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与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二)
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解读(二)
一、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步曲之二(补)——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应收股利测绘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股利(宣告派发尚未收到的股利)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2.无形资产测绘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应当分期摊销的累计摊销金额,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3.预计负债测绘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步曲之三(调)——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1.计提坏账准备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测绘事业单位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按其与原已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荫政策法规
可以直 接 计 入 营 林 成 本 的 费 用袁 借 记 本 科 目 渊 苗木生产成本尧 林木生产成本冤 袁 按照需要分 摊计入营林成本的费用袁 借记本科目 渊 间接费 用冤袁 贷记 野 林木资产 冥 冥苗木冶尧 野 库存物 品冶 尧 野 应付职工薪酬冶 尧 野 财政拨款收入冶 尧 野 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冶 尧 野 银行存款冶 尧 野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冶 尧 野 长期待摊费用冶 等科目遥
执行中有何问题袁 请及时反馈我部遥 附件院 员援 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 叶 政府 会计 制 度要要要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科 目 和 报 表 曳 的补充规定 圆援 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 叶 政府会计制 度要要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曳 的衔接 规定
财政部 圆园员愿 年 苑 月 员圆 日 附件 员院 关于国 有 林 场 和 苗 圃 执 行 叶 政 府 会 计 制 度要要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曳 的补充 规定 根据 叶 政 府 会 计准 则要要要基 本 准则曳 袁 结 窑圆园窑
渊二冤 月末袁 将间接费用按照 一定的 分配 方法计入营林成本袁 借记本科目 渊 苗木生产成 本尧 林木 生 产 成 本冤袁 贷 记 本 科 目 渊 间 接 费 用冤遥 结转后袁 本科目的 野 间接费用冶 明细科 目应无余额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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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政策法规
圆园员愿 年摇 第 愿 期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 叶政府 会计制度要要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曳 的补充规定和 衔接规定的通知
茵财会 也圆园员愿页 员员 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袁 各省尧 自治区尧 直辖 市尧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渊 局冤袁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政局院
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国有林场和苗圃1(以下简称林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一)林场应当增设“1614 营林工程”和“1841 林木资产”一级科目。
(二)关于增设科目的使用说明1614 营林工程一、本科目核算林场发生的育苗、造林、抚育、管护各种林木和苗木的生产成本。
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正式投产可以采收林产品后,继续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当作为林产品的生产成本,通过“加工物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间接费用”等明细科目。
在“林木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可按“消1本规定所指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
耗性林木成本”、“生产性林木成本”、“公益性林木成本”设置明细科目。
三、营林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属于营林生产的费用时,按照可以直接计入营林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按照需要分摊计入营林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林木资产──苗木”、“库存物品”、“应付职工薪酬”、“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二)月末,将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营林成本,借记本科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结转后,本科目的“间接费用”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期末,将竣工的营林工程发生的营林生产成本转入林木资产,借记“林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伐或处置未竣工的林木、苗木时,应当先将林木、苗木的生产成本转入林木资产账面余额。
2020年度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题(二)
2020年度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题(二)判断题 ( 所属课程: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 页首1. 林场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应计入“累计盈余”科目。
对错正确答案:B解析:林场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化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科目判断题 (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制度讲解5-资产类科目核算(五) ) 页首2. “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反应核算单位控制并拥有所有权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
对错正确答案:B解析:《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P56,1801-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反应核算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
判断题 ( 所属课程: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 页首3. 林场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对错正确答案:A解析:判断题 ( 所属课程:职业心理素质与竞争力提升 ) 页首4. 本课程提到职业心理素质只对特定行业有积极促进作用。
对错正确答案:B解析:判断题 (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制度讲解4-资产类科目核算(四) ) 页首5.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错正确答案:B解析:《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P41,1601-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相关票据→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财农字第371号)一、总说明1、国有林场和苗圃是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生产性事业单位。
为加强场圃的经济核算,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规范场圃的会计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场圃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国境内的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及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但不适用于国有森工企业中的和其他的林场、苗圃。
3、场圃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使用。
场圃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场圃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方法,由本制度规定;场圃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场圃自行规定。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营林成本及资金来源表”、“育林基金、事业费及其他拨(借)款增减表”、“场圃基本情况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等,应按期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肘,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报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6、本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名称一、资产类110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在途材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102109111 112 113 114 118 119 121 123 129 132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37产成品15138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6139待摊费用17141长期投资18固定资产19累计折旧20固定资产清理21在建工程22无形资产23递延资产24待处理财产损溢25林木资产二、负债类26短期借款27应付账款151 15515615916117118119120120228203应付票据29206专项应付款30207拨入事业费31208育林基金32其他应付款33应付工资34应付福利费35交税金36应交款37预提费用38394041三、所有者权益类42实收资本43林木资本241251261275221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应其他209 21121422923130130244311资本公积45313盈余公积46321本年利润47322利润分配四、成本读用48生产成本49营林成本50制造技用51事业费支出五、损益类52营业收入53营业成本54营业费用55营业税金及附加56育林及维简费575850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40147148149150150350450551151259521管理费用60522财务费用61531投资收益62532补贴收入63541营业外收入64542营业外支出65550所得税6656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附注:各场圃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1、有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场圃,可以使用“拔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使用“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国有林场和苗圃1(以下简称林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一)林场应当增设“1614 营林工程”和“1841 林木资产”一级科目。
