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三到位”专项执法检查标准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鲁应急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省应急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6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第四章网络培训管理第五章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第六章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管理运行工作,以及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的指导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鲁应急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部署安排,现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4月26日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部署要求,现就规范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落实“抓教育培训”“抓日常监督”等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建档,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实现4个100%: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三个到位
安全生产三个到位在日益重视生产安全的背景下,企业必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达到安全标准。
为此,“三个到位”原则应运而生,旨在指导企业建立一套全面、细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一原则的实质内容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以期为企业提供一份可借鉴的安全生产范本。
何为“三个到位”?简而言之,它包括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监管到位三个方面。
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石。
责任到位是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每个人都知晓自己的职责所在,并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需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高层到基层,每个层级都要有明确的职责划分。
例如,企业负责人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部门经理负责具体部门的安全管理,而普通员工则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同事的安全。
接下来是措施到位。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管到位强调的是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这不仅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体系,还需要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持续改进和完善。
在实践中,企业如何落实“三个到位”呢?以某化工厂为例,该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责任到位方面,化工厂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使每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
在措施到位方面,化工厂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了专业的安全培训。
同时,厂区内配备了先进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理设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
在监管到位方面,化工厂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山东省安全检查标准
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标准(第一版)目录1.1危化品生产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 (2)1.2危化品生产企业专业层面检查标准 (5)1.3危化品生产企业管理层面问题处置标准 (9)1.4危化品生产企业专业层面问题处置标准 (12)1.5危化品生产企业处罚标准 (16)1.6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危化品生产企业模拟特殊作业执法检查程序 (22)11.1 危化品生产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 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2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9条。
查看能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及安全总监设置①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11条、第12条。
查看任命文件、机构组建文件及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2 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2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
查阅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①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包括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重点检查15种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三个到位
安全生产三个到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需要做到“三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首先,责任到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
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只有责任到位,才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其次,措施到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防范,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只有措施到位,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最后,监管到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能力。
只有监管到位,才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只有将“三个到位”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中,才能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保驾护航。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生产三个到位
安全生产三个到位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一个国家和企业的基本责任。
为了落实好安全生产的要求,我们需要做到“三个到位”,即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和责任到位。
首先,措施到位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
各个企业和单位应该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要求,并加强实施。
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另外,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例如,在建筑工地上,必须落实好各种安全措施,如安全帽、防护网等,同时做好高处作业的防护工作,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其次,管理到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
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流程,并落实到位。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体系,及时记录和汇报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
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危险情况下的自救能力。
最后,责任到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好安全生产的责任。
他们应该明确安全责任制,以身作则,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救援,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同时依法严惩责任人,确保伤亡事故的不再发生。
总之,“三个到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我们要通过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和责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在做好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才能实现一个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安全生产三个到位
安全生产三个到位安全生产三个到位,指的是在进行生产过程中,要做到技术、人员和管理三个方面的到位,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以下是我对安全生产三个到位的理解和具体实施的措施:1. 技术到位:技术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要做到技术到位,首先就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此外,还需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人为操作的风险。
对于高风险岗位,要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同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2. 人员到位:人员是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安全依赖于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要做到人员到位,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每个员工都要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同时,要加强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以起到警示作用。
在生产现场,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主动性。
3. 管理到位: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做到管理到位,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做到识别、评估和管控,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对于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通过监测和检查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要做到安全生产三个到位,需要从技术、人员和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抓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只有确保三个到位,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山东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三到位”专项执法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检查方法
二
应急预案演练
1.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抽查近2年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训档案查看培训考试试卷、培训记录等材料,随机抽查人员验证培训记录的真实性;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抽查人员培训情况
3.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或者其他应记录的情况)
(3)特种作业证未定期复审,证件失效,仍上岗作业的,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第四十条,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拟立案处罚案件登记台账》(表 4)用于登记处 罚案件是否立案调查。对于不予立案处罚的,要明确不予立案处 罚的原因和理由,明确批准不予立案处罚的决策人员。违法行为 一经立案,无确切理由不得不予处罚。
不予立案处罚的原因一般包括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关键证据 不足、违法行为轻微且企业积极配合整改等,其他不予处罚的原 因要详细说明。
第九条 《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调度表》(表 5)用于调度问 题整改情况。本表只调度之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对之前已经 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再重复调度,但要对本次调度完成整改的问题
-2-
××市应急局(盖章)
-5-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产品 主要原料 装置概况 法定代表人 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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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表(表 1)
所属行业
企业地址 企业人数
企业规模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 人员数量
专职: 人 兼职: 人
安全管理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所属 序
如实登记。本表每次调度情况都要存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 各市应急局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调度方式包括电话调度和现
场复查两种方式。对执法文书整改期限届满或者企业提前申请复 查的问题,必须采取现场复查方式,依法履行复查程序;对尚未 达到执法文书整改期限的问题,可以采取电话调度方式。
第十条 《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表 6)用于调 度立案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如实填写,直至罚 款全部收缴。涉及加处罚款的,在“其他决定”栏中明确加处罚 款金额。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在“办理进度”栏说明 情况,可予以结案不再报送情况。本表每次调度情况都要存入“一 企一册”整改档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鲁安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09〕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省政府安委会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应急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以下简称集中执法),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集中执法,是指各级应急部门及授权、委托的机构根据上级要求、计划安排或者紧急情况,集中执法力量、指定执法范围、统一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常见的集中执法有异地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执法检查。
