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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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的股东会决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公司

临时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时间:二0一年月日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

四、决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公司向(以下称债权人)借款,其中借款期限为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息为。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本公司名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

3.全体股东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诺积极配合签订相应保证合同。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事务并与债权人签订借款

合同、抵押合同等系列法律文件。

5.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上述所签订的全部法律文件提交公证机关以办理具有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承诺接受该强制执行效力并放弃所有的抗辩权。

股东签字: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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