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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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监督,制定本办法,明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2. 资金使用范围•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其他符合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项目。

3. 资金申请和审批3.1 资金申请流程1.编制项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资料;2.提交项目申请书和资料给所属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3.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初步决策;4.若通过初步审查,企业需提交更为详细的项目计划书;5.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根据详细的项目计划书进行终审,并做出最终决策。

3.2 资金审批程序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审批程序如下:1.项目立项: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评估,确保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资金拨付:审批通过的项目将按照拨付计划进行资金拨付;3.资金使用监督:资金拨付后,项目企业需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合理、规范地使用资金;4.财务报表和审计:项目企业需要按要求报送项目财务报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4. 资金管理要求1.资金监管: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计划;2.资金用途:资金必须用于项目计划中明确的用途,不得私自挪用或转移;3.资金核算:项目企业需建立健全的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流转;4.财务报表:项目企业需按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财务报表;5.财务审计:项目企业需接受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合规性;6.违规处理: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结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是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和监督的基础。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工信局: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信厅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全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有效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一)绩效优先。

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谁支出、谁负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施专项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创新引领。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推进创新绿色安全发展。

(三)突出重点。

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点产品和品牌培育,支持重点优势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市场导向。

以专项奖励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等投资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创业辅导培训、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

(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四)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等活动,拓展市场渠道。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

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相关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市级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第四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十一条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专项资金。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3(000)009【总页数】3页(P63-65)【正文语种】中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精神,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重点原则。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需资金,重点安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早编细编原则。

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提前到预算编制环节,细化到具体项目,提早做好项目储备,编制项目预算。

(三)项目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通过推进项目库建设,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努力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整合使用原则。

要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集效应和整体效益。

(五)绩效管理原则。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附件: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应与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中所列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承担单位:指承担该项目的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合同书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3、项目计划类别:指项目分属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开发等;
4、财政支持额度:指政府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专项资金额;
5、项目投资总额:指完成项目总投资额,应与项目计划相符,计划与实际投资相差20%以上,应说明情况;
6、隶属关系:指项目承担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市或省级部门,与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渠道一致;
7、项目工作总结: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8、会计事务所审计意见:由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
9、专家验收意见: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10、验收专家名单:指参加项目验收的专家(须包括技术、财务和管理等)
人员,要求3人以上(单数),需专家本人签字;
11、主管部门验收意见: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会计事务所审计意见
验收专家人员名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是《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档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的资金支持。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中央财政资金;(二)省级财政资金;(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结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保障;(三)支持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四)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专项管理机构负责认真审核、督促落实、监督管理和验收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在本省境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其中的经费以任何形式转移、占用或挪威其他用途。

第九条支持项目的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用途和范围、管理程序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当实现监督无盲区、检查无死角和违规必追究的原则,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向社会公开审计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私分、扣留、占用或者虚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追缴;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陕财办企[2011]149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149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科技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其创新能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5】22号),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

省财政厅负责省创新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的对象、范围及方向第五条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企业。

陕西省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省级产业集群和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优先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项目~优先支持对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和对工业增长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的原则。

资金安排要根据我省工业总体规划以及全省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统筹考虑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平衡。

,三,加强创新~效益优先原则。

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严格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资金安排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科学监管。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围绕壮大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的技术改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轻工、食品、纺织、医药、有色、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做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升级和产业化。

主要包括:,一,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按照“抓龙头、抓配套、抓园区、上水平”的产业集群发展思路~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支持重点配套企业项目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支持工业园区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管理规定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管理规定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委托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注重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估。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委托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管理机构由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局负责指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3.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4.具备专业的人员和技术力量;5.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和其他增值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责任,保证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项目委托管理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委托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资金拨付和项目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阶段,申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专家和委员应当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能力。

第十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拨付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安全拨付。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估应当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反映项目的绩效和效益情况,为优化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支出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目标和要求,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挪用。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规范、透明,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管理机构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项目管理信息。

省科技创新专项财务核算办法

省科技创新专项财务核算办法

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财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科技统筹创新工程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专项经费核算,根据《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确保专项经费的集中应用,防止分散使用;对于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且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条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条会计核算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以技术(服务)合同为依据,在收到陕西省专项经费及企业自筹资金时,应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更不得将其用于质押担保。

第六条专项经费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并按课题名称设置二级科目。

收到经费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课题名称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使用专项经费时,应严格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专项经费的核算,应在“管理费用”下设二级科目“研发费用”,按课题名称在“研发费用”下设三级科目,并按相关费用明细进行项目核算(费用明细说明详见附件1),月末将归集的费用全额结转至“专项应付款”科目。

支出经费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课题名称—费用明细贷:银行存款月末结转费用会计分录:借:专项应付款—课题名称贷: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课题名称—费用明细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下设“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实物核算。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9•【字号】陕政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7]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5月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九日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一定阶段内,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为三类: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区域发展资金、重大科技创新资金、旅游服务业资金等;社会事业发展类,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民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林水、气象、扶贫、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资金;公共事务类,主要包括工商管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统计普查、人才引进和培训、公检法司及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等资金。

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省本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应实行项目管理。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提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属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注册在陕西省范围内,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和相关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由省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划拨、统筹和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2. 中央财政赋予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津贴资金;3. 地方政府赋予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津贴资金;4. 其他法律、法规或者省政府授权可以利用的资金。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保证专项资金有效使用;2. 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3.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和要求开展投资。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为陕西省财政厅,具体职责如下:1. 指导、协调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2.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程;3. 报送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担保业务补贴: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时的担保费用和评估费用的补贴。

2. 技术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和奖励。

3. 市场开辟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中小企业进行市场开辟和宣传推广的活动费用。

