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整合
专利代理师考试重点
1.说明书相同即技术方案相同,所以构成抵触申请的要素2.外观设计的名称中不能带有商标也不应带有产品规格3.植物新品种受保护的实质性要件是: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4.美术作品只能转让所有权与展览权5. 授权公告号跟首位数字有关: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调查的办法,必要时也可以是口头调查7.二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执行,有异议找执行法院8.商标的驳回和撤销可申请复审9.请求人补充陈述意见或证据的期限是提起无效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10.侵犯专利权不算刑事犯罪,假冒可能会算11.补充摘要不影响申请日12.行政复议两人以上,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三人以上,专利复审三人以上单数,专利无效三人以上,专利纠纷承办人是三人及以上单数,专利复审非三人及以上单数(待定)13.程序性问题可以行政复议,技术性问题不能行政复议,技术性问题可以复审,复审的结果可以行政诉讼14.外观设计单行本包括: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说明15.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6.只有计算机软件和影视有出租权17.证人不能旁听,当事人和合议组都可以对证人进行提问18.目前新法不存在执业证19.专利权转让不予更换证书,发生了不愉快的事,可以更换专利证书20.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转让需债权人同意(我把钱借给你,我:债权人,你:债务人)21.“A”:申请“B”:发明授权“C”:表示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S”:表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U”:实用新型专利授权;”Y”实用新型部分无效22.提前公布声明须经国务院准许,同时提前公布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23.驳回和登记不服是复审,裁决不服要诉讼而非复议24.凡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均需报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25.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26.自己同时制作与销售著作权产品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罚;自己制作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27.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28.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属于强制许可,为了科研和农民育种属于合理使用29.自己做的著作权自己的,利用公司资源做的自己只有署名权30.不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不予受理31.专利货物可以提供反担保,但商标货物不行32.权利要求之间不具备单一性:不能作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33.专利权是公告开始,不是授权通知34.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35.发明专利权: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外观设计: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6.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新颖性:自己泄露自己不行,他人泄露的可以)37.强制许可费决定不服的,不能复议;强制许可不服的,可复议可诉讼38.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39.复审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只能是对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40.复审不能引入新的对比文件;复审中不能修改权利要求的类型41.独一无二的不可移动的自然条件不具备实用性,但其构件本身可能具备实用性42.提交要求书的期限:向申请人传送国际检索报告或条约作出的书面意见之日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的为准43.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答复不合格,驳回(国内的视为未委托;国外和港澳台的先撤回,再不合格就驳回)44.在做出维持驳回决定前需要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45.行政诉讼时间:原告六个月内,收到起诉后,符合条件的立即登记,不符合的七天后先立案,符合条件立案后,5天内向被告发起诉状,被告15天内答复,法院收到回执后5天内传送给原告46.申请和无效是不同的程序,需要单独的授权委托书;未指定,最先委托的是收件人,委托手续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47.已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不能再作为优先权使用48.说明书摘要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49.无效程序中,只可以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不得改变主题名称,而外观设计不得作出修改50.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要看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还要看是否具有显著特点51.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权人可以标记,申请人不可以;专利权可以质押也可以继承52.删除技术特征是扩大了范围53.只有发明专利才能由国务院批准推广使用54.专利权放弃、转让需要同意55.如果两个发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则它们具备单一性56.撤回后不能作为分案申请的母案,但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57.费用转换:同一申请或专利转换后专利缴费期限内附相应的证明文件,缴费日不变58.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59.原审查部门需要尊重复审部门的决定60.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61.A部:人类生活必须(农、轻、医)B部:作业、运输C部:化学、冶金D部:纺织、造纸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F部:机械工程G部:物理H部:电学62.外观设计:洛迦诺协定63.未提出是指文件不符合规定,视为没有文件未缴费视为撤回,意为申请人放弃了64.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关于援引加入的内容,需要重新确定申请日65.无法说明遗传来源的需陈诉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驳回66.保密专利公告的著录事项包括: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等67.实质审查费仅适用于发明专利,自申请日三年内缴纳68.侵权判断标准是完全覆盖原则69.原说明书没有65,所以权利要求书不能写6570.申请日可以删除权利要求书或者对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缺乏单一性的权利要求不能保留7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2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发明: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三个月内72.办事处不算营业场所73.申请费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74.经过初步审查即可被授予专利权,授权后,无论有效或无效,都可出具评价报告,但未授权则不可75.已经履行的不追溯,未履行的依然也不必执行了76.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可提起上诉;不服调解的只能仲裁和诉讼,因为行政机关是中立的77.丧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不属于无效)78.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79.要约需要准确的价格;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80.侵权纠纷3个月内结案,假冒专利一个月内结案,延长不超过15日81.主动修改2个月,实质请求3个月82.直接来源必须说明,原始来源无法说明的可以陈诉理由8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可以包括:工艺流程图、曲线图;不可包括:工程蓝图、照片84.产品的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同时出售,同时使用85.新法需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承接新的业务86.商标撤销不是行政复议,是商标复审87.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的属于商标局的职责88.只有计算机软件和影视有出租权89.恶意侵犯商标最高赔偿500万90.未经许可录制其表演也构成侵权91.善意使用不得驳回或撤销92.