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维护一方金融平安
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刻不容缓
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刻不容缓作者:张文亮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2年第10期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金融稳定的职责,但目前由于维护金融稳定涉及银行、证券及保险等专业监管部门,缺乏一套法定的、系统有效的金融稳定程序和协调机制,严重制约了央行金融稳定职能的发挥。
关键词:中央银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一、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这是由其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负责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以及支付、清算体系正常运行的维护者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取决于财政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
因此,为确保央行的各项货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承担起《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金融稳定职责,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己刻不容缓。
(一)央行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要求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是央行货币政策的最主要的传导者,在当前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尤其是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由于央行货币政策一般具有逆经济周期调控的特点,其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其他监管部门在经济周期中的管理措施存在矛盾性及局部目标冲突性,如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会面临大量不良资产,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指标较高要求,与央行此时采取的逆周期调控的宽松货币政策存在局部冲突,没有监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货币政策很难起到良好传导效果。
(二)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目前,在我国现行银行、证券及保险分业经营模式下,已出现诸如中国平安等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从事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混业经营模式初见端倪,是未来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符合市场资金流动的客观规律,因而在目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客观上要求建立长效稳定协调机制,以协调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银行、证券、保险配套改革与协调发展。
金融风险维稳工作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金融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金融系统各级机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的应急处理工作。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公开透明,及时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金融风险维稳工作领导小组(1)组长:由国务院领导担任;(2)副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 金融风险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金融风险维稳工作总体方案;(2)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3)督促检查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落实情况;(4)及时上报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进展情况。
3. 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1)金融机构: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报告风险情况;(2)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控措施;(3)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4)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三、风险预警与监测1. 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2)加强金融风险信息收集和共享;(3)定期分析金融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2.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1)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监测;(2)加强对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3)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
四、风险处置与应对1. 风险处置原则(1)及时性: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风险蔓延;(2)合法性:依法依规处置风险;(3)协调性:加强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协调配合;(4)公开性:及时公布风险处置信息。
2. 风险处置措施(1)加强金融监管,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控措施;(2)采取必要措施,稳定金融市场;(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4)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重组、破产等措施。
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南京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南京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宁政发[2005]188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南京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的通知(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宁政发[2005]1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现就建立南京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制度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成立南京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同志任组长,人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刘兴亚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储永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市法院、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二、职责分工市政府负责领导南京地区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制定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支持并协调处置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切实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和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负责监测评估南京地区金融系统风险,承担金融系统性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强对信贷、同业拆借、债券等货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跨业金融产品的监测,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央行资产管理工作;研究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以及银行、证券、保险协调发展问题;负责南京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推动和考核工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合作,共同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机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
金融稳定和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金融稳定和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金融稳定和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是指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建立的一种协调机制。
该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各个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稳定和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和预警:该机制通过建立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获得金融市场的数据和信息,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2. 制定政策和规则:该机制负责制定和完善金融政策和规则,以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这包括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等。
