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将公司发包给其他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练习题库包括详细解答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练习题库包括详细解答单选题(共20题)1.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人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答案】 B2. 张某、王某、李某出资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各自的持股比例为30%、30%、40%;2017年8月,张某要陪孩子出国读书,欲转让其股权,其中一半转给王某,另一半转给乙公司。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将股权转让给王某,应征得李某的同意B.张某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应征得王某和李某的一致同意C.如果李某不同意张某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则应自己购买,如果不同意购买,则推定其同意购买D.张某的股权应优先转让给王某、李某而不是乙公司【答案】 A3. 依照《证券法》,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大天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A.大天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原先的文化产业拓展到电子商务领域B.大天公司为董事长甲更换了一辆宝马轿车C.国家加强对于互联网上传播音乐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的管制,大天公司在与版权人协商时难以达成协议,陷入尴尬境地D.公司的1名执行董事、1名监事离职【答案】 A4.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是:( )A.职工患职业病的治疗费用B.职工工作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但无法确定第三人的C.职工在旅游期间在境外就医的费用D.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答案】 A5. 赵某起诉韩某离婚纠纷,一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判决,韩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维持婚姻关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B.二审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盖章生效C.二审调解书中应当写明“撤销原判”,以明确一审判决的效力D.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答案】 A6.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1部。
承包经营合同民法典条文
承包经营合同民法典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务指南:合同编(上下册)》中包含了关于承包经营合同的相关条文。
以下是一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为基础,结合实务指南编写的一篇承包经营合同的条文:【承包经营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所称承包经营合同,是指承包人承担经营任务,发包人提供生产资料和经营场所等条件,双方约定按照约定的方式、范围、期限和条件,由承包人经营发包人所有的或者发包人经营管理的生产资料和经营场所,并支付承包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分配经营收益的合同。
第二条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和相应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条件。
第四条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第五条承包经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承包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包经营的标的;(二)承包经营的期限;(三)承包经营的条件和方式;(四)承包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五)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和期限;(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七)违约责任;(八)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三章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范围、期限和条件经营承包的标的。
第九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生产资料和经营场所等条件,并保证生产资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条承包人应当合理利用承包的生产资料和经营场所,不得损坏或者浪费。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当依法缴纳税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承包金或者分配经营收益。
第四章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承包经营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试述煤矿承包经营合同效力及法律风险防范
让 采 矿 权 的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违 反 了我 国 法 律 、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定 , 按 照我 国《 合 同法》 第 五 十二条第 ( 五) 项 规定 , 应 认 定 合 同无 效 。
1 . 2 关 于经 营煤 矿 企 业 的 承 包合 同
经 营煤 矿 企 业 的 承 包 合 同从 内容 到 形 式 都 不 发 生 采
退 出部 分 股权 引 进 合 作 伙 伴 , 有 的投 资者 拥有 大量 资 金 , 投 资煤 矿 企业 经 营 , 采 取 与 投 资 股 东 或 股 东 以 外 的 自然 人 签订煤矿 企业 承 包 协 议 的方 式 , 约 定 承 包 经 营 煤 矿 的 期 限, 按 年 度 向发 包 方 交 纳 承 包 费 用 , 而 煤矿 企业 的其 他 日 常 生 产 经 营管 理 均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煤 矿 企 业 承 包 经 营 存 在诸多法律风 险 , 笔 者 就煤 矿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的 效 力 及 如 何 有 效 防范 法 律 风 险谈 谈 自己 的 粗 浅 看 法 。
采 矿 权 承 包 经 营 的 法 律 问题 日显 突 出 , 有 的 国有 煤 矿 企 业
质 矿 产 管 理 工 作 的部 门按 照 国 务 院 地 质 矿 产 主 管 部 门 规
定的权 限 , 责令 改正 , 没 收违 法所得 , 处 1 O万 元 以 下 不 罚
款; 情节严 重 的 , 由原 发 证 机 关 吊 销 采 矿 许 可 证 。 ” 可 见 转
江
西
煤
炭
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技
2 O 1 3年 第 3期
NO.3 2 01 3
J I ANGXI COAL S CI ENCE & TE CHNOLOGY
转包的认定标准
转包的认定标准摘要:一、转包的定义及认定标准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三、转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四、转包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五、如何避免转包风险正文:转包是指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等领域中,承包商将自己已经承包的工程或劳务部分或全部再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或完成的一种行为。
转包的认定标准如下:一、转包的定义及认定标准1.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部分或全部工程或劳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或完成的行为。
