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南北法学大腕”斗法“
刘某、丁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丁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30【案件字号】(2022)鲁02民终56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好栋卞冬冬衣洁【审理法官】张好栋卞冬冬衣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丁某;高某【当事人】刘某丁某高某【当事人-个人】刘某丁某高某【代理律师/律所】李时超山东贞济律师事务所;王增光山东朝歌律师事务所;石成佐山东朝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时超山东贞济律师事务所王增光山东朝歌律师事务所石成佐山东朝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时超王增光石成佐【代理律所】山东贞济律师事务所山东朝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高某银行账户明细和王玉亮的证明,不能直接证明拟证事项,本院对该证据拟证事项不予确认。
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认定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确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款项是否正确。
第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诉讼(2016)鲁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中并未涉及本案涉案房产事项,“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刘某所有”未指明与本案涉案房产有关。
第二,涉案争议23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发现的起因系女儿刘某2整理上诉人将曾经使用后转给其母亲使用的手机时显示2019年5月26日的录音记录。
第三,基于上述第二项内容事项,被上诉人在2016年离婚诉讼时对涉案23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并不知情。
故本案诉讼不属于重复起诉,亦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审判决依据查明的事实,确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及数额正确。
遗产管理纠纷案例
遗产管理纠纷案例
嘿,咱今天来讲讲遗产管理纠纷案例。
你说这遗产咋就这么容易闹出事儿呢!就说老王吧,他离世后留下了一大笔财产。
他有两个孩子,大的叫王大,小的叫王二。
老王生前也没立个明确的遗嘱。
这可倒好,王大觉得自己是大哥,应该多分点,王二可不干呀,凭什么呀!两人就这么杠上了!
王大说:“我为这个家付出得多,我就该多得!”
王二反驳:“你付出得多?我也没少做事呀!”
这争吵越来越激烈,简直就像一场暴风雨来临。
这不就跟两只老虎抢食物似的,互不相让。
这遗产可不就成了他们争来争去的“香饽饽”。
还有个例子,是老张的遗产纠纷。
老张有个老婆,还有个私生子。
这私生子突然冒出来要分遗产,这像不像一颗炸弹突然爆炸呀!老张的老婆能乐意吗?那肯定不干呀!于是乎,三方闹得不可开交。
“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个私生子凭啥来分!”老张老婆怒气冲冲地说。
私生子也不甘示弱:“我也是他的孩子,我就有权利!”
哎呀呀,你看看这闹的。
遗产管理纠纷咋就这么多幺蛾子呢!真让人头疼啊!在这些纠纷里,大家都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亲情都被扔到九霄云外去了。
这多可悲呀!咱可不能这样,亲情多重要呀,不能因为一点钱就把亲情给弄丢了。
我觉得呀,人活着的时候还是得把事情安排明白,立个遗嘱啥的,省得给后人找麻烦。
遗产这东西,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可别为了它伤了感情啊!。
王某、李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李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6【案件字号】(2021)冀10民终22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清维赵志勇史纪红【审理法官】樊清维赵志勇史纪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禹涵;李长海;田淑伶;李旭东【当事人】王禹涵李长海田淑伶李旭东【当事人-个人】王禹涵李长海田淑伶李旭东【代理律师/律所】李宁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樊遇之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霍振林河北霍振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宁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樊遇之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霍振林河北霍振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宁樊遇之霍振林【代理律所】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河北霍振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禹涵;李长海;田淑伶【被告】李旭东【本院观点】田浩、于海军与三被告非近亲属,没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应予采信。
涉案房屋建造在李长海名下的宅基地上,为筹集建设房屋的资金,王禹涵、李旭东均竭尽所能,努力从自己的亲属朋友处寻求临时性经济帮助,同时将自有资金也投入到建房中。
【权责关键词】代理原始取得共同共有证人证言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王禹涵提交证据一:威尔斯陶瓷出库专用票。
证明王禹涵与李旭东实际参与了对涉案房屋的建造和装修;证据二:李旭东在燕郊圈网站发布的招租广告、录音、营销电费明细。
证明涉案房屋自建成后始终处于出租状态。
证据三:李旭东工资发放明细。
证明李旭东的年收入在8万元左右,其在一审中提交的收入证明系虚假证据。
李长海、田淑伶质证认为,对证据一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同样的证据我方有一百多张,只是李旭东当时在现场负责收货而已,并不能证明对房屋是进行了投资。
对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李旭东是帮父母来做招租,在网站上发表图片,因为父母对网络并不熟悉。