第三条开展集中执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一)异地执法检查:是指全部参加集中执法人员(以下统称检查人员)分别来自不同地区,回避检查人员所在辖区,随机搭配、异地组队的执法模式;(二)交叉执法检查:“A地查B地、B地查C地”或者“A 地查B地,B地查A地”等相互检查的执法模式;(三)联合执法检查:上下级应急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或者应急部门联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一并实施检查的执法模式;(四)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开展单个专业方面(如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特殊作业)检查的执法模式;(五)飞行执法检查:对某方面问题突出的企业(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剧毒化学品管理)进行突击检查的执法模式。
第四条集中执法应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突出重点、强化管控、宣教并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应急部门应当加强集中执法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承办和协作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分工和程序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
第六条开展集中执法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集中执法准备;(二)集中执法实施;(三)集中执法保障;(四)集中执法监督。
第二章集中执法准备第七条开展集中执法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划分检查范围应当突出重点、合理分类。
可以围绕主要风险划分,如将工贸企业划分为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可以围绕行业划分,如将化工企业划分为石油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农药化工、医药化工等;可以围绕原料或者产品划分,如将非煤矿山企业划分为金矿企业、铁矿企业、石膏矿企业等。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范核查程序,提高核查效率,保证核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应急部门(含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同)在职责范围内对举报人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举报事项)的核查。
第三条举报核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保密的原则,以证据为中心,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依法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各级应急部门应当明确举报核查工作牵头机构,配足配齐核查人员和装备,对受理的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查。
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为省级举报核查工作牵头机构。
第五条各级应急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查。
省应急厅和设区的市应急局对受理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举报,应当直接组织核查;对受理的其他举报事项,可以交办下级应急部门组织核查。
第六条举报核查应当采取突击核查、暗查暗访等“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不得提前告知被举报单位有关核查内容。
核查人员与被举报单位或者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在核查过程中,必要时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举报人的陈述事实及理由,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
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
生 产 经营 单 位及 主 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 Nhomakorabea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等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9.09.29
•【字号】鲁应急发〔2019〕67号
•【施行日期】2019.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等文件的通
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29日。
三到位四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的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旨在实现“三到位、四项安全”的管理目标。
二、三到位1. 责任到位(1)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
(2)公司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 措施到位(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教育到位(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四项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连带责任制度。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3.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4.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结语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暂行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统计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含开发区、功能区等)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统计报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与人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和安全生产执法年度情况。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由五张基础表构成(见附表),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由省、市、县三个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报送,每个报送单位设管理员1名和督导员、信息员若干名,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督导员负责督促和检查本级和下级信息员填报情况,管理员负责综合监督核查联网直报工作。
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由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管理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承担相关业务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分别设立监督员1名(由本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信息员1名(由承担具体填报业务同志担任)。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分工和要求:(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与人员基本情况表(A1)》,属于年报表,于次年1月5日前完成填报。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
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9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2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依据省应急厅《关于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的监管工作。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国务院、应急部和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二)受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三)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四)突发性安全生产事件的;(五)其他不适用于随机抽查事项的。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鲁安监发[2008]124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24号)各市安监局: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参考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暂行),确定从今年起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实施年度考评。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建立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标准的原则是: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和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加大执法覆盖、提高执法频率、加强制度建设和装备建设为重点,通过考评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考评方法执法监察工作采取分级考评,由上一级执法监察机构考评下一级执法监察机构,原则上每年考评一次。
要特别注意机构自身建设和工作业绩的考评。
要做到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执法监察工作考评与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
考评结束后通报考评结果,并作为评选年度执法监察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各市安监局可参照省安监局的办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考评办法和标准,对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进行考评;县(市、区)安监局参照省、市安监局的做法,对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进行考评。
三、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共分四大部分,主要考评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执法监察情况以及装备建设、档案建设等内容。
考评标准将结合当年工作情况适时作出补充、调整。
四、工作要求各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为契机,完善考评机制,抓好考评工作落实,把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逐步推向深入,为我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暂行)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1)
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1)附件2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节适用处罚标准1 应急预案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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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应急预案文本、备案登记表、评审记录、演练记录、随机抽查询问演练情况,验证演练记录真实性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4.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备案登记证明
15.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汇编、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核实各级预案是否包括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预案体系、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19.应急预案是否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
20.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
4.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以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矿山、金属冶炼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一
应急预案管理
18.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汇编、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核实各级预案是否包括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预案体系、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
二
应急预案管理
5.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2)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3)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4)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5)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6)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附件3:
山东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三到位”
专项执法检查标准--应急预案、演练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检查方法
一
应急预案管理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应急救援组织(队伍)或机构成立文件、人员配备情况,救援协议签订情况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是否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汇编,查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各分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查看应急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查看应急处置技术组成立文件、抽查值班情况
一
应急预案管理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应急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查看应急处置技术组成立文件、抽查值班情况
16.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8.是否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现场核查重点岗位是否编制应急处置卡
9.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汇编,是否制定或编制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告知书或其他告知证明文件
一
应急预案管理
12.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台账、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现场查验数量,验证配备数量是否与预案一致,并检查物资完好性。
6.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
现场抽查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应急救援器材使用情况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估记录或报告
13.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汇编以及修订记录
1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记录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记录或报告
11.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是否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应急预案发放记录
二
应急预案演练
1.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