(二)关于增设科目的使用说明1614 营林工程一、本科目核算林场发生的育苗、造林、抚育、管护各种林木和苗木的生产成本。
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正式投产可以采收林产品后,继续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当作为林产品的生产成本,通过“加工物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间接费用”等明细科目。
在“林木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1本规定所指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
可按“消耗性林木成本”、“生产性林木成本”、“公益性林木成本”设置明细科目。
三、营林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属于营林生产的费用时,按照可以直接计入营林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按照需要分摊计入营林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林木资产──苗木”、“库存物品”、“应付职工薪酬”、“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二)月末,将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营林成本,借记本科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结转后,本科目的“间接费用”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期末,将竣工的营林工程发生的营林生产成本转入林木资产,借记“林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伐或处置未竣工的林木、苗木时,应当先将林木、苗木的生产成本转入林木资产账面余额。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三) 期末,将竣工的营林工程发生的营 林生产成本转入林木资产,借记 “林木资产” 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国有林场和苗圃 (以 下简称林场) 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 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以下简称新制度) 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一) 林场应当增设 “1614营林工程” 和 “1841林木资产” 一级科目。
(二) 关于增设科目的使用说明 1614营林工程
●政策法规
2018年 第 8期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 《政府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 的补充规定和 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18〕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政局:
《政 府 会 计 制 度———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科 目和报表》 (财会 〔2017〕25号) 自 2019年 1 月 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 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 《关于国有 林场和苗圃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的补充规定》 和 《关于 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的衔接规定》,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营林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发生属于营林生产的费用时,按照
本规定所指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 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 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
国有林场与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一)
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如何从旧制度走向新制度关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解读学习本课的前期知识准备为了更加有效地理解和消化本课程的内容,请您务必在学习本专题之前,全面、系统地学习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8项),从而对政府会计核算新的制度框架拥有具体、深入的了解与掌握;因为本专题只集中解决从原制度转换到新制度的过渡期难题,只有掌握了原制度与新制度自身的内在知识体系,本专题所架起的原制度通向新制度的桥梁才具有现实价值。
国有林场和苗圃的行业特色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我们的社会共识。
而林场和苗圃就是担当青山绿水事业建设和维护的正宗团队。
从苗圃的生物与生态特性,合理种植、施肥、浇水、修剪,确保苗木成长,到林场的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物种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都始终肩负着整体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使命。
除了营林工程与林木资产等专业资产项目外,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也都是保障国有林场和苗圃顺利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自然是国有林场和苗圃经营成功与否的重要系统。
适应新时代,对接新制度,林场和苗圃会计大有可为。
执行好新制度、落实好新会计,无疑是创建“碧水蓝天”,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
目 录一、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二、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之衔接实操新会计起步之要点:新旧制度衔接总思路:三把斧:先看一眼财务会计科目新旧衔接(全面)财务会计全盘接管,预算会计重点展显分三类情况:直接或分析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补登将原未入账事项新账科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经管”类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盘盈资产、预计负债、应付质量保证金等对新账有关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计提坏账准备、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补提折旧/摊销、确认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再看一眼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部分)财务会计全盘接管,预算会计重点展显主要调整核算基础不同引起的差异结转结余科目与“资金结存”同步变动对原账科目余额逐项分析序:林场和苗圃新旧过渡的总序幕1.编制原账年底(12-31)的科目余额表(全面),同时,按要求编制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表1、表2)。
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原执行《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和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国家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1(以下简称林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林场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林场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林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规定所指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林场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国家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新形势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㊀第2卷㊀第4期2022年12月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JournalofForestryandGrasslandPolicyVol 2㊀No 4Dec 2022新形势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程宝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会核算审计中心㊀北京㊀100714)㊀收稿日期:2022-06-10㊀作者简介:程宝静(1989-)ꎬ女ꎬ硕士ꎬ会计ꎬ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ꎮE-mail:cbj0110@163 com摘要:新形势下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正式纳入新政府会计制度体系ꎬ进入全新发展阶段ꎮ文中总结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建设历史沿革及现状ꎬ阐述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研究的必要性ꎬ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和报表的变化及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ꎻ在此基础上ꎬ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ꎬ即制定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指南㊁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㊁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等ꎬ以期进一步推动国有林场(苗圃)的高质量发展ꎮ关键词:国有林场ꎻ苗圃ꎻ会计制度ꎻ会计核算中图分类号:F307 2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2096-9546(2022)04-0084-06DOI:10.12344/lczcyj.2022.06.10.0001程宝静.