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报告程序1.任何员工在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所在班组组长或主管。
2.班组组长或主管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现场控制和紧急处置。
3.班组组长或主管应将现场照片和文字描述的情况尽快报告给上级主管。
4.上级主管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判断,并向企业安全部门报告。
三、调查程序1.企业安全部门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指派专业人员负责调查。
2.事故调查小组应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启动,并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小组应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4.事故调查小组应与目击者、受伤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面对面的询问。
5.事故调查小组应编制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损失估计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处理程序1.根据调查报告,企业安全部门应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对于严重违纪的责任人,可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停职、开除等处罚。
3.企业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企业安全部门应对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验收程序1.整改措施完成后,企业安全部门应组织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
3.如有不合格项,企业安全部门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重新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六、追责程序1.对于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责任人,企业安全部门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纪的责任人,企业安全部门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劳动纪律责任。
七、通报程序1.企业安全部门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果报告给企业高层和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范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营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1. 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明确责任和权限,及时掌握事故情况,逐步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人员,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
3. 报告程序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并将报告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4. 调查程序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小组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要进行实地勘察,收集相关证据,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并编制调查报告。
5. 处理程序根据调查报告,企业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复设备设施,恢复生产秩序。
对于事故责任人,要依据事实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审核程序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核,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审核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将审核结果报告给企业领导层。
7. 监督和整改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整改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度制定和调整。
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保证安全管理有效的关键,应当加强相关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名称: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目的:1. 确保生产事故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减少事故对生产环境和生产效益的影响;2. 通过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建议,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加强对生产事故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制度内容:1. 生产事故报告1.1. 生产事故的定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1.2. 事故报告的要求:- 发生生产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设备、物资,以及事故简要经过等信息;- 报告应及时、准确,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报告应由报告人员签字确认。
2. 生产事故调查2.1. 生产事故调查的目的:确定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2.2. 事故调查的程序:-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应对事故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 调查小组应及时完成调查报告,向上级主管提交。
3. 生产事故处理和改进3.1. 根据调查报告,确定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3.2.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善后处理、设备的修复或更换、环境的清理等;3.3. 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操作流程、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等。
4. 相关责任与奖惩4.1. 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故意隐瞒事实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2. 在事故调查中,经调查确认存在过失或违规行为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表彰。
5. 追加制度说明本制度如有需要,可酌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度细化和操作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一套管理规定,用于处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人员、报告方式等。
2. 事故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3. 事故调查程序:调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
调查程序包括证据收集、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等。
4.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影响等内容。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 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人员应对事故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事故损失的赔偿、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等。
6.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应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档案管理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改进措施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通过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报告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采集事故现场、事故物证、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二)事故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四)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责任情况;(五)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企业内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方案,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二)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三)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四)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实地调查;(五)审核和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六)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2. 定义2.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2 报告人:指发现或者了解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
2.3 调查人:指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专业人员或特定小组,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4 处理人:指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改善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相关人员。
3. 报告程序3.1 报告人在发现或了解到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派遣调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3 调查人员应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3.4 调查报告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企业领导层。
4. 调查程序4.1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需要,采集现场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等。
4.2 调查人员应尽量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不偏袒任何一方。
4.3 调查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查进展和发现的重要信息。
5. 处理程序5.1 处理人员应根据调查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2 处理人员应将处理和改进措施上报企业领导层,并督促落实。
5.3 处理人员还应对事故后续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6. 审核和监督6.1 审核人员应对调查报告和处理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合理性。
6.2 监督人员应对事故后续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7. 法律责任和奖惩措施7.1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积极投入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有效措施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和所有相关部门。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业领导层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2. 各部门负责推动和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实施;3. 全体员工有义务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2. 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企业领导层,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3. 企业领导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五、调查程序1. 调查小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2. 调查小组应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采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3. 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
六、调查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2.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3. 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包括对事故的反思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七、调查结果处理1.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2. 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纠正措施;3. 公布调查结果,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八、监督和评估1. 企业领导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员工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其他事项1.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2. 企业应建立事故调查数据库,记录和分析事故调查结果,提供参考。
十、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应由企业领导层负责,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及时宣传和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事故报告渠道第五条报告内容第六条报告要求第七条紧急情况下的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八条调查组成和职责第九条调查方式和方法第十条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结论的确认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处理措施的制定第十三条事故责任的界定第十四条处理措施的执行第十五条整改措施第五章监督和问责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违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四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调查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内容和程序: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具体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伤亡情况、原因分析等。
2. 接到报告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事故进行全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事故情况。
4. 公司领导层根据事故情况,决策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四、统计要求:1.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包括事故发生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等。
2. 统计数据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以供安全管理决策参考。
五、调查处理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3.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展开工作,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4.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提交调查报告。
5. 公司领导层根据调查报告,决策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责任追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
七、文件保存:所有相关的报告、记录和调查报告等文件,应保存并备案,以备查阅和复查。
八、监督检查:公司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1.概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完善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2.责任部门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报告要求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报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并详细填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4.调查程序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
5.处理措施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生产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整改措施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6.事故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还要求公司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制定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7.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自查和评估,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
