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标准技术要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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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标准技术要求分析

摘要: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车安全一直是社会生活中的研究

热点问题之一,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的英文简称DVR是On-board DrivingVideo Recording System的缩写。目前DVR前装产品较少,多是消费者后装的行车记录仪,产品形态、技术规格多种多样。DVR是记录行车状态准确分析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过程的有力工具,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普及率快速提高。我国机动车安全

方面重要的强制性国标GB7258-2017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

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若

配备了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应视为满足要求。

关键词: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标准技术

引言

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汽车安全性能要求,主动安全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到汽

车上。目前主动安全技术包括: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全景环视系统、盲点警示系统、并道辅助系统、驾驶员疲劳检测系统等。机器视觉具有检测信息量大、适应范围广、成本低等优点,目前已成为主动安全技术中信息获取手段的主要途径。车载

视频处理系统作为主动安全的硬件平台,其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主动安全系统的性能。

1充分发挥机车视频分析的安全管理作用

1.1缩短视频分析覆盖周期

关于机车视频分析覆盖率现有两个规定:一是机车覆盖率,规定每季度覆盖

所有机车;二是指导队机班覆盖率,规定指导司机每季度覆盖指导队所有机班。

这样的周期跨度,会导致机车乘务员的作业信息和机车视频的质量信息不能及时

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早期视频文件是通过摘取硬盘获得的,进行一次分析

十分不便,所以制定了一个比较长的覆盖周期。现在通过U盘转储视频文件,直

接从服务器获得视频文件,分析的便捷性得到较大的提高,给缩短视频分析覆盖

周期创造了条件。因此,科学合理地缩短视频分析覆盖周期对于提高机车视频安

全管理效能会起到明显效果。

1.2加大管理人员分析定量

各机务段制定的机车视频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视频文件分

析定量,但普遍存在分析定量过低的问题,尤其是指导司机的分析定量,最多的

机务段也仅仅要求每月不少于6个机班。过低的分析定量是无法让各级管理人员

及时准确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的,并且由于缺少足够的信息支持,容易发生以偏

概全的问题。所以增加管理人员的分析定量,获得更多的现场信息,才能让各级

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研究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管控措施。

2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标准技术要求

2.1DVR功能要求

报警标准要求车辆点火前,系统应进行自检。若出现故障,应采用声学或光

学方式提示。系统运行时若出现故障,应采用声学或光学方式提示。标准还对故

障类型做了规定,系统故障提示类型应至少包括:视频采集单元故障和内置存储

器故障。同时要求对故障类型、故障报警信号的提示方式等内容应在产品使用说

明书中予以说明。报警功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业内提了不少意见,集中在不宜指

定报警方式、指示符号,应由企业自定,标准起草组采纳了意见,所以可以看出

标准对报警方式原则上只规定了声学或光学方式,企业采用何种方式,哪些指示

符号完全可以自定,只需要在产品说明中说明。此外标准对内置存储器寿命提醒未作要求,业内对存储器寿命计算模型存在较大争议,难以标准上规定,故标准未对存储器寿命提醒提出具体要求。信息叠加标准规定DVR录制的视频流数据中应至少叠加以下信息:日期和时间信息,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hh时mm 分ss秒或yyyy-mm-ddhh:mm:ss;还需要叠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并且叠加的信息不应影响视频流主画面的观看。信息叠加是本标准的一大亮点和关键点,装备DVR的主要目的是准确记录道路交通安全发生过程,VIN是车辆的身份证号,叠加了VIN和时间信息的视频流数据更能为公安或交管部门认可。目前后装DVR一般不具备叠加VIN信息功能,从标准角度,需要车企前端开发具备该功能的DVR,前装的DVR才能符合标准要求。

2.2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

目前参与视频分析的管理人员涵盖运用、检修、整备、检测多个专业,分析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有分析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的、有分析设备质量问题的、有分析库内调车作业的、还有分析突发事件的。除了安全科对专职分析人员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外,其它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并没有汇总,仅仅作为考核信息简单处理,造成大量的有价值信息流失。把所有参与视频分析的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归纳到一起,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海量问题进行数理统计和分类计算,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风险研判和制定管控措施,将会使机务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切合实际。

2.3DVR图像质量及视野范围要求

动态图像质量标准规定在有行驶车辆、交通标志和行人等环境条件的道路上行驶并录制一段视频,用视频播放设备观看视频图像。DVR视频采集系统记录和存储的视频流图像应流畅、清晰,能满足人工对车辆轮廓、车辆号牌、交通标志和视野中景物等的识别。但对动态环境如白天晴朗、小中雨、顺光、逆光和夜间无路灯、有路灯及亮度条件等各种情况下对车辆、交通标志和行人环境目标的识别评价做了详细罗列,最大程度弥补了主观评价的不足。如表2列举了白天在晴朗、小雨或中雨等不同动态环境下,标准对图像质量等级的评价方法,道路类型适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和城郊公路。垂直视野范围要求标准规定DVR采集的图像能满足:DVR正前方8m,高度0.5~0.7m处的测试图卡信息的识别;且DVR正前方7m,高度5m处的测试图卡信息的识别。测试图卡可以是模拟的车牌也可以是模拟的道路交通标志或信号灯。该规定目的是DVR采集的图像应能辨识车辆前方一段距离的车牌,交通标志或信号灯,高度0.5~0.7m是我国机动车牌照常见的安装高度范围。考虑到道路信号灯、交通标志一般安装在门架上,高度在5m左右,只对DVR前方低处图像识别作规定是不完整的。所以还规定了高度5m处的图像识别要求。结合这两点具体定义了DVR安装在乘用车应用场景下的垂直视场角要求。这里的视场角不是具体的角度值而是对布置在车辆环境下前方一定距离和一定高度上的垂直视角的定量和定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点对DVR图像的要求在测试时是以在视频播放设备上显示图像为判定依据,不是根据DVR自带屏幕或车载屏幕显示的图像为依据。而且本标准规定的DVR不要求具备显示屏或使用车载显示屏,给予整车企业更大自主权,如不带显示屏可以将DVR小型化更紧凑方便布置,对经济型乘用车无显示屏成本降低更有利于车载DVR普及。

2.4DVR图像性能要求

标准对图像性能重要指标如帧率和有效像素作了具体规定,要求DVR的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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