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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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医院内发生的安全事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事故、突发事件、职业暴露等。

第三条安全事件的定义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内发生的可能对医院正常运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患者生命健康造成威逼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或事故隐患。

第四条安全事件报告的目的1.及时发现和掌握医院内的安全事件,保证信息畅通,防止事态扩大;2.做到科学、准确的情况描述,为决策供应依据;3.促使事故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防备未然。

第五条安全事件的分类和级别安全事件依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个级别:1.一级(特大事故):重点伤亡,重点资产损失,对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影响产生重点影响;2.二级(重点事故):较大伤亡,较大资产损失,对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影响产生较大影响;3.三级(一般事故):一般伤亡,一般资产损失,对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影响产生一般影响。

第六条报告者的责任和义务1.医务人员在发现安全事件后,应立刻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若有)及上级主管,确保信息及时转达;2.医务人员报告时应供应详实、准确的信息,并如实叙述事件的经过;3.报告者应乐观搭配安全事件调查和后续工作的进行。

第七条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职责1.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治,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2.同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通知医院管理负责人,并报告安全事件的分类和初步推断事件级别;3.事故现场负责人应搭配安全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并供应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医院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响应报告,关注并介入紧急处理;2.负责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对安全事件进行处理;3.确定安全事件级别,并成立安全事件调查组;4.接受安全事件调查组的报告,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5.负责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和总结。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安全水平,规范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安全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不符合医疗质量要求,对患者或医务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门诊和住院部门。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四条医务人员发现医疗安全事故时,应立刻向所在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医疗安全事故报告表》。

第五条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收到医务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刻启动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并逐级上报。

第六条各级报告程序应包含以下环节:1.初步调查: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确定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人和后果等信息。

2.报告提交:依据调查结果,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编制《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并报送医院安全管理部门。

3.医院审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进行审审核实,并对医疗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和定级。

4.上报监管机构:对于重点医疗安全事故,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按规定供应必需的报告料子。

第七条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医疗安全事故的进展情况告知报告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八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医疗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情况,对事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医疗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包含以下环节:1.追责认定:医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认定,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2.惩罚措施:依据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和事故后果,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相应的惩罚措施。

3.教育培训:对于责任人,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

第十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医疗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科室或部门,并跟踪事故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重点医疗安全事故,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事故报告,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和部门的医疗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3年5月1日)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3年5月1日)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3年5月1日)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3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规范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

第二章医疗安全事故报告第三条(事故报告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义务,并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医疗安全事故。

第四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害程度等详细信息。

第五条(事故报告的方式)医疗机构应当采用书面报告、电子报告等方式进行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

第三章医疗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六条(事故调查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分析的原则进行医疗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调查组织)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确保调查人员独立执行职责,不受干扰。

第八条(调查程序)医疗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应当包括调查计划的制定、事实调查、证据采集、责任认定等环节。

第九条(调查结果的公示)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责任)对于故意隐瞒医疗安全事故、虚假报告医疗安全事故或者干扰调查处理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处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暂停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其他涉及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医疗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疗事故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理管理,提升医院的安全风险掌控本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技人员,以及与医疗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管理相关的其他部门。

第二章报告机制第三条报告责任任何一位医务工作者,一旦发现或参加到医疗事故安全事件中,应当及时向医院层级内的上级汇报,并承当相应的报告责任。

第四条事件判定标准医院明确医疗事故安全事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病情恶化、临床操作失误、患者损害、职业暴露等。

判定标准应确保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应用性。

第五条报告渠道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安全事件后,应通过正式渠道进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报告、电子邮件报告等方式。

医院将为医务人员供应多种举报渠道,确保医务人员报告事件的便捷和保密。

第六条报告内容医疗事故安全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事件发生的基本信息,如时间、地方、参加人员等; 2. 事件的认真经过和影响; 3. 事件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4. 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效果。

第七条报告期限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安全事件后,应当在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向上级医务人员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转达。

第三章处理机制第八条事件核实与调查医院应当设立特地的医疗事故安全事件调查小组,负责对报告的事件进行核实和调查,包含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约谈相关人员等。