新形势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J].林草政策研究ꎬ2022ꎬ2(4):84-89.DiscussionontheAccountingSystemandAccountingCalculationofState ̄ownedForestFarms(Nurseries)UndertheNewSituationChengBaojing(AccountingandAuditingCenterofNationalForestryandGrasslandAdministrationꎬBeijing100714ꎬChina)Abstract:Underthenewsituationꎬtheaccountingcalculationofstate ̄ownedforestfarms(nurseries)hasbeenformallyincorporatedintothenewgovernmentaccountingsystemandenteredanewstageofdevelopment.Bysummarizinghistoricalevolutionandcurrentsituationoftheaccountingsystemconstructionofstate ̄ownedforestfarms(nurseries)ꎬthispaperexpoundsthenecessityofresearchingaccountingcalculationregardingstate ̄ownedforestfarms(nurseries)ꎬandanalyzesthemainchangeofaccountingsubjectsandstatementsandtheproblemsoftheaccountingcalculationofstate ̄ownedforestfarms(nurseries)underthenewgovernmentaccountingsystem.Basedonthatꎬseveralsolutionsforaccountingcalculationofstate ̄ownedforestfarms(nurseries)areproposedꎬincludingstandardizingaccountingcalculationꎬstrengtheningtheindustrialmanagementsystemsꎬandenhancingconstructionoffinancialaccountingstaffꎬsoastopromotethehigh ̄qualitydevelopmentofstate ̄ownedforestfarms(nurseries)industry.Keywords:state ̄ownedforestfarmꎻstate ̄ownedforestnurseryꎻaccountingsystemꎻaccountingcalculation㊀第4期㊀程宝静:新形势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㊀㊀㊀㊀近年来ꎬ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ꎬ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不断变化ꎬ市场经济需要不断增加ꎬ政府对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ꎻ尤其是中共十九大以来ꎬ随着世界经济形势日趋纷繁复杂以及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ꎬ各行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ꎮ为适应这些新变化㊁新形势和新要求ꎬ«政府会计制度»(简称新政府会计制度)应运而生ꎮ新政府会计制度是由过去单一的 收付实现制 向现行的 权责发生制 和 收付实现制 双轨并行转变ꎬ由以往单一的 决算报告 向现行的 财务报告 和 决算报告 双报告模式转变ꎬ以致力于更加接近政府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经济实质ꎬ从而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1]ꎮ为了确保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ꎬ2018年7月12日ꎬ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ꎬ标志着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工作正式纳入新政府会计制度体系ꎮ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作为政府会计业务的重要领域之一ꎬ其应用范围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ꎬ分析研究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ꎮ1㊀研究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的必要性㊀㊀1)立足会计行业行稳致远ꎬ适应 十四五 时期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ꎮ 十四五 时期ꎬ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ꎮ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进程ꎬ在 十三五 时期开启转型升级之路的基础上ꎬ开始迈入以变革融合㊁提质增效为特征的 十四五 时期新发展阶段ꎬ并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ꎮ围绕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对 十四五 时期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ꎬ全面细化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举措并抓好落实ꎬ是会计行业在新时期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ꎮ因此ꎬ认真研究并大力推进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也是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必然要求ꎮ2)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ꎬ有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ꎮ2013年ꎬ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ꎬ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ꎬ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ꎮ2015年ꎬ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ꎬ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ꎬ明确提出要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ꎬ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ꎬ构建水资源㊁土地资源㊁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 ꎬ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ꎬ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ꎬ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 等工作思路ꎮ我国政府已正式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会计核算工作ꎬ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畴ꎬ作为开展其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内容ꎬ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与有序开发ꎬ切实把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融入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当中ꎮ深入探索研究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内容与方法ꎬ有利于加快林木和种苗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ꎬ更是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ꎮ3)推动会计核算和林草行业融合发展ꎬ是提升现行体制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水平的内在要求ꎮ中共十八大以来ꎬ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五位一体 (经济建设㊁政治建设㊁文化建设㊁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一体)总体布局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ꎬ要充分利用现有森林和草地资源ꎬ提升生态系统的多重生态与经济功能ꎬ加速资源可持续利用ꎬ提高林草产品的供给质量ꎬ实现林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ꎮ由于此前缺乏统一的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标准ꎬ现行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水平还远不能适应我国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ꎻ因此ꎬ亟需提高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水平ꎬ以满足会计核58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2卷算和林草行业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ꎮ2㊀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建设历史沿革及现存问题2 1㊀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历史沿革㊀㊀国有林场(苗圃)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ꎬ其会计制度和管理模式随着国家发展改革的进程逐步形成ꎬ其发展历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财税发展改革进程ꎮ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50年代ꎬ直至2018年7月12日财政部«通知»的正式出台ꎬ标志着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完整的国有林场(苗圃)核算体系正式确立ꎮ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发展主要分为3个阶段(图1)ꎮ图1㊀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发展历程㊀㊀1)第1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1985年)为不计成本核算阶段ꎮ营林会计核销制度起步试点ꎬ标志着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制度开始建立ꎮ20世纪50年代ꎬ生产木材是国家建设对林业的主导需求ꎬ林业成为当时国民经济基础产业ꎬ形成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ꎮ这一时期我国林业会计核算主要借鉴苏联的会计核算方法ꎬ营林生产费用不计入木材生产成本ꎬ采取预算制的会计核算方法ꎬ在林业企业逐步形成重采轻育㊁采育分离的林业会计核算体制ꎬ未对林木进行经济和生态价值核算ꎮ显然ꎬ以此为基础的营林会计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我国林业发展变化的需要ꎮ2)第2阶段(1986 