一审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指定的中级法院处理;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93.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30个月内(两年半)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未在期限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32个月内办理94.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95.海关备案在海关总署96.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97.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具有商业价值98.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9.强制许可请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的,请求人应当按专利权人的数量提交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文本100.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同的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没有单一性101.代表人可以答审查、答补正、办延长102.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103.我国转让给外国,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及时出口许可证或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书104.原告的举证期限为法院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交换证据之日105.调解遵循自愿原则,所以不能行政复议106.使用可以是维持商标注册的条件,但不可以是商标注册的条件107.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不属于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植物新品种是授权起计算保护日,集成电路以登记申请或首次商用,保护期10年,最长15年108.国际标准代码:法国FR、西班牙ES、奥地利AT、欧洲专利局EP、英国GP、韩国KR、瑞士CH、瑞典SE109.自行实施不需要利润分配110.发明初审驳回也可以复审111.生物材料申请之日前或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保藏,申请之日后四个月提交证明11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作出判决、裁定的是上级人民法院)113.强制许可的是技术而不是艺术114.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115.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116.说明书随便写,权利要求只能写一个117.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是用来判断商标的118.已受理但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被驳回的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程序终止119.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现有技术的时间期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120.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给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处罚121.专利权评价报告只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122.被告处于非正常状态环境,以原告居所为起诉法院123.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124.财产保全和诉前禁令都是法院针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无需等诉讼结果,法院可直接驳回125.一审审合法;二审审合法与合理126.民事纠纷三大常规手段:调解、仲裁和诉讼127.民事和行政诉讼原告不能不到庭与中途退庭,否则视为撤诉。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
专利代理人考试-- 专利事务考点模板整理重点法条模板: (1)汇总: (1)分模板 (2)文件核实模板 (7)对比文件模板 (7)优先权模板 (7)现有技术模板 (8)无效宣告请求书 (8)客户意见咨询模板 (9)答复“审查意见”......意见陈述书 .. (10)答复“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 (11)无效理由分析 (12)重点法条模板:汇总:A《专利法》【A2】【A2.2】不构成技术方案【A2.3】是保护客体【A20.2】【A22.2】新颖性:【A22.3】创造性:【A25.1】不授予专利权客体【A26.2】【A26.3】说明书充分公开【A26.4】清楚、简要并得到说明书支持【A45】与R65是通常的无效理由R《专利法实施细则》【R20】【R20.2】必要技术特征【R22】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内容【R22.1】主题不一致【A31】【R34]】单一性【R53】发明驳回理由【R65】无效理由【R67】补充无效理由【R69】无效中权利范围的修改【R70】口头审理分模板【A22.2】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没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XX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XXX”技术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知识点整理
《专利法》的历史和历次修改1.1984年通过草案,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日施行。
2.1992年,对《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的重点是:使《专利法》与TRIPS相一致,1)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对化学物质、药品、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给予专利保护;2)强化专利权的效力,将制造方法的专利权扩大到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制止进口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3)规定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和10年;4)增加了强制许可的条款;5)将授予专利权之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予专利权之后的撤销程序。
3.2000年,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4.2008年,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实施细则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的核心——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利益是通过实施自己的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及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来实现的。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由市场来检验和决定。
专利制度是利用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来推动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 《专利法》与《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区别1.保护的客体不同1)《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保护的是其“应用”(鼓励和号召使用新的、更好的技术)2)《商标法》保护的客体是将一种商标或者服务区别于其他商标或者服务的标识3)《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文化艺术作品,保护的是其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2.保护的期限不同《专利权法》保护的期限最短,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专利代理师考点
专利代理师考点
1.专利法律法规知识: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复审规定等。
2.专利申请与审查:包括专利申请与审核流程、专利申请书格式、专利文件的要求、专利申请中的排他性、专利申请案件的补正、专利检索方法和检索技巧等。
3.专利权维护:包括专利权人的权益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救济方式、专利诉讼程序和诉讼要素等。
4.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有技术的保护等。
5.专利法律实践:包括专利申请、专利诉讼、专利仲裁、专利许可等实践操作技巧。
专利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分布
