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的通知【模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指南(正式)
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17年)为调动广大专业术人员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南,请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阅读,遵照执行,其它评审系列申报职称可参照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1、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系列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2、高经、高会、高统等系列。
二、时间安排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系列材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评审时间为 11月中旬。
其它的正高、高经、高会、高统等系列按渝职改办【2017】117 号文件规定申报。
三、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供《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2份(附件5);《重庆市___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14份(附件6);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如破格的请填《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8);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有问题本机构负责)盖章确认。
2、单位人事部门需报送《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7)。
四、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5),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
2017年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学院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
4.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咸职院发[2014]138号)精神执行。
2.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执行。
3.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转换评审,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4.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5.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转评且被聘任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要实际任职至少满3年,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1项,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川卫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各出资企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综合工程(不含水利、交通、建筑、地矿、电力、计算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政策规定(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做到优中选优。
(二)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的评审条件分别按《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经人〔2006〕255号)和《青海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经人〔2006〕256号)执行。
(三)综合工程和经济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自主确定评价条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7-0416:25:16阅读次数:14605甘人职〔2017〕3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着制定实施意见不停、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不乱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做好新制度实施各项准备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网上下载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好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实施的各项准备。
当前,在全力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加快修订本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工作步伐,为2018年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未制定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全部制定。
具备按专业评审条件的系列,要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要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并准备按专业单独组织评审。
过去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使用全省通用条件评审的相关部门、单位从2018年起,仍然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不予开展职称评审。
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试点。
省财政厅要尽快完成全省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试点。
从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技术系列将实行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要抓紧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定评审办法,做好实施各项准备。
2017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1
2017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一、材料上交时间9月20日—9月21日二、申报条件:1、助工: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理工类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目前为在聘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要求满5年以上,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且没有间断。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要求满4年以上,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聘任且没有中断的。
聘任年限计算时,要核减聘任中断月份,聘任期中断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4、理工类专业学历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在申报时,其专业工作年限在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2年。
5、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4号),取得工程系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6、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岗位要求: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从事经济调研、决策管理的主要业务科室;各二级单位从事经营管理的科级岗位及专业主管岗位。
单位提交申报人经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工程系列破格申报:依据豫人职(2008)22号文件,结合XX实际情况,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除符合豫人职(2008)22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的基本要求外,应同时具备的条件见《2017年度X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政策要求》。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人社局、工信委,省级有关委办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评审计划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库)申报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职的申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的时间要求,由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直接向承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
评委会(库)组建程序符合《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职改字〔1992〕第05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38号)文件规定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评委会(库),请按规定报批或备案,自定计划组织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有关调整事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2016〕384号)精神,2017年申报经济系列、电子工程系列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三、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昆明市申报人员请报昆明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人员、中央驻青单位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以考代评的专业,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参加考试。
民办机构、非公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我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拓宽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我省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其在站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并享受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其在站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论文、研究成果等均可作为职称认定、评审的依据。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本部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根据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字…2017‟20号‟精神,为做好二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依据和原则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程序按照《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天工法人…2015‟8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评审条件依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工程、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破格评审条件》…人字…2012‟100号‟文件第二研究院部门文件 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执行。
评聘工作按照严格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突出业绩和水平的原则,在评审控制比例范围内,评聘指标应向军品预研、科研生产一线技术骨干和民用产业技术骨干倾斜。
在聘任工作中,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相结合,科学聘任、严格考核,严禁指标外聘任。
二、深化职称改革相关要求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各单位要坚持把道德品质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格品德和职业道德,要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对学术、学历、资格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一段时间内暂停其申报资格。
2.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对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