2014年)为引入森林资源成本核算ꎬ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阶段ꎮ20世纪70年代后ꎬ随着工业生产和城市发展规模扩大ꎬ我国生态环境日益严峻ꎬ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愈发重视ꎬ国家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ꎬ环境保护事业步入有序发展期ꎮ但是由于林业体制限制和木材需求旺盛等原因ꎬ这一时期林业仍以生产木材为主[2]ꎮ森林资源的合理经营和有效管理是林业的核心内涵ꎬ这就要求对森林资源的投入和产出进行科学核算ꎬ彻底改变以木材生产为中心㊁采育分离的林业会计核算模式ꎬ将经营森林资源的全部活动置于林业会计事项范围之内ꎮ1990年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引入森林资源成本核算ꎬ比原有的核销制更符合生产经营实际ꎮ随着1990年出台«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ꎬ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制度等ꎮ1992年ꎬ经国务院批准ꎬ财政部印发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ꎬ随后下发了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ꎬ统称为 两则两制 ꎮ1994年ꎬ修订和完善国有林场(苗圃)原有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3]ꎬ并颁布了新的暂行会计制度和暂行财务制度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4]ꎮ这一时期ꎬ与我国林业发展环境相适应的森林资源资产成本核算模式得到快速发展ꎮ3)第3阶段(2015年至今)为建立完善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体68㊀第4期㊀程宝静:新形势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㊀㊀系阶段ꎮ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正式施行ꎬ需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体系ꎮ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ꎬ森林资源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ꎬ国家对林业的主要需求向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㊁改善生态环境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发展理念等方向逐步转变ꎮ如何有效促进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㊁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层次融合与协调发展ꎬ建立与我国林业发展新环境新变化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ꎬ成为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5]ꎮ值得注意的是ꎬ2015年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ꎬ对国有林场分类改革㊁加快林区经济转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ꎮ此次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进国有林场(苗圃)事企分开[6]ꎮ国有林场(苗圃)被划分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企业及其他3种类型ꎮ其中ꎬ公益服务类国有林场(苗圃)按照事业单位统一管理ꎬ相关会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7]ꎻ转企改制的国有林场(苗圃)按照企业管理ꎬ相关会计核算适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ꎻ其他林场(苗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ꎮ根据国家林业局官方统计数据ꎬ随着此次分类改革的深入推进ꎬ全国4800多个国有林场(苗圃)90%以上均转为事业单位ꎬ对其财务管理㊁财务活动进行统一规范和相应调整变得尤为重要ꎮ随后ꎬ2017年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ꎬ是分类改革后适用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行业财务制度ꎬ为国有林场(苗圃)深化改革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ꎻ2018年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制度纳入新政府会计制度核算体系ꎬ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林业改革发展需要的必然之举ꎬ标志着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体系全面建立ꎮ在这一时期我国建立完善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林业事业自身发展特点的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体系ꎬ意味着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正式进入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发展的新阶段ꎮ2 2㊀国有林场(苗圃)会计科目和报表的主要变化㊀㊀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科目新增 1614营林工程 和 1841林木资产 2个一级科目[8]ꎬ二级及以下明细科目按国有林场(苗圃)核算需要增加ꎬ增加明细科目时需注意资金来源㊁占用和结转结余3种类型科目期末自动结转的要求ꎬ以保持相关科目结构的一致性ꎮ国有林场(苗圃)设置增加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时ꎬ除遵循相关制度规定外ꎬ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需要ꎮ其会计科目主要设置情况见表1ꎮ表1㊀主要会计科目设置情况科目编号㊀㊀㊀科目名称辅助核算名称1614营林工程部门经营班专项营林项目161401㊀林木生产工程部门经营班专项营林项目16140101㊀㊀消耗性林木成本部门经营班专项营林项目16140102㊀㊀生产性林木成本部门经营班专项营林项目16140103㊀㊀公益性林木成本部门经营班专项营林项目161402㊀苗木培育工程部门品类专项16140201㊀㊀直接成本部门品类专项16140202㊀㊀间接成本部门品类专项161403㊀营林间接费用部门专项16140301㊀㊀护林费用部门专项16140302㊀㊀营林设施部门专项16140303㊀㊀资源调查部门专项16140304㊀㊀森防及森林认证部门专项16140305㊀㊀营林贷款利息分摊部门专项16140306㊀㊀业务活动费用转入部门专项16140307㊀㊀森林资源保险费部门专项16140308㊀㊀其他费用部门专项1841林木资产部门经营林班核算184101㊀林木部门经营林班核算18410101㊀㊀消耗性林木资产部门经营林班核算18410102㊀㊀生产性林木资产部门经营林班核算18410103㊀㊀公益性林木资产部门经营林班核算184102㊀苗木部门苗木品类核算184103㊀未分类林木资产部门核算㊀㊀国有林场(苗圃)会计科目的变化主要影响编制资产负债表ꎮ结合表1会计科目主要设置情况ꎬ国有林场(苗圃)资产负债表在 保障性住房净值 和 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之间增加了 林木资产 项目ꎮ按照 林木资产78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2卷苗木 和 林木资产 林木 消耗性林木资产 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存货 项目ꎬ按照 林木资产 科目其余的期末余额填列 林木资产 项目ꎻ按照 营林工程 苗木培育工程 和 营林工程 林木生产工程 消耗性林木成本 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存货 项目ꎬ按照 营林工程 科目其余的期末余额填列 林木资产 项目ꎮ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报表也采用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双报表 模式ꎮ财务报表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ꎬ以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ꎻ预算会计报表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ꎬ以国有林场(苗圃)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ꎮ两个报表既相互衔接又相互独立ꎬ相较于 单一预算会计报表 模式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拥有资产㊁负债等财务状况ꎬ 双报表 模式能够准确㊁全面㊁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信息ꎬ有利于防范财政风险ꎬ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ꎬ强化政府绩效管理ꎮ2 3㊀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现存问题㊀㊀1)相较于新兴经济业务发展需求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起步较晚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与时俱进发展仍亟待加强ꎮ近年来ꎬ在国家的政策鼓励和大力支持下ꎬ国有林场(苗圃)行业快速发展ꎬ许多新兴经济业务相继出现ꎬ国有林场(苗圃)的经济业务也日趋复杂[9]ꎬ如森林经营碳汇项目㊁林业咨询开发服务等ꎮ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出现的新技术㊁新项目ꎬ进一步促进了营林技术㊁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方位发展ꎮ新兴经济业务的相继出现为国有林场(苗圃)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力量ꎬ但也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10]ꎮ目前ꎬ国有林场(苗圃)行业财务管理相关活动尚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ꎬ新兴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尚未统一规范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ꎬ以使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工作更加符合实际需要ꎮ2)结合会计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ꎬ国有林场(苗圃)行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ꎮ2017年ꎬ财政部㊁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是行业财务管理规范ꎬ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后ꎬ二者在制度规定等方面存在个别差异ꎮ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工作应加强对两者的衔接ꎬ有关部门也应针对新形势新要求对行业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修订ꎬ以满足国有林场(苗圃)行业管理的客观需求ꎮ会计核算工作是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ꎬ但是国有林场(苗圃)未能从会计核算工作入手ꎬ行业财务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严格规范ꎬ国有林场(苗圃)行业管理体系建设尚需全面加强ꎮ今后ꎬ如何通过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建设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ꎬ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11]ꎮ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人才结构不合理㊁专业素质有待提升ꎮ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是影响会计核算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ꎮ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 