2.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转包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包商已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承担一定的工程或劳务;(2)承包商将部分或全部工程或劳务再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转包行为未经发包方同意,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条件;(4)转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1.转包:承包商将自己已经承包的工程或劳务部分或全部再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或完成。
2.分包:分包是指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工程或劳务的一部分或几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三、转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转包合同的签订:承包商与转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转包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价款等事项。
2.转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转包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四、转包过程中的法律责任1.承包商的法律责任:承包商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工程或劳务,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转包方的法律责任:转包方在履行转包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何避免转包风险1.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和信用,确保合作方具备承接工程的能力;2.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转包事项的禁止条款;3.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了解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合同法关于转包的定义
合同法关于转包的定义甲方(委托方):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了解合同法关于转包的定义,乙方愿意提供相关定义的详细解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转包:指在原合同关系中,承包方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且该第三方并非原合同的当事人。
二、转包的条件1.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
2.乙方应当确保第三方具备履行转包义务的能力和资质。
3.转包不得影响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三、转包的效力1.转包行为自甲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2.转包行为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向第三方主张其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
3.转包行为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应当对第三方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转包行为无效或产生纠纷,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第三方违反转包协议的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转包合同定义协议书概述: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法关于转包的定义,以及甲方和乙方在转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定义和解释1.1转包:指在原合同关系中,承包方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且该第三方并非原合同的当事人。
二、转包的条件2.1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
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范本文)
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效力引言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协议,其中股东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进行经营管理。
本文将探讨这种合同的效力问题,并详细解释其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背景在一些公司规模较大或经营中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股东有时会考虑将公司的经营权发包给其他股东。
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分担经营压力,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是股东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但如何确保这种合同的有效性仍然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首先,合同必须合法。
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真实意思表示要求合同各方真实表示其意思,并不存在欺诈、误导或强迫等情况。
再次,合同必须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不能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合同条款的情况。
此外,合同的签署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具备行为能力和代理能力。
最后,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不能存在虚假记载或重要事实被隐瞒的情况。
承包经营合同效力的法律保护一旦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满足了合同效力的要求,它就具有法律上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符合合同效力要求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另一方可以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合同还可以作为证据,在司法程序中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和适用。
此外,合同的效力也受到监管机构的保护。
一旦发现违法合同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对违约方进行罚款或惩处。
这样的司法保护和监管机制为股东之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撑。
承包经营合同效力的局限性尽管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合同的执行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遭遇困难。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的思考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的思考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范畴,体现了公司自治,不宜也没有必要干涉。
公司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人应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承包协议的效力要考虑我国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66条及相关规定,在没有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承包费不宜直接支付给股东个人而应当支付给公司。
关键词:公司股东承包经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合同效力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
一直以来公司都不景气,于是三人决定将公司承包给甲。