3. 统筹协调:该机制负责协调各个相关方之间的合作,确保各个金融机构、市场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性,减少冲突和摩擦,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 应对危机和风险:该机制负责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组织相关方合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和应对,并促进金融体系的恢复和稳定。
5. 促进金融发展:该机制还负责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包括支持金融创新、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等。
这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金融稳定和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建立的一种合作机制,通过监测和预警、制定政策和规则、统筹协调、应对危机和风险、促进金融发展等功能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近年来,金融业的发展迅猛,但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和问题。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强金融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金融监管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对于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促使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金融监管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常常伴随着金融风险的增加。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爆发,保护市场的稳定。
其次,金融监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合规性。
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需要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开展业务。
金融监管可以促使金融机构遵循合规经营的原则,提高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意识。
最后,金融监管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服务涉及到众多个人或者企业的利益,监管机构的加强监管可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尽管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识,但是现有的监管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效果。
首先,监管职责不清。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权力分散,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承担,但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不明确,导致监管责任不清晰、监管效率不高。
其次,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有监管机构的存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以日常巡查、抽查为主,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对违规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
再次,监管手段滞后。
当前金融业的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是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新形势下的金融风险。
三、加强金融监管的对策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
首先,加强监管统一性。
应当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职责重叠。
同时,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人民银行积极稳定金融市场的工作报告
人民银行积极稳定金融市场的工作报告2021年是我国金融市场面临巨大挑战和风险的一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不确定性增加,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加大。
面对这一形势,人民银行积极稳定金融市场,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了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以下是人民银行2021年的工作概要和成就总结。
一、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始终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强化金融监管,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加大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着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遏制了金融风险的传播和扩大。
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循环人民银行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政策调整,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中性。
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同时,优化金融结构,推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市场的功能和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循环。
三、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推动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贷款和融资渠道,减轻实体经济融资难题。
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国际化进程人民银行积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国际化进程。
加大对外金融合作力度,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和规则制定,提升我国金融系统的国际竞争力。
深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扩大人民币在全球支付和结算中的使用,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储备货币中的份额。
五、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人民银行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强金融对环境的支持力度。
强化对绿色金融标准和监管的制定和落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投资和融资力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六、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稳定金融市场保证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稳定金融市场保证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
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市场面临着日趋复杂的风险挑战,如金融泡沫、金融欺诈、短期资本流动等。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础是健全的监管制度。
针对当前金融市场面临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应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不确定性。
其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融业务的审慎监管,预防金融风险。
最后,要加强跨国金融监管合作,建立跨境合作机制,防范并化解跨境金融风险。
二、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必须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严格审查金融产品的准入条件,杜绝高风险金融产品的销售。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化解。
三、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金融风险绝大部分源于金融机构自身的运营风险。
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首先,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要加强风险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模型,及时识别和评估风险。
最后,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合规审查制度,防止内部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金融从业人员是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需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首先,要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金融业务和风险管理的知识水平。
其次,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诚信意识。
