级以上监督部门作出的关于合同履约的行政处罚文书或通报批评文书,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文书。

四、评价程序(一)信息采集1.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中的企业合同履约行为信息采集(1)企业合同履约行为信息采集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整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行为评价

(整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行为评价

核查所列举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 评价时凡列举人员本人有未到应按 规定扣分。
分阶段检查项。
核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相关附
精品文档
及分包管 的,扣 2 分;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的相关文件,不符
理情况。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合要求的扣分。
○没有按规定签署分包合同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扣 2 分;
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总包单位有关人员未在分包有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
关资料中签字的,发现一人次扣 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0.5 分。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
落实情况
署责任书,发现一人次扣 0.5 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 3 分。
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况,无质量责任书 和责任人员有未签
的扣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0.2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
7
标准、规 范、图集 的情况
○设计选用的工程图集现场没有 配备的,扣 1 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控制质量、指导施工的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工 法等。
规范、图集,有漏 项扣分。
2
○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
的,扣 5 分
○没有相应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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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名称:形象进度:
序号
评价分类
评价项目
本次评价项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一、安全 管理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1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扣1分
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扣2分
运输车辆为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扣2分
6
11

2.3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3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3分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扣3分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扣6分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廉作住宿,扣6分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2分
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m,扣2分
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扣3分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扣2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畅通、有积水,扣3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分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3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1分
土石方项目未采取湿法作业,扣3分
6
12
二、文明施工(累计不得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房建指南)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房建指南)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6.0。2条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4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没有建立的管理制度或没有执行的扣分。
4
各阶段检查项。
仅查列举的四项制度,主要查有无制度和有无如何执行的表格。
抽查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表格或台账,若无视为没有执行。
有分包的应纳入检查.
7
现场配置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情况
○没有配置工程必要技术标准、规范,扣1分;
○设计选用的工程图集现场没有配备的,扣1分;
项目机构的委派书应有公司法人签字和加盖公司鲜章。
注意要核对监督报表中的人员。
列举的主要人员均要签署责任书,责任书中责任授权要明确.
3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未参加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一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0。2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奖励、处罚等信息的量化评分。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组成部分,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法定主体作出的生效文书等。

二、评价内容,一,业绩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的均可获得业绩分,无业绩的不得分。

业绩分按累计承包总额排名计取。

,二,纳税信息企业纳税评价包括税种评价和税额评价。

税种评价按照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度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情况分别计取得分。

税额评价根据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纳税总额不得分。

,含营业税和所得税,,按排名计取得分,无纳税记录的此项,三,奖励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奖励信息包括科技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和通报表扬四类信息。

奖励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企业获得同类型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某一类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排名前三的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大于三家时建设内容相同的取排名靠前的单位,并依此替补,,排名第一的参编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编,单位均不得分。

,四,处罚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处罚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信息。

处罚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价程序,一,信息采集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由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表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表
产业进步类
奖项
企业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项目预制装配率为10%-15%的得0.5分、15%-30%的得1分、30%以上的得1.5分(本奖项5分封顶);企业获得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级的奖项分别得3、2、1分。
工程质量类
奖项
企业获得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每个得20分,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得8分,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每个得5分。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期间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参建单位减半得分。
安全文明
施工类奖项
企业获得部级安全标准示范工地每个得10分,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个得4分。
参建单位减半得分。
通报表扬
企业内受到市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1次得10分,受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1次得4分。
5
5
5
5
5
处罚
信息
处罚
信息
处罚
信息
处罚
信息
处罚
信息
扣分
累计
扣分
累计
扣分
累计
扣分
累计
扣分
累计
市场交易类
处罚信息
市场交易类
处罚信息
市场交易类
处罚信息
在投标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的步骤
• 三个阶段 • 一是建设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框架,在市管工程 中模拟运行。 • 二是取得经验后,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 的项目中进行试评价,并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全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三是条件成熟后,适时将综合评价得分纳入招投 标。最后推广到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市场主体。
• 标准表格中1.3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进 行编制、审批 项。注意看审批环节是否符 合程序,需加盖公司章,项目部须取得公 司的授权委托书。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建质[2009]87号) • 建质2009 87号.doc
• 标准表格中1.4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 度。 检查检查记录可推广 • 检查表格.xls • 检查时注意检查人员是否签字,检查记录 是否存在不客观实际等情况。
• 诚信综合评价是将被评价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标准量化, 综合评分,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监督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活动。 • 建设目标一是实现企业从重市场的“一锤子买卖”到以树 立诚信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经营理念的转变。 • 建设目标二是实现管理部门从对市场与现场分别监管到市 场与现场联动监管的转变。 • 建设目标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形 成优胜劣汰机制,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 标准表格中1.5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具备从业资格, 持有效的三类人员证书并按足够数量配置 且是否到位。 人员配置的标准按《关于印 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的要求进行。
•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 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 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 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渝府发【2012】65号
第二章 评价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包括: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占总权重60%):
(1)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业绩、纳税、奖励、处罚)占 总权重的40%
(2)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周期 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保障、工程价款 结算履约、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履约情况)占总权重20%;
2、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
(1)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施工期间的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占总权重的20%
(2)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情况)占总权重的20%
评分方法: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
加减累积分制:指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一定时段内所有企 业市场行为评价分值的加减累计
(3)企业违法犯罪信息和市级以上监督部门认定的处罚 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罚信息之日起20日内, 主动申报的,按评价标准减半执行
企业超出规定时限申报的,依照规定程序核查无误后按 评价标准实施评价
企业按责令要求申报的,按评价标准予以评价 ④企业经责令仍不申报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执行
采用诚信综合评价评标办法:
经济标 商务标 技术标 诚信综合评价
90% 10%
3、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与企业资质资格 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 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章 罚则
1、对施工企业的处罚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诚信综合评价、工程招 标投标等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机构应予以通报,并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
3、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 4、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 5、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
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
及时间;
(下接7)
或协商修改的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2008,4.4.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3.1.5脚手板与防护栏: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4
22

