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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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信息申报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
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5〕7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
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渝建〔2018〕110号)。
二、受理范围
(一)纳税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的,在缴清税款后全年内均可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二)奖励信息。建筑施工企业获得科技进步类奖项、产业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以及通报表扬类奖励信息,应在获取有效文件后及时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奖项明细详见:渝建〔2018〕110号附件)
(三)处罚信息。建筑施工企业违法犯罪信息和区县级以上监督部门认定的处罚信息,应在获取有效文件后及时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三、提交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税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纳税申报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本地企业提供完税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 外地企业提供企业纳税信息汇总表、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及缴税凭证复印件均要加盖企业公章,缴税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外地企业申报所得税全额在渝缴纳得分的,需提供市级或所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并附书面承诺一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奖励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奖励申报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获奖证书或有效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处罚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处罚申报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 认定处罚信息的法定文书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自行申报的企业通常行为信息,企业诚信登记窗口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对形式不符的,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相关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部门核查。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核查意见,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收到书面核查意见当日内,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如实申报诚信信息。建筑施工企业主动申报奖励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奖励信息未申报的,不予评价。
(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申报表》、《承诺书》和《企业纳税信息汇总表》可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网(网址:http://183.66.171.78:8011/cxindex.aspx)下载。
办理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四楼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63672118、63672139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6号窗口。
2.交通方式:乘坐118路,138路,268路,299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
818路,819路,871路,873路,0492路,0493路公交车在“鹅岭站”下;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下。
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