承包协议约定承包费为每年50万元,承包费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包费由甲直接支付给乙和丙,乙和丙不干涉甲的经营管理,公司财物由甲支配,甲自负盈亏。
后来甲未支付承包费,乙和丙遂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承包费。
被告甲辩称公司一直亏损,公司没有利润,也没有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故承包费应当先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就算支付也不能直接支付给股东个人而应当付给公司,故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类似纠纷并不少见,我们常常以其为合同纠纷而罔顾《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公司法》尤其是《公司法》第160条的规定对于该类纠纷是有一定影响的,应当予以考虑。
一、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对于公司能否交由股东承包经营,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司股东承包经营本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具备合法性。
我国小微公司众多,这些公司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征十分明显,这些股东并不是每个人都热衷于经营管理,恰恰相反,更多人可能更热衷于做名誉上的甩手掌柜――当老板,只要能拿到稳定的红利,对于公司如何经营管理可能并不关心,公司实际上往往就是操纵掌控在个别股东手中。
我国《公司法》所确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组织架构对于该类公司而言可能仅仅只是一个摆设,仅仅只是股东个人的一个名誉称呼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亦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其形式意义可能远远高于实际意义。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1. 引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纠纷类型,涉及商业合作关系的方方面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探讨其深层次和广泛性,并分享我对这一领域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定义与背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一方企业(承包方)将自身的特定业务或项目承包给另一方企业(经营方)负责经营管理,并按约定向承包方支付一定费用或利润分成。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案由:2.1 合同履行纠纷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或违约时,即出现合同履行纠纷。
常见纠纷包括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未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未支付合同款项等。
2.2 不正当竞争纠纷承包方和经营方在合同期间共同合作,但某一方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竞争原则,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导致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发生。
此类案由包括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垄断行为等。
2.3 终止合同纠纷当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未按约定通知对方解约,或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未能达成续签意向,就会产生终止合同纠纷。
争议主要包括解约违约的民事责任承担和补偿问题。
2.4 法律法规纠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还涉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当合同中的约定与法律法规相悖,或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就会引发法律法规纠纷。
3. 案例分析在实践中,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层出不穷,正面临着各种复杂问题。
以下是一个具体案例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纠纷类型。
案例:承包企业无法完成承诺的经营指标,导致合同终止。
双方存在争议,经营方要求违约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承包企业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指标,导致合同终止。
双方由于争议不断,经营方要求违约赔偿。
分析该案例可见,纠纷产生的原因是承包企业未能按合同履行责任,而经营方除了要求违约赔偿外,可能还会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责任。
4. 纠纷解决方法在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时,有以下几种常见解决方法:4.1 谈判和调解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谈判和调解来解决。
转包的认定标准
转包的认定标准
"转包"通常指的是在一个项目或合同中,原始承包商将部分工作再次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体。
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合同中,对于"转包"的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认定标准:
1. 合同条款:合同中可能明确规定了承包商是否可以进行转包,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规定,通常需要遵守这些规定。
2. 控制权:如果原始承包商对工作的实际执行具有高度的控制权,可能表明这不是转包关系。
如果转包商有独立的管理和控制权,可能更容易认定为转包。
3. 责任:如果原始承包商对最终交付物质量和工作完成负有主要责任,而转包商只是提供辅助服务,那么可能不被认定为转包。
4. 工资支付:转包商是否直接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由原始承包商支付,可能更容易认定为转包。
5. 经济实体:转包商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的业务运作和客户,也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标准。
6. 专业能力:转包商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来履行合同,而不是依赖过于依赖原始承包商。
在法律和商业实践中,这些标准可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国家/地区的法规而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分析。
1。
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7篇
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7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均同意在公司内部实施承包经营策略,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与效益,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事项及范围1. 乙方承包甲方公司的__________部门(或业务线),负责该部门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2. 承包期间,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承包期限本合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经营目标及责任1. 乙方需确保承包部门年度营业收入达到______元,净利润达到______元。