3.1.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1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分
4
3
一、安全管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3
14

2.6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5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3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2分
5
15□Biblioteka 2.7公示标牌: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1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
4
7

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3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1.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1分
分包单位为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5分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工程名称:形象进度:一、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二、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三、脚手架(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层间防护(二)门型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五)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六)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八)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挑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交底与验收四、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应急预案五、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六、高处作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主体结构立面水平防护七、施工用电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八、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导轨架、基础九、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附着、基础与轨道十、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十一、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安全宣传栏、培训教育活动十二、平安卡现场操作工人平安卡持有率十三、重大危险源、污染源管理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评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公示十四、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阶段评价、竣工综合评价十五、施工工艺、技术使用无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技术,使用限制、禁止施工工艺、技术十六、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市城乡建委及市安全管理总站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奖励、处罚等信息的量化评分。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组成部分,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法定主体作出的生效文书等。

二、评价内容,一,业绩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的均可获得业绩分,无业绩的不得分。

业绩分按累计承包总额排名计取。

,二,纳税信息企业纳税评价包括税种评价和税额评价。

税种评价按照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度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情况分别计取得分。

税额评价根据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纳税总额不得分。

,含营业税和所得税,,按排名计取得分,无纳税记录的此项,三,奖励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奖励信息包括科技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和通报表扬四类信息。

奖励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企业获得同类型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某一类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排名前三的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大于三家时建设内容相同的取排名靠前的单位,并依此替补,,排名第一的参编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编,单位均不得分。

,四,处罚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处罚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信息。

处罚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价程序,一,信息采集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由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工程名称:形象进度:101102 七、施工用电(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一、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二、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三、脚手架(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层间防护(二)门型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五)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六)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八)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挑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交底与验收四、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应急预案五、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六、高处作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主体结构立面水平防护七、施工用电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八、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导轨架、基础九、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附着、基础与轨道十、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十一、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安全宣传栏、培训教育活动十二、平安卡现场操作工人平安卡持有率十三、重大危险源、污染源管理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评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公示十四、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阶段评价、竣工综合评价十五、施工工艺、技术使用无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技术,使用限制、禁止施工工艺、技术十六、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市城乡建委及市安全管理总站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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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信息申报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
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5〕7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
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渝建〔2018〕110号)。

二、受理范围
(一)纳税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的,在缴清税款后全年内均可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二)奖励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获得科技进步类奖项、产业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以及通报表扬类奖励信息,应在获取有效文件后及时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奖项明细详见:渝建〔2018〕110号附件)
(三)处罚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违法犯罪信息和区县级以上监督部门认定的处罚信息,应在获取有效文件后及时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三、提交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税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纳税申报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本地企业提供完税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 外地企业提供企业纳税信息汇总表、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及缴税凭证复印件均要加盖企业公章,缴税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外地企业申报所得税全额在渝缴纳得分的,需提供市级或所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并附书面承诺一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奖励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奖励申报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获奖证书或有效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处罚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处罚申报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认定处罚信息的法定文书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自行申报的企业通常行为信息,企业诚信登记窗口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对形式不符的,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相关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部门核查。

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核查意见,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收到书面核查意见当日内,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如实申报诚信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主动申报奖励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奖励信息未申报的,不予评价。

(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申报表》、《承诺书》和《企业纳税信息汇总表》可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网(网址:http://183.66.171.78:8011/cxindex.aspx)下载。

办理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四楼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63672118、63672139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6号窗口。

2.交通方式:乘坐118路,138路,268路,299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
818路,819路,871路,873路,0492路,0493路公交车在“鹅岭站”下;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下。

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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