最后,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防止低素质人员进入金融行业,降低金融风险。
总之,防范金融风险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任务。
基层央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存在“五难”
况。
2 对金融机构 实施风 险监测难 。监管职 能分设 . 后 ,基 层 人 民银 行 主 要 通 过 非 现 场 监 测 即分 析 报 表 、 报 告 对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风 险 监 测 , 测 手 段 单 一 , 通 监 且
5人 员 不 足 且 知 识 结 构 不 合 理 , 应 金 融 稳 定 工 . 适 作 的要 求 难 。 是 地 市 中 支及 县 级 人 民银 行 没 有 设 立 一 专 门 的金 融 稳 定 部 门 , 融 稳 定 职 责 由货 币 信 贷 管 理 金
过 间接渠道获得 的信息在实效性 、 完备性 和准 确性上
的 金 融 机 构 , 有 规 定 相 关 的 制 约 措 施 , 层 人 民银 没 基 行 在 工 作 中 经 常 陷 入 无 可 奈 何 的尴 尬 境 地 。 4对 证 券 业 、 险 业 监 督 管 理 难 。从 对 人 民 银 行 . 保 维 护 金 融 稳定 职 责 的定 位 看 , 融 稳 定 不仅 涉 及 到 银 金 行 业 , 涉 及 到证 券业 和 保 险 业 。 人 民银 行 在 19 也 而 95
银行主导 , 金融监管部 门 、 行业 协会 、 地方政府 相关部
“ 难” 五 1 进 金 融 稳 定 协 调 机 制 建 设 难 。 融稳 定 协 调 . 推 金 机 制 是 指 人 民银 行 与财 政 部 、 融 监 管 部 门之 间 为 防 金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 保 整 体金 融 体 系 稳 定 和安 全 而 确 建 立 的合 作 机 制 , 是 基 层 人 民 银 行 履 行 好 金 融 稳 定 它
重实效: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引导金 融机 构树 立 大局 观 ,增 强社 息 和风 险补偿 等 方式 ,鼓 励金 融 机构 增 会 责任 意识 ,纠正 片面强 调 “ 零风 险 、 加对 中小 企业 、 “ 农 ”和外 贸 出 口的 零 不 良”等 不切 实 际 的考 核机 制 ,防止 三 信贷 支持 ,鼓 励 金融 机构 到 乡镇设 立 具 因盲 目收贷 导致 风 险扩散 。对 于符 合信
贷 款 利 率 浮 动 幅 度 ,降低 企 业 融 资 成 是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组 织 动 员 全 市 本 ,帮助和支 持企业 渡过难 关 。 银 行 机构 围绕 市委 、市 政府 扩 大 内需 、 促 进发 展 的工作 部 署 ,抓住 当前 国家货 币政 策 由从 紧 向适 度宽 松调 整 的有 利时
司 ,加 大金 融支 持 “ 三 ” 力度 。七 是 二农
稳 妥善化 解风 险 ,避免局
部 风 险 向 系 统 性 风 险蔓
延 。 对 于 恶 意 悬 空 、逃 废
金 融债务 的行 为 ,金融管
理 部 门要 联合有关 部 门予
以制裁打 击 ,严惩 欺诈和 恶 意违约 行为 ,有 效维护
伐 ,构建 全省信用 再担保 体系 。 出现暂 时性生 产 经 营困难 的企 业要 给予
重点 打击 和遏制 从事 高利 贷活 动 的融资
中介 ,依法 稳妥 查处 非法 集资 案件 ,维
护一方金 融平安 。
大连: 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 度
大连市研 究制定 1项具体工作措施 , 0 加大金融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
建立健 全金融 稳定协 调机 制
定期 召开 金融 稳定 联席 会议 ,加强 机 ,积极 向总行 争 取信 贷规 模 ,加 大信 金融综 合 管理 部 门问 以及金 融机 构 间 的 贷资金投放 。 沟通 协调 和信 息共 享 ,及 时掌握 部 分行 二 是建 立政 府信 息 通报 机制 ,定 期 业 、企 业 的经 营风 险 ,并建 立风 险应 急 向银行 发 布重大 基础 设施 工 程建 设 、重 处 置 预案 ,提 高 防范 和处置 金融 风 险的 点 工 业 项 目 、重 大 民 生 工 程 、新 农 村 建
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刻不容缓
( ) 行 货 币 政 策 有 效 传 导 的要 求 一 央 以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为 主 体 的 银 行 体 系 是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的
最 主要 的传 导者 , 当前 国内 金 融 市 场 利率 尤 其 是 商 业 银 行 在 存 贷 款 利 率 未 完 全 市 场化 的情 况 下 , 由于 央 行 货 币政 策 一 般
化各级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客户经理的培训工作 . 引进 外 部
资 讲 座 、 财 沙 龙 等形 式 , 强 客 户 对 贵 金属 交 易 认 知 程 度 ; 理 增
二是储备客户资源 , 加强 与证 券 公 司 、 期货 公 司合 作 。 择 与 选
本 行 业 务 联 系 紧 密 、贡 献 度 较 高 的 公 司 作 为 重点 合 作 伙 伴 ,
( 适 应 金 融 混 业 经 营 发 展 趋 势 的 需 要 二
货 币政 策 、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 护 金 融 稳 定 的 职 责 , 是 防 维 这
由其 作 为 最 后 贷 款 人 的 角 色 、 责 监 管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负 和 银 行 间债 券 市 场 的 职 能 以及 支 付 、 算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的维 清 护 者 等 诸 多 因素 所 决 定 的 , 防范 系统 性 金 融 风 险 的 各 项 政 其 策 措 施 能 否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取 决 于 财 政 部 门及 银行 、证 券 、 保 险 等 监 管 部 门对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的 协 调 配合 。 因此 , 确 保 央 为 行 的 各 项 货 币政 策措 施 落 实 到 位 , 实 承 担 起 《 国 人 民银 切 中 行 法 》 予 的 金 融 稳 定 职 责 , 立 以 中 央 银 行 为 主 体 的 金 融 赋 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闽政办[2005]215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05]2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我省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性金融稳定事关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大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运行。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省金融运行总体健康平稳,对经济社会支持贡献明显,但也存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成为影响我省经济金融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警觉,充分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维护本地区金融稳定结合起来,充分考虑金融风险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影响,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
建立健全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我省金融业安全稳健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的有效途径。
为保持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健全相应的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辖区内的金融稳定工作。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金融稳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金融稳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金融稳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研究金融体系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监测分析金融风险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建立金融体系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通过监测和分析各项金融指标,及时发现和预警金融风险,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调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四、推动金融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五、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六、促进金融业反腐败斗争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金融业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廉洁从业建设,同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资产安全。
七、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金融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八、组织开展金融稳定发展相关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稳定发展相关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金融稳定发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参与度。
金融平安建设方案
金融平安建设方案金融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和民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金融平安建设方案就是针对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发展、加强监管等多方面制定的全面、长期的施策方案。
目的在于实现市场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 金融监管机制创新为了提高金融市场稳定性,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