2. 乙方需保证承包部门的资产质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3. 乙方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乙方需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四、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包括承包保证金、管理费用等。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1)承包保证金:______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管理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______元。
2. 乙方在承包期间创造的利润,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部门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乙方享有承包部门的经营权、管理权。
3. 乙方有权在承包部门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但需报甲方备案。
4. 乙方需按时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经营目标未完成,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的思考——兼论《公司法》第166条
企 业 战 略
关 于有 限责任公 司股 东 内部承包经营 的思考
兼论 《 公 司法 》 第 1 6 6条
林 岳 ,董丽玲
( 浙江孚吉律 师事务所 ,浙江 台州 3 1 8 0 0 0 )
[ 摘 要 ]有 限 责任公 司的 股 东 内部承 包经营具 备合 法性 与合理 性 ,这属 于公 司正 常经 营 管理 的 范畴 ,体现 了公 司
司的意思 ,这仅仅只是一种程序上的瑕疵 ,不应 当影响到
承包 协议 的效 力 。
法》的规定,但是 , 《 公司法》尤其是 《 公 司法》第 1 6 0
条 的规定对 于该类 纠纷是有 一定影 响 的,应 当予 以考 虑 。
关 于承包 协议 的效力 ,我 国 《 合 同法 》 第 5 2条 有 明
“ 强 制性规 定 ” 是 指 效 力 性 强制 性 规 定② 。效 力性 强 制 性
其 形式 意义 可 能远 远高 于实 际意义 。公 司承 包经 营 ,对 于 承包者 而 言则 意味着 更 大 的 利 润和 绝 对 的经 营 管 理 自由 , 对 于非 承包 股东 而 言则是 稳定 的收 益 ,双方 各得其 所 ,皆 大欢喜 。因此 ,公司承包经营模式存在着市场需求而且互
我国 《 合同法》 第 5 2条第 5款规定 ,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合 同无效。我国 《 合 同法》使用
了 “ 强 制性 规定 ” 这一 术语 ,对 于什 么是 “ 强 制性 规定 ” 合 同法 本 身未予 以说 明 ,但 我 国的 司法解 释及其 他规 范性
中。我国 《 公司法》所确定 的股东会 、董事会 ( 或者执
确规 定 ,对于 合 对 于公 司股 东 内部 承 包 协 议 的 效力 而 言 ,由 于涉 及 《 公
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责任的认定与规制
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责任的认定与规制作者:李语熙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5期摘要:股东抽逃出资对于企业健康运营和经济秩序维护有极大的危害,现行法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所需承担的责任规定较为宽泛,且其责任范围导致抽逃出资行为的违法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衡。
同一企业的其他股东往往是最有可能知悉和监督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应当从源头上遏制股东抽逃出资,守住股东出资的“第一关”。
关键词:公司法;股东权益;抽逃出资;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137-02施工企业内部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设工程之后将其发包给本企业内部员工,约定由员工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之施工企业经营模式。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实践中鲜有对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人进行规制,但笔者认为想要跻身为适格的内部承包人,企业职工当然地须具备如下与其合法身份相对应的条件。
一、内部承包人应当具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在内部承包责任制中,之所以要求内部承包人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现行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由项目经理担任内部承包人关于施工企业如何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我国经历了漫长的改革历程:1983年,国家通过项目前期项目经理负责制; 1988年,建设部推行建设监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原建设部发布《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让项目经理责任制这一法律术语初现端倪;2004年,建设部推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颁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堪忧;紧接着2006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以下简称《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发布,特别规定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并用大幅篇章细化了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经理的内容、职责等,至此,项目经理负责制有章可循且具可操作性,正式跻身为法定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
转包合同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或者工作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他人,由他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
在建筑领域,转包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然而,由于转包合同的特殊性,其法律后果也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转包合同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转包合同的定义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或者工作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他人,由他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转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2.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或者工作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他人;3. 转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三、转包合同的法律性质转包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转包合同是承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 意思表示性质:转包合同是基于承包人、转包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3. 法律效力性质:转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转包合同的法律后果1. 发包人的权益保障(1)工程质量:转包合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保证工程质量,如因转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程进度:转包合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工程,如因转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发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程款支付:转包合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按照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如因转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款支付出现纠纷,发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承包人的权益保障(1)合同履行:转包合同中,承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如因转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承包人有权要求转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解除:转包合同中,承包人有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如转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关系的认定