上诉人英昌乐器(中国)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赵某1、赵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英昌乐器(中国)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赵某1、赵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湘11民终16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伟文杨世清李飞【审理法官】吕伟文杨世清李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英昌乐器(中国)有限公司;赵露茜;赵华(赵露茜母亲)【当事人】英昌乐器(中国)有限公司赵露茜赵华(赵露茜母亲)【当事人-个人】赵露茜【当事人-公司】英昌乐器(中国)有限公司赵华(赵露茜母亲)【代理律师/律所】徐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巩朝纲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巩朝纲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攀巩朝纲【代理律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英昌乐器(中国)有限公司【被告】赵露茜;赵华(赵露茜母亲)【本院观点】上诉人英昌公司提交的证据大多为赵露茜离婚诉讼时的案卷材料,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能直接证实赵露茜对涉案房屋享有100%的产权,且与涉案房屋的购买合同、付款收据、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故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焦点是赵露茜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100%的产权。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共同共有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焦点是赵露茜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100%的产权。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上诉请求进行,且不得超出原审原告的一审诉讼请求的范围,上诉人英昌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赵露茜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潇湘东路与舜皇路交汇处(远志新外滩小区)2-12A房(权证号:XXXXXX某某)享有100%的产权,并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近些年法律争议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律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这些案件涉及经济、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反映了我国法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二、典型案例1. 刘涌案刘涌案是我国近年来轰动一时的经济犯罪案件。
刘涌原系辽宁锦州市长,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刘涌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争议,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最终,刘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 江苏盐城幼儿园教师虐童案2018年,江苏盐城一所幼儿园教师因虐待幼儿被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幼儿教育领域的关注。
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 张文中案张文中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经济犯罪案件。
张文中原系企业家,因涉嫌诈骗、贪污等罪名被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张文中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争议,引发了社会舆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注。
最终,张文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缓刑两年。
4. 江苏苏州“昆山反杀案”2018年,江苏苏州发生一起因争执引发的命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引发了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的讨论。
最终,被告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 王宝泉案王宝泉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环境污染案件。
王宝泉原系某化工企业负责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王宝泉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争议,引发了社会舆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
最终,王宝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案件影响上述案件反映了我国法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对法律实践和社会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1. 提高了社会对法治建设的关注度。
这些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法治建设的广泛关注,促使人们思考如何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 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这些案件促使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继承法律案例纠纷二审(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以下简称乙)系父子关系。
