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清单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节能评价 值%
应用领域
1
环境保护专用设
反渗透过滤器
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2008年
版) 3
出力14m3/h,对规定分子量 物质截留率一年内不低于97% (25℃),三年内不低于 95%,聚酰胺复合渗透膜,更 换周期5-7年
工业水处理
2
环境保护专用设
1700/1580℃(前段)
炉
惠目录(2008年 800/630℃(后段) ;烟气停
版) 12
留时间>2s;焚烧炉燃烧效
率>65%;烟气排放达到《危
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DN2100×16 L=7195 处
环境保护专用设 理量:5.191t/h ; 最高工
4
危险废物焚烧 备企业所得税优 作温度:1700℃;烟气停留
反渗透过滤器
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2008年
版) 3
出力44m3/h,对规定分子量 物质截留率一年内不低于97% (25℃),三年内不低于 95%,聚酰胺复合渗透膜,更 换周期5-7年
DN1800×16 L=6815
最大处理量:2.782t/h ;
环境保护专用设
最高/正常工作温度:
3
危险废物焚烧 备企业所得税优
399146
暂无
0104-F302AB
焦化硫磺
暂无
0104-F-304 焦化硫磺
366326.7 04631413 2013.05.8
1586000
0109747276 0109747879 0109748084 0109748687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3.05.12
暂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数据采集。
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7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2 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要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3 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要点: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4 清洁基金收入减免要点: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
通知三友集团各子公司:新税法第100条规定中的中“三项目录”均已出台,详见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与相关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深入研究三项目录,核对设备名称等相关技术指标与我公司自08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的设备是否一致,并于9月底之前上报税务管理部。
三友集团财务中心税管部2008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2008年8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2008年8月20日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附件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附件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一建《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速记口诀一:法拉利法的形式制订机关举例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2021】从法的形式来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答案:B速记口诀二:霸王别姬(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1-2018】下列法人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基金会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机关法人答案:D速记口诀三:98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②自然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终生加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③法人: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2-2021】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B.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自创作完成后3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法》保护答案:C速记口诀四:受剑伤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0年第08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背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享受优惠设备的投资额金额的确定就影响税额抵免的额度,因此如何确定设备的投资额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议。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10]256号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了企业购入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再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进项税额未抵扣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消除了实务中的争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
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索取号: AB9020104-2004-198 信息明细属性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实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机关、事业、团体、普通中小学。
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必须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一三同时”是指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办法所称“四到位”是指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上海市给水管理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与上海市给水管理处合署)和区(县)计划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评估)对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方案应当进行汗估。
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评估人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项目审核程序)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的审核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附具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备案;(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有独立的“节水设施设计”的篇章,其中包括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建设单位应当将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节水设施评估报告报送计划用水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绿色民用建筑(含绿色居住建筑、绿色公共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
第三条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沪发改环资〔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90号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重点用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总计1005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18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409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7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内部能源审计和统计制度。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每年3月底前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审核汇总,每年4月15日前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优惠设备申报程序
为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生产、推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国家于2008年将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纳入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本文分两个部分阐述该项所得税优惠的要旨,整理、分析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阐释如何将相关政策落实到具体的申请工作中去。
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相关立法和政策主要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8]48号、国税函[2009]255号、财税[2009]69号、国税函[2010]256号等。
以上文件规定了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实质性要件。
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就山东省来说,主要包括鲁经贸循字[2009]88号、鲁经贸循函字[2009]11号、鲁经贸资字[2009]123号等,上述文件对设备抵免申请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细致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政策文件(一)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之一,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首先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该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可以抵免的设备是企业购置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其次,抵免税额的计算基础为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再次,按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此外,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前备案的优惠项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例》第一百条对设备范围和抵免方式做了详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沪国税法[2014]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失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 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3〕118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 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 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5号,第一条、第三条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 税 务总 局
税 劳务 ; ) ( 非正常 损失的购进 货 物及 相关的应 税劳 务; 非正 二 ( 三)
◎ 政策背景
常 损失 的在 产品、 产成 品所 耗 用的购进 货物 或者 应 税 劳务 ; ( 四)
