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ZAG 001-2019爱光抑菌液企业标准
卓顶精文2019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企业标准
Q/YC x x x 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017-20XX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20XX-04-15发布20XX-05-01实施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按GB15979-20XX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XX年04月15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批准,并对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的定义、产品卫生指标、生产环境卫生指标、测试方法、原材料卫生要求、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消毒过程要求、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及产品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2引用标准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5979-20XX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2828.1-20XX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检查及抽样计划GB/T2829-20XX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3定义GB15979-20XX所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如:小儿止痒凝露)、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3.2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集中医药学,现代免疫学,微生物专家研制而成,在传统医学理论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研制而成。
抑菌液企业标准
Q/XXX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XX 001-2019XX牌抑菌液2019-01-11发布 2019-03-15实施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技术指标的制定贯彻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要求;原卫生部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2003年版《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离子为主要原料的抑菌剂。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19年首次发布。
XX牌抑菌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抑菌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有效期以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离子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植物制剂、化学制剂等原料,经溶解、溶胀、混合、均质、灌装制备而成的**牌抑菌液(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中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版3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银离子为标准试剂浓度为100ppm,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3.1.2 **药品级别,纯度为99.0%,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3.1.3** 为化妆品级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
Q_JSWB 001-2019生物波 抑菌粉
Q/JSWB 001—2019
指标 5.0~7.0 0.10~0.20
10 95 1 2 10
指标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3.6 安全性 皮肤刺激试验无明显刺激性。
3.7 稳定性 样品经 37℃存放 90d 后,醋酸氯己定含量的下降率<10%。
3.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2g/袋、4g/袋、6g/袋、8g/袋、10g/袋、12g/袋、14g/袋、16g/袋,也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规格。 允许短缺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商标、
净含量、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有效成分含量、 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抑制微生物类别、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6.2 包装
1
Q/JSWB 001—2019
生物波®抑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胡抑菌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 N-乙酰-D-氨基葡萄糖 100%粉碎成细粉,过筛、加入醋酸氯己定分装、包装而成 抑菌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Q/JSWB 001—2019 5.5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 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 指标不进行复检。
Q_GZHZ 1-2019脱毛乳企业标准
Q/GZHZ 广州汉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ZHZ 1—2019脱毛乳2019-05-01发布2019-05-10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广州汉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志锐。
本标准2019年4月20日首次发布。
脱毛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脱毛乳类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脱毛为主要目的具有一定稠度或流动性的脱毛乳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GB/T 22731 日用香精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5108 脱毛霜(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8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3 要求3.1 材料要求使用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8号的规定。
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要求。
3.2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
3.3 包装要求应符合QB/T 1685的规定。
3.4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理化指标4 试验方法4.1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的测定按GB/T 15818的规定进行。
4.2 感官指标4.2.1 香气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4.2.2 外观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日测观察。
抑菌产品生产标准
Q/0215青岛食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 QSA001-2015抑菌产品抑菌效果评价方法Test methods for evaluating antibacterial product bacteriostatic efficacy2015-04-22发布 2015-04-22实施青岛食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食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推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食安生物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刘丽佳,陈怡。
本标准于2015年4月1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抑菌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抑菌类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定、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当归、白芷、紫草、甘草、轻粉、血竭等为原料,经水浸浓缩配以各基质及纯化水制备而成的抑菌产品,用于皮肤表面抑菌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15979-2002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27951-201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二部《消毒技术规范》(2008年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令3 原辅料要求:3.1 当归:规格统货;药用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当归项下要求。
3.2 白芷:规格统货;药用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白芷项下要求。
3.3 紫草:规格统货;药用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紫草项下要求。
Q_HYN18-2019爱贝尔 聚维酮碘消毒液
Q/HYN 沈阳汇翼宁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爱贝尔®聚维酮碘消毒液2019-3-20发布2019-3-25实施沈阳汇翼宁消毒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Q/HYN18-2019标准的制定。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367-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编制。
本标准由沈阳汇翼宁消毒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主要起草人:焦健、蒋季云。
爱贝尔®聚维酮碘消毒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爱贝尔®聚维酮碘消毒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以碘、碘化钾、聚维酮K30、丙三醇为主要原料,添加纯化水,经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爱贝尔®聚维酮碘消毒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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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2、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368-201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3.1、原料要求3.1.1、碘、碘化钾、聚维酮K30、丙三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规定。
3.1.2、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规定。
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色或类棕色气味无异味状态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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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AG 杭州爱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ZAG001—2019
爱光抑菌液
2019-02-01发布2019-02-2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有杭州爱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峰
本标准于2019年02月01日首次发布。
爱光抑菌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爱光抑菌液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爱光抑菌液。
爱光抑菌液用于外露皮肤及蚊虫叮咬处、抑菌止痒、清凉爽肤、保持植物天然芳香、居家旅行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531.1-2008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卫监督发[2005]426号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产品规格
爱光抑菌液产品的规格为15ml、30ml、50ml、100ml、120ml、150ml、180ml、185ml、200ml/盒、袋、支、瓶等多种规格。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聚六亚甲基双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的规定。
4.1.2配方中的其他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
4.13查验原料供应单位的检验报告。
4.2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
聚六亚甲基双胍含量:0.10%-0.2%(W/W)。
4.3感观
产品应为淡黄色液体,无明显杂质,带有特征香气。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细菌菌落总数
cfu/g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
cfu/g
≤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4.5抑菌指标
4.5.1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应≥50%。
4.5.2对大肠杆菌的抑菌率应≥50%。
4.6毒理学指标
不得对皮肤产生不良刺激及其他损害作用。
4.7pH值
pH值应为3.0~8.5。
4.8稳定性
经37℃,90天加速试验,产品有效抑菌成分下降率≤10%,产品仍有很好的抑菌效果,可确定产品保质期为二年。
4.9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5试验方法
5.1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本标准 4.2的规定。
5.2感观
采用目测,鼻嗅的方法检查,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3微生物指标
按GB15979-2002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4的要求。
5.4抑菌指标
5.4.1按GB15979-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5.1的要求。
5.4.2按GB15979-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5.2的要求。
5.5毒理学指标
5.5.1按《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6的要求。
5.6pH值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2.2.1.4pH值测定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应符合
4.7的要求。
5.7稳定性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规定的消毒产品稳定性测定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
符合4.8的要求。
5.8净含量允差
取待检样品,除去外盖与标签,用天平称定重量M1,除去内容物,用纯化水反复冲洗数次后烘干,用天平称定重量M2,(M1-M2)的值即为产品的净含量,结果应符合4.9的要求。
6检验规则
爱光抑菌液的检验分为逐批检验(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型式检验)。
6.1以同一原材料、同一配料在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1批。
6.2每批产品随机抽样,出厂检验抽样量为每批次不少于10瓶。
6.3出厂检验项目为4.3、4.4、4.7、4.9项目,其它项目做不定期抽检。
6.4产品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或厂检报告书后方可出厂。
6.5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材料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
6.6如果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该批产
品判定为不合格品,禁止出厂;微生物污染指标不合格不得复验。
6.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委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的标志、包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GB/T191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7.2产品采用铝瓶、玻璃瓶、塑料瓶旋盖或喷头包装,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产品还可根据市场需求或采用其他形式包装。
7.3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抛压。
7.4在贮存中应密封,贮藏在通风干燥的室内。
7.5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藏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