2025)(征求意见稿)»ꎬ截至2020年底ꎬ我国具备初级㊁中级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为670 20万㊁242 02万㊁20 57万人ꎬ比2015年底增长79 29%㊁50 60%㊁72 86%ꎬ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ꎬ专业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升ꎮ尽管如此ꎬ国有林场(苗圃)会计行业依然面临人才结构不合理㊁专业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ꎮ以吉林省某国有林场(苗圃)2020年的财务人员情况为例ꎬ其财务会计人员构成情况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在年龄结构方面ꎬ人员年龄总体较大ꎬ46岁以上财务人员超过一半ꎻ二是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人才数量少ꎬ财务人员中取得高级会计职称84人ꎬ仅占2616名财务从业人员的3 21%ꎬ会计专业高素质人才较为缺乏ꎮ特别是通过调查发现ꎬ财务会计人员对国有林场(苗圃)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系统了解ꎬ尤其对林木资产㊁苗木资产等专业知识缺乏系统学习ꎬ更多是停留在完成简单的账务处理工作层面[12]ꎮ由此可88㊀第4期㊀程宝静:新形势下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㊀㊀见ꎬ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ꎬ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会计核算要求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ꎮ3㊀建议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我国现代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ꎬ是立足国情和发展实践ꎬ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举措ꎮ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要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ꎬ就需要与时俱进ꎬ进行相应改革ꎬ从而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新趋势和会计制度新要求ꎮ1)关注国有林场(苗圃)新兴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工作ꎬ制定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指南ꎮ重视会计核算工作与新兴经济业务的匹配性ꎬ不断完善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体系和提高会计核算水平ꎮ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正式施行的背景下ꎬ为满足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实际需求ꎬ建议国有林场(苗圃)归口管理单位尽快制订出台内容全面㊁措施有效的会计核算指南ꎬ进一步提高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ꎮ2)注重行业制度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相互衔接ꎬ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ꎮ鉴于国有林场(苗圃)行业财务制度出台早于新政府会计制度ꎬ建议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修订行业制度ꎬ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规定进行相应调整ꎬ有效促进行业制度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协调统一ꎬ为国有林场(苗圃)会计核算体系建设和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ꎮ基于林业行业特殊性ꎬ对有关涉林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操作性规范ꎬ既遵循新制度会计核算的普遍性ꎬ又要充分体现国有林场(苗圃)行业公益服务的特殊性ꎮ为加强林业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ꎬ要注重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ꎬ加强科技创新支撑ꎬ提升林业行业现代化水平ꎬ以优化机构设置㊁明确职责分工㊁强化人员保障为着力点ꎬ深化林业行业管理制度改革ꎬ全方面提升林业行业发展质量[13]ꎮ3)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ꎬ大力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ꎮ一是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工作ꎬ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学习ꎬ增加对国有林场(苗圃)行业专业知识的培训[14-15]ꎮ二是有针对性地引进高端人才ꎬ合理优化人员结构ꎬ提升整体会计队伍专业水平ꎮ三是注重年轻财务人员的培养ꎬ依据国有林场(苗圃)行业需求对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ꎬ特别是通过案例教学㊁经验交流提高年轻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ꎬ为年轻财务人员提升专业素养和经验奠定良好基础ꎮ参考文献[1]蔡淑宏.国有林场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核算问题探讨[J].当代会计ꎬ2019(11):125-126.[2]韦庆山.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分析[J].时代金融ꎬ2018(18):258ꎬ266.[3]纪泽飞ꎬ夏守平ꎬ于淼.国有林场加强财务管理及规范会计核算的探讨[J].绿色财会ꎬ2011(12):21-23.[4]马玉平.国有林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ꎬ2013(22):13-14.[5]蒋桂州.国有林场加强财务管理及规范会计核算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ꎬ2019(14):189ꎬ191.[6]石建明.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下的林场会计核算探讨[J].绿色财会ꎬ2013(10):13-15.[7]吕晶锦.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场财务制度研究[D].杭州:浙江农林大学ꎬ2018.[8]柏连玉.学习贯彻«政府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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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一、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总体介绍
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是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国有林场和苗圃的
会计制度,适用于林业企业会计管理。
它旨在实施林木资源会计管理,改
进和完善林业财务会计管理,促进林业企业保护林木资源和可持续发展,
为林业发展在财政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的要素
1.组织机构设置
财务会计制度应结合林业企业实际情况,规定财务会计处、财务处、
统计处等财务会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管理权限,明确其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有效统筹财务管理。
2.财务会计制度的构成要素
(1)会计制度的基础文件
《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收入核算办法》《管理成本会计核算办法》《投资会计核算办法》《借款会计核算办法》《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等,各文件又分主要和辅助性文件,要求会计核算
流程和处理及统计的严格标准;
(2)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
要求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核算准备以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为主要依据。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首先,在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会计制度中,要遵循我国财务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划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等核算要素。
具体而言,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资产包括土地、森林资源、建筑物等,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等,所有者权益包括国家所有权和投资者的权益。
经营成果包括森林资源的增值、销售收入等。
通过明确核算要素,可以更好地了解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其次,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国有林场与苗圃还需要明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执行。
会计政策是指在财务会计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会计处理对象、会计要素、业务和交易等问题所制定的具体规则和原则。
会计估计是指对不确定性事件产生的经济效果和财务数据进行合理估计的过程。
明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助于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在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会计制度中,还需要进行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指将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信息进行编制、披露和解释,并表达出相关财务信息的各类报告。