甲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
甲认为该房产应由其继承,但乙却声称该房产应由其母亲丙继承。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丙所有。
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上诉理由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如下:1. 甲系该房产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甲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2. 乙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母亲丙对父亲尽到了抚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乙未能证明其母亲对父亲尽到了抚养义务,因此无权主张继承权。
3. 一审法院判决存在错误,严重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
甲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其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偏差。
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二审法院受理甲的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进行了以下工作:1. 依法审查了甲的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确认甲的上诉理由成立。
2. 调查核实了案件事实,查明甲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3. 审查了乙提供的证据,发现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母亲丙对父亲尽到了抚养义务。
4. 认定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错误,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偏差。
四、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母亲丙对父亲尽到了抚养义务,因此无权主张继承权。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错误,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偏差。
据此,二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2. 判令该房产归甲所有。
五、案件评析本案涉及继承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继承权的确认:甲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母亲丙对父亲尽到了抚养义务,因此无权主张继承权。
遗产纠纷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遗产纠纷案件模拟法庭剧本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
审判员一: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上诉人;李雪花,女,42岁.无业审判员一::有无代理人.上诉人:有,现委托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鑫鹏,王丽媛为诉讼代理人陈: 我叫陈鑫鹏,武汉市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王: 我叫王丽媛,武汉市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一:被上诉人,你姓名,年龄性别,职业范:范祖业,男,72,退休工人滕:滕颖,女,69,退休工人,范祖业之妻审判员一::有无代理人.范:有,, 现委托武汉市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鑫鹏,王丽媛为诉讼代理人: 我叫,武汉市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王: 我叫,武汉市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判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新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审理上诉人赵安深与被上诉人李连昆债务连带责任纠纷一案。
本案由XXX任审判长,XXX、XXX任审判员,XXX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提供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院给予调解的权利:4.在举证期限内,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针对本诉进行反驳和提出反诉的权利;5.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亿元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南北法学大腕”斗法“
亿元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南北法学大腕”斗法“
上海市最大的“婆媳亿元遗产继承纠纷案”又有新进展,8月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市已故亿万富翁胡加招遗孀张明娣不服一审判决,要求驳回胡母郑松菊起诉的行政案件。
这起案件因争夺的遗产标的额强大与代理律师的名气洪亮而备受人们的关注。
在法庭上担任上诉人张明娣代理律师的为出名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树义教授等;担任胡母郑松菊代理律师的为出名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教授等。
本案的基本情况是,浙江省乐清市亿万富翁胡加招去年英年早逝后,留下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价值超亿元的遗产。
由于其遗孀张明娣与其母郑松菊在遗产分割上出现分歧,致使张明娣与婆婆郑松菊对簿公堂。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胡母又在老家乐清市,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儿子胡加招与儿媳张明娣的结婚证,理由是领取结婚证当日,男女双方都不在场。
由于这个原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了案件的审理。
