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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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入住旅馆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行为,定制本制度。

第二章旅馆客人安全管理第一条旅馆管理人应根据尚未安排的客房情况和客人的特殊要求合理安排房间,并向客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

如:火灾逃生指引,防盗提示等。

第二条所有进入旅馆的客人均应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保留相应的住宿记录,并进行相应安全核查。

第三条旅馆应设置消防设备,并合理布置,消防设备应常年保持清洁、完好、有效,并按期维修和更换。

第四条客人在停留旅馆时,一定要随手关好门窗,并随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如发生遗失、盗窃、火灾、抢劫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旅馆工作人员。

第五条在旅馆房间内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赌博等行为,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楼道等公共区域丢弃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旅馆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培训旅店工作人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好防范工作。

第三章旅店员工安全管理第七条旅馆员工的入职、离职等手续均须严格落实,核查身份证明、家庭地址等信息,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

第八条旅馆员工的培训非常重要,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反恐防恐等知识,管理人员还应培训员工有关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九条旅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禁止饮酒及吸毒等行为,并应保持旅馆内部各相关部位安全隐私,不因内部工作人员的存在而危及客人安全。

第四章旅店治安行为管制第十条任何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旅馆客房,如有特殊情况,也需经过管理人员同意且监督和记录整个过程。

旅店应对出售毒品,卖淫嫖娼等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公安机关打黑除恶。

第十一条对于违规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旅店,在发现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强制制止。

第十二条旅店应设立安全监控点,实现对重要区域全天候实时监测。

录像资料应按要求保存,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旅客发生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时,旅店工作人员应积极采取维护秩序的措施,妥善处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旅馆业是人们出差、旅游等外出住宿的重要选择,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安全的日益关注,旅馆业治安管理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

为了保障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馆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治安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1. 客人登记制度在客人入住时,要求客人填写详细的入住登记表,包括客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这样一方面可以便于与客人进行沟通和联系,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必要的人身安全备案,对于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找到相关信息,为后续调查提供依据。

2. 出入登记制度为了确保旅馆内部的安全,旅馆业需要建立出入登记制度。

所有出入旅馆的人员,无论是员工还是客人,都需要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时间、目的等。

这可以有效控制人员的出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3. 视频监控制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是保障旅馆治安的重要手段之一。

视频监控可以全天候监视旅馆内外的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对于客人的行为也可以进行监控,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的潜在行为。

4. 非法人员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旅馆内部的安全,必须建立非法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对于非法人员的活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例如,在客房清洁过程中,员工应注意客房门口是否有陌生人出现,以防止盗窃等不法行为。

二、旅馆业相应管理措施1. 安保人员配置旅馆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配置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

这些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熟悉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他们具备一定的警务知识和技能,可以高效应对各种安全事件。

2. 安全设施配备旅馆业需要配备一系列安全设施,如紧急呼叫装置、灭火器等。

当发生突发情况时,客人能够及时发出求助信号,并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这些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明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培训教育措施旅馆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为保障宾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应制定规范的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宾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强化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有效服务公安实战,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馆业,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会所、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当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

(一)旅馆业经营单位、经营者、工作人员和入住旅客是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应当接受处罚并整改到位。

(二)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开展治安管理,确保旅馆业治安状况良好,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

社区民警、网格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对旅馆业治安管理负直接责任,治安或社区中队(派出所)、治安大队负管理责任,分、县(市)局治安副局长负领导责任。

(三)市局治安支队是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督导检查属地公安机关的职责履行情况,督导跟踪问题旅馆的查处整改情况,督导跟踪属地公安机关对责任人的责任倒查和处理情况。

第四条旅馆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规定。

(一)旅馆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查验并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

严禁不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等违法行为的存在。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住宿登记制度、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等。

主要法律依据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列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治安职能部门负责。

铁路系统在铁路站、段、厂(场)内开设旅馆的治安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由主管部门批准,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合格者发给《安全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第五条开设旅馆,应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区、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条旅馆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符合有关建筑标准,并应有安全、消防等设备,其出入口、通道应便于人员疏散和通过。

季节性、临时性旅馆,包括接待游客住宿的帐篷、板制房以及单位临时接待旅客住宿的房舍,应具有保证旅客安全的条件和设备。

在居民住宅楼内或院内开设的旅馆,其出入口、通道及安全设施必须单设,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