章节20062007200820094年累计(按章)4年累计(按知识点)第1章专利制度概论141518136071第2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211315166572第3章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10117184650第4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22412634123179第5章复审和无效宣告1281394252第6章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2224282094165第7章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75752431第8章其它国际专利条约3222910章节考点类型序号考点2006-2009真题数量第一章新增考点共有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单独实施或普通许可(许可费要共有人分配);行使共有权(包括放弃)应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第一章超高频考点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9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有约定从约定。
第一章超高频考点2合作或委托开发申请专利的权利8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属于实际完成单位或人。
第一章高频考点3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规范7应当以代理机构名义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一章高频考点4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6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署名,也可不公布姓名,可放弃署名权。
第一章高频考点5发明人/设计人的定义5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贡献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第一章高频考点6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5有约定从约定,否则法定:奖金自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发明≥3000,实用和外观≥1000;自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从发明或实用专利的(税前)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外观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许可实施的提取不低于许可费的10%。
第一章高频考点7不同类别申请人的区分5中国内地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有经常依据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视为中国公民;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依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互惠原则办理,无国籍人视同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及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及知识点一、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
1. 专利法律知识。
- 专利制度概论。
- 专利基础知识:包括专利的概念、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等。
- 中国专利制度: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程、管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等)。
-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绝对新颖性的概念、抵触申请等)、创造性(创造性的判断方法、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等)、实用性(实用性的判断标准)。
-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的概念、与现有设计的区别、不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 专利的申请。
- 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种类(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撰写要求(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等)。
- 专利申请的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单一性的判断标准、合案申请的情形等)。
- 专利申请的提出: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要求、期限、效力等)。
-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格式、申请手续等)、公布(公布的时间、方式等)、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的提出、实质审查的内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等)。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的内容、审查结果(授权、驳回等)。
- 专利的复审:复审的请求人资格、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的审查原则和程序等。
-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专利权的期限: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规定。
- 专利权的终止:终止的原因(正常终止如期限届满,非正常终止如未缴纳年费、书面声明放弃等)。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的请求人资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授权条件等)、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等。
-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强制许可的种类: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等。
专利代理师知识点归纳总结
专利代理师知识点归纳总结一、专利代理师的基本概念和职责1. 专利代理师的定义专利代理师是指在专利法律事务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客户进行专利申请、申诉、辩护等相关工作。
2. 专利代理师的职责专利代理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专利咨询服务、编写专利申请文件、代表客户进行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诉和辩护、提供专利简化服务、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等。
3. 专利代理师的资格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专利代理师的工作。
二、专利代理师的专业知识1. 专利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师需要对专利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包括《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专利权的获得、保护和维护等相关知识。
2. 专利申请流程和要求专利代理师需要了解专利申请的流程和要求,包括专利申请的程序、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费用的支付等相关知识。
3. 专利权的维护和保护专利代理师需要了解专利权的维护和保护,包括专利权的监督、对侵权行为的维权、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等相关知识。
4. 专利审查与诉讼专利代理师需要了解专利审查和专利诉讼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包括对专利审查的分析和辩护、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诉讼等相关知识。
5. 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战略专利代理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战略,包括知识产权的布局和开发、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和保护等相关知识。
三、专利代理师的工作技能1. 专利查询与分析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专利查询和分析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找到相关专利文献并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咨询服务。
2.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编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能力,包括规范地撰写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相关文件。
