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汇总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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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1)“中银债富”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向信托公司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收益权 。信托计划引入结构化的设计,受托人将我行优先受益资金与其自行募集的一般受益资金汇总后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 市场工具、集合票据、集合债券、ABN、PPN、ABS等(不包括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 (2)“中银创富”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理财资金以银行名义认购信托公 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或单一资金信托(仅限投资债券等低风险品种的产品)。信托公司将 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以及封闭式基金(含ETF基金和LOF 基金,)、开放式基金、国债、央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及以上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
2.管理 1.委托 银行理财资金
2. 银证合作业务介绍
1
银证合作业务定义
银证合作 :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与证券公司在各方面的合作 银证合作,是货币市场在资本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融合,是银行业与证券业一定方式上的一些业务合作。银证合作是提升我国金 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是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
本收 金益 返分 还配 银行
资 金 支 付
提供 信托 贷款 信托计划资金 兑付信托收益 资金代收付合同
支付 本金 收益
信托公司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融资类银行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行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 得高于30%
1.2.3 票据业务模式
方式一:银行与信托公司间达成相关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转 让协议,信托公司再以之为资金投向发起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由于信托 公司不具备接受转贴现的资格,所以,信托公司实际购买的是银行所持票 据的收益权。票据资产转让后,一般由银行代为履行票据保管及托收的职 责。本模式属于资产转让业务合作,可降低银行存贷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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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券商资管业务类型及特点
定向计划 (一对一专户) 单一投资者参 100万 与门槛 集合计划 普通集合计划(大集合) (类公募基金) 限额特定集合计划(小集合) (类一对多专户)
5万或10万
100万
参与人数限制
只能为单一客户
2人以上(对银行和理财资 100-300 万客户人数在 200 人以 金,券商可以自有资金作 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 为一个投资者加入,以满 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足人数要求) 最低1亿元,无上限 最低3000万元,最高50亿元
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为例
信托受益权简而言之就是受益人在信托业务中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由于银行可以通过一些操作来投资这类 产品以实现变向授信的目的,过去两年,信托受益权规模正快速膨胀。 信托受益权的快速增长主要始于 2011 年,尤其是11 年下半年,2011年7 月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资金通过 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三项于2011 年底前转入表内,并按照规定计入风险资产和计 提拨备。信贷投放需要新的方式规避。 (一)案例1:过桥模式 某地矿集团为A银行授信客户,向A银行申请28亿元贷款。但A银行受到监管和资本充足率限制,为此A银 行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B银行在出资方与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
(2)运作流程
投资人
4.到期兑付收益
1.成立信托计划
2.转让票据收益权
我行 3.委托保管和托收 信托公司
1.2.3 票据业务模式
方式二:银行与信托公司以及持有票据的企业间达成相关票据资产(主要 是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银行委托信托公司以企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 为投资标的发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该信托计划。本 模式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投资科目,不占用银行存贷比资源。
促进作用的必然要求。
2011年,银监会开始严控银信合作。然而,随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松绑,券商资管正在复制银信合作模式,银证合作迅速崛 起。 “券商资管正在做信托业前两三年做的事情。”
2.2“一法两则”的修订
一法两则: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修订过程: 2011年初,证监会启动一法两则修订工作 2012年5月5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面向业内征求意见 2012年8月22日, 一法两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9月征求意见结束 2012年10月18日正式颁布并实施 修订方向: 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创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审慎监管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 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审批方式
银行作为委托人时因无法开立证券 银 行 客 户 投 资 账户,不能投资于交易所品种(股 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可 限制 以投资于交易所债券 票、债券),但正在向监管银行申 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债券 报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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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银证合作业务介绍
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为例
(三)案例2: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模式: 待融资企业A 以自有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为企业A 本身,同时 需将财产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 由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从而受让企业A 的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 从本质看,该模式仍是企业A 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理财资金),只是在加入财产的模式下,企业A 以类似 质押融资的方式身兼融资企业和“过桥”企业的双重角色。
1.2.4 权益投资信托模式