5月20日,乐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消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结婚证。
胡妻张明娣不服这一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双方重点围绕胡母郑松菊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乐清市民政局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结婚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无被调换?民政局颁发的有瑕疵的结婚证是否应该被撤消等问题进行激动的辩论。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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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国际私法涉外诉讼案例
1 粤版“小甜甜”争产案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2012-8-22 11:01:59 来源:广州日报庭审焦点集中在是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结果将大相径庭港籍女婿有5个亿身家,已经91岁和80岁的岳父母如今要向其讨要6000万亡女遗产。
这宗汕头市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被称作是粤版“小甜甜”争产案,经过三年多的纷扰,此案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起遗产纠纷案件,除了巨额数字外,其本身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受到法律界关注。
由于张荣新和杨文珍夫妇均是香港籍,但很多事业、财产均在内地。
香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内地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香港的法律规定,父母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内地法律规定父母与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的结果可能截然相反。
案情回顾岳父母讨亡女6000万遗产今年91岁的杨元璨和80岁的陈佩侬夫妇是汕头市金平区人,2009年初,两位老人将有亿万身家的女婿张荣新告上法庭。
老人说,2005年他们的二女儿杨文珍去世了,但直到2008年他们才知道女儿死后留下多达数亿元的遗产,但女婿只给他们每月2000元生活费,对亿万遗产提都不提。
张荣新与杨文珍于1980年结婚。
改革开放初期,张荣新夫妇抓住机遇,共同打拼,成为粤东地区针车行业销售老大。
1992年,张荣新移民香港,1996年杨文珍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
杨家人查证,张荣新目前至少拥有5亿元身家,仅在内地的房产就有80多套,还有巨额股票。
杨家二老要求分其中6000万,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单是诉讼费就交了17万。
2011年1月26日,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可继承的遗产为266万元。
杨家人不服,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本案是一个涉港的法定继承纠纷。
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目前呈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
因此,涉港继承纠纷属于区际司法的调整范畴,目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区际民商事纠纷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都是参照涉外案件来处理的,使用国际司法原则。
遗产分割案例大全
遗产分割案例大全遗产分割案例1:周某娣的丈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周某娣独子成某军在案涉事故中死亡,且成某军死亡时未婚、无子女。
被告朱某先与被继承人周某娣为亲姐妹。
周某娣、成某军名下遗产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赔偿均由朱某先掌管。
周某娣、成某军母子生前均由其丈夫的外甥女原告杨某娥照顾。
现原告杨某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朱某先返还周某娣、成某军遗产等。
裁判结果:杨某娥虽只是周某娣丈夫的外甥女,并无扶养周某娣的法定义务,周某娣也无多余财产,但其能念及亲情,遵循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过往十几年时间里,与周某娣生活在一起,既代周某娣参加完成经济活动,又代周某娣申请各类补助,更是尽到了较多的扶养,周某娣丧事亦由其办理,双方建立了家人般的亲情,故杨某娥可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而被告朱某先身为周某娣的妹妹,几乎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几无感情联系。
遗产分割案例2:原告为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被告为丰台民政局。
本案现有证据显示杨某某没有法定继承人,亦没有线索表明杨某某生前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其系城市户口,故以其生前户籍地所在的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债权人可以先通过特别程序向法院提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诉。