不仅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还需要注重监管方式的创新和升级。
首先,加强监管主体能力,提升监管效率。
其次,拓展信用监管观念,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最后,建立多元化监管模式,加强对金融市场各个层面的监管。
2. 金融风险防控随着金融业务不断创新,金融市场风险加剧。
因此,要综合运用风险管理的一系列手段,增强金融市场的风险防控能力。
在风险定位上,要层层剖析、分级管理,制定较为科学的风险定级模型。
在风险控制方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评估和处罚。
同时,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提高金融工具的可控度。
3. 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是金融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加大对国民经济及各类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实体投资领域,加强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联系。
此外,还要优化金融创新环境,支持金融市场中的创新业务发展,以实现长期发展。
4. 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在制定金融平安建设方案的过程中,要注重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创新。
为金融机构创新提供最优的发展环境和最优秀的市场资源;大力提高金融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业务上实现创新,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以满足消费者与市场对金融发展的多元化需求。
5. 建立金融教育体系金融教育体系是培养金融人才、增强金融市场监管和推动金融创新的基础。
因此,要加强相关人才教育培训,提高金融人才素质和综合能力。
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同时加强金融市场信息披露,提高市场的开放度、公平度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总结金融平安建设是中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当依托各方资源和力量,注重协调、协作,实现金融市场长期良性发展。
金融监管之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
金融监管之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金融体系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金融稳定则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目标。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各国纷纷采取了多种金融监管措施。
本文将探讨一些重要的金融监管举措,并着重分析其对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
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职能金融监管机构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力量,其建设和职能的合理安排对保持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框架,包括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等。
其次,要确保监管机构具备充足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执行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2. 增强风险管理能力金融风险是金融稳定的主要威胁,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风险监管措施,包括规范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等。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金融创新和新兴领域的监管,确保金融创新不引发系统性风险。
3.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市场是金融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其稳定运行对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改进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市场信息的披露等。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防范不良资产的泛滥和市场失序的风险。
4. 强化合规监督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是保持金融稳定的基础。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监督制度,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加大对合规风险的监控力度等。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5. 促进跨领域合作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交叉性是金融稳定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有效应对跨领域金融风险,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境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只有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协作,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综上所述,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职能、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金融市场监管、强化合规监督和促进跨领域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金融安全维稳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确保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金融安全维稳工作机制,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2. 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金融风险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3. 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金融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金融安全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设立金融安全维稳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明确各级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预案内容1. 风险监测与预警(1)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实时监测金融市场动态。
(2)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
(3)加强信息共享,确保风险信息及时传递。
2. 风险处置与应对(1)对已发生的金融风险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加强金融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3)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3. 应急响应(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
(2)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等级,根据风险程度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3)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到位,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金融风险事件信息,引导舆论。
(2)加强正面宣传,增强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3)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预案实施与监督1. 各级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金融安全维稳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金融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遇重大调整,需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重新发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武政办[2013]1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武政办〔201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和稳定全市金融秩序,保障全市经济与金融稳步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邢早忠任组长,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主任徐涌、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方洁任副组长,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副主任余宏、湖北银监局副局长胡德海、湖北证监局副局长刘兴兵、湖北保监局副局长邹东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梅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王振、市公安局巡视员邓泽顺、市商务局副局长孙朝忠、市工商局副局长熊世忠为成员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办公,由方洁兼任主任、余宏兼任副主任,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2.研究全市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制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3.搭建金融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服务金融稳定工作协调联动;4.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5.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6.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金融稳定实施方案
