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感规范 (2)
烟感规范标准[详]
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一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 .25K。
5.3.1.2铜一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 .2 mm〜0.4 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一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E (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 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 1 3 4 7 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 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 0 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烟感规范
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烟感规范
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烟感布置规范
烟感布置规范烟感布置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内进行烟感系统的安装和布置时需要遵循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关于烟感布置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一、烟感安装位置规范1. 烟感器件应安装在每个房间的天花板中心,防止烟雾聚集在房间边角而无法被及时检测到。
2. 高层建筑应每层安装烟感器件,以便及早发现烟雾产生的位置。
3. 禁止将烟感器件安装在房间角落、门窗附近或其他可能导致检测延迟和误报的位置。
二、烟感布置规范1. 烟感器件应远离任何可能产生虚假报警的设备,如空调出风口、厨房油烟排气口等。
2. 烟感器件应远离湿度较高的地方,以免湿气影响其正常工作。
3. 烟感器件应保持清洁,定期检查和清理,以确保其敏感度和灵敏度。
三、烟感灵敏度设置规范1.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面积,确定烟感器件的灵敏度。
例如,在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较低的灵敏度,以防止误报。
2. 烟感器件的灵敏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火灾的发生。
四、烟感报警声音规范1. 烟感系统报警声音的音量应足够大,能够在建筑物内的任何地方清晰听到。
2. 报警声音应具有明显的警示作用,以告知建筑内的人员火灾的发生。
3. 烟感系统报警声音可以与消防广播系统、疏散声音联动,以提醒人们迅速疏散。
五、烟感维护和保养规范1. 对烟感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定期更换烟感器件的电池或电源,以确保其供电稳定。
3. 定期对烟感系统进行系统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灵敏度。
六、烟感应急处理规范1. 当烟感系统发生报警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确认是否为真实火灾,并及时报警和进行疏散。
2. 对于误报警情况,应及时解除报警,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
总结起来,烟感布置规范涉及到烟感安装位置、布置、灵敏度设置、报警声音、维护和保养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遵循这些规范可以提高烟感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度,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检测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烟感安装规范标准
消防烟感安装规范标准
一、安装位置
1.烟感器距离墙壁或天花板的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一般为
2.5米左右。
2.烟感器应安装在火源易发生的地方,如厨房、电器房等。
3.烟感器应安装在每个房间的中央位置,以便能够检测到房间内任何位置的
烟雾。
二、安装数量
1.烟感器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结构、用途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2.对于住宅区、办公区、商业区等建筑物,烟感器应按照规定数量进行安装。
3.对于高层建筑,烟感器应按照每层不少于两个的要求进行安装。
三、安装标准
1.烟感器应安装在防火墙内侧,以便及早探测到火源并报警。
2.烟感器应保持清洁,不得受到灰尘、水汽等影响。
3.烟感器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连接,确保及时报警和处置。
四、维护保养
1.定期对烟感器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定期更换电池,确保烟感器能够持续工作。
3.定期清洁烟感器,确保其灵敏度和准确性。
以上就是消防烟感安装规范标准案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安装烟感器时,一定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烟感器能够及时探测到火源并报警,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感规范
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烟感:(1)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6.7米;(2)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5.8米。
温感:(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4.4米;(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3.6米。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
8.1.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8.1.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烟感的设置要求
烟感的设置要求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烟感的设置要求:1.每个房间均需要设置烟感,并宜靠近进门处安装;每个烟感的保护半径不大于6m;2.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3.烟感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即灯具、喷淋等。
4.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离,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的净高的5%,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5.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封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喷淋离开墙面的距离应该小于1.8米,两个喷淋之间的间距应该大于小于3.6米。
喷淋离灯具、风口的距离应该大于米。
7,喷淋管道除注明外,原则上贴梁安装,如遇矛盾,可按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管道标高和喷头位置。
喷头间距〈=,喷头与墙(柱)边距〈=且〉。
8, 喷头选用:部分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其余均采用下垂型喷头。
9、边墙型喷头设置边墙型喷头的管道易于布置,尤其对没有吊顶的房间更是如此,因此很受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的欢迎。
但我们同时必须看到,它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
这是因为边墙型喷头设置在边墙上,与室内最不利处火源的距离远,喷头受热条件较差等情况难以解决,故不应无条件使用。
美国NFPA-13中规定:边墙型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特别认证的条件使用。
我国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对边墙型喷头的应用作如下规定:“顶板为水平面的较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可见我国对边墙型喷头在工程中的应用已较国外放松了要求,但仍有其严格的使用条件,不应扩大其使用范围。
边墙型喷头有两种类型:普通(标准)边墙型喷头和扩展覆盖面边墙型喷头。
对于普通边墙型喷头,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及最大间距作了明确规定,轻危险级为×,中危险级为×。
火灾探测器(烟感温感)设置与安装规范
择
凡无法应用感烟探测器、允许产生一定的物质损失
及
非爆炸性的场合都可采用感温型探测器,特别适用于
设
经常存在大量粉尘、烟雾、水蒸气的场所及相对湿度
置 要 求
经常高于95%的房间,但不宜用于有可能产生阴燃火 的场所.
