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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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修订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修订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导则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4、土建工程质量评审5、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6、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制冷等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评审8、市政、公路工程质量评审9、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附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工程质量评价表1 总则1。

1 为了统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创评“海河杯”奖的有关活动。

1。

3 申报“海河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1。

4 评审“海河杯”工程,应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

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应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为前提。

应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1。

0。

2条、3.1。

6条的规定,在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依次评选“海河杯”、“金奖海河杯”及国家级奖项。

1.5 本导则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1。

6 “海河杯”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选优的建设工程。

1。

7 创建“海河杯”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优活动。

企业应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实现一次成优。

1。

8 创建“海河杯”工程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强制性规定要求。

2 基本规定2。

1 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电梯、供电、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
1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2
序言 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是建筑施 工行业追求卓越,筑造内坚外美精品工程、放心工程的基本要求。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设立就是秉承了这一 基本要求,把建筑工程结构创优确定为建筑工程项目创优的基本条 件。通过多年来在天津地区持续开展的“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活 动,使得“精品工程首先是建筑结构质量的精品”这一命题日益深入 人心,成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共识,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创建精品工程 活动的扎实推进,对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并在全国保 持较高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不断促进行业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水 平提升为已任,在市建委和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的领导和支持下, 通过多年来“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从日常基础 性工作做起,扎实推进行业质量创优工作。“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 工作的开展,对总结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操作技术的提升;对控 制和消除质量通病,探索和破解施工质量缺陷的共性问题;对不断培 育新的、有影响力的精品工程;对推进施工企业转型升级,都起到了 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借助结构创优这个平台,大力推广结构精细化施工,突出节约 材料、改进工艺和技术创新。进而在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中彰显行业协会重要的引领作用,这也是协会参与社会事 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 细则...........................................................................................................................16 1. 建筑结构工程评价细则.................................................................................................16 1.1 观感质量评价方法...................................................................................................16 1.2 实体抽测评价方法...................................................................................................31 1.3 资料抽查方法...........................................................................................................37 2. 市政结构工程评价细则.................................................................................................48 2.1 观感质量评价方法...................................................................................................48 2.2 实体抽测评价方法...................................................................................................59 2.3 资料抽查评价方法...................................................................................................63 3.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迎检须知(暂行) ................................................ 69 4.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汇报材料编写提纲 ......................................70 5.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家评审纪律 ................................................76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观感评价表(建筑结构)评价表 1...................79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观感评价表(钢结构)评价表 2.......................80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砼强度实测评价表(通用表)评价表 3...........81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钢筋扫描实测评价表(通用表)评价表 4.......82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构件尺寸实测评价表(建筑)评价表 5...........83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钢结构实测评价表(通用表)评价表 6...........84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建筑结构)评价表 7...................85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建筑结构)评价表 7-2 ...............86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建筑结构)评价表 7-3 ...............87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建筑结构)评价表 7-4 ...............88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建筑结构)评价表 7-5 ...............89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建筑结构)评价表 7-6 ...............90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建筑结构)评价表 8...................91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墩柱间距实测评价表(市政)评价表 9...........92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市政结构)评价表 10-1 .............93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市政结构)评价表 10-2 .............94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市政结构)评价表 10-3 .............95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资料评价表(市政结构)评价表 10-4 .............96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
1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2
序言 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是建筑施 工行业追求卓越,筑造内坚外美精品工程、放心工程的基本要求。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设立就是秉承了这一 基本要求,把建筑工程结构创优确定为建筑工程项目创优的基本条 件。通过多年来在天津地区持续开展的“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活 动,使得“精品工程首先是建筑结构质量的精品”这一命题日益深入 人心,成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共识,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创建精品工程 活动的扎实推进,对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并在全国保 持较高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不断促进行业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水 平提升为已任,在市建委和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的领导和支持下, 通过多年来“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从日常基础 性工作做起,扎实推进行业质量创优工作。“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 工作的开展,对总结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操作技术的提升;对控 制和消除质量通病,探索和破解施工质量缺陷的共性问题;对不断培 育新的、有影响力的精品工程;对推进施工企业转型升台,大力推广结构精细化施工,突出节约 材料、改进工艺和技术创新。进而在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中彰显行业协会重要的引领作用,这也是协会参与社会事 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审 稿 人: 王存利 王锦科 王俊茹 孙建华 齐建德 主编单位: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参编单位: 天津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3、地基与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4、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1 模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2 钢筋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3 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5.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5.3 钢结构制作质量评审标准5.4 钢结构安装质量评审标准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2 砌体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6.3 砌体结构砌筑质量评审标准6.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7、附录表1 总则1.0.1 为促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提高,统一本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指导施工企业质量创优活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建质安(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建筑结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在咨询评价优良的基础上进行。