金融稳定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也日益增强,金融稳定成为了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我国金融稳定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金融稳定实施方案。
首先,加强金融监管。
加强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我们将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严格监管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深化金融改革。
深化金融改革,是实现金融稳定的根本举措。
我们将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基础制度,提升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举措。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性风险和跨市场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确保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最后,促进金融创新。
促进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我们将支持金融科技创新,推动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综上所述,金融稳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金融稳定实施方案,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防范,促进金融创新,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金融稳定法主要内容
金融稳定法主要内容一、金融稳定法概述金融稳定法是指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风险,促进金融发展,维护广大金融参与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金融稳定法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法律措施,正是因为有了金融稳定法的保障,社会各方、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才能够安心。
二、金融稳定法主要内容1、强化金融监管责任。
金融稳定法规定了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实行权责一致的监管制度,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力,强化金融监管责任。
2、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
金融稳定法设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包括了制定和实施金融稳定政策、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开展金融危机应对等。
3、规定“问题银行”处置程序。
金融稳定法规定了“问题银行”处置的程序,包括实施紧急处置、重组、清算、或者破产等措施,并明确了金融机构须在法定时限内报告问题银行。
4、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
金融稳定法规定,金融监管机构要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场和公众。
5、加强金融机构治理。
金融稳定法从多个方面加强金融机构治理,包括强化资本充足管理、完善董事会任职资格和限制高管薪酬、完善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等措施。
6、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稳定法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和风险提示机制,加强金融机构责任制和监管机制。
三、金融稳定法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金融稳定法的实施将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权益,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社会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同时,金融稳定法还可为投资、融资、理财等活动提供更加稳健、健康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发展质量和效率。
四、结语金融稳定法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它的实施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监管的不断强化,金融稳定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维护一方金融平安[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金融稳定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而金融危机则会给整个经济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和后果,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维护一方金融平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基层央行工作的当务之急。
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必要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有关部门为达到一方金融平安而建立的相互沟通信息、相互协调行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当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积极构建地方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促进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基层央行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首先,是由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特点所决定。
最后贷款人职能决定了人民银行是法律支付手段决定者,天然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其目的是保证货币运行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金融稳定工作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宏观性的特点。
中央银行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必须扩展视野,既要从宏观层面关注系统性风险,也要注意把握微观个体的风险;既要关注金融领域,也要关注经济领域;既注重分析国内金融市场的不均衡发展,也要考虑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传染性。
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恰好是搭建了这样一种平台,提供了操作手段。
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它来多角度、全方位监测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切实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其次,与当前金融监管格局相适应,与地方金融发展程度相匹配。
随着银监会的分设,我国已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但各专职监管部门只能对其监管下的金融机构实施机构监管,而对诸如同一机构同时涉足几个市场、跨市场产品、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监管则明显缺失。
从发展眼光看,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这要求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人民银行和监管当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对金融业整体风险,特别是跨市场风险进行监测、防范和化解。
第三,目前风险隐患不断显现,迫切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大量的风险隐患已经或正在显露,特别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不容乐观,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时机延误,成本增大,更重要的是将给社会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突发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下大力量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第四,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可满足各方工作需要。
建立协调机制,可以加强政府及其综合部门同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商讨有关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与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保一方平安,为经济和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构建(一)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组织协调机构。