确定遗产管理人之后,再诉请由遗产管理人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丰台民政局清偿中心于2019年11月22日代被继承人杨某某偿还的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76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丰台民政局承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陈某1等与陈某2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1等与陈某2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6【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133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屠育魏曙钊张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当事人】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当事人-个人】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代理律师/律所】李桃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胥汝涛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孙洪涛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桃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胥汝涛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孙洪涛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桃桃胥汝涛孙洪涛【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涉案房屋原系双方当事人父母所建,该处房屋在其父母及陈福生前,由三人共同使用,双方父母及陈福去世后,因该处宅基地登记在陈福名下,双方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
虽然房屋由陈某2卖给陈福的事实不能认定,但对于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房屋是陈某2的这一事实,陈某2无需再承担举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当事人的陈述物证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房屋原系双方当事人父母所建,该处房屋在其父母及陈福生前,由三人共同使用,双方父母及陈福去世后,因该处宅基地登记在陈福名下,双方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
故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西石府村四区42号院内北房三间所有权归属问题。
经查,本案一审中,陈某3、陈某4在谈话笔录中,均称涉案房屋原来是陈某2的,后来陈某2卖给了陈福。
陈某1亦主张涉案房屋是陈某2卖给陈福,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陈福名下,应当归陈福所有,陈福去世后,其主张基于继承取得相应份额。
侵权纠纷加遗产纠纷案例
侵权纠纷加遗产纠纷案例案例1: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加遗产纠纷小明是一名年轻的音乐创作人,他创作了一首非常受欢迎的歌曲,但在他去世后,他的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引发了争议。
小明的父亲声称自己对这首歌曲的版权拥有所有权,因为小明在创作这首歌曲时,曾经咨询过他的意见。
然而,小明的表弟声称自己拥有这首歌曲的版权,因为他曾经与小明合作过,并有证据证明这首歌曲是他们共同创作的。
这个案件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即小明的表弟声称他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二是遗产纠纷,即关于小明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的问题。
法院最终需要审查相关证据以确定这首歌曲的真正版权所有者。
如果小明的表弟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参与了这首歌曲的创作过程,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歌曲的合法版权拥有者。
然而,如果小明的父亲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对小明在创作这首歌曲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歌曲的合法版权拥有者。
在遗产纠纷方面,法院也将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以确定小明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案例2:商标侵权纠纷加遗产纠纷李先生是一家知名饮料公司的创始人,他拥有该公司的商标权。
然而,在他去世后,他的孙子(Li Junior)却开始使用该商标在市场上销售自己制作的饮料。
这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加遗产纠纷。
李先生的女儿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声称她作为李先生的唯一继承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然而,Li Junior声称自己有权继承并使用该商标,因为他是李先生生前指定的继承人,而且他已经获得了商标权的转让文件。
法院将会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以确定商标的真正所有权归属。
如果法院发现李先生在其遗嘱中明确指定了Li Junior 作为商标的继承人,并且转让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那么Li Junior可能会被认定为合法的商标所有者。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Lawrence的母亲是李先生的唯一继承人,并且她拥有商标的合法继承权,那么商标权将归她所有。
以上案例涉及到侵权纠纷与遗产纠纷的结合,法院将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确定权益归属。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流程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流程《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流程:一场家庭版的“财产争夺大作战”说到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那可真是像一场复杂又荒诞的家庭大戏,情节那叫一个跌宕起伏。
首先呢,这事儿往往是从老人去世后那种看似平静,实则暗潮涌动的氛围里开始的。
就好像是有人偷吃了一口蛋糕,而其他人还没发现,但那种微妙的味道已经开始在空气中弥漫了。
一旦有一个人觉得蛋糕的分配不公平了,纠纷就正式拉开帷幕。
这个时候,可能会先有一小撮人在家族内部悄悄嘀咕,互相试探对方的想法。
比如说:“叔啊,你看老爸那房子,我觉得我照顾他最多,应该多分点吧?”这就像是开场的前哨战。
要是大家歧见不大呢,或许还能内部商量商量解决了,但往往都是谈崩的时候居多。