调查过程中要秉持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

第九条处理措施医疗事故安全事件的处理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救治受害者:对受害者进行及时救治,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2. 支持和帮助:对涉及的医务人员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 矫正错误:对事件责任方进行批判教育,并及时采取矫正措施,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4. 法律追究:依法依规对需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行政惩罚、刑事责任追究等; 5. 改进措施:在事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避开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一条报告的范围和目的1.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1.2 医疗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操作欠妥导致的意外损害、患者死亡、设备故障、用药错误等医疗安全相关事件。

第二条报告的义务和责任2.1 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都有责任在发现或接到医疗安全事故报告时立刻向主管部门报告。

2.2 主管部门包含医务部门、护理部门、院办、检验科室、药剂科室、质控科室等相关部门。

2.3 监督科室负责对医疗安全事故报告进行核实、统计、分析和评估。

2.4 严禁任何人员隐瞒、窜改、删除、散布错误信息或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报告的程序与要求3.1 发现医疗安全事故后,医务人员应立刻停止相关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

3.2 医务人员应立刻报告工作岗位上的上级主管部门,并依照报告流程填写医疗安全事故报告表。

3.3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表内容应包含事故基本信息、涉事人员情况、事故具体描述、现场处理情况、影响程度评估和随访计划等。

3.4 医务人员应尽可能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支持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 监督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和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3.6 初步调查报告需包含:事故发生原因的评估、责任人员的调查结果、订立整改措施的建议等。

3.7 监督科室负责引导和督促相关部门依据初步调查报告,订立整改措施并上报医务部门、院办。

3.8 医务部门和院办负责审核整改措施,并依据实际情况调配处理责任人员。

3.9 监督科室需对医务部门和院办订立的整改措施进行督促和跟踪,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救治与赔偿4.1 医院对医疗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患者应及时供应救治措施,并确保患者的基本生命安全。

4.2 监督科室与医务部门、质控科室共同协调,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安全事故,应及时赔偿受害患者。

4.3 赔偿的标准和程序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执行。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事件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医院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因医疗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的事件;2.患者个人资产丢失或损毁的事件;3.医疗设备故障或事故造成医护人员及患者损害的事件;4.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异常的事件;5.其他涉及医院安全和患者权益的事件。

第四条安全事件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1.发现安全事件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2.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并将报告上报医院管理层;3.医院管理层对报告进行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4.完成安全事件调查工作后,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医院管理层审查后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安全事件报告的责任和流程第五条医院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对于安全事件有如下责任:1.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事件;2.立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尽可能保护相关证据;3.搭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供应相关信息和证据;4.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事发人员;第六条安全事件报告的流程如下:1.安全事件发生后,责任人员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2.部门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小组进行初步调查,并指定一名负责人;3.负责人负责整理事件调查料子,编写书面报告,并报送给所在部门负责人;4.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报告进行审核,如情况严重,应及时上报给医院管理层;5.医院管理层收到报告后,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6.完成安全事件调查工作后,负责人应编写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医院管理层审查;7.医院管理层审核通过后,将调查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安全事件处理的程序和措施第七条安全事件处理的程序如下:1.依据调查结果,对事发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矫正措施;2.如安全事件造成患者损害,应依法及时处理赔偿事宜;3.涉及医护人员安全和职业道德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教育和培训;4.依据调查结果,对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审视和改进。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发生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导致患者健康损害或潜在危险的不良后果。

第四条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确保全过程记录、追溯、监督。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依法依规的原则,一视同仁,严肃处理。

第二章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第六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到医务部门或委托的专业组织。

第七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责任人员、现场照片、相关资料等。

第八条医务部门或专业组织在收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第九条医务部门或专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结果。

第三章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第十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应当由专业组织或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独立。

第十一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应当全面、深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和调查问卷,了解事件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采访,记录详细的证言和陈述。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给医务部门。

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第十四条医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五条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并给予必要的补偿和赔偿。

第十六条医务部门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内部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及时掌握和处理医院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患者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部门、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定义安全事故指在医院内部工作、生产和医疗过程中,因不行抗力或人为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不良事件。