财务分析是指通过对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进行分析,了解其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可以更好地评价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绩效和经营风险,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在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会计制度中,要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内部控制是国有林场与苗圃管理人员为实现经济目标,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监督机制是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行政监管等方式,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有助于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范财务风险和确保财务安全。
综上所述,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其财务活动、保证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的核心是明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等核算要素,制定和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机制。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解读(二)
一、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4.新账科目余额调整按《衔接规定》,应当对新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新制度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按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结果,计提坏账准备、补提折旧或摊销,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及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1)计提坏账准备。
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
转换时,应当按年底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时,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年底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应当按新制度规定于年初补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按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补提折旧。
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年底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年初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原已计提资产折旧的,按《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简称3号准则指南)“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的规定,应当补提1个月折旧。
按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在原“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国有林场和苗圃1(以下简称林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一)林场应当增设“1614 营林工程”和“1841 林木资产”一级科目。
(二)关于增设科目的使用说明1614 营林工程一、本科目核算林场发生的育苗、造林、抚育、管护各种林木和苗木的生产成本。
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正式投产可以采收林产品后,继续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当作为林产品的生产成本,通过“加工物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间接费用”等明细科目。
在“林木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1本规定所指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
可按“消耗性林木成本”、“生产性林木成本”、“公益性林木成本”设置明细科目。
三、营林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属于营林生产的费用时,按照可以直接计入营林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按照需要分摊计入营林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林木资产──苗木”、“库存物品”、“应付职工薪酬”、“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二)月末,将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营林成本,借记本科目(苗木生产成本、林木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结转后,本科目的“间接费用”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期末,将竣工的营林工程发生的营林生产成本转入林木资产,借记“林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伐或处置未竣工的林木、苗木时,应当先将林木、苗木的生产成本转入林木资产账面余额。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1. 引言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我国重要的林业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和相关资源组成,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经营的经济组织。
而苗圃是指专门从事苗木培育、繁育、营销和种植等活动的经济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林场和苗圃的会计核算,制定适合其特点和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2. 国有林场会计制度2.1 国有林场会计主体国有林场是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因此国有林场本身即为会计主体。
国有林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
2.2 国有林场会计核算对象国有林场的会计核算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林地和林木 - 林木的培育、繁育和种植活动 - 林木的采伐、销售和加工活动 - 林木的补偿与补植等活动2.3 国有林场会计核算内容国有林场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国有林地及其使用权的取得与处置 - 林木的生产成本核算 - 林木的采伐成本核算 - 林木的销售收入与成本核算 - 林木的加工活动收入与成本核算 - 林木的补偿与补植的费用核算 - 国有林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2.4 国有林场会计制度的特点国有林场会计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 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会计核算要求对不同生长阶段的林木进行分类和计量 - 国有林场的经营活动涉及到多个环节,会计核算要求综合考虑林木的生产、销售、加工和补偿等方面 - 因林木生产周期长,会计核算往往需要运用折旧、摊销等方法来计算林木的价值变化3. 苗圃会计制度3.1 苗圃会计主体苗圃作为一个独立经济组织,应设立专门的会计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核算。
3.2 苗圃会计核算对象苗圃的会计核算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苗木的培育、繁育和销售活动 - 苗木的采购和采购成本核算 - 苗圃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活动 - 苗圃的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3.3 苗圃会计核算内容苗圃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苗木的生产成本核算 - 苗木的销售收入与成本核算 - 苗木的资产投资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 苗圃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盈亏核算3.4 苗圃会计制度的特点苗圃会计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 苗圃的主要经营活动是苗木的培育和销售,会计核算要求对苗木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分类和计量 - 苗木的生长周期相对较短,会计核算需要考虑苗木的生长过程和成本变化- 苗圃经营活动的风险较大,会计制度需要对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和控制4. 结论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我国林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其经营活动和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制定适合其特点的会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是指对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和政策。
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并负责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而苗圃则是指专门供应苗木的场所。
这两者对于维护和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国有林场与苗圃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来监控和管理其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以下是关于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资产账户:国有林场与苗圃需要建立详细的资产账户,包括土地、建筑物、森林资源和苗圃种植的苗木等。
这些资产需要进行准确的登记和评估,以便及时了解其价值和变动情况。
2.成本核算:国有林场与苗圃需对其生产活动进行成本核算,包括人工费用、种植和养护费用、设备和机械使用费用等。
这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生产活动的成本结构,并优化资源配置。
4.财务报表:国有林场与苗圃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可以提供给管理者和相关方面,以评估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
5.预算管理:国有林场与苗圃需要制定预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
这可以帮助管理者合理规划资源,控制成本,并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决策参考: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还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比较,管理者可以了解不同经营策略的效果,以及进行相关的决策。