新 业 所 得 税 法 三 十 四条 规 定 : 业 购 置 用于 环 境 保 国 务 院 财 政 、 务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纳 税 人 自用消 费 品; ) 条 第 企 第 企 税 ( 本 五 护 、 能 节 水 、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 以 按 一 定 比 例 实 ( 项至 第( 项 规 定的货 物的运 输费 用和销售 免 税 货物 的运 节 安 可 一) 四) 行 税 额 抵 免 。 受 优 惠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金 额 的确 定 就 影 响 税 额 抵 输 费 用 。 果 企 业 购 入 的 专 用 设 备 用 于 上 述 项 目 其 进 项 税 额 不 享 如 , 免 的额 度, 因此 如 何 确 定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就 成 厂 题 的 关 键 。0 8 允 许 抵 扣 , 计 算 抵 免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时 应 以 价 税 合 计 金 额 作 为 问 20 在
进 项税 额不 允 许再 作为 投资 额抵 免企 业 所 得税 ; 项税额 未抵 进
( 2 119 号 以下 20 ) 办 提 扣 的 , 进 项 税 额 可 以 作 为 投 资 额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 除 了实 务 充 通 知 》国税 函[002 0 , 简 称 “9 号 文”就 法 》 出了 其 消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 法 第十四条 : 所称 税务 本法
税 税 围内的专 用设 备 并取 得增 值 税专 用发 票的 、 务 分 局 、 务 所 和 按 照 国务 院 规 定 设 立 在按 财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节 的 并 向社 会 公 告 的 税 务 机 构。 能 节 水 专 用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和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现行税法充分体现了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安全生产,并细化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56号),针对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抵扣问题进一步明确。
所称税额抵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抵免是对应纳税额的直接抵免,实际上属于一项减免税优惠(排列在纳税申报表的29行,需填附表五)应当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最后一道环节。
一、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范围为三类与以前设备投资抵免不同,只包括: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2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3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4其他。
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以下优惠目录范围:(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所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财税[2022]115号);(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
所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财税[2022]115号);(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
附 件 :上 海 市 不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管 理 的 项 目 类 型 (2019 年 版 )
附件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
(2019年版)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一 、畜 牧 业
1 以家庭为单位① 的养殖项目.
二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2 以家庭为单位① 的小型粮食及饲料加工类等项目. 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植物油的单纯分装或调和. 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制糖、糖制品. 5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年加工2万吨(不含)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② 的水产品加工. 三 、食 品 制 造 业
利 用 及 处 置 项 目 ).
企业利用现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提供对外 经营 服 务 并 在 原 环 评 文 件 确 定 的 利 用 处 置 规 24
模及类别范围内的项目.
25 综合利用企业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替代原辅料进行生产活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6 工业企业大修(更换同等或以下规模设备)、检修. 十 七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涉及化学处理或表面处理的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七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1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切割工艺的纸制品制造. 八 、金 属 制 品 业
(2019 年 第 7 期 )
— 17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11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③ 的金属制品. 九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12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③ 的通用设备制造. 十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1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③ 的专用设备制造. 十 一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1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③ 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十 二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节能节水环保设备管理办法
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电力行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对设备管理的要求,规范公司节能节水、环保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加强国家政策引导,确保公司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了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设备申报、采购、验收、安装流程要求以及相关的资料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申报、采购、验收、安装等各环节部门的职责,有利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及时争取到税务部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规定适应于xxxx公司、项目筹建单位,正在使用或计划采购的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职责1、负责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管理制度的监督落实。
2、对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进行审核。
3、负责组织签订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技术协议。
4、参加生产用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到货验收并组织相关资料的收集、保管、存档。
5、制定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台帐。
6、配合财务部门,整理汇总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相关资料,做好上报准备工作。
第六条项目筹建部门职责1、对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申报、审核。
2、负责组织签订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技术协议。
3、参加项目建设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到货验收并组织相关资料的收集、保管、存档。
4、对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为总包工程的,在签订商务合同时要求对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发票金额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95%。
2023年上海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明细
2023年上海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明细随着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成为各国的共识。
作为中国的大都市,上海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为了统一城市节能减排工作,上海提出了节能双控的政策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以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
本文将深入分析2023年上海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明细,为读者详细讲解该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一、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概述上海节能双控政策旨在通过限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实现城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从而推动上海市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模式创新。
为了监督和评估节能双控政策的实施情况,上海市提出了一系列考核指标来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单位GDP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方面。
二、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明细1.能源消耗总量上海城市能源消耗总量是衡量城市能源利用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节能双控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的降低,上海市制定了具体的目标考核指标,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在2023年实现总能源消耗量下降5%的目标。
2.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是评价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
上海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2023年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通过降低单位GDP能耗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的“脱钩”。
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城市建筑是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之一,因此上海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列为节能双控政策的重点监控指标之一。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各类型建筑在2023年要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的目标,对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4.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海市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
