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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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一、监理招标暂不需要宣标,直接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招标公司务必严格按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全面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综合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步骤组织开标,各类记录齐全。

三、各投标单位务必提供所有原始证件,不能提供的需开具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可违反有关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五、评标备案资料需提供内容:

1、招标工作报告;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招标项目一览表(包含项目名称、报建编号、面积、投资等汇总表);

4、招标公告公布回执;

5、报名登记表

6、标前会议签到表;

7、开标会签到表;

8、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

9、专家评委抽取表、甲方评委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0、评委签到表;

11、资格审查表;

12、技术标符合性审查表;

13、技术标书全面评审表;

14、技术标书拆封参照表

15、初步评审表;

16、商务标全面评审表;

17、得分汇总表;

18、评标报告;

19、中标通行书;

20、招标委托合同。

监理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二00八年月

目录

第一卷

第1篇:招标公告 (4)

监理招标公告

第2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二、投标人须知 (9)

第3篇:合同通用条件 (19)

第4篇:合同专用条件 (26)

第二卷

第5篇:规范

一、监理规范 (28)

第三卷

第6篇: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7篇:强制性资格条件最低标准 (49)

第8篇: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52)

第9篇:廉政合同格式 (53)

第10篇: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55)

第11篇: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格式 (57)

第四卷

第12篇图纸与资料(另册)

附件:评标办法

第一卷

第1篇:招标公告、

第2篇:投标人须知

第3篇:合同通用条件

第4篇:合同专用条件

第1篇招标公告监理招标公告

第2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

1.2 项目名称:

1.3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理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4 监理招标范围:

一标段: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一标段投标人务必具有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假如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投标,投标人还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对授权书的要求详见第6篇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其代理人行使投标人的权力。

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内承揽的监理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与目前正在承担或者马上承担的其它类似监理项目的有关资料。

3.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务必符合本招标文件强制性标准1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与有关资料。

3.4 投标人务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报送资格后审所需资料及证明材料。

3.5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不同意分包,严禁转包。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应附证明材料,详见以上各项内容的脚注说明部分。

4、投标费用

4.1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写明的地点与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实地考察,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者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与签订监理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投标人通过招标人的同意,还能够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者蒙受缺失。

5.4 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者其它缺失、损害等,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中写明的时间与地址,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6.2投标人可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其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以书面或者传真方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作出澄清与解答。会后,

招标人将其澄清与解答的内容以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并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3 招标人不可能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应装订成册,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与其它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各卷篇内容如下:

第一卷第1篇:招标公告

第2篇:投标人须知

第3篇:合同通用条件

第4篇: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卷第11篇:图纸与资料(另册)

附件:评标办法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解答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5 天前,将要求澄清与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包含信函、传真)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5 天前,将以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并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含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与按第8条应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前将标有编号的补遗书送达所有投标人。

9.2 第8.1款与第9.1款中所指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将以传真等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补遗书与已出售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9.3 假如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9.2款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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