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意义•相关推荐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意义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其意义:一、对立统一规律基本概念: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2、意义: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二、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1、基本概念: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2、意义: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
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
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
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
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1、基本概念:肯定,否定,新生事物,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2、意义: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
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通过对矛盾及其运动的分析和研究,揭示了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及其本质。
唯物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斗争的普遍性、发展的普遍性。
本文将对这三大规律进行分析和阐述。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力量。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并且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贯穿着整个事物的发展过程。
内部矛盾主要是指自身存在的矛盾,例如,生命体内部的新陈代谢等;外部矛盾则是指事物在与外部环境互动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例如,社会存在的阶级矛盾等。
它们既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和解决的重要因素,也是事物的本质和存在形式相互关联的表现。
第二、斗争的普遍性。
矛盾发展的根本形式是斗争。
斗争作为矛盾发展的内在规律,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所有事物的发展都是在矛盾斗争的过程中完成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各种斗争形式,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阶级之间、各种社会集团之间都在不同层面上存在着斗争。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社会阶级斗争,不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
第三、发展的普遍性。
事物是在矛盾的发展斗争中实现它们的发展和变化的。
发展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一切变化都是发展的表现。
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以及从新生到老死等过程。
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发展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中心环节。
只有不断地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
总之,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描述和解释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它们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本质,是我们理解世界和应对社会变化的重要方法。
在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借助辩证法思维的手段,全面、准确地分析事物矛盾和变化,以提高我们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
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恩格斯、列宁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其中,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它们都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它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具有同一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同时也具有斗争性,相互差异也相互排斥。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正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
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不回避矛盾,逃避问题,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质量互变规律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形式,同时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同时也要抓住时机,趋利避害,优化结构,促成质变。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一、怎样全面理解和掌握对峙一致规律?答:〔一〕对峙一致规律概括对峙一致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根本容是:任何事物的部都包含着既对峙又一致的矛盾,矛盾两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峙面的转变,推进事物的运动、变化和睁开;矛盾既是客观的、广泛的,又各有其特别性。
它揭露了事物部对峙两方又一致又斗争是事物广泛联系的根本容,是事物睁开的实质,是事物睁开的根本动力。
〔二〕为何说对峙一致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1、对峙一致规律揭露了事物广泛联系的根本容和变化睁开的在动力,揭露了事物联系的深刻实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重申事物睁开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部的矛盾性。
2、对峙一致规律是贯串于唯物辩证法其余规律和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余规律和畴的钥匙。
3、对峙一致规律〔即矛盾剖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峙一致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峙和斗争的焦点。
对峙一致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它揭露全部事物部对峙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全部事物联系的实质容和睁开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三〕矛盾及其根本属性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峙又一致。
它指事物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挤、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峙一致的辩证关系。
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部或事物之间的对峙一致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根本属性〔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一致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峙面相互之间在的、有机的、不行切割的联系,它表达着对峙面之间的相互吸引、相互转变的趋向。
第一,矛盾着的对峙两方互为存在和睁开的前提,两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互相消;矛盾的矛盾两方一定是共处于同一个一致体之中;第二,矛盾两方拥有某种共同点。
矛盾两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络在一同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两方拥有某种共同点。
没有共同点就构不行矛盾,也就不行能相互依存。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对其理解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对其方法论意义及自己的理解姓名:梁梦楠专业:城市规划学号:0123425一、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
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个人理解:这个我觉得有点类似于中国的道的思想。
道家的思想中,寻求两者将的内在关系,任何事物没有绝对的区分,事物和事情的产生伴随着两面性,是非、得失、好坏,有时候这些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个人理解:内外两者协调起来,则顺;矛盾加深,则塞。
3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分别是: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规律和唯物辩证法的运动规律。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逐一进行阐述。
一、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
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它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
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事物的内部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二、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规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矛盾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推动发展的,矛盾的存在促使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矛盾的解决又为事物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
三、唯物辩证法的运动规律运动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运动中发展的。
运动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方式和路径,它包括事物的质变和量变、事物的相互转化和事物的周期性循环等方面。
运动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态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
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原因和动力,运动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式和路径。
这三个规律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事物的不断发展。
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一、引言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导革命实践的理论武器。
唯物辩证法中有三大规律,即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二、矛盾规律1. 矛盾的概念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的两个或多个方面。
在任何一个事物中都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既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又是事物发展的限制。
2. 矛盾的基本特点(1)普遍性: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着矛盾。
(2)特殊性:每个事物内部存在着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向的矛盾。
(3)斗争性:矛盾必然会引起斗争,而斗争又促进了事物发展。
(4)转化性:矛盾不断地转化,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3. 矛盾的主要形式(1)对立统一矛盾:事物内部存在着两个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方面,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