综上所述,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对于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可以更好地监控和管理其经济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关于林业企业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思考
关于林业企业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思考作者:刘宇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14期刘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加速,在国家经济各个领域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现代管理体制。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企业和制度的改革,中国计划从2019年开始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要求重组预算会计体系,由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构成。
将预算会计分为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既是我国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政府会计相协调的要求。
西方的政府会计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政府会计准则规范体系。
单位的会计应具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功能,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正确分离和联系,充分、清晰地反映单位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林业企业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可以促进更标准的财务活动开展,更准确地反映运营成本,有助于持续改善预算管理系统,有效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本文介绍林业企业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困难,调查公共机构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开展这项工作,充分发挥新政府会计系统在林业部门实际应用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林业企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林业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主要是发挥生态效应,在木材生产中,在当前生态效应不能商业化的条件下,《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为林业企业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条件,为林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重组提供了总体条件、思考。
一、林业企业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问题概述会计系统是为会计业务的规则、方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文件。
建立健全的会计系统,通过系统有序的方法组织会计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活用会计管理功能,从而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
(一)《政府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政府会计制度》是一种记录和整理政府收支的数量、性质、目的、关系和过程的程序和方法,也是对预算执行的客观反映。
中国于1998年基本建立了《政府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核算问题探讨
工作交流一定的掌控权力,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以此降低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促进其实现长远的发展和进步[3]。
3.2 加强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政府在证券行业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监管职能,合理的监管也可以有效保障证券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政府需要构建出权力和职责明确的会计核算体系,各个职能部门可以相互配合、信息数据共享,保持良好的沟通。
从政府层面出发,做好证券公司会计核算的准则制订、颁布、修订以及信息披露的规则等工作。
3.3 规范证券公司财务会计行为在证券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中,会计核算管理具有关键作用,直接影响着证券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规范证券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规范会计行为:(1)完善会计核算所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虚报会计信息行为,立即采取措施,遏制违法行为;(2)证券公司内部应建立监管职能部门,做到权责统一、职能清晰、信息共享,相互协调配合;(3)完善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3.4 加强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对于会计核算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构建中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1)优化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审计部门,从管理角度上保障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给予充分的监督权。
审计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同时做好管理权力相互牵制的制度建设,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
(2)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财务信息的整理,提高证券公司掌握公司经济活动状况的能力,将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4 结束语证券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关键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证券公司在经营业务中,良好的会计核算有助于反映企业经营信息并且给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更好地促进战略实施。
所以,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加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进行必要的核算监督。
参考文献:[1]徐永凯.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如何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探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10):217-218.[2]褚衍梅.谈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其规模化管理[J].中国商论,2019(19):175-176.[3]王雷.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9 (25):2.作者单位: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兴源北路证券营业部国有林场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核算问题探讨◎文/蔡淑宏摘 要: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新《政府会计制度》,从而统一了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促进政府会计核算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学习贯彻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制定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办法
学习贯彻《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制定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办法
柏连玉
【期刊名称】《绿色财会》
【年(卷),期】2018(000)008
【摘要】《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构建了\"财务会计
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新会计核算模式,对于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
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适用于国有林场与苗圃,健全了国有林场与苗圃的财务会
计核算体系.国有场圃必须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制定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研究与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机衔接
问题,为国有林场与苗圃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页数】5页(P3-7)
【作者】柏连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3
【相关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J],
2.建立林木资产会计核算体系的几点意见——兼论制定浙江省国有林场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办法 [J], 汤肇元
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J], ;
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J], ;
5.《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实施探析 [J], 白桐铭;刘炳茹;赵增明;李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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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会计科目的衔接三步曲之一(转)——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五类转账之一资产类科目余额的转账林场和苗圃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原《会计制度》资产类核算会计科目有所变化,对比如表所示。