3. 专利审查和诉讼的辩护能力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专利审查和诉讼的辩护能力,包括针对专利审查意见做出合理的辩护、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等能力。
4. 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能力专利代理师需要具备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能力,包括能够进行专利许可协议的谈判和签订、能够进行专利转让协议的制定和执行等能力。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整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专代实务的考试本视为难度比较大的一个科目,需要结合案例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初学者来说尤其难,有一种无从下笔的困惑。
但其实单纯从考试拿分角度,通过还是有技巧的,就是对常用法条进行记忆,对常用模板进行记忆,考试时即使简单的套用,也会有相当的得分。
如下是个人整理的法条和各类模板,供学习参考。
一、必背法条1.F2-2 发明定义: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F2-3 实用新型定义: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F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抵触申请)。
4.F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F26-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实现为准。
6.F26-4权要不清楚、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7.F31-1权要件无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8.R17——说明书撰写要求:大标题:一、发明名称二、技术领域三、背景技术四实用新型内容五、附图说明六、具体实施方式。
二、各类模板:2.1新颖性模板(四同法,即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效果均相同):2.1.1无新颖性的评述模板(加粗为必须提到的话术):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新颖性,原因如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用空气净化设备(+1),该家用空气净化设备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 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 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 4、所属壳体1内由下向上依次设置有除尘过滤网 5、活性炭过滤网 6、紫外灯8和光催化剂多孔陶瓷板7(+1)。
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
3、法人的国藉
以登记或注册国为国籍
15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国知局为公法人,公司为私法人 2、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医院、学校为公益法人,公司为营利 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司为社团法人、基金会为财团法人 《》民法通则例举了4种法人:机关法人、事
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6
1、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9
1、公民以其户藉所在地为住所
2、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住 所地为住所 3、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 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 地方除外。
10
1、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
力。(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 民事义务(责任)的资格。 2、权利能力和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 非现实的权利(可能性和现实性)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 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 不可分离的(处分的可能性)
18
1、概念:指本公司在外地、或外国建立的代
表本公司从事联络等工作的机构。
2、特征:
(1)是本公司在外的服务机构,不具有独立 的经济和法律地位 (2)不能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区别于分公 司 (3)服务性工作包括对内和对外
19
1、概念:即公司财产到底归公司所有还是归
股东所有的问题
2、理解该问题的角度:
3、公民和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
11
1、概念:指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 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承 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动的能力”自己 亲自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2、公民:
(1)无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受限制; (3)完全行为能力;
2023专利代理考试专题九背诵知识点
专题九背诵知识点(第一轮) 一、发明创造性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① 一种假设的“人”;② 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③ 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④ 不具有创造能力;⑤ 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二、发明创造性的判断原则与方法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①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②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③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④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是申请人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描述的现有技术,也可能是其他现有技术。
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如果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①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惯用手段,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技术手段。
② 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专利代理人相关法考点(一)
专利代理人相关法考点(一)专利代理人相关法考点及详解一、专利代理人的定义和资格要求•专利代理人的定义:专利代理人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的人员,主要从事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包括:具备法律、知识产权及相关领域知识背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二、专利代理人执业管理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受到相关管理规定的监督。
•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资格申请和管理:专利代理人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通过审查并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证书方可执业。
•专利代理人的行为规范:专利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知识产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利代理人权利和义务•专利代理人的权利包括:代理申请专利的权利;参与专利诉讼的权利;享受专利代理费的权利等。
•专利代理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利益;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等。
四、专利法律援助•专利代理人在法律援助中的角色:为符合条件的无力支付专利代理费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参与专利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人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专利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五、违法行为和惩处•专利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包括:在代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泄露客户商业秘密等。