4. 各类培训和人材引进: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中小企业开展各类培训和引进优秀人材的支持和补贴。

5. 其他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用途。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 由中小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2. 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审;3. 审定后,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中小企业指定账户。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 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3.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循专款专用、限额管理的原则。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和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贷款资金、社会资本提供的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透明、依法合规、效益优先、风险可控。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是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和评审;(二)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四)中小企业成果转化和推广;(五)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六)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过评估、审批、监督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是陕西省范围内的相关中小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评审,应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资金需求计划、财务报表、相关承诺书等。

第十条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能力、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结合资金需求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将根据评分和资金预算进行排名,根据资金预算和政策要求逐一进行资助。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具体细则由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贷款、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10-23 01:15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设立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为了保证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

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按年度预算统一筹集,按规定用途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第四条创新项目由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创新项目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高新技术、能源化工、商贸物流、生态农业、旅游等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中的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转化项目)。

2、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即将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技术开发项目。

3、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项目.4、已获得国家立项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六条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式1、无偿拨款。

主要采取财政补助、资本金投入方式。

单个项目的补助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贷款贴息。

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创新项目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科技创新项目范围。

2、符合省创新项目办公室公布的年度重点支持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3、申请项目如医药、农药等国家明确规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许可。

4、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地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陕西省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陕西省财政厅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跟踪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转型升级、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项目和活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向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资金需经过层层审核和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不得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监督机构陕西省审计厅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报告和考核,完成后续评估工作,并移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资金的回收和追回对于不符合条件、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资金回收和追回。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和产业升级等方面的项目,具体使用范围由陕西省经信委确定。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四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经济类型的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等。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申请企业负责。

第六条申请材料经过审查合规后,由县级以上政府经济类型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由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评审意见由专家组织进行集体讨论。

第七条评审专家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打分,最终确定资金的拨付顺序和金额。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中小企业获得发展专项资金后,应按照项目计划书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需要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九条中小企业使用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报账和账务核对等工作。

必要时,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核。

第十条中小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经济类型的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虚报项目情况的企业,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涉嫌违法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相关部门应立案调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由或相关机构划拨、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项目资助、科技研发支持、培训教育等方面。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第四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是指负责专项资金划拨、审核、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管理机构由省级或相关机构设立,具体人员由省级或相关机构指派。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与资助第六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向管理机构提交资金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资金需求、预期目标等。

第七条管理机构对收到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核,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符合性,并根据资金情况和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第八条获得资助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关的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材料,并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第九条管理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获得资助的中小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

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统计报告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等流程和责任。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专项资金的统计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件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所有制形式为企业法人、合作制或个人独资的企业,从事非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

2: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指由或相关机构划拨、委托管理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或特定项目的发展。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35号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35号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35号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规范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上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及例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及额度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产品和成套设备;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转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申请单位具备的资格条件(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4、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

(二)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条件,有良好的服务团队和专业人员;2、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功经验,对地区或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3、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工作纳入当地或本行业发展规划之中;4、具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资格。

第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水平、起始完成时间、资金投入、预期经济效益等)。

(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陕西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陕西省

陕西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陕西省

编制说明XX省中小企业专项XX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XX)是XX省财XX 厅、科技厅共同批准设立,专门用于支持鼓励和培育XX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的XX专项XX.专项XX支持的方式为无偿资助和股权投入两种模式。

创新XX以技术创新、创业项目为支持对象,以市场为导向,注重解决技术研究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XXXX化的问题。

重点支持技术研究成果或专利技术实现商品化、XX化过程。

《2021年度XX省中小企业专项XX技术创新项目指南》将在进一步优化完善XX策体系的基础上,围绕XX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大会精神,围绕XX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XX链,注重解决技术研究成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和商品化、XX化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2017年度XX省中小企业专项XX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电子信息围绕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XX,支持软件产品、面向大数据的分布式计算/存储平台、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互联网XX"生产性物流及智能仓储等软件产品。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封装、测试等关键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宽带移动通信设备、宽带综合业务接入设备等关键技术.网络传输、监测与管理系统等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园器件关键技术。

信息安全产品。

先进的XX管理和、XX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和软件系统等智能XX产品等技术方向.二、光机电XX领域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机械等XX,支持现场总线、以太网及现场局域网的生产过程。

面向行业配套的传感器、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关键技术.数控系统及加工技术和装备、机器人开发及应用、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等先进制造技术。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电子技术和电工设备技术产品。

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化产品等XX相关技术产品。

3D打印技术。

光机电XX高技术服务等技术方向。

三、新材料围绕新材料、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环保等XX,支持新型生物组织修复和再生、生物诊断和治疗、生物降解等材料关键技术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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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35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规范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上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及例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产品和成套设备;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转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申请单位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4、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

(二)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条件,有良好的服务团队和专业人员;
2、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功经验,对地区或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工作纳入当地或本行业发展规划之中;
4、具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资格。

第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水平、起始完成时间、资金投入、预期经济效益等)。

(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效益情况。

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五)相应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家论证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出据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筹措证明或会计师事务审计报告;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有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表。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
的项目原则上只能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业务所发生的支出给予一定数额的无偿资助。

第九条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支出总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方式。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每年下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包括中央和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各市(区)、省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工作,并按重要性原则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汇总,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省管县在上报项目时,同时抄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织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方式及金额,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周,公示期满,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预算计划。

各市(区)财政局应将下拨资金中的70,拨付到有关县财政局,其余30,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另行下拨。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第十六条为保证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可按省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总额提取0.5%-1%的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章验收、管理和监督第四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项目验收办法,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负责全省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必要时也可委托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

市级财政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各市(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结工作,将总结报告及验收报告汇总情况翌年1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上报书面及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一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7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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