1.0.3 “结构海河杯”奖评审中,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和过程控制标准(如:模板等)适用本导则;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但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1.0.4 新型结构体系,经国家、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者,经市建筑创优评审委员会同意亦可纳入评审。

1.0.5 “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采取结构施工过程抽查和结构竣工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6 被评审检查的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现浇混凝土结构,应为正在浇注混凝土或拆除模板后保持结构工程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或涂抹处理过的结构工程。

版天津市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版天津市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一、评审组织1.评审组织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形式包括组委会、专家评审团等。

2.评审组织必须由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3.评审组织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公布组织结构和成员名单。

二、评审标准1.参赛作品评审主要根据设计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适应性进行评判,同时兼顾作品的艺术性和可操作性。

2.评审标准应充分体现项目的实际要求和规定,确保作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评审标准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公布,并向参赛者进行解读和说明,以确保参赛者对评审标准的理解一致。

三、评审程序1.参赛作品提交截止后,评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作品进行初步审核,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作品。

2.初步审核通过的作品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审组织对作品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排名和打分。

3.评审组织据评审结果选出获奖作品、提名作品和入选作品,并公布评审结果。

4.获奖作品和提名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和展览中向公众展示,增加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四、评审要求1.评审组织成员应按照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评审组织成员应对参赛作品进行严肃认真的评价,公正客观地进行打分和排序,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评审组织成员应保守评审内容和结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作品信息和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

2.参赛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3.主办单位对申诉进行认真审理,如情况属实,将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并公正公平地向社会公布结果。

通过以上的评审办法,可以保证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工作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激发参赛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评审结果的公开和申诉机制的设置,能够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参与者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及验收要求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及验收要求

南通五建天津分公司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南通五建品牌建设,在项目开工以前进行方案策划时,对工程质量及创优做好方案,现整理南通五建天津分公司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及验收管理办法如下:一、结构海河杯申报1、申报条件:住宅单体3000㎡以上,小区40000㎡,公建单体5000㎡以上,填写申报表(表格附后)。

2、海河杯验收时间,结构海河杯已申报,主体已完,砌体7层。

3、验收工程介绍:工程概况,五方单位,目前施工部位,桩基介绍(含一类桩比例达到90%),工程实体竖向混凝土强度变化,沉降观测(第三方资料与施工单位自测资料)积累数值,工程平面图,特殊做法介绍。

4、验收人员配备:资料1人,混凝土强度检测2人,柱梁板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2-3人,钢筋扫描2-3人(层高较高时准备梯子),混凝土结构裂缝1人(配备手电),工程质量观感1人(项目经理及主要领导陪同)。

5、资料控制要点:按照天津市资料管理文件,分为7项6份评分表格(评分表附录):●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控制要点:工程创优方案,注重质量管理、分析质量难点,突出新材料,新工艺运用;●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总包资料员要注重桩基资料的收集工作。

桩基检测报告要求一类桩比例达到90%,无三类桩;●砼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钢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结构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应按批次和进场时间先后一同汇总。

