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轨道及道岔选型铺设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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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川矿矿井轨道及道岔选型铺设使用标准

第一章通用要求

第一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运输石门、主要斜巷绞车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和无极绳绞车运行轨道等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等级,其他轨道质量达合格等级,不得有杂拌道;道岔质量达合格等级,消灭非标道岔。

第二条为保证矿井轨道质量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各煤矿(井)应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做到分段包干,责任到人。应有巡回检查制、岗位责任制、事故记录、维修记录以及技术履历薄等。所有记录应填写及时、清晰、准确,并有专人保管。

第三条每月对轨道、轨枕及道岔各部螺栓滴油一次。道床、道岔应经常清理,确保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第二章轨道选型铺设使用标准

第四条井下铺设轨道及道岔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第五条井下铺设轨道必须经相关科室批准或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私自进行铺设或更换。

第六条已铺设好的轨道及道岔必须派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保证轨道及道岔正常使用。

第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

第八条主要运输线路消灭24kg/m以下钢轨,推广应用30kg/m 及以上钢轨;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主要运输线路,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所选轨型不得低于24kg/m。

第九条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密贴、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第十条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第十一条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不超过2mm,半径50m 以下不超过3mm。

第十二条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mm (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

第十三条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值且不得大于设计值的20 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大于50mm。

第十四条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

±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即50m内高差不超过50mm。

第十五条轨道直线段轨距允许偏差+5mm,-2mm;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允许偏差+5mm,-2mm。

第十六条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所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同一线路应无杂拌道。

第十七条轨道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消灭阴阳道。

第十八条井下主要运输线路,推广应用高强度水泥轨枕(其强度检验结果不低于60MPa),采用螺栓扣件固定钢轨。

第十九条轨道轨枕质量合格,铺设符合设计要求,接头处轨枕无失效,其他无三根以上轨枕连续失效(腐朽、损坏、断裂、悬浮、不起作用者为失效),轨枕与轨道垂直,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枕间距为700mm,偏差不超过50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轨枕间距为800mm,偏差不超过50mm。

第二十条轨道道钉规格应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第二十一条斜巷轨道地辊要齐全、灵活可靠,地辊架要具有防脱闭锁功能,地辊之间一般间距为15m,最大距离不超过25m,以轨枕、道木无明显磨痕为准,巷道内变坡点处应增加地辊,地辊坑内应清洁无杂物积水。

第二十二条轨道路基必须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主要运输线路道碴厚度不小于100mm(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50mm),地面

不小于150mm,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道碴材质和粒度应符合标准要求,粒度为10~40mm,不得掺有碎末,必须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第二十三条为便于轨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井下主要轨道运输线路,不宜硬化道床(道床以外的路面不受此限)。确系井下地质条件好,矿井轨道工程质量受动压影响较小,轨道铺设一年后,轨道质量仍能达到优良等级的,也可以硬化道床。

第二十四条轨道严禁用气割进行切割,如需切割的必须使用切轨机,运输大巷轨道不允许进行切割分段(较短距离修整除外)。轨道切割头平面应与轨面垂直,锯切面不得歪斜。轨道切割头进行重新加工道夹板螺栓孔时,必须用钻床或专用工具进行加工,严禁使用气割割眼。螺栓孔直径为24mm,孔水平中心线离轨面距离22kg/m型号轨道为59.73mm,30kg/m型号轨道为51.99mm。第一个螺栓孔中心距切割面距离22kg/m型号轨道为63.5mm,30kg/m型号轨道为60.5mm。第二个螺栓孔中心距第一个螺栓孔中心距离为127mm。

第三章道岔选型铺设使用标准

第二十五条选用道岔时,根据所采用的轨道类型、轨距、曲线半径、机车类型、行车速度、行车密度、车辆运行方向、车辆集中控制程度及方式的要求进行合理选型。

选用道岔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与基本轨的轨距相适应。

(2)与基本轨的轨型相适应,有时也可选用比基本轨轨型高一级的型号,但不能选低一级的型号。

(3)与行驶车辆的类别相适应,多数标准道岔都能行驶电机车和矿车,少数标准道岔由于曲线半径过小(等于或小于9 m)或辙叉角过大(等于或大于18°55'30"),就只能允许行驶矿车。

(4)与车辆的行驶速度相适应,曲线半径越小,辙叉角越大,允许车辆行驶的速度就越小。

(5)根据所采用的轨道类型、轨距、曲线半径、电机车类型、行车速度、行车密度、车辆运行方向、车辆集中控制程度及方式的要求,可选择气动、电动、弹簧或手动的各种型号道岔。

第二十六条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不大于3mm,辙岔前后的轨距偏差+3mm,0mm。

第二十七条尖轨前端、直曲连接轨中部和道岔后部的两股钢轨的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第二十八条道岔水平方向直线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目视圆顺,用1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mm,用2m 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3mm。

第二十九条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第三十条道岔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第三十一条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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