•专利代理人的惩处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扣执业资格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是关于专利代理人相关法的考点及详解,包括专利代理人的定义和资格要求、执业管理规定、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以及违法行为和惩处等方面。
了解并掌握这些考点,有助于提高对专利代理人相关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重点汇总——相关法
《相关法》总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2)一、民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2)1、民法的调整对象(M2) (2)2、民法的基本原则(M3/M4) (2)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 (2)二、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3)1、自然人 (3)2、法人 (6)三、民事权利 (7)1、财产所有权与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7)2、债权 (9)3、知识产权的种类 (14)4、人身权的种类与内容第99-103条 (14)四、民事法律行为 (14)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第54条 (14)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第55条 (15)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效力 (15)4、代理 (17)五、民事责任 (19)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9)2、民事责任的分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19)3、214、 (21)5、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又见2、3侵权之债) (22)6、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23)六、诉讼时效 (24)1、诉讼时效的期间: (24)2、诉讼时效的中止第139条、解释172 (25)3、诉讼时效的中断第140条 (25)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5)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第142条(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25)2、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第143条(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53、涉外不动产的法律适用—第144条(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5)4、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第145条(选择适用法律,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255、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第146条(侵权行为地法律(行为、结果),共同住所地法律)266、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第147条 (26)7、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第148条(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26)8、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第149条 (26)第一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民法通则一、民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民法的调整对象(M2)●财产关系:(1)物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权)(2)债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人身关系:(1)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基本人权)(2)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2.民法的基本原则(M3/M4)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考点
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考点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是评价专利代理人能力水平的一项重要考试。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的考点,以及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法律法规是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的基础知识,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理解其中的核心概念和条款。
考生需要掌握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包括专利的可保护性、专利的申请要求、专利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专利审查实务专利审查实务是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专利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掌握专利申请的撰写规范和技巧。
考生需要了解专利审查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形式审查、专利实质审查、审查意见的回复等。
考生还需要熟悉专利申请的撰写要求,包括申请文件的组成、权利要求的撰写、说明书的写作等。
三、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是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的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包括专利权的权利人、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等。
考生还需要了解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包括专利侵权的认定、专利侵权的救济措施等。
四、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规范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是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专利代理人的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包括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保密义务、利益冲突等。
考生还需要了解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规则和行为准则,包括专利代理人的申请代理、代理人的行为规范等。
五、专利的国际保护专利的国际保护是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的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专利的国际申请制度和国际保护的相关条约,包括《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等。
考生还需要了解专利的优先权和国际申请的程序要求,以及国际专利的效力和权利的转移等。
总结南京专利代理人考试考点主要包括专利法律法规、专利审查实务、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规范以及专利的国际保护。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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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两件申请的原因:客户A公司给出的交底材料中一共给出了三个实施方式,其中前两种实施方式所共有的且与现有技术相区别的特征是:“·····”;第三种实施方式和现有技术想区别的特征是:“······”。
上述两个区别技术特征不是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第三种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和前两种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关于单一性的规定,不能够合案申请。
所以应当分别撰写两项单独的申请。
说明书公开充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法审查指南2010》中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
根据·····都可以明确的看出,现有技术中的····完全能够适用本发明,并使本发明在整体上得以实施。