第四条重要责任医院管理负责人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报告时间要求医院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给医院管理负责人并通过内部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报告内容要求安全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人员及相关部门或科室; 2. 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分析; 4.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止再次发生仿佛事故的建议; 5. 相关证据和现场照片的附属料子。

第七条报告渠道要求安全事故报告应通过内部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和负责人,以确保信息的及时转达和处理。

第八条报告责任人要求医院管理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该责任人需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调查和处理第九条调查构成医院管理负责人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不少于三名成员构成,其中包含医疗、护理、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十条调查程序调查组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 1. 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和证据料子; 2. 召集相关人员和目击者进行询问和记录; 3. 进行现场勘查和拍摄照片; 4. 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5. 提失事故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处理措施依据调查结果,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 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判教育、警告或纪律处分; 2. 整改事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追究涉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4. 向相关部门和患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致歉。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医疗安全事故,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安全事故定义: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因违反医学规范或由于不行抗力原因,导致患者或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逼、损害或可能受到威逼、损害的事件。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级别第四条医疗安全事故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事故:因医疗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有意损害、虐待、谋杀等情节严重影响医疗安全的事件。

2.二级事故:因医疗工作人员严重疏忽、忽视职责、错误操作、药物过敏等导致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3.三级事故:因医疗工作人员细小疏忽、操作错误、不良反应等导致患者损害或短时间的不适的事件。

第五条医疗安全事故的推断依据:1.患者安全受到威逼、损害的程度。

2.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第三章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第六条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义务:1.医务人员在发现或得知医疗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2.假如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应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帮助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安全事故的报告流程:1.医务人员应立刻通知所在科室的主任或负责人。

2.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应立刻报告医务处。

3.医务处应立刻组织调查小组进行初步调查。

4.调查小组应于72小时内报告调查结果。

第八条医疗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调查小构成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2.调查小组应明确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医务人员应依照医院订立的相应规定接受处理。

第九条医疗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1.对于一级事故,医院应及时报案并与公安机关搭配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人员。

2.对于二级事故,医院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

3.对于三级事故,医院应依照相关部门文件和医院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医院是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场所,但由于工作中的疏忽、设施设备的不完善、人为因素等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患者和职工的安全,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内容、对象和方式。

1.事故报告内容2.事故报告对象3.事故报告方式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等相关内容。

1.事故调查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操作规程的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责任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2.责任追究医院应依法对责任方进行追究,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分清,对无过失的人员给予嘉奖,对存在过失的人员进行惩罚,严重者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事故处理医院应对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包括救治伤者、修复设施、防止事故扩大等。

医院应逐步改进设备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其他补充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培训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加强对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知识的培训。

2.宣传安全知识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和职工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他们应对紧急情况。

3.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人予以惩罚。

4.定期检查和审查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结语。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一」一、目的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用于日常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登记备案。

报告人要详细记录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接受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口头报告用于事态紧急,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

报告时应遵循逐级上报原则,由发现事故隐患者应立即向后勤保障部报告,再分别上报科主任、分管领导处理。

事后应补齐书面记录作为备案。

三、报告时限事故隐患分为每日一报、定期报告和立即报告。

安全巡查人员应巡查责任区域的安全隐患,做到日常每日一报,每月定期上报一次给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若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单位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核实和处理一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科室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科室协助解决的,应立即上报,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篇二」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我院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间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做的效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医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医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医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当单位发生各种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在 1 小时内向上级和政府有关科室 (旅游行政管理科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和事故有关单位;
(4)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3、生产安全事故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原因及经过;事故责任及责任者的处理;
(2)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3)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4)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科室和通知接待单位及家属;
(2)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协助有关科室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4)协助相关科室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属于涉外事故的,竟及时通知有关国家使馆和接待单位。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3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3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各类医疗纠纷,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原____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一、报告要求(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院办公室。

(二)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办公室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____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务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

二、事件调查处理(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务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____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务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医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医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医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疗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医学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本医院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学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因未采取必需的措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危及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二章医学事故报告第四条医院内显现医学事故,任何与事故相关的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报告。