承包合同关系的认定
承包合同关系的认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主体间的意图: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明确的意图,即一方承诺向另一方提供劳务或工程,而另一方支付对价。
2. 经济利益的转移:承包合同的履行导致经济利益的转移,即承包人通过提供劳务或完成工程获得报酬,而发包人获得所需的劳务或工程。
3. 付款方式:承包合同通常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报酬,与雇佣关系不同。
4. 劳务的独立性: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有自行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权力。
5. 风险分担: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包括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是对承包合同关系的认定提供的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合同的内容、签订形式、实际履行情况等细节。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参考法律和法规对于承包合同关系的规定。
2023年最新的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规定
2023年最新的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规定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规定【案情】2023年8月25日,南宁某军用供应站(下称军用供应站)与广西某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签订了《南宁军供服务大厦经营承包合同书》,约定军用供应站将军供接待楼的相关相关场所及附属设备发包给投资公司使用,经营期为十二年零四个月,双方还约定视情况可允许与他人合作。
2023年3月1日,南宁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了《经营承包合同书》,双方约定:投资公司将取得的南宁军供大厦12年的承包经营权转租给商贸公司经营使用;商贸公司承包军供酒楼后,所有设施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含每年军供新兵接待、老兵接待、员工餐厅的工作,以军供任务优先)。
此外,合同中还约定投资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是:1、商贸公司无故不经营超过三天或不按双方约定时间交足承包金的;2、发生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经消防部门确认为商贸公司责任的;3、商贸公司中途无故终止合同。
在承包合同签订的当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将一间房出租给商贸公司作办公室用,租期由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
商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租金交付方式是通过结算后抵交。
2023年8月28日,投资公司向商贸公司送达《关于商贸公司承包军供餐厅相关事项商定函》,要求商贸公司承包金按月支付,时间不能超过当月。
商贸公司同意该函的内容,并补充,在商贸公司正常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不能扣留转入的账款,并在三天内将转入资金转给商贸公司。
双方对补充的约定没有异议。
在双方按照该函内容执行后,租金也是从结算款结余中抵交。
而在2023年10月后,双方没有进行结算,租金也无法抵交。
2023年12月10日,军用供应站向投资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其承包的餐厅暂时停止对外经营,暂由军用供应站员工自行进场制作军供食品,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日。
同年12月11日投资公司向商贸公司发出通知,终止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自此军供酒楼由投资公司自行接管经营。
公司承包给个人经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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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给个人经营是否合法
导读:合法。
公司承包经营是指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发包人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投资收益的行为。
承包经营是股东或者公司关于公司运营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在不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出借资质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为合法有效。
合法。
公司承包经营是指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发包人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投资收益的行为。
承包经营是股东或者公司关于公司运营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在不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出借资质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为合法有效。
签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承包经营的主体问题;
2、承包经营期间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问题;
3、承包经营期间的员工新招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装修工程承包给个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个人合法吗?
如果把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
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效力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股东将公司发包给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
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涉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在本文中,将介绍承包经营合同的定义、效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对该合同效力的准确理解。
二、承包经营合同的定义: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公司的股东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进行经营管理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包方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利润责任。
该合同一般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经营范围、利润分配等内容。
三、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股东签署。