第七条旅馆应制定旅客须知,建立门厅验证、会客登记、值班值宿等制度,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特、防盗、防火以及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第八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时,应由专职接待人员查验其身份证件,认真填写旅客住宿登记簿。

未经公安机关指定的旅馆,不准接待无证件的旅客住宿。

旅馆应定期将旅客住宿登记簿送往当地公安派出所查验。

《旅客住宿登记簿》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店、旅社、客栈、招待所、民宿、家庭旅馆、日租房等。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有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包括客房门锁、门窗防护设施、视频监控设备、贵重物品保管设施等;(三)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包括旅客登记制度、值班巡查制度、财物保管制度等;(四)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三)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四)治安防范设施安装、设置情况说明;(五)治安管理制度文本;(六)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旅客登记第七条旅馆应当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住宿起止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旅客入住时,旅馆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做到人证相符。

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旅馆应当告知其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旅馆,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客栈、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3、旅馆的方位图、平面图;4、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说明;5、治安保卫人员的配备情况说明;6、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治安责任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明确治安保卫责任。

第九条旅馆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住宿登记制度;2、访客管理制度;3、财物保管制度;4、安全巡查制度;5、情况报告制度。

第四章住宿登记第十条旅馆应当实行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制度,逐人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旅客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证件的,不得提供住宿服务。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实时将旅客登记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妥善保管旅客登记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范文(一)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真伪,凭证登记,做到人证相符。

证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将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入住时间以及房间号码等信息录入酒店客房管理系统,同时将旅客信息录入苏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登记内容应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确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____%。

(二)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三)值班巡查制度。

1、酒店应设立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酒店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酒店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

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任务。

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

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四)贵重物品寄存制度酒店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字确认,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五)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六)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酒店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酒店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经营秩序,维护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对旅馆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应遵循“防患于未然,以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旅馆的安全和安宁。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旅馆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旅馆的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保卫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旅馆应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对公共区域和重要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旅馆应加强对入住客人的安全管理,严格登记入住客人的身份信息,并对入住客人进行身份核验。

第七条旅馆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旅馆的安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旅馆应设置24小时前台服务,做好客人来访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客人房间信息和旅馆安全规定。

第九条旅馆应保障客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客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旅馆应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一条旅馆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预警。

第十二条旅馆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旅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客人和员工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程序进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旅馆的安全和稳定经营,保障客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馆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馆业内的经营者、工作人员和客人,涉及旅馆物业的管理、治安维护、安全防范、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三条旅馆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安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负责旅馆内外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旅馆保安部门应当定期制定和修订旅馆的安全计划和防护预案,并向上级保安机构报备。

第五条旅馆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旅馆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外人员的出入管理,对每位客人进行身份核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像资料。

第三章治安维护第七条旅馆应当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并且设置在重要区域和通道,如大堂、电梯、楼道等处,以便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录像。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报警系统,确保报警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接收到的报警信号。

第九条旅馆应当保持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的完好,电气设施的安全,保证旅馆内外的道路、楼道、出口和逃生通道的畅通。

第十条旅馆应当注重宣传,提高客人对安全防范意识的认识,为客人提供安全咨询和紧急救助服务。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对旅馆的外墙、门窗、防火门、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加强对火灾、水灾、煤气泄漏等安全隐患的防控,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消除隐患并及时修复。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管理,禁止客人在房间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所供应的食品、饮料和洗浴用品等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五章紧急处理第十五条旅馆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设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处置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教育。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灭火,并组织客人安全有序的疏散。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做好旅馆安全鉴定和开业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严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

协助、支持旅馆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维护旅馆的治安秩序。

以下是文书帮为大家准备的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一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在现代社会中,旅馆业在满足人们住宿需求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住客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了实现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治安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1. 安全设施建设制度为保障住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馆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制度。

这包括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紧急逃生通道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2. 人员管理制度旅馆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和考核机制。

员工需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专业培训,熟悉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 信息登记制度为了维护住宿人员的身份和信息安全,旅馆需要建立信息登记制度。

住客入住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建立信息登记档案。

同时,要严格保护住客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

4. 巡逻巡查制度旅馆应建立巡逻巡查制度,确保治安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

定期巡查旅馆内外区域,特别是公共区域和安全隐患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住客的安全。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是旅馆治安管理的重要一环。