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采用现有技术中已有的···,足以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并能够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取得本发明预期的技术效果。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本申请人A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45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名称为“·····”的中国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1202····,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为···,授权公告日为····。
请求人体统的证据如下:附件1: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名称为“·········”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号为····,申请日为·····,授权公告号····。
附件3:名称为“·········”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号为····,申请日为·····,授权公告号····。
附件4:该专利的优先权文件的中文译文(以下简称“该专利优先权文件”),申请日为请求人具体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是:1.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和附件2相比,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2.该专利的权利要求2与附件2和/或附件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该专利的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该专利的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和2部分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5.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1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并且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请求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具体陈述如下:1.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规定由于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附件4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是相同的,并且该专利的申请日在该专利优先权文件的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所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可以享受附件4。
因为附件2中的专利申请日在该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前,公开日在该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后,并且这两个专利都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所以附件2能够用于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第一段:对比文件可用于评价该专利的理由】从附件2说明书中的(标题、第三段、第五段以及附图1)中可以看出,该专利权利要求1已经被附件2全部公开。
具体是,附件2公开了一种····,即相当于该专利的···。
还包括···,前述特征相当于该专利中的如下特征:···,其中,附件2中···即为该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相当于···的下位概念。
【技术方案中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比】进一步地,由于该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2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均相同,而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已经被附件2完全公开了,因此附件2构成了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比较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是否相同】【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对比】惯用技术手段的直接置换:《指南》2.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技术特征)2.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和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依据说明说中的技术效果,重新确定发明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公知常识,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手段相关的技术手段;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且所起作用相同)4.显著进步的表述。
表述一下区别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这些技术效果是对比文件所无法取得的。
该专利权利要求2~4中有多项技术特征,如:········,在该专利优先权文件(附件4)中均没被披露。
因此该专利权利要求2~4不能享受附件4的优先权,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时间应该以该专利的实际申请日为准。
【优先权,将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均与原申请文件记载,看该权利要求中高的所有技术特征是否均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由于附件····中的公开日期均早于该专利的实际申请日期,所以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该专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所述隔挡片为······。
在附件2公开了透水性滤网(即为隔挡片的下位概念)固定于···上(说明书第五段第三行),因此完全公开了隔挡片的位置特征。
该专利权利要求2与附件2之间的区别特征为:该专利权利要求2中的隔挡片为一层气密性礴膜·····。
而附件3中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该专利权利要求2中挡隔片的特征完全相同,并且其目的都是为了·····,因此其技术效果也就完全相同。
由于附件2和附件3与该专利权利要求2的技术领域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附件2和附件3和/或公知常识结合起来,通过将附件3中的····代替附件2中的···以得到该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
所以该专利权利要求2与附件2和附件3和/或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是显而易见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
3.该专利的权利要求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参见说明书最后一段,······而该专利的权利要求3并没有记载····这一技术特征,因此····也包括是用···的情况,概括了一个比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更宽的保护范围。
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无法得知······。
因此,该第4款的规定。
4.该专利的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部分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刺尖部在常态下·······。
但在该专利权利要求4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和2的方案中,均没有披露····这个特征。
因此,该专利的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和2的方案部分,缺乏引用的基础,使得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并且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创造性,这一结论值得商榷,我们可以与审查员进一步沟通与解释,原因如下: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我们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中强调:“·········,即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这些使得权利要求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争取能够说服审查员接受上述意见。
综上所述,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问题可以进一步与审查员争辩交流,但要做好审查员不接受时的后续修改准备。
二、修改权利要求书根据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额规定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不能为了克服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缺陷,而在权利要求中增加申请文件中未记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