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 2003 年8月李某从 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 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 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 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 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 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 2003年 9 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 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 2004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
(1)保险利益转移的含义
保险利益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受让人,而
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
的财产有保险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时效转移与消灭
(2)保险利益转移的原因(见图6-3)。
图6-3 保险利益转移的原因
三、保险利益的时效转移与消灭
3.保险利益消灭 在财产保险方面,保险标的灭失,保 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方面,被保险 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 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死等均构成保 险利益消灭。
案例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 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S年,张某为 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 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 元保险金,若: (1) 王某生某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 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 法正确吗?为什么?
案例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 再具有保险利益,因些保险金应该由他们 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 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保险的基本原则介绍PPT课件
2、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1)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 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利益发生转移的原因主要有继承、 让予、破产等。 (2)保险利益的消灭 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则保险利益随之消灭;人身保险中,被 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的,保险利益消灭。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使保险在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3.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即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 守信:就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 提供影像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收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 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 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案例
演艺人员在其演艺生涯高峰时期,也是演艺收入的高峰时期而买 下各种保险,是海外演艺人员的通常所为。一是为防不测,二是为未 来收入锐减时或年老退休后能获得必要的保障。梅艳芳也不例外,在 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下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 保险。 而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 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便找 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总保额达到 3000万港元。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Disclosure) —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在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 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 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2、保证(Warranty)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 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3、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 保险人 弃权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 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就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课件
目录
保险的定义与目的保险的基本原则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01
CHAPTER
保险的定义与目的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风险、分摊损失的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的基础,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通过集体的力量来分散风险。
如果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障责任。
06
CHAPTER
保险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保险公司组织结构概述
介绍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为理解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基础。
介绍保险产品的开发流程,包括市场需求分析、产品策划、条款设计等环节,以及如何进行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竞争。
保险产品开发
分析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包括目标市场选择、产品定价、渠道建设、促销活动等,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营销计划和评估营销效果。
风险控制与缓解
分析风险监控的体系和方法,如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绩效的评价和改进。
风险监控与报告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营销策略
介绍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流程,如何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和实践。
客户服务
1
2
3
阐述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方法和流程,包括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评估指标的确定和风险等级的划分等。
风险识别与评估
介绍风险控制和缓解的策略和措施,如再保险、风险分散、风险自留等,以及如何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和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过度投机,确保保险合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与保险标的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其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学课件:保险的基本原则
汇报人:第一PPT
保险的基本原则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被毁损、伤害而受损。例如,某人拥有一套住房,如果房子安全存在,那么他可以居住,或者出租、出售以获得利益,但是,如果房子被毁损,那么他不仅无法居住,而且谈不上出租、出售,经济上显然要遭受损失。又如,若某家庭的主要工资收入者身体健康,能正常上班,他就能为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如果他不幸遭受意外事故而伤残或死亡,则不仅其家庭经济收入会减少,而且由于治疗还要增加其家庭的经济支出。所以,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4-2 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01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其一起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1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王妻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请问: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以一定费用作为保费,由保险人根据约定在一定风险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金钱赔偿的商业活动。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集中风险、分散风险、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原理、理论和实践的学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保险学的原理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一、保险的基本原理1.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是指将个体风险集中到一个统一的风险基金中,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来实现对风险的分散。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形成一个庞大的风险基金,使得个体风险得到分散,从而降低每个被保险人的损失风险。
2. 共同承担原则共同承担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理之一。
它是指在同一种类的风险中,由广大被保险人集中起来,共同承担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保费缴纳情况,共同承担保单中规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风险发生时给予赔偿,而被保险人则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这种赔偿。
4. 投保自愿原则投保自愿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投保行为应当是被保险人的自由选择行为。
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未知原则未知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的具体风险和损失的发生时间、地点、程度等情况是未知的。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所承担的风险是未知的,这就是"未知原则"。
6.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当是公平的交易。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被保险人在交易中应当如实告知自身的风险情况,从而实现双方的公平交易。
