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

合集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教发厅[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和式样进行修订并换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统一修订内容和式样(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附件2),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

填写要求如下: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4.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

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5.学校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6.办学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类型、形式。

7.主管部门:主要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9.有效期限:自审批机关发证之日起计算。

10.备注: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1.年度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加盖年检戳记。

12.编号: 15位数。

第1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0”教育部,“1”地方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2~7位数为学校所在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2~3位数省级,2~5位数地级,2~7位数县级。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民办办学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办的学校所必需的资质证明和手续。

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编制申请材料编制申请材料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第一步,这些材料通常包括:(1)办学方案:包括学校名称、学校的办学类型、拟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规模等;(3)拟聘请的教职员工的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4)拟使用的办学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5)校舍及设备情况:包括学校用地的规划、校舍的建筑图纸、教学设备清单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由其负责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手续。

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材料。

4.核实验收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中所述的学校的场地、设施、教职员工等进行实地核实,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专家评审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校园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6.公示教育主管部门会对通过了初步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申请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该学校的相关信息。

公示期一般为10至30天,目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7.最终审批公示期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来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办学许可证。

8.发放证书如果通过了最终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会向申请者发放办学许可证,这样申请者就正式获得了办学资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民办办学许可证申请的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申请者应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同时,在申请办学许可证时,申请者还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合规合法。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证详细攻略(最新)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证详细攻略(最新)

攻略1、关键词:营利性or非营利性详细内容:1.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2. 营利性流程:2.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2.2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2.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3.非营利性流程:3.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3.2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3.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注意事项:1.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2.《民办非企业》现在部分地区也可以选择盈利或非盈利。

攻略 2、关键词:确认办学指标详细内容:成都办学许可证代办:199****95271.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2.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3.再去街道办盖章。

4.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

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注意事项:1.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攻略 3、关键词:场地详细内容:1.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2.面积:未成年要求400平以上、成年要求350平。

3.租赁期:3年以上。

4.层高:早教、幼教在3层及3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5.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

注意事项:1.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

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

2.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3.注意,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4 关键词:预核准详细内容:1.场地OK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2.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1.服务对象:拟在南山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单位或个人。

2.办理条件:(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场地条件:(3)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5)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条件:(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民办学校许可证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许可证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准备阶段1.确认政策法规(1)相关法律法规①《民办教育促进法》②地方政策规定(2)政策咨询①拜访教育行政部门②咨询专业律师2.组建办学团队(1)确定团队成员①校长②教师团队③行政管理人员(2)明确各自职责①教学管理②财务管理二、制定办学方案1.办学性质(1)学校类型①幼儿园②小学③中学2.办学目标(1)教育理念(2)发展规划3.教学方案(1)课程设置①必修课程②选修课程(2)教学方法①课堂教学②实践活动三、准备申请材料1.申请表格(1)填写办学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1)法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证明(3)教师资格证明3.办学方案文档(1)办学章程(2)发展规划四、提交申请1.选择提交方式(1)在线提交①登录教育部门网站②上传申请材料(2)线下提交①前往教育行政部门②提交纸质材料五、申请审核1.初审(1)材料完整性检查(2)符合性审核2.现场评估(1)实地考察学校场地(2)访谈办学团队六、许可证发放1.确认审核结果(1)通过审核通知(2)不通过审核通知及原因2.领取许可证(1)现场领取(2)邮寄领取七、办学准备1.教师招聘(1)制定招聘计划(2)进行面试与选拔2.学校设施准备(1)教室布置(2)教学设备采购八、开学前检查1.教学准备(1)教学计划审核(2)课程表制定2.安全检查(1)校园安全评估(2)消防安全检查。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
第十八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的办学活动属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办学活动,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合法办学手续。
第十九条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其他普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按土地所有权和校舍产权情况分别设定为三年或五年。自有土地、校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租用土地、园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实施非学历教育和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三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换发新证的有效期限,视其之前的办学情况设定。因第十一条规定的学校变更事项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新证沿用原证的有效期。
(一)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学校固定办学地址、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妥善保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抵押、买卖、出租和出借,否则办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在许可的办学内容范围之内从事办学活动。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七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要依法开展办学活动,自觉规范办学行为;要不断增加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要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办学许证的式样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由审批发证机关填写。
第四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核发。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经办学资格核查、依法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
政治权利的证明,并有本市常住户籍,没违规办学经历:
1、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2、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三)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九、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
(委托)的书面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
30个工作日。
会:评议。
业务主管单位:
加审核意见。规定不需要评议的
经审核直接报批
申办者:批准设置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
领取办学许可证、批复文件或通知对不同意设置的发给通知。审批。
完成时限:
30个工作日
6
备注:举办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学校,自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齐备、
有效的办学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
表人的证明。
十、校长、中心主任(有本市常住户籍)需提交的材料。
(一)校长、中心主任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
(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教
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七、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
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民办高中办学许可证流程

