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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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 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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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 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 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 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 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 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 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 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 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7 年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
近期,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 12 月 31 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 员。
2017 年辽宁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 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 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 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 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 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个月 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个月 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 个月 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2017 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 年 2 月 28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 计公报》,公布 2016 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821 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33616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63 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 2017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3616 元× 20=672320 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 2017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 672320 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待遇。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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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 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 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 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 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 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 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 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 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7 年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
近期,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 12 月 31 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 员。
2017 年辽宁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 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 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 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 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 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个月 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个月 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 个月 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2017 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 年 2 月 28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 计公报》,公布 2016 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821 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33616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63 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 2017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3616 元× 20=672320 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 2017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 672320 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