(完整版)保险学原理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答: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理论中的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害。
2.风险的分类因素有哪几种?答:按性质来分类,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按风险对象来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来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答:⑴概念不同。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⑵后果不同。
纯粹风险所导致的后果有两种:损害和无损害;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损害、无损害和收益。
⑶是否具有规律性。
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测算;投机风险的变化是不规则的,无规可循。
PS: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投机风险为不可保风险。
4.什么是风险管理?如何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答:风险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得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及动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制定并监督实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从管理的角度: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从决策的角度: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管理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保险术语》PS:见书P9-P10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风险管理的目标。
⑴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成本收益原则):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⑵风险管理的损害前目标:通过加强损失控制、事先安排损失融资方式及组织内部积极采取措施抑制风险等风险管理手段,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害发生的频率及损害程度,减轻经济主体对潜在损害的烦恼和忧虑,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保险学原理是指在保险业务运作中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是保险业务的基础。
保险学原理的理论知识点,不仅是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了解的基本常识。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核心,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必须在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勒索、不欺诈,否则保险合同将无效。
2、订立保险合同必须符合互利原则,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应该在相互获得利益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
3、订立保险合同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将无法被承认和执行。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组成,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标的: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被保险人附合保险危险的财产或人身。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购买的保险金额,一般等于被保险财产的价值。
3、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4、保险费:保险费是指保险合同的费用,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5、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或代为承担其经济损失的责任。
三、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一危险所收取的保险费用。
2、保险费的构成:保险费由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等因素构成。
3、保险费计算的影响因素:保险费的计算受到保险公司产品、被保险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风险评估越高,保险费率越高。
四、保险索赔的基本原则保险索赔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的行为。
保险索赔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理赔必须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无法通过。
2、保险理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和条件。
《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1 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能有效保护个 人和企业的财产和健康。
2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保险业将向多样性、科技化、智能化发展,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如何合理利用保险保障自己
4 真正的保险究竟应该是什么?
了解自身风险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合理规划保险保障。
保险应该是一种温暖和安全感,能够在关键 时刻给予支持和帮助。
国际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大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海 外市场。
保险发展趋势
多样化产品
科技创新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针对不同风 险的保险产品,满足个性化需求。
保险公司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风 险评估、理赔处理效率。
智能化服务
保险公司将通过智能化技术提供 更便捷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满 意度。
保险知识小常识
商业保险规划
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理财规划,保护企业利益。
互助保障计划
参加互助保险计划,通过共同分摊风险来互相保障。
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
选择保险公司的注意事项
选择专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了解其理赔服务和 客户评价。
选择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范围广、保费合理的保险 产品。
总结与展望
1
保险需要防范的风险
车辆事故、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是常见
保险理赔流程
2
的需要保险防范的风险。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按照保
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3
保险索赔套路
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不同的策略拖延、 拒绝理赔,投保人应提高警惕。
保险解决实际问题
家庭保险规划
购买适合家庭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是以下几点: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3、近因原则: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可以防止被保 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等方式获取 不正当利益,降低道德风险。
限制赔偿责任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仅对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 失进行赔偿,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如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等。
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 体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父母为子女投保人身险 等。
在国际保险中的应用
在国际保险中,各国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 此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确认。
维护市场公平
损失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等价赔偿,有 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和竞争秩序。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增强市 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定损赔偿
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需要根据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定 损,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02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隐瞒或欺骗。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大竞争
最大诚信原则可以防止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通过隐瞒或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 利益,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合理的赔偿,避免因被保险人无利益关系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 况发生。
保险原理(第6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
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或支 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 原因
近因原则是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
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按照近因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张
强一向身体健康,而王成则患心脏病多年。
单一原因为近因的案例分析
最后,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
残给付标准》,保险公司作出如下核定及给付: 1、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 2、核定张强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张强死亡保险 金人民币10万元;
五、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即《保险法》第12条
意义:
1.防止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
3.限制赔偿金额
《保险利益原则》讨论题