所从事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无特殊要求的岗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职称评审要向集团公司“五重大一专项”、自主创新项目、三创新特区(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和特区)人员倾斜,上述人员高级职称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
允许更高比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破格申报职称,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转化经济效益累计达5000万以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2017年陕西宝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及申报条件
【导语】陕西宝鸡市发布了2017年基层卫⽣专业技术⼈员⾼级职称评审有关⼯作的通知,⼩编为⼤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宝鸡市基层卫⽣专业技术⼈员⾼级职称评审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各县区⼈社局、卫计局: 根据陕西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系列⾼级职称评审⼯作安排的通知》(陕⼈社函〔2017〕827号)⽂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基层卫⽣系列⾼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适⽤于全市县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机构、乡镇(街道)卫⽣院、村卫⽣室、城市社区卫⽣服务中⼼(站)和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机构在职在岗的卫⽣专业技术⼈员申报评审基层卫⽣专业⾼级职称。
(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机构以下简称为县级医疗卫⽣机构,乡镇(街道)卫⽣院、村卫⽣室、城市社区卫⽣服务中⼼(站)和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机构以下统称为乡镇及以下医疗卫⽣机构)。
⼆、申报条件 (⼀)思想政治条件。
基层卫⽣专业技术⼈员职称晋升应注重业绩和贡献,晋升⾼级职称⼈员须在近5年的个⼈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实⾏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公⽴医院除外),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
申报⼈员单位须填写《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医院综合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医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评聘分开。
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均应参加基层卫⽣专业实践能⼒考核。
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参加下⼀阶段评审的资格。
当年退休⼈员,不列⼊参加评审范围。
调⼊我省县域内医卫⽣机构和社区卫⽣服务中⼼(站)不满2年的卫⽣专业技术⼈员,不适⽤基层卫⽣专业技术⼈员职称政策。
(三)申报⼈员平均每年在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机构参加本专业⼯作不少于40周,由申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关于做好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
关于做好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莱山区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职工作已全面开始,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我区相应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其他系列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到其他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我区人社局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未出具委托函而评审出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承认。
二、正规全日制毕业生定职按照国家规定,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中专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双学士学位,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毕业后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见习期满,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三、时间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9月18日—9月30日统一到莱山区委组织部人事科(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011房间)领取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袋和评审表。
工程、农业系列评审材料和定职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区委组织部人事科,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评审和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3。
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关于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2.申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说明3.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明细4.初级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8日附件1关于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一、评审范围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市人社局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文件张教人发〔2017〕49号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6〕46号)等文件执行。
(二)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职称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6〕2号)和《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9〕67号)等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职〔2017〕33号)等文件办理。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益人社发〔2017〕6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局、委,各相关省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已修订的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制定我市对应的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基卫高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模板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1、本表供评审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2、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申报评审时须提交本表一式五份。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由申报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本表不退回申报人。
4、本表共12页,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左竖装订(距左边缘不超过10MM)。
3-7页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姓名现名性别民族相片曾用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学历情况起止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及审批机关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注:学历情况:请从中专开始填起,无中专以上学历从初中开始填起。
主要学习及培训经历起止时间学习内容课时办学单位注:主要填写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注: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
个人总结任现职以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表现回顾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历程,在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始终尽心尽力,忠于职守,锐意进取,出色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同时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知识、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在单位树立了的良好形象,现将个人总结如下:一、思想品德方面,始终热爱党,热爱祖国,立志为矿山服务,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另外在工作和生活中也处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二、职业道德方面,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勤奋努力、作风踏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平时尊重领导和同志,服从领导分配,与同志之间团结协助、相互配合。
河南省-年度-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课题(项目)名称
何时何部门奖励(鉴定)
及成果(效益)
主持或参加名次
工
作
简
历
任现职以来业务技术工作量及完成情 况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及所获荣 誉
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技术(业务部门)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年度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申报专业: 申报职务名称: 评审类型: 单位类型: 工作岗位: 填表人签名:
姓名
身份
证号性别出生 Nhomakorabea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论文著作技术报告
名称(论文限填8篇以内
著作限填3部以内)
何时何刊物(出版社)
发表(出版)及刊(书号)
独(合)著
名次及字数
省辖市
(厅局)
主管
单位
代码
工作
单位
代码
鉴定论文
名称
名称
现从事专业及 时 间
外语语种及证书等级
证书取得时间
学
历
第一学历
取得时间
详情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详情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系列
级别
职务
取得时间
聘任时间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系列
级别
职务
取得时间
兼任行政职务及时间
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
年
年
年
年
年
担任学术团体职务或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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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的通知
各系(院)、部门:
2017年职评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从校园网主页进入“通知”栏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材料。
二、职评相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类别对照表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照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2、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3、非教育厅负责评审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级职称建议送**市相关部门评审,高级职称送省相关厅(局)评审。
(三)关于申报表的填写
请拟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下载填写学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见附件)。
请各系(院)、部门务必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2016年1月6日下班前交人事处7310办公室,秦自洁老师处。
联系人:XXX ********
附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人事处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