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分类、运输、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目录一、编制目的 ----------------------------------------------------------------------------------------- 1二、编制依据 ----------------------------------------------------------------------------------------- 11、编制依据------------------------------------------------------------------------------------- 12、编制原则------------------------------------------------------------------------------------- 1三、工程概况 ----------------------------------------------------------------------------------------- 11、基本概况------------------------------------------------------------------------------------- 12、工程设计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参建单位------------------------------------------------------------------------------------- 1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 11、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2五、总体策划 ----------------------------------------------------------------------------------------- 3六、源头减量措施 ----------------------------------------------------------------------------------- 3七、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 -------------------------------------------------------------------------- 3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分类收集及存放 ------------------------------------------------ 32、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 ------------------------------------------------ 4八、建筑垃圾外运处理 ----------------------------------------------------------------------------- 4九、投诉举报途径 ----------------------------------------------------------------------------------- 6十、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 6一、编制目的为体现环保施工新理念,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展现施工现场新风貌,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做到保护环境文明施工,减少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建筑垃圾利用、运输、处理过程管控,降低本项目施工生产对周边环境影响,特制订本方案。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资源化利用
02
03
无害化处理
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将建 筑垃圾转化为再生资源,提高资 源利用率。
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 ,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法,避免 对环境造成污染。
PART 05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REPORTING
政府部门职责与监管措施
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和 标准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和标准 ,明确各类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要求和指 标。
处置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02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政府应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违法倾倒、堆放、
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查处和反馈。
03
推动公众参与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和管理,通过
志愿者活动、社区共建等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的分类、回
来源
城市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建筑工地、拆迁现场以及装修房屋 产生的废料等。
产生原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大量建筑和拆 迁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同时,居民装修房屋时也会 产生一定数量的建筑垃圾。
对环境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安全隐患,占用大量土地,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会对土壤、水 源和空气造成污染。
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完善
加大财政投入
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拓 宽资金来源渠道。
建立收费制度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先旺2019年3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设施以及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查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
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建筑材料及制品在建设工程中的利用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水务、市场监督、住房保障房管、生态环境、民防、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建筑垃圾处置的违法行为,并向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是本店铺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含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
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处理原则)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中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发展改革、交通、公安、规划国土、经济信息化、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属地管理)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一)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二)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三)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四)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及措施 → 化学废物处置方案及措施
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及措施→ 化学废物
处置方案及措施
简介
本文档旨在提供建筑废弃物和化学废物的处置方案及措施。
通过科学合理的废物管理,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及措施
建筑废弃物主要包括砖石、混凝土、木材和金属等。
下面是建筑废弃物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1. 优先回收和再利用:对于可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并尽可能将其再利用于其他建筑项目中。
2. 建立回收系统:在建筑工地设置回收站点,为工人提供方便回收废弃物的设施,并定期清运。
3. 合理处置:对于无法回收和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应采取合理的处置方式,如通过授权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无害的处理。
化学废物处置方案及措施
化学废物包括有害化学品、废液、废涂料和废药品等。
以下是化学废物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化学废物处置法规,确保废物的安全和合规处置。
2. 分类和标识化学废物:对不同类型的化学废物进行分类,并正确标识其危险性等级和处理要求,确保安全处理。
3. 安全储存:将化学废物储存在密闭、防火、防漏的中,避免泄漏和污染周围环境。
4. 合理处理:找到合法的化学废物处理机构或专门处理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化学废物焚烧、中和、气化等处理方式。
总结
建筑废弃物和化学废物的合理处置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回收和再利用建筑废弃物,以及严格遵守化学废物处理规定,我们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科学的废物管理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新时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新时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切实维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贝L第二条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区辖区全域范围,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为管理主体。
第四条区内建筑垃圾处置采取审批制,处置场所应符合环保要求并经自规部门、属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批同意。
区内建筑垃圾原则上都应进入区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中心(以下简称处置中心)处置,就地利用的应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责任部门报备,严禁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辖区内的广义建筑垃圾,按处置情况,分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园林垃圾。
具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园林景观等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废弃物。
第六条建筑垃圾是指拆除工程、建设工程内产生的建筑块料、石材等;装修垃圾指小区、楼宇、企业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瓷砖、石膏板、坐便器、砂浆、轻质隔墙、玻璃、木料骨架等;园林垃圾是指园林修剪产生的枝叶、草皮及更换的枯树等废弃物,大量集中的木料、木材也可作园林垃圾处置。
第七条生活中常见的窗帘、布料、衣物、包装袋、油漆桶、电池、灯管以及建材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料、边角料等不属于广义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进行处置。
家具类大件生活废弃物,简单处理后可按建筑垃圾处置的,经同意后可进入建筑垃圾中转站初步处理。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八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机制,建立区、镇(街道、国家高新区)、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