1.一外地游客到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 险费为电视塔保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2个月。租房 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 租户为此以所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问保险公司 是否承保? 又若保险公司承保,而租期10个月时租户提前退 房。退房后刚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向 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抵押权人与质权人 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 合同关系人 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 知识产权人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配偶 本人 亲属 抚养关系人、赡养关系人
《保险学原理》4大基本原则
大数定律
定义
大数定律指的是在大量独立随机事件中,随 着事件重复次数的增加,事件发生的频率会 趋向于一个稳定的概率。
重要性
大数定律在保险中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大数 据统计来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
相互委托
保险合同是双方相互委托的合同,投保人承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诺承担 保险责任。
近因果关系
定义
保险理赔需满足近因果关系,即保险事故的 发生与保险合同订立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示例
例如,只有在车辆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保险事 故为车辆碰撞导致的损失,才能得到赔偿。
合理赔偿
1
核实损失
保险人会核实被保险人的损失,确保赔偿金额合理。
2
按合同赔付
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3
及时处理
保险人会尽快处理保险理赔事务,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学原理》4大基本 原则
本节课程将介绍《保险学原理》的四大基本原则,包括保险的定义、保险合 同的要素和内容、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大数定律、相互委托、近因果 关系和合理赔偿。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风险的经济交易,保护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中遭受 的经济损失。
保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 等。
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险责任、免责条款、 保险金给付条件、解除合同等内容。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核实保险事故、决定保险金给付等。
2 义务
保险人有义务提供保险服务、及时给付保险金、妥善处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出的要求 等。
保险学第六讲保险的基本原则(上)MicrosoftPowerPoint
⒊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其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负 有经济责任,则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所保管或受托的财 产有可保利益。如店主对住客的行李,修理人对委托者的 财物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保管人或受托人对这些财产具 有可保利益。
⒋由于合同关系,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标的 物具有可保利益。如租房合同中订明,承租人在承租前一 次性缴付房租,如果房屋毁损,租金不予退还。这样,承 租人对可能发生的房屋火灾造成的租金损失具有可保利益。
16
⑵产品责任险: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 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对用户或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⑶职业责任险:各类专业人员因各种工作上的疏忽 或过失使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 有可保利益。
⑷雇主责任险: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职 业有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伤、残、死亡等依法应承担 医药费、工伤补贴、家属抚恤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1
本章学习目标
➢ 了解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义及 主要内容;
➢ 能够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 理论和实务中的相关问题。
2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的存在是任何一份保险合同的基础,这是保险 合同的一条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 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 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 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 可保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 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4、All that you do, do with your might; things done by halves are never done right. ----R.H. Stoddard, American poet做一切事都应尽力而为,半途而废永远不行6.17.20216.17.202110:5110:5110:51:191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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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利益。 ……
(二)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和归属 主体
财产保险要求:保险事故发生 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
人身保险强调:签约时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害最 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 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如果近因属 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赔付责 任的原则。
(一)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确定的利益。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规 定保险利益的目的)
1.防止道德风险的诱致(减少道 德风险)。
2. 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3. 限制损失赔偿金额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
1.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 主要包括: 现有利益 期待利益 责任利益
2.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
马丁为安德罗波夫的生命和任期保险。
2009年《保险法》第31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 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 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
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 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 (2009年)第16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 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二)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三)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四)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
敌机投弹引起火灾。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主 要内容及法律规定。
2.什么是保险利益?坚持保险利 益原则有何意义?
3.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 有哪些差异?
保险学原理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本章共分三节: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 (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投保人、被保险人: 告知 保证
保险人: 说明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告知的形式:事实告知 询问告知
告知的内容:保险标的及其相 关重要事实。
(二)保证
保证的形式: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道生公司诉博宁案
(三)说明 说明的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机动车辆一切险
《保险法》第18条 P157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 (2009年)第17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
1995、2003年
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 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4.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则?在保 险实务中应如何判定近因?
参考文献:
1.兰虹 . 保险学基础[M] .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
2.陈云中 . 保险学[M] . 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1993
3.孙蓉 . 保险法概论[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4.桂裕 . 保险法论[M] . 台北:三民书局,1981 5.覃有土 . 保险法概论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6.兰虹 . 财产保险[M] .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 7.韦生琼 . 人身保险[M] .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7 8.尹田 . 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M].北京: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0
不可抗辩条款
2009《保险法》第16条: “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 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 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 任。
故意:不退保费。 过失:退保费。
“15万元保险赔付起纠纷”:
2002年4-8月投保多份健康险 年交保费14000元 2004年3月:原发性肝癌 2004年5月:索赔15万元 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保费 2001年8月2日就查出肝癌
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 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
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 力。”
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推销员向癌症患者 推销保险
“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
2009年《保险法》第16条:“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