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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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1-2005)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ﻩ2

1.范围 (2)

2.规范引用文件 (3)

3.ﻩ术语ﻩ3

4.规范框架 (6)

5.ﻩ监理支撑要素ﻩ7

6.ﻩ监理阶段及其目标 (8)

7.监理工作ﻩ9

第一部分 总 则

1.为了提高信息化工程监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工程行为,编制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评测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3.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信息化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信息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信息化工程技术要求、费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4.信息化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任。

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信息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6.信息化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范围

本规范

——规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要求和方法

——确定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

——给出了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指南

——

适用于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相关的培训单位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2001

《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199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术语

3.1工程监理

是指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信息化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建标准和信息化工程承建、监理合同,对信息化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实施监督和控制。即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对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信息化工程能够按照信息化建设单位需求,高效、经济的按时完成,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3.2工程监理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受业主单位委托负责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

3.3工程建设单位

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3.4工程承建设单位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承担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单位。

3.5监理监理机构

具有监理单位承担某一信息化工程项目时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3.6监理工程师

具有监理方面专业知识,并从事某一专业工程监理工作的工程师。

3.7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8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3.9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3.10监理员

经过信息化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3.11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12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信息化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13工程监理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信息化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技术要求、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14工程变更

在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信息化工程在技术要求、项目技术功能、技术指标及实施办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15关键验证

在关键阶段或关键环节设计实施中,有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程序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3.16外委监制

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大型系统软件订货合同对大型系统软件开发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3.17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面因另一方面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3.18临时延期批准

对发生的非承建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项目进度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工程进度的批准。

3.19延期批准

对发生的非承建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项目进度事件,总监

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工程进度的批准。

4.规范框架

4.1工程监理规范技术参考模型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四个要素组成,即监理支撑要素、监理阶段、监理内容和监理对象(包括信息安全)。

4.2规范技术参考模型中的具体内容

4.2.1监理支撑要素

监理支撑要素包括三个层次共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监理机构、监理设施、监理人员和质量保证等。

4.2.2监理阶段

本规范中所指的监理阶段是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开始,到完成工程验收为止。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验收阶段。

4.2.3监理内容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对象各阶段的特点开展工作,依据监理规划和细则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实施监理目标。

4.2.4监理对象

本规范中的监理对象是指各种类型的信息化工程,如布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软件工程等,相关监理对象的技术规范不在本规范的范围内。

信息安全是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信息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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