33根据《林场和苗圃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资产类)》(见表)、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表及《林场和苗圃原会计科1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见表),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直接或分析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31表林场苗圃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资产类)第页32表林场苗圃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资产类)第页33表林场苗圃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资产类)第页:五类转账之一资产类科目余额的转账(一)“库存现金”(或“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坏账准备”、“待摊费用”、“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坏账准备”、“待摊费用”、“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二)“内部往来”科目有的林场在原账中使用“内部往来”科目,作为本单位内部核算科目,核算本单位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不在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中反映。
新旧衔接时不对原账的“内部往来”科目余额进行处理。
(三)“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如果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有应收股利,还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应收股利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收股利”科目。
(四)“库存物资”科目有的林场原设“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内容包含了在途材料、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库存物品”科目。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在途物品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减去在途物品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五)“在途材料”、“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有的林场在原账中使用“在途材料”、“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库存物品”科目。
转账时,应当在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发出物品”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发出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在途材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将原账的“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六)“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加工物品”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委托加工材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七)“长期投资”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应收利息”科目。
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并将其中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转入新账的“应收利息”科目。
(八)“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有的林场在原账中使用“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如果所属单位为企业,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权益法];如果所属单位为事业 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九) “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林场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制度规定的无形资产内容的,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的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
(十)“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十一)“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
转账时,林场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林场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十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十三)“累计摊销”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十四)“递延资产”科目有的林场在原账中使用“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递延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递延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十五)“林木资产”、“苗木资产”科目新制度补充规定对林场设置了“林木资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的“林木资产”科目和“苗木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林木资产”和“苗木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林木资产”科目相应明细科目。
(十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五类转账之二负债类科目余额的转账林场和苗圃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原《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负债类核算会计科目有所变化,对比表4所示。
根据《林场和苗圃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负债类)表4》、《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见表1),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直接或分析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4表林场苗圃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负债类)上半页4表林场苗圃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负债类)下半页(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有的林场在原账中使用“应付工资”科目。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应付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
其中,如果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有属于新制度规定的预收账款,应当将属于预收账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预收账款”科目。
(三)“专项应付款”、“拨入事业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专项应付款”、“拨入事业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四)“应缴款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五)“应付福利费”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
转账时,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将其他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六)“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其中,如果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如果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应付社会保险费(如统筹退休金),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付社会保险费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七)“应交税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的“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交税金”科目余额中属于应缴增值税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将原账的“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增值税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八)“预提费用”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中属于预提短期借款应付未付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减去预提短期借款利息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预提费用”科目。
(九)“其他应交款”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原账的“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内容分别在新制度的“应缴财政款”、“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交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缴财政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将属于其他应缴税费(如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将原账的“其他应交款”科目的其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十)“长期借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借款”科目。
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
其中,如果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中有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十一)“住房周转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应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