第九条区政府统筹全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牵头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管理内容含建筑垃圾处置备案、运输路线审批、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未经备案擅自处置垃圾、渣土遗撒等违法行为查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推广绿色节能、促进源头减量;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对运输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营运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上货车)的审核,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处置过程中固体、大气、水体、噪声等污染防治和查处,包括对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超标排放,固体废物不规范贮存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外的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并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中转站建设管理;秀鸿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并做好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指导。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1.引言2.建筑垃圾的来源和危害3.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4.建筑垃圾处理方案5.结论引言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砖块、瓦片、木材、金属、玻璃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建筑垃圾的处理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建筑垃圾的来源和危害建筑垃圾的来源主要是建筑施工、拆除和修缮。
建筑垃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占用土地资源。
建筑垃圾堆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率。
2.污染环境。
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如果不加以处理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增加交通压力。
建筑垃圾需要运输到处理场所,会增加交通的压力和能源的消耗。
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填埋。
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地下,但这种方式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也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2.焚烧。
将建筑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但这种方式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
3.回收利用。
将建筑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如混凝土、砖块等可以用于再生骨料。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为了解决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案:1.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中心。
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推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
通过推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将建筑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管和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对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视程度。
结论建筑垃圾处理是一项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中心、推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和加强监管和执法等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
1.编制依据本文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2.工程概况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一项建筑工程,包括多个建筑物和相关设施。
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分类、运输、污染防治措施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防治措施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及概况;2、拟排放建筑废弃物数量(立方);3、建筑废弃物种类;4、减量及资源利用化数量;5、分类方案;6、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7、现场污染防治措施。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第四,优化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分类管理和源头减量,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源头减量第七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第八条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应当建立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容器。
第九条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减少非必要的装修和建筑工程。
第十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垃圾分类技能和意识。
第三章垃圾收集与运输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与运输应当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城市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确保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当进行专门的收集、运输和中转,禁止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
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中转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
建筑施工垃圾处理
建筑施工垃圾处理建筑施工垃圾是指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砖石碎片、混凝土残渣、木材、钢筋等。
妥善处理建筑施工垃圾对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施工垃圾处理方法,包括回收利用、分类处理、安全处理等。
一、回收利用建筑施工垃圾中的部分材料仍然具备可再利用的价值。
例如,废砖石碎片可以破碎再利用于建筑基础填料,废混凝土可以加工成再生骨料,木材可以制作成木质板材等。
这些回收利用的方法不仅能够减少原材料的使用,还可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二、分类处理建筑施工垃圾应该进行分类处理,将可回收的材料和不可回收的材料分开处理。
常见的分类包括废砖石类、废混凝土类、废木材类、废钢筋类等。
通过分类处理,可以有效地将可回收材料回收利用,减少不可回收材料的处理量。
此外,分类处理也有利于未来的再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三、安全处理某些建筑施工垃圾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如破损的玻璃、危险化学品残留等。
这些垃圾应被特别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例如,破损的玻璃可以封装处理,危险化学品残留需要特殊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安全处理建筑施工垃圾是确保施工环境安全的重要一环。
四、合理堆放和运输建筑施工垃圾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垃圾应该被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保证垃圾的安全和高效运输。
堆放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有效实施建筑施工垃圾处理的基础。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垃圾处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回收利用、分类处理、安全处理以及合理堆放和运输都是有效处理建筑施工垃圾的方法。
施工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处理方案,并引导施工人员加强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等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XX市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
XX市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为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2)10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字(2022)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安排,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拓展建筑垃圾直接利用渠道,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建设,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六个新XX”提供保障。
二、职责分工建筑垃圾治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市、区)为建筑垃圾治理主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XX城区XX路、XX路(含)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指导县(市、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装修垃圾收运、农村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强规划编制结合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2023年底前,市、县(市、区)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就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做好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推动源头减量1.压实减量责任。
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措施
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措施㈠建立可回收物资清单并制定回收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
1、针对施工现场的各种使用材料的种类,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资清单,并将责任目标分解。
2、根据每个施工班组所使用的材料,对劳务班组使用材料的回收利用给与一定的奖励措施,并写进劳务承包合同,以达到一线操作人员对回收材料的利用效率。
3、项目部将回收物资目标分解到项目部管理层的各个岗位。
并制定管理制度,督促其积极落实可回收各类物资。
并作为正式员工的考核内容之一。
建筑废弃物管理体系表㈡办公用品、小型五金等的存放管理与回收利用1、对打印机墨盒、复印机墨盒、硒鼓、色带、电池、涂改液等办公用品应实现以旧换新,以便于废弃物的回收,并尽可能由厂家回收处。
应建立保持回收处置记录。
2、可回收再用的一般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给废品回收单位。
如能重复使用的尽量重复使用(如双面使用废旧纸张、钢筋头再利用等)。
3、对钻头、刀片、焊条头等一些五金工具应实现以旧换新,同时保留回收记录。
㈢高效率的模板及脚手架体系采用碗口脚手架体系及早拆体系。
㈣钢筋的充分利用1、对较长的废料通过对焊连接使用。
2、利用短的废旧钢筋焊接马凳及吊模部位的支撑马凳,柱钢筋定位框、水沟篦子等。
3、钢筋废料用无齿锯切割,端头涂刷防锈漆,用于混凝土剪力墙截面尺寸定位使用。
工程钢筋重复利用4、部分废料通过焊接搭接,用作砌体工程的拉接筋、构造柱、圈梁植筋等。
5、在钢筋加工制作区内,设置专门的钢筋废料加工区。