(2)同一性矛盾:事物内部存在着同一性和差异性,如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本质和现象的关系等。
4. 矛盾规律的作用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中最基本的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的普遍性、斗争性和转化性。
了解矛盾规律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推动事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三、质量互变规律1. 质量互变的概念质量互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内部质量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其它方面也发生相应改变。
质量互变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2. 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1)质量互变是事物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
(2)质量互变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
(3)质量互变具有渐进性和突变性两种形式。
3. 质量互变规律的作用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从而更好地推动事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1. 否定之否定的概念否定之否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内部某一方面被否定后,又通过新的形式得到肯定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1.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意识;第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对哲学问题第一方面的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对第二方面的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两个方面;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历史形态;唯心主义的根源、基本观点及主要形态;旧唯物主义的成就和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把实践作为考察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基础,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高度统一,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高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多样性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及其意义;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的物质性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4.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和能动作用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的主观映象,是人特有的精神活动;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意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意识的能动性及其主要表现;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途径和条件;唯物的辩证法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从普遍联系的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功能;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物质和运动的关系;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规律是客观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2.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的含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3.量变质变规律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量、度;掌握适度原则的重要意义;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及其基本形式;量变和质变的相互关系;4.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1.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实践的含义和基本形式;实践的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以及认识的目的;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2.认识的辩证运动认识的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及其辩证关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辩证运动的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的重要哲学基础;3.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的实质和意义;辩证思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4.认识的真理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真理是具体的;真理和价值的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5.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一致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程;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思想路线是实际工作中的认识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历史唯物论1.社会的本质、结构和社会形态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历史的钥匙;自然环境和人口是人类历史的自然前提,使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环境、人口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社会物质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意识结构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社会经济结构即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的要素和构成;生产关系的构成和类型;2.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生产关系与阶级关系;社会政治结构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及其结合方式;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国体和政体及其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基本职能;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质及其两重性;社会意识结构是是由各种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按一定关系和方式组成的有机系统;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形态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历史进步性和阶级局限性;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社会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形态范畴的方法论意义;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3.社会发展的动力与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及其意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及其意义;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决定着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标准及其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代新科技革命对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和巨大的推动作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是阶级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环节;改革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4.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社会规律实现的特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是客观规律性同人的自觉活动的统一;社会历史观上的唯意志论和宿命论;人民群众是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和作用总是受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的制约;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表现;人的价值及其实现;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众、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集体主义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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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恩格斯、列宁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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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它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具有同一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同时也具有斗争性,相互差异也相互排斥。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正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
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不回避矛盾,逃避问题,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质量互变规律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引言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研究客观世界变化和发展规律的一种哲学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则和规律,其中三大规律是研究世界发展变化的核心规律。
本文将介绍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包括辩证的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的统一规律辩证的统一规律,也称为事物的普遍联系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强调事物的普通联系和相互依存的特征,表明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辩证的统一规律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一种复杂的相互联系之中。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辩证的统一规律的存在。
例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依赖于自然界提供的资源和环境,而自然界的发展变化又受到人类的活动影响。
又如,社会中各个阶级的关系,不同阶级之间存在矛盾和斗争,但又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
这些例子都展示了辩证的统一规律的存在。
