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加盟合同附属协议(填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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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合同附属协议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为“乙方”):特许人(以下简称为“丙方”):
甲方系乙方的,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编号为韵网字年度第号《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费用结算协议》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统称为“主合同”)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在主合同合作期间,乙丙双方通过韵达预付款平台系统进行结算,账户为,该账户及密码具有唯一性,乙方应及时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防止密码的泄露。双方通过该账户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均视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不得以此行为非其本公司操作为由对抗另一方。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相关费用结算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给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派送费、中转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等)及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丙方许可乙方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丙方与乙方对主合同内容作了变动,未经甲方同意的,如果未加重乙方的债务的,甲方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乙方的债务的,甲方仍对未加重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5.甲方同意,丙方与乙方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相应的顺延。
6. 若乙方放弃对丙方的债务抗辩权,则甲方也相应的放弃抗辩权。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甲方发生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由甲方在变故发生后日之内落实为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前未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本协议保证期间内,甲方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丙方的利益,并须征得丙方的同意。
3.甲方知晓乙丙双方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认可丙方作为韵达速递总部有权针对整个韵达速递网络制定统一的《快递业务操作流程》和《费用结算相关规则及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如乙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产状况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2.乙方在主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情形,或发生乙方破产等致使丙方债权落空的情形时的,甲方同意立即应丙方要求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因此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七条甲方在此向丙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甲方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下的责任;
2.本协议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
3.甲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都不会(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2)违反或触犯甲方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3)对甲方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享有优先清偿的义务;
5.甲方向丙方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合同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第八条通知
1.根据主合同或本协议需要发出的通知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当面送交货通讯地址张贴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如需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地址: _ _ _ _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_ _ _ _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地址:______ __ _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产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二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签字并按捺手印):
被特许人(盖章):特许人(盖章):
签约代表人(签字):签约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