Ⅵ、临时用地的有效运用与保护对临时设施的处置和施工道路的设置都体现了项目部对节地工作的把握程度。
施工前,应结合业主、设计单位对施工场布的要求,制订能尽量减少场地干扰的施工场布用地使用计划。
计划中明确以下内容:1、场地内哪些区域将被保护、哪些植物将被保护,并明确了保护的方法;2、怎样在满足施工、设计和经济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清理和扰动的区域面积,减少临时设施、施工用管线;3、场地内哪些区域将被用作仓储和临时设施建设,如何合理安排总包、分包及各班组对施工场地的使用,减少材料和设备的搬动。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伴随着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建筑废弃物的大量产生和低效利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背离了生态效率原则的要求。
下文是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欢迎阅读!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的管理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
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条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清运、受纳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发改、贸工、财政、国土房产、规划、环保、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有关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回收利用活动。
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鼓励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市政府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应当给予政策优惠或者资金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需要,另行编制发布强制淘汰的施工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列入强制淘汰目录的施工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
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收集、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垃圾概念】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属地管理及部门职责】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回填、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查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建筑材料及制品在建设工程中的生产、利用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区落实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市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速、抛洒、不密闭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市立医院建筑废弃物减量、分类、运输、污染防治措施
①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 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 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三、建筑垃圾种类
旧建筑拆除垃圾相对建筑施工单位面积产生垃圾量更大,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成与建筑物的结构有关。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种类如下表。
建筑垃圾成分
混凝土碎末
石块、碎石
玻璃
钢筋混凝土
沥青
砂子
块状混凝土
砖
金属
泥土、灰尘
竹、木料
其他
四、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数量
1、建筑垃圾减量化
第一,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较少因建筑施工质量返工引起的材料浪费及垃圾产生。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符合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版)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五类。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
法律、法规对建筑废弃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依法实施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目标,并组织开展评价和考核。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制定辖区内建筑废弃物处置目标,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等监管措施,统筹、协调、决策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废弃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筑废弃物排放和消纳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依法追究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的法律责任,监管工程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制定消纳场所(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水运中转设施除外)规划,负责对消纳场所消纳建筑废弃物、遵守联单制度等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第六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监管工程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对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和交通工程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行为进行监管。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4日市政府六届二百零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五类。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
法律、法规对建筑废弃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依法实施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目标,并组织开展评价和考核。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制定辖区内建筑废弃物处置目标,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等监管措施,统筹、协调、决策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废弃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筑废弃物排放和消纳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依法追究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的法律责任,监管工程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制定消纳场所(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水运中转设施除外)规划,负责对消纳场所消纳建筑废弃物、遵守联单制度等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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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第一,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大多数以民工为主,他们普遍素质不高。施工技术水平偏低,这对现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因建筑施工质量返工引起的垃圾量比例较大,而且造成材料浪费。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应用总结出来的办法,把施工质量隐患防范于未然。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 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 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混凝土块
再生砼骨料、路基垫层、碎石桩、行道砖、砌块
砂浆
砌块、填料
钢材
再次使用、回炉
木材、纸板
复合板材、燃烧发电
塑料
粉碎、热分解、填埋
沥青
再生沥青砼
玻璃
高温熔化、路基垫层
其它
填埋
四、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防治措施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及概况;2、拟排放建筑废弃物数量(立方);3、建筑废弃物种类;4、减量及资源利用化数量;5、分类方案;6、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7、现场污染防治措施。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 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 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 mm;
第二,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第三,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五、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2)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分类、运输、污染
防治措施
一、工程概况
抚顺路19号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以西,抚顺路以北,建筑面积9394.55㎡,建筑高度为19.75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性质为公用建筑;墙体框架柱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填充墙选用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外墙为干挂陶土板外墙;地下一层及二层为设备用房及车库。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 m2,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m2;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二、建筑废弃物分类
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上和深层下,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
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金属等几类;
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第四,优化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2、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1)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
(2)再生骨料组份中含有相当数量的水泥砂浆,致使再生骨料孔隙率高、吸水性大、强度低。这些都将导致所配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差,混凝土收缩值、徐变值增大,抗压强度偏低,限制了该混凝土的使用范围;
(3)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
(4)废金属、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
(6)废油毡填埋处理;基坑土及边坡土送烧结砖厂生产烧结砖,碎石经破碎、筛分、清洗后做混凝土骨料。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法
垃圾成分
再生利用方法
开挖泥土
堆山造景、回填、绿化用
碎砖瓦
砌块、墙体材料、路基垫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