辩证的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础,它帮助我们认识和理解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
通过应用辩证的统一规律,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全貌,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推动事物的发展。
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也称为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质量变化的规律。
它表明事物发展变化的质量不仅仅是数量的积累,还包括质量的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在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自然界中,物质的质量变化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变化。
例如,水在不同的温度下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水的质量随着温度变化而发生变化。
在社会生活中,质量互变规律表现为事物发展中的本质变化。
例如,社会制度的更替、技术的进步、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等都是事物发展中质量变化的体现。
质量互变规律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把握事物发展的关键点,理解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它提醒我们不仅要注重数量的变化,还要注意事物质量的变化,从而更好地推动事物的发展进步。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及其揭示的内容
一、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 博士唯物辩证法是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它不仅是对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则的总结,也是世界观、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统一体。
2.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量质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始终的规律。
二、对立统一规律1.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规律。
它揭示了一切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和统一发展的原理。
2. 对立统一规律是指矛盾双方之间既存在对立,又存在统一,并且统一是从对立中产生、存在和发展的。
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相互转化,并最终实现新的统一。
3. 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是辩证思维,即从矛盾中看到事物的统一,从事物的统一中看到矛盾的斗争。
这种辩证思维能够使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指导我们正确处理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三、量质互变规律1. 量质互变规律是指量变和质变之间相互转化、相互通联的辩证规律。
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当某一方面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的改变,这种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就是量质互变。
2. 量质互变规律是事物由一种质的状态向另一种质的状态转变的规律。
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量变是变化的外在表现,而质变是变化的内在本质。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通联、相互转化的,二者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割裂。
3. 量质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深层次规律,强调量变与质变之间的统一性和辩证关系。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1.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事物被否定、被新事物所取代,然而新事物又沿袭和发展了旧事物的一些内容,从而实现了新旧事物的发展的辩证关系。
这一过程表现为否定之否定。
2.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旧事物被新事物否定、超越和取代,然而新事物又在旧事物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和继承。
这种旧的事物被否定后得到新的发展,实现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
3. 否定之否定规律强调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多样性,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指导我们正确对待历史和现实中的变革和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三大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三大规律
三大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讲的是一切物质都是在不断运动和变化的,事物与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
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所以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或者是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
3、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但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
”
实践意义
唯物历史观的确立使社会科学成了一门真正的科学,人们可以借此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
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
当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束缚着生产力时,生产力得不到解放,当历史的发展需要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时,社会主义制度就诞生了,人们才能在更自由,更安全,更有保证的环境中更为积极地发挥生产力。
就象现在的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社会主义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了(虽说瑞典社会民主党的性质是资本主义政党,就象英国工党只是形式上信仰共产主义),老百姓的福利非常好,生活很安定。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及其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及其方法论以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及其方法论为标题,我们将探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规律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的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内部,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
这是因为事物的内部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或两个方面的统一。
例如,生与死、进步与退步、正与反等都是矛盾的表现。
矛盾的普遍性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东西。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矛盾性质和矛盾表现形式。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殊性,需要具体分析具体问题。
例如,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矛盾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对矛盾进行具体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的两个方面之间的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排斥、斗争,通过斗争解决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例如,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斗争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矛盾的斗争性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斗争实现的,没有矛盾就没有发展。
在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要正确把握问题的矛盾性质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通过对问题的具体分析,确定问题的矛盾所在,找出主要矛盾的方面。
要分析矛盾的斗争过程和发展趋势。
通过对矛盾的斗争过程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把握事物的内在规律,为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要寻找解决问题的矛盾的方法和途径。
根据矛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通过改变事物的矛盾关系来解决问题。
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
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提高运用唯物辩证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及其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及其方法论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是对自然界和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认识和把握的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包含三大基本规律,分别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
下面将一一进行阐述。
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指出,矛盾是一切事物普遍存在的基本特征,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
一切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而矛盾的产生和解决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矛盾又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其中主要矛盾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而次要矛盾则对事物发展起次要或次次要的作用。
因此,在分析问题时,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具体地把握和解决各种矛盾。
其次,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的质量是相对稳定的,但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质量可以发生改变。
事物的质量互变是由矛盾的斗争和内在矛盾的运动导致的。
质量互变规律指出,事物的性质和质量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既有连续的、渐进的变化过程,也有突变、质变的过程。
最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它强调一切事物发展都是通过否定自身完成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出,事物的发展不是单纯的直线发展,而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肯定、否定和肯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
通过否定,事物不断超越旧的状态,进入新的状态,并同时保留和发展旧的东西。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具有无限性和无限循环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些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和方法。
在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时,我们应具体分析,抓住事物的内在矛盾和规律,善于抓住转折点和关键环节,善于运用综合分析的方法,以此来指导实践,推动事物的进一步发展。