双方应当自愿、平等地达成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 合同的约束力: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期限:承包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一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进行协商确定。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4. 经营范围:承包经营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承包方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等。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5. 利润分配:承包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承担经营风险,享有相应的经营利润。
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股东之间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2.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签订、效力和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承包经营合同。
3.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对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规定,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承包经营合同效力的案例,以帮助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实际应用:某公司的两位股东A和B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A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B进行经营管理。
全体股东约定由某个股东经营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
全体股东约定由某个股东经营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民司法(案例)》 2016年17期全体股东约定由某个股东经营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夏群佩洪海波【摘要】:正【裁判要旨】公司内部股东关于承包经营公司约定的实质是公司全体股东对各⾃如何⾏使公司法规定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等股东权利的概括性安排。
该约定符合公司⾃治原则,不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禁⽌性规定,也并不当然损害公司和第三⼈利益,应为有效。
【案号】⼀审:(2013)台椒商初字第2160号;⼆审:(2014)浙台商终字第26号、(2015)浙台商终字第112号;再审:(2015)浙民申字第1999号原告(⼆审被上诉⼈、再审被申请⼈):⽅其顺。
被告(⼆审上诉⼈、再审申请⼈):丁利赏。
第三⼈:浙江省台州市万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锐公司)。
2012年2⽉3⽇,原告⽅其顺、被告丁利赏及案外⼈凌善智签订承包合同⼀份,约定:经协商,⽅其顺、丁利赏及案外⼈凌善智将其共同成⽴的万锐公司承包给丁利赏经营,承包期限⾃2012年1⽉1⽇起⾄2012年12⽉31⽇⽌,丁利赏于2013年1⽉30⽇前分别⽀付给⽅其顺及凌善智承包款125000元、72000元。
签订合同后,丁利赏在上述承包期限内对万锐公司承包经营。
承包期届满后,丁利赏未按约定⽀付承包款。
2013年11⽉25⽇,⽅其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丁利赏⽴即⽀付承包款12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丁利赏答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本案适格主体应当为万锐公司,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理由如下:1.股东并不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只能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参与公司重⼤决策的权利。
公司作为独⽴的法⼈,不仅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且享有经营权,故公司经营权对外授予只能够由公司作出。
股东虽然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的决策,但股东并不是公司经营权发包的适格主体。
2.原告提供的承包合同第⼆条约定由被告直接向原告⽀付承包款的内容⽆效。
医院承包给入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医院承包给入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经营,合同是否有效提要:医院重组引入投资者,然后再承包给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包经营,经营一年以后,发生纠纷,那么,这种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吗,该不该支付承包费?……2004年8月5日,AA公司与省CS病医院的股东F、C签订《省CS病医院股份重组协议》。
主要约定,重组前医院的股东为F、C二人、总资产为2400000元;AA公司注入资金(现金或设备),以公司股份制为核心重组并经营医院,同时对重组的方式、规模、进度、利润分配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2007年3月12日,该医院召开股东会会议。
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医院实际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对医院实行对内或对外承包经营。
股东F、C以及股东A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Z到会并签字确认。
同年3月20日,F、C(甲方)与Z(乙方)签订《医院内部承包经营协议》。
主要约定,医院由股东A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Z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5年,从2007年4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甲方按在医院的投资比例收取承包费,第一年至第五年的承包费分别为240000元、480000元、600000元、720000元、840000元,乙方必须在每承包年满前15日内支付;承包前医院所欠外债2300000元的利息由乙方承担,所欠外债的本金由甲方承担805000元、乙方承担1495000元;甲方偿还外债805000 元的方式从乙方逐年交纳的承包费中分三次扣还,即承包期第一年届满扣还100000元,承包期第二年届满扣还200000元,第五年承包期届满前扣还505000元;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向甲方交清承包费,则按当年承包费的双倍赔偿甲方。
同年5月8日,省CS病医院有限公司出具《股金证明》,确认F、C 二人共同持有该公司股金2400000元。
同年9月7日,F、C、Z签订《关于省CS病医院有限公司股东投资额确定的备忘录》,确认省CS病医院有限公司总股本金为6857143元,其中,股东AA公司4457143元,股东F1262000元,股东C11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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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将公司发包给其他股东的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
1.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承保给其他股东的承包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合同
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与股东签订的公司承包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当事人选择的一种公司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公司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公司在承包期间将原本应由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的部分权利交给承包人行使,这在法律上可视为股东会、董事会对承包人的概括性授权行为。
承包人所行使的职权实际上等于执行董事会的职权,这与公司法并不违背。
