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维修合同范本

篇一:小型基建维修施工合同

小型基建维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XX年月日(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13#楼下水道维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内容:台阶、栏杆拆除、挖沟拆除下水管道、安装下水管道、管道穿墙、井补洞、回填土、恢复台阶原装(相似)、安装栏杆,垃圾清理外运。

三、工程地点:小区内

四、合同工期:开竣工时间 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五、质量标准及材料: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执

行。

六、工程款:万元,大写:

七、资金来源及结算办法:本工程资金由乙方先期垫付,工程完工3天内

结算支付100%。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时间及时清理现场维持秩序,为乙方施工创造适合条件。

2、甲方负责因施工所需水、电等设施的供应,提供相应的图纸及测量纪录。

3、甲方应协助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

4、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负责施工的组织与设计,维护施

工秩序,承担施工安全及保卫工作。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环境,避免

不必要的污染及噪音。

6、乙方施工期间如需夜间施工或特殊工作业应征的甲方同意。

九、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约定标准或建筑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2、验收程序:乙方按合同完工后,由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内部验收核准。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工程签证。

十、工程量变更:甲方如有工程量变化,应提前3日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书面通知乙方,待双方协商订立变更

协议后执行。

十一、补充内容:

本工程因工程量较小,施工比较困难,施工时间受限制,工期短,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拨付。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或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节。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基建维修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淮南长壁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淮南市长璧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厂区维修项目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厂区零星维修项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见工程签证单)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

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承包人:(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

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