[整理]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
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连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依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公孙龙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
1.质量度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
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发展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事物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1.辩证的否定观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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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互相联结又互相区别
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离开同一性而独立存在。
②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又有显著区别。同一性是相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矛盾双方必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
第二,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没有共同点就构不成矛盾,也就不可能相互依存。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具有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具有内在根据和基础。
(2)它们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结的
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普遍存在于宇宙世界,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联结:一方面,共性不能离开个性而单独存在,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无个性即无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必须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个性中也包含着共性,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所以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最根本的方法。矛盾普遍性原理给我们指出了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总方向。无论认识和处理什么问题,我们都要分析矛盾着手,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2)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是指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
首先,矛盾特殊性就是矛盾的个性、差别性、相对性。
其次,矛盾特殊性存在的几种主要情形:
第三,掌握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这个原理是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依据。
(五)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涵义
(1)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过程的始终,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刻有矛盾,无论过去、现在还将来,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物作为矛盾而存在。
所谓重点论是指在处理问题时,要在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在每一矛盾统一体中抓住矛盾主要方面。坚持重点论才能解决好主导全局的关键问题,并由此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所谓两点论,就是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又要注意次要矛盾,既要抓住矛盾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次要方面。这里的“两”不是机械的数字,可以是“两”,也可以是多。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
一、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
答:
(一)对立统一规律概述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4)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这实质上是外部矛盾向内部矛盾的一种转化。例如:近代史上中国之所以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而反侵略不力,其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内部。
(5)把握内因与外因的作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正确认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第二,必须防止形而上学割裂内外因的错误
第四,矛盾的斗争性有一个发展过程。随着矛盾的发展、对立面的展开,斗争性要经历一个由不明显到较明显直至激化的过程。
3、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1)同一性为斗争提供了力量、场所、地盘、范围;而斗争性是为了打破统一体,促使矛盾转化。
(2)同一性使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斗争性使事物具有绝对的变动性。
(3)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区别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掌握这一原理的意义
(1)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是指导人们认识事物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不断深化的科学思路。
(2)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它是“典型实验”、“解剖麻雀”“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等科学工作方法的理论根据。
(3)这一原理是帮助我们理解整个矛盾学说乃至辩证法理论的关键环节。
(4)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必须和各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
总之,这个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在于:我们不论做什么事,都应把普遍真理(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内因和外因的含义?
内因也称内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内部所包括的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外因也称外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与其他事物或系统之间即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2)为什么说“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第一,内因是本质,只有事物的本质的东西才能区别自身与他物,只有内因才能决定事物的自身存在。
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是特指矛盾的斗争有各种不同情况,斗争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既不能把斗争性仅仅归结于某种具体斗争形式(“你死我活”,“同等激化”),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差异性理解为“矛盾就有斗争,而斗争的结果最终必然导致矛盾的转化,即矛盾的解决。
A.矛盾双方不是在一切方面都对立;B.矛盾一方各个组成因素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矛盾性,可以为另一方所用。
(2)斗争性的作用:第一,矛盾的斗争推动了事物的量变;第二,矛盾的斗争促成事物的质变。
(3)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2、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三)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它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统一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
二、质量互变规律:
(一)“度”的含义及其方法论意义?
答:
1、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规定性的量的界限。
所谓“度”——是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等具体界限,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度与关节点和临界点有关但不相同。
2、正确认识“度”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1)掌握度,才能正确把握事物质与量的统一,才能做到“胸中有数”。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它揭示一切事物内部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总之,解决问题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局,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形而上学的“一点论”以点代面,抓了重点丢了全面;“均衡论”不分轻重缓急,平均使用力量。两种方法都会导致工作的失误。
2、矛盾问题的精髓
(1)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深刻本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5)实质上这是一个“最佳适度”问题。所谓“最佳适度”,就是在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内,能够最好地满足人们实践需要的量。
总之,我们应当注意:凡事均有度,失度必失误,不能置之度外。
(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答:
1、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映、表现了质量互变规律。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状态和过程。质量互变规律也叫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要注意:这里的无条件性不是说斗争不需要任何条件,而是说它能突破原有条件的限制,不断创造事物发展所需的新条件。
(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或: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推动事物的发展)
(1)同一性的作用:第一,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方向和趋势;第二,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范围和限度;第三,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具体形式;第四,同一性促进、推动事物的发展
(2)在政治实践中,只有把握住度,即掌握住“适度”的原则,注意分寸,掌握火候,严防“过”与“不及”,才能避免犯“左”或右的错误。
(3)在建设实践中,要求我们既要反对那种只顾数量,不顾质量的观点;也要克服只讲质量而不求数量的片面性。应当坚持质量第一、质中求量、质量统一。
(4)不能把度绝对化。当事物在其质的范围内还有发展余地时,要善于保持事物原有的度,不要主观任意地去超越它;但当事物发展受到它的质的严重阻碍时,就要敢于冲破旧的度,促进事物的发展。
它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量变中有部分质变,量变和部分质变引起根本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相互交替、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表现出质变和量变的转化规律。
D.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在总体上表现为各种矛盾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特殊性,以及各种矛盾在各个方面相互联结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