谈崩了怎么办呢?这就进入下一个流程了,寻找律师。
这可就像是给自己找一个高精尖的“军师”。
但是找律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你得在众多律师中挑出一个能理解你的冤屈,还得擅长这方面业务的。
就像选对象一样,得看对眼儿。
我就见过有家人被一些花里胡哨的律师术语忽悠得晕头转向,最后才发现选了个半吊子律师。
等到选好了律师呢,那就开始准备各种证据。
这个过程简直是一场翻箱倒柜、翻出各种陈芝麻烂谷子的闹剧。
要找到遗嘱(要是有的话),各种能证明自己孝顺、为家族财产出过力的书证物证,如水电费的缴费单,陪老人看病的记录啥的。
像是一场考古挖掘,从过去的岁月里挖出那些能支持自己诉求的“宝贝”。
接着呢就是立案。
这个程序就像是排队买超级火爆的演唱会门票一样,有时候排着长队,这里等着交材料,那里等着审核,还得担心材料不全被打回来重新排队。
一旦立案成功,那就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法院审理的环节。
在这个期间,家里的气氛紧张得像拉满的弓。
兄弟姐妹之间可能见面都像仇人一样,互相猜测对方有没有给法官“塞红包”(当然这种不正当的事大多都是自己瞎想的)。
然后就是开庭审理啦。
法庭上就像是一场充满硝烟的辩论赛。
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各说各话,各摆证据。
家族成员也咬牙切齿地在一旁看着,心里想着“一定得赢,这可是一辈子的事儿”。
“大师”弟子邹勇之死
“大师”弟子邹勇之死作者:何光伟来源:《财经》2015年第20期刚过完46岁生日的邹勇,遭人绑架、碎尸后被抛入鄱阳湖。
这位头顶全国劳动模范、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成员等光环的知名企业家,还有个知名度更高的头衔:“大师”王林的关门弟子。
王林以“空盆来蛇、断蛇复活、纸灰复原、意念移物、凌空题词、徒手断钢筋、轻功悬空提水行”等所谓的“超凡本领”,被称为气功“大师”。
王林不仅与一些明星大腕私交甚笃,更是游走于官场的“大师级”人物,与其“合影”过的副省级以上高官有十数人之多。
王林位于江西省芦溪县的府邸别墅曾命名为“王府”,那是他接待慕名而来的权贵们的场所。
他本人也因拥有诸多人脉,在政商两界甚至影视娱乐界都非常活络。
来自江西省萍乡警方的消息称,邹勇在2015年7月9日被绑架后杀害,涉案人员一共有四人,其中包括王林。
邹勇于2000年创办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他在2002年经人介绍与王林认识。
按邹勇的说法,他在2009年交给王林500万元“拜师费”后成为其“弟子”,此后还陆续被王林索要了近3000万元的财物。
除缴纳拜师费,邹勇还被王林索要名车和黄金等。
邹勇此前曾告诉《财经》记者,自己有好朋友找师傅看病一次要几万元,若无熟人介绍要价更高。
邹勇投入王林门下,确实从2009年开始。
位于江西省芦溪县的建勋寺里那块刻有邹勇姓名的功德碑,即为实证。
建勋寺又名圣岗寺,始建于唐代贞观年间。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9月18日,由王林投资近1.5亿元修建的建勋寺捐赠给萍乡市佛教界。
在建勋寺的山门牌坊上,有多处石刻刻有“王林”的名字。
其余在建勋寺内石刻上留下姓名的,多为给寺庙捐过钱的善主。
有一块撰联“善者三生皆为人,头顶三尺有神明”的碑刻,落款是“萍乡善主邹勇先生”。
在大雄宝殿门口的大型紫铜香炉上,亦有“巨款芳名”邹勇的名字。
刻有邹勇姓名的功德碑对面那块功德碑,刻着“广州善主梁锦华、刘国杰”的姓名。
高某华、高某国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某华、高某国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2【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20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荣水史兆宏孟志刚【审理法官】李荣水史兆宏孟志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某华;高某国【当事人】高某华高某国【当事人-个人】高某华高某国【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高某华是否应支付被上诉人高某国共同经营期间的工人工资100304.5元。
【权责关键词】合同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基本同一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高某华是否应支付被上诉人高某国共同经营期间的工人工资100304.5元。
高某华称其没有出售废品、废料,而是将废品、废料进行了分割。
高某国则称其没有分到货物加工后的下脚料(废品、废料),是上诉人高某华将废品、废料卖了冲抵了工人工资。
综合双方的证据,无法确认处理废品、废料的实际所得款项,亦不能证实该款项收入不足以支付分家时所欠的工人工资。
上诉人高某华称给工人发放的工资是自己垫付的,但未提供工人的收条等凭证予以佐证,故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高某华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6.9元由上诉人高某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1 13:15:11【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3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处理废料协议书》,约定“明天(3月26日)开始处理废料,回款用于发工资,专款专用",回款卡号为原告名下银行卡。
王某、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9【案件字号】(2021)冀01民终11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兆宏李荣水王婷【审理法官】史兆宏李荣水王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某;孙某【当事人】王某孙某【当事人-个人】王某孙某【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王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07:17:16王某、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01民终118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2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仍不予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王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史兆宏审判员李荣水审判员王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谈梦雅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遗产继承纠纷观后感