构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关键是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来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首先必须要对构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指导思想有深刻认识,因为它直接决定了组织机构的工作方向和成员构成。
建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就是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一种多方参与、相互配合、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形成合力。
因此在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上应有别于“一行一局”的监管协调模式,更多地立足于地方经济,在“一行一局”基础上还要纳入各主要的地方综合部门,具体来讲,就是要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公安和工商等地方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协调小组还要下设分系统的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
(二)完善金融稳定相关制度。
首先,建立例会制度,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保证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联席会议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协调小组层面上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制定地区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分工,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
二是协调小组办公室层面上的工作会议制度,主要内容是沟通信息,加强风险分析,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措施意见。
其次,制定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地方政府领导本地区金融稳定工作,支持并协调金融风险处置,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维护金融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①人民银行要加强同银监局和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协助监督机构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通报上级行新发布的宏观调控政策、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反洗钱等工作开展情况;②监管机构要通报各系统的监管政策、监管重点和各系统的整体风险情况,分析跨业经营和跨市场资金流动趋势,及时处置单个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③经委通报地方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状况、产业布局及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与人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共同作出具体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协调政府综合部门搞好对金融业的服务;④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情形,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定并落实对维护金融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的财税政策;⑤建委、统计局要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要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分析判断;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提供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涉及豁免国有金融企业债权的相关情况,保全金融资产,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⑦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在执行金融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要注意执行的方式方法,注意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⑧宣传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和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有关金融类节目和栏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其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过多负面渲染对金融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⑨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尽力挽回金融机构的损失,并通报涉及金融犯罪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及侦破情况;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根据犯罪手段和特点,适时提出并督促金融单位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帮助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骗技能。
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在金融单位发生挤兑、群访等紧急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保障金融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出现打砸抢事件,对冲砸抢盗金融单位和散布谣言引发挤提等恶性事件及引发其他风险的肇事人员,要依法严惩;⑩工商管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具体的工作框架。
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制度;二是建立业务协调制度,重点加强对跨市场风险的分析和防范;三是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包括非系统性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对突发性风险的应急处置三方面内容;四是定期研讨制度,加强对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理论研讨和实践工作的经验总结,不断探讨金融稳定工作的新思路。
(三)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稳定协调机制只有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才能及时有效地安排各自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因此,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至为重要。
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能就是要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制度,通过信息通报、文件抄送、信息查询等形式将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及金融业运行情况、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有重点地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金融风险的发展趋势,适时采取应对措施。
具体来说应包含下列内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调整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政策性风险;地方金融稳定运行态势及风险隐患;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发展动向,交易量及资金流向,市场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交易量及资金流向,市场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金融业整体行业表现及法人机构经营状况,定期的监管报告或监管信息简报;跨市场产品发展情况及风险表现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金融业外部发展环境;金融犯罪趋势及金融案件发案率等。
(四)对风险防范和处置做出快速反应。
一是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
二是制定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风险一旦发生,各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分工协作,依法合规地做出快速反应。
监管部门应首先采取救助措施,要求有问题金融机构制定自救方案,成立自救领导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多方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人行通报进展情况;人民银行根据风险程度,适时批准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必要时给予流动性支持;财政部门应建立突发性金融风险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应急使用;当突发金融风险有演化成社会事件的趋势时,公安部门应及时进驻现场,维持秩序,防止打砸抢事件,保全金融机构资产,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风险处置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消除和化解对立情绪,这样才能达到各部门联动,以最小的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处置工作,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演化为系统性的风险,保障地方经济金融的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