合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股东交纳一定数额的承包费,亦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该约定是否构成保底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2. 全体股东约定由某个股东经营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方其顺诉丁利赏承包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公司内部股东关于承包经营公司约定的实质是公司全体股东对各自如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等股东权利的概括性安排。
该约定符合公司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并不当然损害公司和第三人利益,应为有效。
3.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股东承包经营公司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合同——B省宁泰医疗设备厂与C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B蓝韵凯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公司股东经协议约定发包股东将其基于股权产生的经营权发包给承包股东,这种协议的性质是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股东虽独自享有承包金以外的利润,但却负担公司经营亏损,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且承包股东负担亏损是股东内部之间的约定,对外各股东仍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该承包经营合同因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可认定为有效合同。
4.公司股东以公司作为标的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合同——某D诉某E纠纷案
本案要旨: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将公司归于其中一名股东经营的内部协议属承包经营合同。
这种公司内部的承包经营合同属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一种公司经营方式,法律法规并未禁止。
承包股东所行使的职权可视为股东会、董事会对承包人的概括性授权,与公司法并不相悖。
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依法可认定为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专家观点
1.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承包或租赁公司经营合同的效力
公司股东之间签订承包或租赁公司经营合同,约定非承包或租赁股东只收取固定回报,公司经营亏损或盈利均与其无关,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解答:该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同实为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或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即应当认定为有效。
按说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经营管理制度上的健全,不应由某个股东独揽公司经营管理之权,亦不应由该股东独自承担经营亏损,但各股东之间在明知情况下,放弃自己的经营管理权或有限责任,亦应予以认可。
2.认定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的理由
现代公司制度与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兼容性,作为组织法的公司制度与作为行为法的合同之间可以取长补短。
换言之,凡是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公司本质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均属有效。
理由有四:
首先,公司承包经营模式存在着市场需求。
从理论上说,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制度足以整合资本、人力和管理等诸种资源:股东缴纳公司所需股权资本、董事与经理层贡献经营智慧、劳动者贡献人力资本。
在智者富者仁者能者共襄盛举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选择德才兼备的经营管理团队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而无需选择承包经营模式。
但在现实生活中,现代公司仍有必要采取承包经营模式。
原因之一是在一些管理智慧密集型的产业,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专才不愿出任公司高管,只愿通过承包经营获取比高管年薪更高的经济回报。
原因之二是,一些股东在巨大承包收益的诱惑下,愿以承包方式独揽公司经营管理大权,而其他股东面临稳定的投资收益往往也乐得其所。
这样既可避免股东之间的公司经营管理权争夺大战,又可锁定未参加承包股东与公司的投资和经营风险,并确保公司的最低税后利润。
原则而言,在市场经济社会,存在就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其次,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公平理念。
在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公司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概括授予承包人,承包人向发包公司允以承包费之缴纳;承包人既然在行使经营管理权时殚精竭虑,获得承包收益亦属天经地义。
可见,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权利义务对称的公平理念。
如果说股东分红的法律基础在于投资行为,则承包人取利的法律基础在于经营管理的劳务与风险。
具体言之,承包人获利的性质有二:一是对承包人的经营管理所提供的对价;二是对于承包人承担经营管理风险所提供的对价。
因此,承包人取得承包受益的权利并不违背公平原则。
与不实行承包经营的公司相比,发包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签署与履行而在客观上降低了投资风险,在整个承包期限内获得“旱涝保收”的投资回报。
此点类似与股东在传统公司法中作为剩余索取人的角色相悖。
但是,鉴于风险与收益之间成正比,股东既然坐享“旱涝保收”的投资回报,在承包绩效优良的情况下,也要甘于领取微薄的投资回报。
如此以来,承包经营合同对于非承包股东来说亦属公平。
其三,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新《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
公司自治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是市场经济富有活力的秘笈,也是我国新公司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根据公司自治精神,要充分尊重公司法律关系各方基于私法自治精神达成的契约或契约型安排。
凡是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章程条款、自治规章、契约和契约性安排都属于有效。
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任何公司均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模式。
其四,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也不应该从根本上颠覆公司制度。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涉及投资收益和亏损的分配、对内决策权和对外代表权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安排,因而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公司法中的某些制度设计带来某些冲击。
但公司制度是横跨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经营者诚信义务、股东权利、公司财务、债权人保护等诸多领域的精致制度系统,而承包经营合同仅在公司日常管理权限和收益分配两个方面对传统公司制度作了局部修改。
即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行使受到一定限制甚至冻结,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制度的崩溃。
一旦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承包人依约享有的经营管理权自动回归发包公司的治理机构。
企业组织法中的现代公司与现代交易法中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融和与嫁接,无疑展现了现代商法制度海纳百川的包容性与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