遗产继承纠纷观后感最近看了一些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真是让我感慨万千。
那些为了遗产争得面红耳赤、六亲不认的场面,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人性在金钱面前的脆弱和扭曲。
其中有一个案例,细节之处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这是一个普通的家庭,父母辛苦打拼一辈子,积攒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
老两口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原本一家人也算和睦,逢年过节聚在一起,倒也有几分温馨。
可当父母相继离世后,一场遗产继承的风暴悄然降临。
大儿子认为,自己是家中长子,一直以来为家庭付出最多,应该多分一些遗产。
他振振有词地说,自己早早出去工作,补贴家用,为父母分担了不少经济压力。
二儿子则反驳道,自己虽然工作晚,但对父母的照顾丝毫不比大哥少,而且在父母生病期间,自己日夜陪护,尽心尽力。
女儿在一旁默默流泪,她觉得自己同样有权利继承遗产,因为她也是父母的孩子,也尽到了孝道。
为了争夺那套房子,兄弟俩甚至差点大打出手。
大儿子说房子应该归他,因为他的孩子马上要上学,需要学区房。
二儿子则称自己的婚姻出现危机,要是没这套房子,老婆就要跟他离婚。
而女儿呢,她只是希望能有一个安身之所,毕竟她一个人在这个城市打拼,居无定所。
他们找来亲戚调解,可亲戚们的意见也不统一。
有的支持大儿子,觉得长子确实承担了更多责任;有的则同情二儿子,认为他也不容易;还有的认为女儿应该得到一份,不能让她受委屈。
这场调解最终不欢而散,原本还算亲近的亲戚关系也变得紧张起来。
后来,他们决定走法律途径。
法庭上,各方律师唇枪舌剑,列举各种证据和理由。
兄弟俩和女儿也都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
那一刻,他们仿佛忘记了曾经一起度过的快乐时光,忘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
我在一旁观看着这一切,心中充满了无奈和悲哀。
那套房子,曾经是一家人温暖的港湾,如今却成了引发纷争的源头;那些存款,本是父母留给子女的一份关爱,却变成了割裂亲情的利刃。
他们在争夺遗产的过程中,忽略了最重要的东西——亲情。
曾经一起围坐在餐桌前的欢笑,一起度过困难时的相互扶持,都在金钱的诱惑下变得模糊不清。
张某1与张某2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1与张某2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0【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13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妮李春华白云【审理法官】李妮李春华白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某1;张某2;张某3【当事人】张某1张某2张某3【当事人-个人】张某1张某2张某3【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按份共有合同侵权证人证言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本案中,生效的(2020)京0108民再8号判决书认定案涉房屋由张某2、张某3与张某1按份继承所有,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故案涉房屋属于张某2、张某3与张某1按份共有财产,三人对案涉房屋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的所有权。
本案中,张某1未经张某2、张某3同意将案涉房屋进行出租,不符合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改变用途的规定,且张某2、张某3与张某1对共有的案涉房屋的使用、用途未有约定,故张某1的出租行为侵犯了张某2、张某3对案涉房屋的共有权利,张某2、张某3具有提起本案侵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
张某1取得的案涉房屋出租收益应属于张某2、张某3与张某1按份共有,张某2、张某3起诉要求张某1赔偿出租房屋租金,于法有据。
一审法院判令张某1给付张某2、张某3已经收取的出租收益中属于张某2、张某3的部分,处理正确。
对于尚未收取的部分租金,张某2、张某3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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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遗产纠纷案二审开庭南北法学大腕”斗法“
上海市最大的“婆媳亿元遗产继承纠纷案”又有新进展,8月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市已故亿万富翁胡加招遗孀张明娣不服一审判决,要求驳回胡母郑松菊起诉的行政案件。
这起案件因争夺的遗产标的额巨大与代理律师的名气响亮而备受人们的关注。
在法庭上担任上诉人张明娣代理律师的为著名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树义教授等;担任胡母郑松菊代理律师的为著名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教授等。
本案的基本情况是,浙江省乐清市亿万富翁胡加招去年英年早逝后,留下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价值超亿元的遗产。
由于其遗孀张明娣与其母郑松菊在遗产分割上出现分歧,致使张明娣与婆婆郑松菊对簿公堂。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胡母又在老家乐清市,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儿子胡加招与儿媳张明娣的结婚证,理由是领取结婚证当日,男女双方都不在场。
由于这个原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了案件的审理。
5月20日,乐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消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结婚证。
胡妻张明娣不服这一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双方重点围绕胡母郑松菊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乐清市民政局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结婚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无被调换?民政局颁发的有瑕疵的结婚证是否应该被撤消等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