砼强度报告:(1)、商品混凝土出厂28天强度补报,(2)、结构实体砼强度报告;●地下防水层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沉降观测、全高垂直度检查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沉降观测与全高垂直度检查记录,第三方观测记录,施工单位自测记录;●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节点做法,技术方案要求;●混凝土工程,控制要点:(1)、现浇楼板和楼梯踏步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2)、现浇混凝土砼楼板(上、下)表面裂缝控制;(3)、砼层间接槎不实、不平、不顺、错台等问题控制;(4)、砼剪力墙线角变形不顺质量控制;(5)、后浇带、施工缝留设处理处理;(6)、二次结构构造柱钢筋位置控制,植筋控制,砼构件尺寸观感控制。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第四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

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七条“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

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海河杯”评审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成。

第十条“海河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市建筑业协会、各企业(集团)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是创优、评优活动的领导机构。

评委会通过参与评审和质询等方式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评委会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年度“海河杯”工程的初评专家组和复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最高奖(省部级)。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及项目管理;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最美乡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通讯工程设计等。

评选工作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市勘设协)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工程勘察与岩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最美乡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含水利)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园林景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BIM应用设计。

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由市勘设协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人防工程设计、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设备设计(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通讯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市勘设协直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

结构海河杯文件

结构海河杯文件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文件津建协(2007)1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集团(总)公司、施工企业、会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有关规定,经多次调研、讨论并征求部分施工企业(集团)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附:《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天津市建筑业协会2007年1月8日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海河杯评审土建导则要求..

海河杯评审土建导则要求..

2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 2.1 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 应进行的策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管理活动。 对“建筑节能”设专篇策划与管理。 2.2 评价方法及内容。 1 、主要评审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从业资格, 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制度、措施等在过程控制中的管 理行为、水平及其成效。 2 、抽查建筑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装 饰工程及有关使用功能。 通过比照分析评价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技 术方案的针对性、施工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据此评 价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控制中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3、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其粘贴材料的耐水、耐久性、 强度应符合要求。面砖与墙体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40Mpa。
表面平整、洁净、排砖合理、拼缝平直、填嵌密实,阴阳角
边缘整齐,滴水线顺直,窗台坡向正确。 4、外墙饰面板装修工程,采用石材湿作业铺装或干挂安 装时,施工做法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饰面板的铺贴或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排版合理、表面平整、洁净、无泛碱, 拼缝均匀、嵌缝密实、棱角顺直、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 色差。 5、外墙涂饰工程,采用水性涂料或溶剂型涂料涂饰应符
度或水篦子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翘边、倒泛水、 积水痕迹。
2、女儿墙内侧及压顶抹灰泛水正确,不空不裂。屋面排
气道、管留置的高度、位置,符合上人或不上人屋面的规定, 横平顺直。 3、屋面排水的坡度和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颗粒保护 层铺撒均匀,粘结牢固,无粉沫。铺设人造草坪应均匀平整、 固结良好、防风吹落。铺设地砖块材的平整度、坡度、排水 孔和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要求,纵横缝顺直,嵌缝密实无污染。
4、刚性保护层预留分格缝及嵌填应符合规范要求。 5、高低屋面上的排水(雨水咀处)应有防冲措 施(水簸萁)。伸出屋面排水通气管道不允许晃动, 当设计无要求时,伸出屋面 700mm ,有女儿墙应高出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选。

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1积在2以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⑴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10000 m2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

⑵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一般应以合同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高速公路长度在5km以上或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b、城市道路面积在20000 m2以上或合同额600万元以上;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31234561、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文件资料齐全;2、工程设计(含安装、装饰装修)合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

4、工程施工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施工工法,积极组织QC小组活动等;5、申报工程主体结构应达到优质结构质量标准,取得主体质量合格证书。

6、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评审;7负责,1施工;234第十四条申报“海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20%以上。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规范“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统一评价专家的评判尺度,细化评分标准,易于评价专家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中更加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状态,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施工企业已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且通过企业自检达到评价条件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

三、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第二节评价组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组织工作由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优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组成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二、申报项目按建筑结构工程和市政结构工程两大类,分专业设置评价专家组。

第三节专家组长及成员的确定一、根据申报项目的工程类别和专业确定专家组长及成员。

二、专家组长及成员从“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专家组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及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四、专家组长及成员在参评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与参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遵守回避原则。