在2023年,各企业和单位要保证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15%,以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
5.节能技术和装备更新率为了提高城市能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上海市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大对节能技术和装备的更新力度。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首先,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税收政策,对排放污染物较少的企业提供减免或减少税收优惠。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的技术改造,对相关投入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
在居民方面,推出了购买环保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开始做起,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关于节能节水方面的政策,政府加大对能源和水资源的征收力度,逐步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价格,以此来促使企业和居民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的使用。
同时,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奖励。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对加强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政府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企业和个人都能积极响应政策,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中国、安全中国贡献力量。
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问题对于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相关工作。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对于环保方面的政策,各国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方面,很多国家对环境污染企业征收高额的排污费或环境税,鼓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另一方面,对于采取了环保措施并取得了实质效果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促进这些企业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生产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入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此外,针对居民,一些国家还推出了购买绿色能源、节能家电等产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着手环保工作。
另外,节能节水方面也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优惠设备申报程序
为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生产、推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国家于2008年将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纳入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本文分两个部分阐述该项所得税优惠的要旨,整理、分析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阐释如何将相关政策落实到具体的申请工作中去。
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相关立法和政策主要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8]48号、国税函[2009]255号、财税[2009]69号、国税函[2010]256号等。
以上文件规定了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实质性要件。
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就山东省来说,主要包括鲁经贸循字[2009]88号、鲁经贸循函字[2009]11号、鲁经贸资字[2009]123号等,上述文件对设备抵免申请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细致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政策文件(一)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之一,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首先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该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可以抵免的设备是企业购置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其次,抵免税额的计算基础为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再次,按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此外,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前备案的优惠项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例》第一百条对设备范围和抵免方式做了详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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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158,119.66
21
晟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3101
2,660,000.00
0.00
0.00
2,660,000.00
22
上海阿科玛双氧水有限公司
3101
101,709.43
0.00
18,700.86
120,410.29
23
上海花王化学有限公司
3101
58,787.00
0.00
0.00
1,094,017.10
0.00
0.00
1,094,017.10
合计
209,798,626.62
7,110,030.02
16,765,488.39
233,674,145.03
2014年度上海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税务登记号
节能节水设
投资额(元)
环境保护设
投资额(元)
安全生产
投资额(元)
合计(元)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101
20,907,528.98
4,186,153.80
4,208,902.49
29,302,585.27
2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212,500.00
27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1579960
0.00
0.00
795,234.96
795,234.96
28
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
3101
215,726.50
0.00
0.00
215,726.50
29
上海外经贸工程有限公司
310X
840,000.00
0.00
0.00
840,000.00
30
7,717,453.67
7,861,043.41
18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3101
0.00
0.00
474,306.00
474,306.00
19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3101
1,581,196.58
0.00
0.00
1,581,196.58
20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3101
158,119.66
32,292.00
32,292.00
6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101
5,470,085.48
0.00
0.00
5,470,085.48
7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310X
1,042,051.28
0.00
0.00
1,042,051.28
8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101
0.00
846,020.00
0.00
303,000.00
1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高桥分公司
3101
0.00
0.00
1,914,556.00
1,914,556.00
13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
3101
19,835.00
0.00
0.00
19,835.00
14
上海高桥捷派克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101
58,787.00
24
上海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
7004008
631,418.82
346,153.82
0.00
977,572.64
25
上海纳恩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4510036
81,196.58
0.00
0.00
81,196.58
26
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01
104,000.00
108,500.00
0.00
7235076
0.00
515,795.92
0.00
515,795.92
34
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3377323
0.00
0.00
133,461.33
133,461.33
35
上海宝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3101
0.00
0.00
31,145.28
31,145.28
3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789714
0.00
846,020.00
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12291
1,007,076.92
0.00
0.00
1,007,076.92
10
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3101
4பைடு நூலகம்745,913.71
0.00
0.00
4,745,913.71
11
上海幸福摩托车有限公司
3101
303,000.00
0.00
597,606.81
77,789.74
0.00
675,396.55
37
斯凯孚(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101
2,128,034.14
0.00
0.00
2,128,034.14
38
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
7304502
620,095.04
0.00
0.00
620,095.04
39
英威达合成纤维(上海)有限公司
8905190
3101
164,198,774.62
0.00
0.00
164,198,774.62
3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3101
0.00
808,547.00
0.00
808,547.00
4
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3101
0.00
77,480.00
172,639.80
250,119.80
5
上海宝龙建材有限公司
310X
0.00
0.00
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310X
393,136.75
0.00
0.00
393,136.75
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602981
0.00
0.00
37,306.00
37,306.00
32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0938474
0.00
0.00
588,465.00
588,465.00
33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0.00
0.00
641,025.00
641,025.00
15
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101
500,854.70
0.00
0.00
500,854.70
16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2230940
338,461.52
0.00
0.00
338,461.52
1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101
0.00
143,58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