旅馆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保障住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相应管理措施1. 安全宣传教育旅馆应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向住客普及安全知识。

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合作共享信息旅馆业可以通过与公安部门和当地治安管理机构合作,共享信息,及时了解周边治安形势。

通过与社区和商圈的联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住客的安全。

3. 安保人员加强巡逻和监控旅馆应加强安保人员的巡逻和监控力度,确保监控设备的有效运行和巡逻区域的全面覆盖。

同时,应建立安保人员轮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控和处理能力。

4. 安全风险评估与改进旅馆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并解决用电、用火、用气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旅馆品质管理第二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对旅馆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第三条旅馆业经营者应设置监控设备,对关键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旅客管理第五条旅客入住需提供有效联系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有成年人陪同方可入住。

第六条旅客需遵守旅馆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发现可疑行为或违规行为的旅客,应及时向旅馆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协助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八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处理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旅馆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第十一条旅馆业经营者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吊销旅馆营业执照。

第七章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旅馆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各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务必遵守,共同构建安全舒适的旅馆环境。

关于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方案

关于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方案

关于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方案【篇1】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酒店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卫生管理制度

酒店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卫生管理制度

酒店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卫生管理制度一、酒店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应急措施1、应急预案的制定酒店旅馆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安全应对。

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地区的安全情况和事件类型进行针对性制定。

应急预案应包括:(1)应急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2)应急通讯方法;(3)应急物资备妥情况;(4)应急救援措施及处置流程;(5)应急演练计划;2、安全防范措施(1)安装监控设备,增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员的访问管控;(2)广泛宣传防范措施,提高员工和客人的安全意识;(3)增强物品保管和防盗措施,根据旅客的要求提供安全保管服务;(4)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查控力度,对疑似危险物品和嫌疑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

3、应急电源设施酒店旅馆业必须确保应急电源设施能够及时地提供电力供给,以保障酒店业的正常运作。

应急电源设施应包括:紧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电源、消防门禁系统、监控设备、感应探测器等。

4、应急演练酒店旅馆业在平日里应开展应急演练,以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应急演练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员工的应急岗位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和协调等。

二、酒店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1、制定卫生管理制度酒店旅馆业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酒店与客户之间的卫生责任和要求,确保酒店的卫生安全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该制度应包括遵守卫生法规、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卫生间和浴室的清洁、食堂的卫生、厨房的卫生等内容。

2、设施设备清洗消毒酒店旅馆业应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将浴室、卫生间等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和消毒,落实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预防措施。

食堂和厨房的设施设备,也要进行专业的清洗消毒处理,保证不受污染,不对人体产生危害。

3、客房清洁酒店旅馆业应保证客房的清洁,每客一洁,也应经过专业标准的清洁消毒处理,避免各种细菌的交叉感染,提高客人对酒店的卫生安全质量的信心。

4、食品安全酒店旅馆业在餐饮服务上,应遵循健康、安全、卫生的原则,预防交叉感染。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修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修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3.29【实施日期】202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一)安全责任制度。

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驻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验证主要是检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等;验证登记主要包括检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2、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珍贵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4、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5、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6、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7、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个小时内补录、传送。

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

其他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即时传送。

8、建立体系管理利用日记,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

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体系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五)值班巡查制度。

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

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做好旅馆安全鉴定和开业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严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

协助、支持旅馆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维护旅馆的治安秩序。

以下是文书帮为大家准备的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一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一)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

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

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

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

举办会议的,旅社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社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该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

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社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社应通知其道旅社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

旅馆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旅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旅馆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本旅馆将治安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治安安全责任制度第四条旅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治安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旅馆治安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治安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治安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治安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旅馆治安安全。

第三章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旅客住宿登记制度1. 旅客入住时,前台服务人员应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境外旅客住宿,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3. 退房时,前台服务人员应核实旅客身份,确认旅客已结清费用,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八条旅客财物保管制度1. 旅馆应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2. 旅客寄存贵重物品时,应登记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并告知旅客保管期限。

3.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妥善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

第九条旅馆出入管理制度1. 旅馆大门应24小时有人值守,对进出人员严格查验证件。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旅馆。

3. 对可疑人员,应予以盘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旅馆安全防范制度1. 旅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等安全设备完好。

2. 旅馆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旅馆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治安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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