第五条医学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环境等基本情况; 2. 患者基本情况,包含姓名、年龄、性别等; 3. 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和原因分析; 4. 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后果的评估; 5. 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情况; 6. 医务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和失职情况。

第六条医学事故报告应由医务人员填写,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递交给医院管理部门。

第七条医学事故报告的递交应注明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医学事故报告的接收和登记制度,并将报告归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医学事故处理第九条医学事故处理机构由医院领导构成,负责对医学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医学事故处理机构的职责包含: 1. 及时组织调查和分析医学事故的原因; 2. 订立事故处理方案,并引导相关部门执行; 3. 审查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和责任; 4.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医学事故进行处理和追责; 5. 定期评估医学事故处理工作的效果。

第十一条医学事故处理机构在处理医学事故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 以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 2. 依法依规,进行公正、客观、细致的调查和取证; 3. 严格保密,遵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 4. 敬重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其申辩看法。

第十二条医学事故处理机构在处理医学事故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医务人员供应有关医疗行为和诊疗过程的文件、记录和资料; 2. 邀请专家团队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 3. 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叙述和看法; 4. 进行实地勘察和现场重现。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依据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全部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条安全事件的定义安全事件是指在本医院内发生的以患者安全为重点的各类事故、意外、医疗过错和风险事件。

第四条安全事件报告的原则1.安全事件必需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准确转达。

2.对于严重的安全事件,医院须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报告上级行政部门。

3.安全事件报告应真实、客观、完整,不得隐瞒、掩饰或歪曲事实。

第五条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1.安全事件发生后,首先应立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采取必需的医疗救治措施。

2.医院要成立特地的应急处理小组,快速调查和处理安全事件,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处理情况。

3.依据安全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医院应及时采取挽救措施,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4.医院要乐观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专家组织合作,全面评估安全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及时整改避开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第六条安全事件的追责机制1.对于因医院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件,医院领导要进行严厉追责,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2.对于责任人员,医院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惩罚。

3.对于因医院内部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安全事件,医院要进行全面检查和改进,确保仿佛事件不再发生。

第二章安全事件报告的程序与要求第七条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1.安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目击人或相关人员向当班负责人报告。

2.当班负责人应立刻组织应急处理,并依照规定报告给相关部门、医务部和行政领导。

3.相关部门、医务部和行政领导要及时对安全事件进行跟踪、督促和帮助处理。

第八条安全事件的报告要求1.安全事件报告应包含事件基本信息、患者基本情况、事件经过、影响和损失等内容,要求客观、准确、详实。

2.安全事件报告表明应以书面形式保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处理。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目的为了保障医院的医疗安全,加强对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提高诊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疗安全事件:指医院内部发生的影响患者健康、危害医疗安全的意外、漏诊、误诊、医疗事故等不良事件。

2.报告人:指发现医疗安全事件并进行报告的医务人员。

3.处理人:指对医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处理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第四条报告主体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及员工应自动报告发现的医疗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渠道1.医务人员可通过医院内网系统或指定的电子报告系统进行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

2.员工可通过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口头报告。

第六条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应包含医疗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方、涉及人员等相关信息。

2.报告人应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如病历、影像资料等。

第七条报告保密性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第八条报告奖惩1.对于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医疗安全事件的人员,医院将予以表扬和嘉奖。

2.对于有意隐瞒、瞒报、虚报医疗安全事件的人员,医院将依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三章医疗安全事件的处理第九条调查构成医院应成立医疗安全事件调查组,由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对医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

第十条调查程序1.调查组应全面收集医疗安全事件的相关证据料子。

2.调查组应听取相关人员的叙述和解释。

3.调查组应依据医疗安全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科学评估。

第十一条处理措施1.依据调查结果,医院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2.处理措施可以包含但不限于:挽救措施、责任追究、培训改进等。

第十二条处理结果通报医院应将医疗安全事件的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人员,提示并教育医务人员和员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医院应建立定期的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不良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手术失误、药物错误、医疗器械事故等医疗技术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2.药品、试剂、耗材等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3.护理操作不当、感染控制不力、病房管理不善等与医疗质量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4.医患关系冲突、患者权益受损等与服务质量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

