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计划和要求,通过向各级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以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而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继承保留,切实保障,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全面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全国范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监管,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确保实施效果。
第二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层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改造和扩建等;(三)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支持项目,包括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四)公共卫生监督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危险废物处理等;(五)其他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项目。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各级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职业学校和其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优先确保基层卫生机构和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三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包括资金划拨、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与监管、绩效评估与追踪等环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安排卫生部门实施的城市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和相关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拨付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标准,2010年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2011年人均不低于20元,以后年度筹集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2010年,中央财政按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对长丰等30个县(市、区)按80%给予补助;省市县级财政承担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40%的部分,由省与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省对长丰等30个县(市、区)仍按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40%部分的50%给予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2011年以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财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七条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下达各市、县(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在10天内一次性下达各市、县(区)。
第八条各市、县(区)应将本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足额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不得留有缺口。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为城乡居民购买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新)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是根据当年对上级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为保证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订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5元。
2、区卫生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3、区卫生局根据财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一般在每年7月下达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50%,到本中心账户.二、专账管理1、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拨入款项统一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科目,支出要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项目列支.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三、强化制度为保证公共卫生项目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严格管理,制订建立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专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单位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院领导统一核算。
(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优化项目资金的配置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最大化,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方案适用于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涉及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保健、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
第四条项目资金主要从政府财政拨付,可以接受其他社会捐赠等非财政拨款。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资金的用途范围,稳妥、合理、透明、高效地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账务档案,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成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由项目资金的出资单位(一般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拨付。
第十条资金拨付应当及时、准确,拨付金额应与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应采取银行转账等安全、快捷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应提供相关的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接受资金出资单位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具体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相应的项目活动。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进行项目资金的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的用途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节奏和规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康。
下面,我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
其次,明确资金管理和分配机制。
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和分配机制,明确资金的使用流程和管理责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再次,建立项目评估和绩效考核体系。
对于资金支持的各个项目,设立专门的评估和考核机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效果和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纠正问题,提升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
此外,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最后,加强培训和人员管理。
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的运用资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升项目的效果和质量。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促进全民健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提高群众的就医便利度、普及健康知识、改善卫生保健条件,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同时,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从政策制定、资金保障以及人员培养等多方面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升,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卫生局。
先由卫生局计科与财政局社保科审核汇总,按照资金预算计划编列资金拨付计划,报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资金由卫生局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各单位。
各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各村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第八条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第九条按照《西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卫生局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
卫生局下拨的所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各基层单位的收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优化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资金合理配置、有效监督及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____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全面管理,涵盖资金拨付、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疾病预防、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推广及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领域。
第四条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拨款,同时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合法捐赠等非财政性资金。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透明性及高效性。
第六条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及档案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稳定。
第七条定期向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与审计。
第八条依法公开项目资金使用详情及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与客观评价。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工作由出资单位(通常为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实施。
第十条确保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拨付金额需与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对应。
第十一条采用银行转账等安全、高效的资金划拨方式,保障资金流转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需提交详尽的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出资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紧密围绕项目实际需求及资金使用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第十五条实施资金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用途及责任人,实现精细化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节奏与规模。
第十七条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购置的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与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准确填写财务报表及账务凭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文一:管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从中央财政预算上分配给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供其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定义,负责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市、县级政府和其设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条文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建设购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二)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
(五)建设和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培训;
(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研;
(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的重点监测和研究;
(九)开展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活动。
条文三:资金管理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以县级地方政府为主要负责单位,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三、资金申请和审核
1.卫生院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申请相关材料。
2.资金申请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和所需资金数额,并进行详细说明。
3.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予以审批。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在资金使用前,卫生院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范围,并进行审批。
2.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盘点。
3.资金的支出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需求相符,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
4.违反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违规使用的资金应予以追回。
五、项目执行和监督
1.卫生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工作内容。
2.卫生院应建立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与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3.社会公众应对卫生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绩效评价和成果公示
1.卫生院应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
2.卫生院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附则
1.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资金的追回和违规使用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防控传染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效益最大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重点支持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全民基本卫生服务的覆盖。
第七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章资金申请和发放第九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资金申请计划,并报送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财务情况,择机向使用单位发放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发放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分类管理资金,确保不同用途的资金不发生混用。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向管理机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资金浪费和滥用现象。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资金发放,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管理机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我院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县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县卫生局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宁强县汉源镇卫生院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医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村卫生室。
第八条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____%。
第九条按照《汉源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汉卫院发[____]____号,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篇
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
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下达工作。
第八条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对中部地区“比照县”,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的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规定的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等民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区按照80%的比例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于里镇____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五莲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___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资金的拨付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服务的城乡实际人口,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每年____月底前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我院服务的实际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总额根据县财政、卫生部门核定的数额拨付。
4、按照《于里镇____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辖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三、资金的使用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院财务科,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医疗支出核算科目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辖区卫生室。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摘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条凡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建立专户纳入社区统一结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资金拨付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进行扣减拨付比例。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第六条若在专项资金使用发放上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并撤销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第七条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卫生室,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主动接受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为满足公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公益价值。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方案。
一、资金管理目标1.合理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需要。
2.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滥用、浪费和贪污。
3.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提升公众的卫生健康水平。
二、资金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审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效益。
4.分类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投入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5.绩效导向:强化绩效考核,鼓励项目单位创新和提高运行效率。
三、资金管理措施1.专项资金的筹集(1)预算拨款:国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预算拨款。
(2)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捐赠资金和物资。
2.专项资金的分配(1)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确定资金分配比例和范围。
(2)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地区需求和实施效果进行差异化分配。
3.专项资金的使用(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计划,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金审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按照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审批。
(3)资金支付:按照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及时支付专项资金给项目单位。
(4)绩效考核: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资金支付和使用。
4.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1)日常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2)定期审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和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合理使用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需求。
三、资金来源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财政拨款:中央政府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向各地方政府拨款。
2. 地方财政拨款: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提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 社会捐赠:各级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捐赠,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资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和效益。
2. 公平公正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平公正,不能有偏袒或歧视的现象。
3. 高效使用原则:资金应高效使用,确保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4.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申请: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制定年度资金申请计划,并提交给上级政府审批。
2. 资金分配:上级政府根据各地方政府的申请计划和中央财政拨款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并通知各地方政府。
3. 资金使用:各地方政府根据分配到的资金,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 资金监督: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5. 资金结算:各地方政府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人群。
第三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8元标准设立。
第六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省、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条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落实到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八个项目工作的补助。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篇: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管辖区域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区卫生局和社区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年度区卫生局对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居民收费。
第八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规范支出项目的规定:1、允许支出的项目: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给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坚持“预算管理、明确责任、依法用款、有效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有清单、有计划、有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使用,不得私分、挪用、侵占或者任意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财政预算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第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财政预算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单位。
第九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核算和报账。
第十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资金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存放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每年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和支付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和支付应当以项目负责单位的申请为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
第十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滞留或者挤占。
第十七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过项目负责单位所在地方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由项目负责单位自行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公卫服务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市县财政拨款的方式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支持。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第三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从国家预算拨款中划拨,并由市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县卫生计生委设立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采购和配送费用;(二)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人员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费;(三)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培训费用;(四)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
第七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个人消费;(二)经营活动;(三)其他与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制度进行预算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报告。
第十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市县卫生计生委。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总额、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十三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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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管辖区域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区卫生局和社区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年度区卫生局对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居民收费。
第八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规范支出项目的规定:
1、允许支出的项目: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人员补助、查体材料费、成本、宣传的成本、宣传单、印刷费。
2、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
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第十一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
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第十四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