权益投资的资金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收益的财产权或者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 ,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旅游项目收费权、教育项目收费权、电费收费权等,甚至 可以是另外一个信托的受益权本身等。 权益投资的资金信托和股权投资类的资金信托有类似之处,主要不同是:其一,股权投资的对象一定是企业 ,而权益投资的对象是收费权、营运权、项目分红权等能够产生收益的项目或权利;其二,除非发生股权转让 ,股权投资通常是没有期限的,而权益投资一般是有期限的;其三,在股权投资中,股权拥有者可以以股东的 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其权利的来源是《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不需要通过合同专门约定。而 权益投资的权利所有者不一定参与管理,即使参与管理也是以权利拥有者的身份行使管理权,其管理权的范围 、大小由投资合同规定。
(2)运作流程
信托公司
2.管理
1.委托 3.投资
银行理财资金
6.回报
信托计划
5.溢价回购
上市公司股权
4、质押 中央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
1.2.2 信托贷款模式
对于银行有存量授信,但受制于存贷比规模而无法直接发放贷款的项 目,可通过信托贷款方式解决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求: 方式一 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就特定项目发起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然后银 行以自有资金全额或部分(剩余部分由银行负责推介)购买此信托计 划。
存续规模限制
wk.baidu.com
最低100万,无上限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不再 受列举限制,而是采取委托人和管 理人约定的方式确定,为定向资产 管理业务将投资范围扩大到场外资 产创造了条件。 备案制
投资范围
存款、债券、股票、资产支持 存款、债券、股票、资产 证券、金融衍生品。办法修订 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 后加入了集合信托、银行理财、 办法修订后加入了融资融 融资融券、利率衍生品及金融 券、保本银行理财等。 银行备案的金融产品。 备案制 备案制
但如果是前一类产品,理论上最坏的局面是,所投资的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托收过程中,承兑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不能按期付款,这种 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或部分本金。
从根本上说,客户投资同类产品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惟一需要比较 的是,各家银行同类产品收益率有细微差别。现在票据资产类产品年化收 益水平在4%左右,虽然收益率并没有明显的吸引力,但由于产品期限最短 仅7、8天,最长也仅有6个月左右,其流动性一直是股民最为看重的优势。
1. 银信合作业务介绍
2
银信合作业务种类
1
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
2
3
信托贷款模式
票据业务模式
4
权益投资信托模式
5
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1.2.1 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投资理财产品
(1)概念
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投资特定企业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相关股票(一般为流通股,或一年内 解禁的限售流通股)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质押给信托计划,到期由该企业以 约定的溢价回购该部分股权收益权。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 2年。
(2)运作流程 投资人
4.到期兑付收益
1.成立信托计划
2.转让票据收益权
银行 3.委托保管和托收 信托公司
1.2.3 票据业务模式
票据类理财产品一般有两类:
一类主要投资于已承兑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
一类是直接投资市场上票据类中信用等级最高的央行票据。 对于后类投资,由于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几乎不存在风险,除非央 行出现信用破产。
目录 CONTENTS
银信合作业务
银证合作业务
1. 银信合作业务介绍
1
监管部门对“银信理财合作”是有确切的界定 :
银信合作业务定义
从广义上讲,银信合作业务是指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所有合作业务。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六条规定,“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
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为例
(二)交易各方扮演角色
1.A 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6.15%)
实现一举三得:一是巩固与地矿集团的合作关系,二是腾挪出信贷额度用于给其他企业放贷,三是将该笔资 产业务的风险系数由发放贷款的100%下调至对金融机构债权的20%,避免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2.B 银行:形式上理财,实际上过桥(0.12%) B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形式上是投资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实际真正投资的是信托受益权。通过B 银行 的理财产品对接信托受益权,A 银行实际成为信托计划的真正受益人。 3.券商:形式上资产管理,实际上过桥。(0.08%) 4.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0.15%) 信托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计划的设立将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地矿集团联系起 来,A 银行借助信托公司之手控制地矿集团的股权作为抵押。 5.地矿集团: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6.15%+0.12%+0.08%+0.15%=6.5%)
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规定,“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 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 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 监管部门通常所说的“银信合作业务”其实就是我们实际操作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两者是等同的。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1年
3.购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 5.兑付本金与收益 4.到期还本付息 银行 1.授信 用款企业 2.成立信托计划
1.2.2 信托贷款模式
方式二:代理融资集合信托计划
投资者
银行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 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 计划,在银行范围内代售信 托计划募集资金。
融资方
银行根据融资方 的融资需求通过 信托公司发行信 托计划,在银行 范围内代售信托 计划募集资金。
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首次发行新股及债券申购、股票增发、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
他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
1.2.5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 投资顾问 信托公司 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 3.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回报 4.托管 5.回报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短融、中票 A股股票 劣后级投资者 托管银行 封闭式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