第四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目标是: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减少患者受损,提升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事故预防,及时报告,依法处理,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件发现和报告第六条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立即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报告。

第七条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的第一时间,应采取以下措施:1.确保患者安全:优先考虑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2.保留现场证据:如有可能,保留相关的现场证据,包括病历、影像资料、药物、器械等;3.及时报告领导:立即向医院相关领导报告,告知事件的基本情况;4.配合调查:根据医院的要求,积极配合医院进行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渠道包括: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等。

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2.事件描述:对事件的经过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可能的原因、后果等;3.现场证据:如有现场证据,需详细列举并保留相关材料;4.处置措施:报告人员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5.风险评估:对事件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6.建议和意见:对事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医院安全事件处理与调查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处理与调查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处理与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和调查发生的安全事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定以及医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理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患者的意外损害、医疗事故、医疗误诊、非法行为等。

第三条安全事件的定义安全事件是指在医院内发生的,与患者人身健康和资产安全相关的事件,包含意外损害、医疗过失、医疗纠纷等。

第四条事件上报和报告1.医院全部员工必需及时上报发生的安全事件。

2.安全事件上报应包含事发时间、地方、人员、初步情况的描述等必需信息。

3.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刻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报告。

第二章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第五条事件初步处理1.安全事件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刻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害,并妥当处理现场。

2.责任人应查明事实、了解情况,并进行初步分析推断,做出必需的处理决策。

第六条事件调查构成1.事件发生后,医院应成立事件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牵头负责。

调查构成员应包含医务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

2.事件调查组依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程序1.事件调查组应收集和保护现场证据,听取当事人和证人的叙述,并进行相关调查。

2.调查人员应依法采取调查措施,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

3.调查人员应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不得泄露事实和涉事人员的个人隐私。

第八条事件调查报告1.事件调查组应在调查完毕后,撰写事件调查报告。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含事件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推断等内容,结论应客观、准确。

第九条事件处理1.依据调查报告,医院应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2.医院应向相关当事人说明调查结论,并采取必需的挽救措施。

第十条事件公开与纠纷处理1.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等重点安全事件,医院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事件的处理情况。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

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订立本《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患者及家属纠纷、医疗事故、职工纠纷、突发事件等。

第三条医院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掌握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当处理,并连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四条医院全部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义务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事件。

第五条一旦发现安全事件,工作人员应首先确保现场的安全,避开进一步危害的发生。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尽快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安全事件的情况。

主管收到报告后,应立刻进行初步核查,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并依照下一步处理程序引导报告人。

第七条主管应立刻向医院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情况,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事件的处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收到的报告进行登记并建立事件档案,认真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报告后的24小时内组织召开安全事件处理睬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事件进行全面研究和讨论,并订立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十条全部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过程应保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事件的处理结果。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件,医院应订立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具体措施,确保事件得到妥当处理,并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调查小组,负责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小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调查本领和专业背景。

第十三条调查小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叙述和证词,查阅相关证据料子,并在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调查报告应包含事件的经过、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措施的建议等内容,并由调查小组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依据调查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应依照医院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并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过失、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机构、科室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事故指在医疗行为中发生的不符合医疗标准或医疗纪律,导致患者损害的不良后果。

第二章医疗事故报告流程第四条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向医院领导层报告该医疗事故,并将事故发生情况记录在事故报告表中。

第六条医院领导层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成立医疗事故调查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医疗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包含医生、护士、管理员等。

调查组应紧密搭配,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调查组应订立认真的调查方案,并对事故成因、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鉴定。

第九条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领导层。

第十条领导层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看法。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依据领导层的处理看法,订立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方案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相关责任人应搭配医院的处理措施,乐观处理医疗事故产生的后果,并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领导层应对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理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医疗事故报告与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并管理医疗事故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医疗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患者损害程度、事故处理过程、责任认定等内容。

医疗事故报告应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不得删除、窜改或隐瞒事实。

第十七条医院应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类和统计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医疗事故报告和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医院应对医疗事故的病历、化验单、手术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事故报告和信息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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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利于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具体体现。

2、基本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

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坚持依法查处。


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务、保卫等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

并组织相关科室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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