民办高中办学许可证流程

民办高中办学许可证流程Obtaining a private high school operating permit in China involves a multi-step process that requires careful planning and adherence to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open and operate a private high school, individuals or organizations must first meet the requirements set forth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se requirements include having a suitable location for the school, a qualified teaching staff, and a comprehensive educational plan that meets national standards.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process can be complex and time-consuming, but with patience and perseverance, it is possible to obtain the necessary permits and begin operations.在中国获得一所民办高中的运营许可证涉及一个多步骤的过程,需要细致的规划和遵守法规。

要开办和运营一所民办高中,个人或机构首先必须满足教育部设定的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有适当的学校位置、合格的教学人员,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全面教育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会复杂且耗时,但只要有耐心和毅力,就有可能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并开始运作。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解在开办一所民办学校之前,获取办学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法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依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证明持有者的办学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学许可证的式样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由审批发证机关填写。

第四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核发。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经办学资格核查、依法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办学许可证。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二)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三)学校固定办学地址、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四)书面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1.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的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章发放或换发第六条发放办学许可证,指审批机关给新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

换发办学许可证,指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或因学校举办者、办学者及办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事项,需要更换办学许可证等情况。

第七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对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法审查、批准正式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学校。

民办中学申办流程

民办中学申办流程

民办中学申办流程一、先得有个好的办学想法。

这就像是盖房子得先有个设计图一样。

你得想清楚为啥要办这个民办中学呀。

是觉得当地教育资源不够,想给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选择呢?还是有自己独特的教育理念,像那种特别注重艺术培养或者科技创新的。

这个想法一定要明确,而且最好是能让人一听就觉得很有吸引力的,毕竟这是整个申办流程的起点嘛。

二、找个合适的场地。

场地很重要哦。

要考虑到学校的规模,得有足够的教室、办公室、活动室之类的。

不能太偏僻,交通要方便,这样学生们上学才不会太折腾。

而且场地的安全也要注意,建筑质量得过关,消防设施得齐全。

如果能找个周围环境优美的地方就更好啦,像有个小花园或者操场旁边有大树的那种。

三、准备资金。

办学校可是个花钱的事儿呢。

要考虑到场地租赁或者购买的费用,还有教学设备的采购,像桌椅板凳、黑板、投影仪这些基本的东西,要是想高大上一点,还得有实验室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等。

教师的工资也得有预算,毕竟得请好老师才能教好学生呀。

资金来源可以是自己的积蓄,也可以找投资人一起合作,不过一定要把钱的事儿算清楚,可不能到时候资金链断了。

四、师资队伍组建。

这可是学校的灵魂所在呀。

要找有经验、有爱心、有专业知识的老师。

可以去招聘会上找,也可以在网上发招聘信息。

还可以联系一些退休的老教师,他们经验丰富,能给新学校带来很多宝贵的财富。

在面试老师的时候,可不能马虎,要像挑宝贝一样仔细,看看他们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的态度等等。

五、办理相关证件。

这是个比较繁琐的过程。

要去教育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得提交好多材料,像办学场地的证明、师资队伍的情况、资金的证明等等。

教育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了才能拿到许可证。

还有其他的一些证件,比如营业执照之类的,也要按照规定去办理。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跑好几趟,要有耐心哦。