五、专家组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凡违反评审纪律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评价资格,所作评价无效。

第四节评价的基本条件一、具备以下评价条件的已申报“海河杯”项目,应提前10天向协会质量部约定现场评价时间。

(一)结构主体施工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整体施工量的70%以上。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主体结构、混凝土现浇区间施工完毕,盾构区间(包含联络通道施工)工程已完工。

(二)预验项目应保持原状。

(三)规模较大工程或因进度要求,可申请按楼层或区段分成若干个阶段进行评价。

(四)现场备查资料齐全(包括沉降观测、桩基施工等第三方资料)。

二、评价项目应按照第二部分第三章迎检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海河杯评审土建导则要求..

海河杯评审土建导则要求..

措施,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帽安装齐全,多根管道排列高度一致。
6、上人屋面女儿墙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200mm,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距离不应 大于11mm。
3.3
外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和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温墙面局部薄抹灰修补面积不得大于0.5m2,且应 粘结牢固,无空裂。
合现行规范。墙面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漏涂、透底、起
皮、掉粉、不空裂、不脱落,色泽一致。滚花、仿花纹、图 案、套色等美术涂饰,应面层洁净、轮廓清晰、无交叉污染。
6、室外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外窗台、窗套、纵横
装饰腰线、台阶踏步、勒脚、散水和变形缝等部位的抹灰层 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面层光滑、平整、洁净,边角整 齐、色泽一致、无空裂。外窗台低于内窗台,窗台无倒泛水。 台阶踏步高、宽度和散水的坡度、宽度、嵌缝密实、做法符 合要求,无不均匀沉降。台阶石材踏步板厚度不得小于30mm, 并考虑防滑要求,不宜使用光面石材。
2、现制水磨石地面,分格线顺直、石子的粒径、颜 色分布均匀,表面平整光滑、密实、色泽一致,不得有空 裂、砂眼、石子脱落、起伏不平、颜色不匀、分格条偏斜、 断条、光泽度不够等质量缺陷。
3、板块铺设地面(含上人屋面),包括陶瓷地砖、缸 砖、水磨石板、花岗岩、大理石板等铺设地面,排砖合理、 通缝通线、无空鼓、色泽一致,表面平整洁净,缝宽均匀, 周边镶嵌顺直,图案清晰。板块无裂纹,无缺楞缺角、无 翘曲、无磨痕、无返湿、无返碱。卫生间墙地砖宜通缝设 置;地漏应设在砖中间。 4、塑料板块或卷材地面,表面整洁,图案花纹吻合清 晰,接缝严密,色泽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圆顺,粘结 牢固。无翘边、无脱胶、无溢胶、无胶痕。板块有焊接者, 应焊缝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起鳞等缺 陷。

[天津]建筑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及细则(2012年)

[天津]建筑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及细则(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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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杯奖 评审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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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杯” 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 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 选优的天津市最高质量奖(精品)工程。 创建“海河杯” 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 优活动。企业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 则、细则标准要求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 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重在观感精细,实 现一次成优。 为顺利通过“两评一审”,实现质量目标,本 文谨以“海河杯”检查集中出现的问题为例,简要介 绍细则要求及精品细部做法(只是推荐),以提升 “海河杯”工程观感水平,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 2012.4.10 2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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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构安全性评价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评价(用数 据来讲) 1、结构安全性评价: (1)桩基工程:应说明桩的类型、规格、设计和实际 打桩长度、打桩总数、静试桩组数的结果与设计要 求的具体数值;低应变检测数量的比率,一类桩数 的比率;二类桩数的比率。地基其他处理方式的检 测数据。 (2)建筑沉降观测情况、观测说明记录、列表、第三 方的结论意见。具体设计的沉降量。最大沉降量、 最小沉降量、相邻两点间最大沉降差、沉降速率。 附沉降点布置图。图中注明编号基准点位置等。 (要有累计沉降量,还应有基准点布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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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 。即每个工程必须具有的一般要素。如:规 模、结构形式、基础类型、主要营造作法、主要营造作法、 主要建筑功能分区和配套系统等。 2、工程的特殊情况即本工程所特有的情况,如超高、超规模、 超深、设计特点及工程地质和环境等特殊情况。(是工程概 况的核心,如高、大、难、深、新等与其他工程不一样的地 方,亮点) 3、参与工程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单位,大型设备的名称型号 及供应商。 4、工程的开工、竣工、组织验收、备案具体时间。 5、本工程的主要分包情况:包括分包内容、分包形式(甲分包 还是自己分包)分包单位名称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最新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最新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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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未达到前款规定的规模条件的工程,属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有标志性、纪念性工程,经评委会同意也可独立申报。