8.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措施。
以上就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二)一、概述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对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损害。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二、报告制度1. 即时报告:任何员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都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上级主管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予以回应,并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或环境污染,并引发安全生产责任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上报、全面调查和有效处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初步调查,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第七条在现场勘察和初步调查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重要信息,并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作为证据。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接报后的24小时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详细说明事故的原因、后果和处理措施。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
第三章调查处理制度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独立的调查人员,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依法采集证据,询问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听取专家的建议,并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和协助。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应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和责任认定,并提出治理建议和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由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及时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事故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和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____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___第____号令,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生产安全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办公场所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报告第四条任何一员工发现或者了解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范围,并将事故情况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负责调查核实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领导批准。
第七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受伤人员、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第三章调查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及时采集相关证据,查明责任人。
第九条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经验,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现场的相关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并对事故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依法采访事故相关人员,并将采访内容逐一做好记录,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第四章处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追究。
第十四条对于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中存在责任推诿、隐瞒事故信息等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包括停职、辞退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二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报告。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三)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四)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五)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六)事故现场的处理情况;(七)事故的教训和处理措施。
第三章调查处理制度第四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尽快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负责,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员。
第六条调查小组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调查事故原因;(二)依法依规,严格处理责任;(三)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有效进行;(四)及时汇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七条调查小组应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事故的原因。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措施应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对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进行惩罚;(二)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三)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善后处置和赔偿;(四)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第九条对于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与调查处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应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情况;(二)调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措施的有效性评估;(五)监督与评估结果的汇报。
第十二条对于监督与评估结果不理想或者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需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追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一条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____小时畅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和反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线索举报制度。
经对举报核查,确属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例(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和生产设备损坏事故。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严肃的原则。
第五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七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点的负责人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进行现场的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给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紧急会议,研究事故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循事实、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到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可能存在的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调查组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相关证人,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定期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的汇报,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预防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六条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损坏的生产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第十八条对受伤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妥善处理其相关赔偿事宜。
第十九条整改措施应确定责任人,具体执行,确保整改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被处罚或受到处理的人员有权进行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诉事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报告制度1. 各部门和岗位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具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单位应根据报告情况,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建议。
3. 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四、调查处理制度1.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应由专门的调查组负责,组成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取证,了解现场情况和事故发生过程。
3. 调查组应按照事故发生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判断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4. 调查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对调查组提出的建议进行评估和决策,确保事故的处理和预防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和事故管理责任人等。
1. 事故直接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直接负责事故的发生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2. 事故间接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承担某种责任但不是直接负责事故的发生的人员,包括监管人员、管理人员等。
3. 事故管理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对于管理失职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主管领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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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管理规定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 事故报告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
型、企业规模、各类证照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3 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
4.4.4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扩大伤亡或者发生次生事故。
4.4.5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必须使用摄
像、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保留好现场视频监控。
4.5 事故调查
4.5.1 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团认为需要调查的,由集团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由集团负责组织。
轻伤事故经集团同意公司可自行调查。
4.5.2 集团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大连港公安局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
4.5.3 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质部、工程部、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集团安监部有关领导参加指导。
4.5.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5.5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5.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5.7 事故发生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5.8事故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须归档保存。
4.6 事故处理
4.6.1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政府批复的意见和集团事故处理通报及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进行处理。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集团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理通报执行,公司不做另行处理;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比照集团事故处理通报提出处理意见。
4.6.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领导成员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分别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罚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80%、60%和4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死亡2人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3)发生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至2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下处分。
(4)发生重伤2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5%至1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发生重伤1人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3%至5%的罚款。
(6)发生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6.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参照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6.5 对事故责任单位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办审核同意后落实处理;对公司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需要处理的,由公司安委办提出处理意见。
4.6.6事故责任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应当依法及时向职工公布,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
公司安委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4.6.7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伤事故超标的单位,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
4.6.8政府或集团批复的处理意见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高于公司事故处理通报的,按政府或集团批复的处理意见执行,公司不另行处理。
低于公司事故处理通报的,按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追加执行。
5附则
5.1凡是发生性质较为严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险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根据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落实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公司安委办负责协调跟踪。
5.3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由事故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处罚决定缴纳财务部门;对责任单位领导成员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年薪兑现中扣除。
5.4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