六、课程设置。

这就是学校的特色之处啦。

不能只设置一些传统的课程,要有点创新。

除了语文、数学、英语这些基础课程,还可以设置一些兴趣课程,像舞蹈、绘画、手工制作之类的。

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精神,健全本市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市和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要求,为民办学校提供指导与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四条(管理权限)市教育部门应当做好本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市和各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相应民办学校的许可机关和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许可机关”),负责对民办学校实施规划和许可。

市和各区民政、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是相应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

市、区各职能部门分别依职权对各民办学校依法予以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本流程)设立民办学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许可机关批准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设立原则)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符合本市相应法人登记管理的规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7.27
•【字号】沪教委规〔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3〕6号
各区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资料流程及模板

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资料流程及模板

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资料流程及模板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1、组建民办学校办学申请小组:民办学校办学申请小组由学校负责人、校务领导、专家教授及其他相关专业和岗位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校
办学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许可的工作。

2、资料准备:申请办学许可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根据省市教育政策,准备有关办学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民办学校必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学校办学申请书;
(2)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3)学校规划及教育计划书;
(4)学校管理制度;
(5)学校财务及风险管理制度;
(6)学校的经营许可文件及其他关联文件;
(7)推荐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8)学校组建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学校特色及发展规划等。

4、审核及备案:提交申请材料后,学校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
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5、受理及审批:审核合格后,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学校申请。

6、发证:在学校办学许可审批通过并签发证书之后,学校正式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4.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对于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五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国家鼓励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举办民办学校。

以捐资等方式举办民办学校,无举办者的,其办学过程中的举办者权责由发起人履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依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证明持有者的办学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学许可证的式样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由审批发证机关填写。

第四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核发。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经办学资格核查、依法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办学许可证。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学校固定办学地址、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书面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
1.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的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章发放或换发
第六条发放办学许可证,指审批机关给新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

换发办学许可证,指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或因学校举办者、办学者及办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事项,需要更换办学许可证等情况。

第七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对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法审查、批准正式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学校。

第八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条件:
(一)举办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到相应的学校设置标准;
(三)办学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学校在办学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学校产权明晰,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六)符合发放或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九条换发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延续办学许可的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准文件、许可项目变更决定书;
(三)学历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年度检查合格情况的证明材料;非学历教育机构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合格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资产和财务情况审计报告;
(五)自有或租用土地、校舍等办学设施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换发)登记表。

第十条民办学校举办者需要延续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审批发证机关书面
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办学许可证办理。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学校名称、办学者和校(院、园)长等事项的,举办者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审批程序后,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

办学地点改变的,应重新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使用
第十二条办学许可证由民办学校举办者持有。

民办学校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不得持伪造或过期的办学许可证从事办学活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将办学许可证的正本放置在学校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受教育者识别和审批机关及其他机关监督检查。

副本在学校开展具体办学活动时使用。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办学者在开展招生宣传、刊登广告、组织招生等有关办学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办学许可证副本。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妥善保管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抵押、买卖、出租和出借,否则办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在许可的办学内容范围之内从事办学活动。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七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要依法开展办学活动,自觉规范办学行为;要不断增加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要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的办学活动属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办学活动,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合法办学手续。

第十九条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其他普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按土地所有权和校舍产权情况分别设定为三年或五年。

自有土地、校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租用土地、园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实施非学历教育和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三年。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换发新证的有效期限,视其之前的办学情况设定。

因第十一条规定的学校变更事项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新证沿用原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条同一举办者在不同地点或场所举办民办教育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办理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办学许可证实行一年一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注明检查结论,加盖年检标记。

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要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第二十二条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一年不接受年检的,当年暂停招生,限期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检。

补检合格的,允许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正常换发;补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的由发证机关收回,不再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二)两年以上(含二年)不接受年检的,视为自动终止办学,原办学许可证注销,不再换发新办学许可证。

(三)有特殊情况的,经举办者申请、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时限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举办者应当在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原办学许可证遗失,并向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办学许可证毁损的,举办者凭毁损的原证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或毁损申请补发的,原办学许可证编号继续沿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被注销的,办学许可证编号作废,不再使用。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
(一)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终止的;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四)民办学校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违规、违法办学,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办学许可证被注销后即自行失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民办学校。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指经由我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