第十二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改建工程;
(三)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工程;
(四)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淘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不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工程;
(五)被中止评审的工程;
(六)因保密无法检查的工程。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评审: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二)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三)评审组认为应中止评价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结构海河杯”奖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可单独申报“结构海河杯”奖。

两个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的,允许两个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不含总包分包形式),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复印件)
(二)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复印件)
“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参建单位奖。

第十六条申报“结构海河杯”奖,申报单位需在正式开工前最迟应于基槽开挖前,填写“结构海河杯”奖申报表,连同工程概况,创优计划和措施等资料向市协会登记。

由市协会建立创优工程档案,并定期向市建委和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预先申报的项目完成结构工程后(未隐蔽前),经企业自评、监理认可,认为该项目结构工程可达到《评价标准》优良等级的,可向市评审组推荐进行评审。

第五章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
第十八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包括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现场环境和工程实物质量等内容。

参评的“结构海河杯”奖工程应达到控制有力、结构优良、观感精美、资料齐全的综合要求。

结合工程特点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主要评审以下两个方面: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指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措施的文件、物资及环境。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具体措施、从业资格及管理人员配置,技术管理资料、性能检测、质量记录等资料;
(二)实物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经过评价在建材质量控制、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

包括实测和观感两方面,实测包括建筑物垂直与沉降、几何尺寸、砼强度(回弹法)、钢筋位置及砼保护层厚度等。

第十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按照施工过程随机抽查和最终评审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组根据项目情况及企业实际控制能力,对申报项目在施工实施过程中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最终评审内容。

第二十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按精、良、一般三级设置。

精:是指被评审项目资料符合要求,实物质量无质量缺陷,细部精细,质量有特色,尺寸偏差小于《评审标准》要求,观感质量好,可推荐观摩的工程;
良:是指被评审项目资料基本符合要求,实物质量无明显质量缺陷,尺寸偏差符合《评审标准》要求,观感质量较好;
一般:是指被评审项目资料有缺、漏项,追溯性较差,实物质量细部处理粗糙,观感质量较差。

第二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评审等级为“精”的,且任一次抽查未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的;(二)评审等级为“良”的,且在任一次抽查中施工质量较好的。

项目被评为“一般”等级的或任一次抽查中发现管理混乱,施工质量粗糙的不能获得“结构海河杯”奖。

第二十二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实登录—项目认可—民主评议—投票表决。

评委会对评审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根据评审组评审结果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和企业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在抽查或评审中发现该工程存在施工(设计)质量缺陷或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中止评价并移送质量部门处理。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市建委决定设立“结构海河杯”奖杯和证书以奖励获奖企业和获奖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获奖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作为评定企业资质,招标投标、晋职、晋级及评奖、评优秀参考。

第二十六条协会负责对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情况在协会网站、刊物上向社会公布;评委会对最终获奖单位及个人实行集中表彰。

第二十七条鼓励企业对获奖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评审人员。

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公平。

不得收取礼品、礼金,评审期间不得与申报单位私下接触。

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评审人员要对评审本企业的工程进行回避。

对工程的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对外公布。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在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奖工程的荣誉进行宣传。

第三十一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中第十三条㈠、3款改为:获得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

第三十三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以技术咨询的方式收取咨询费。

拟收费标准如下:
3000m2~5000 m2(含)收1500元;
5000m2~10000 m2(含)收2000元;
10000m2以上收2500元。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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