例:车库、餐厅后厨。
一.烟感温感
1 • B.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规范规定:每个探测区域内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一个探测区域
设
底座上有4个导体片,片上带接线端
备 安
子,底座上不设定位卡,便于调整探测 器报警指示灯的方向。预埋管内的探测 器总线分别接在任意对角的二个接线端
装
子上(不分极性),另一对导体片用来
12
34
要
辅助固定探测器。
求
待底座安装牢固后,将探测器底部对 正底座顺时针旋转,即可将探测器安装
在底座上。
DZ-02
安装孔
设
内所设置探测器的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备
选
择
及 设
N—一个探测区域内所设置的探测器的数量,单位用“只”表示,N应取整数; S—一个探测区域的地面面积(m²);
置 要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rn²),指一只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地面面积。由于 建筑物房间的地面通常为矩形,因此,所谓“有效”探测器的地面面积实际 上是指探测器能探测到矩形地面面积。探测器的保护半径R(m)是指一只探
求
一.烟感温感
2
j.下列场所可不设置探测器:厕所、浴室及其类似场所;不能
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不便维修、使用(重点部位除外)的场
设
所。
备
安
装
要
求
一.烟感温感
2
烟感规范
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烟感规范
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烟感安装规范要求
烟感安装规范要求为了确保烟雾探测器在安装后能够正常工作,及时发现烟雾并触发报警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烟感安装规范要求十分重要。
以下是烟感安装的一些规范要求:1.安装位置选择:烟感安装位置的选择非常重要,应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最佳位置。
一般来说,烟雾探测器应安装在天花板的最高点并且远离空调出风口、厨房烟雾等干扰源,避免光线直射和潮湿的地方。
在特殊环境中,例如楼梯间、电梯井等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安装。
2.安装数量要求:根据烟感安全规范,烟雾探测器的安装数量应根据安装区域的大小确定。
一般来说,烟雾探测器应当覆盖整个房间或区域,不能有任何死角。
如果房间或区域较大,需要适当增加烟雾探测器的数量以确保全面监测。
3.安装高度:烟雾探测器的安装高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规范要求。
根据标准要求,通常烟雾探测器在天花板上的安装高度应当在2.4米到6米之间,具体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安装方式:烟雾探测器可以使用吸顶式安装或者壁挂式安装。
吸顶式安装适合于天花板,而壁挂式安装适用于墙壁。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烟雾探测器安装稳固,不易受外力撞击或者震动。
5.距离要求:烟雾探测器之间的最小安装距离是根据设备的灵敏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不同厂家的烟雾探测器的最小安装距离有所不同,具体要参考厂家提供的规范要求。
6.电源要求:烟雾探测器需要稳定的电源供应来工作。
通常,烟雾探测器可以使用交流电源,也可以使用直流电源。
无论使用哪种电源,都需要确保电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7.探测器布线:烟雾探测器的布线需要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布线时要避免与其他电源线路或信号线路重叠,以防止干扰和故障发生。
同时,还需要保证布线的牢固性,避免松动或者破损。
除了以上规范要求,烟感安装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和使用环境来进行评估和规划。
在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安装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安装失误或者疏忽,以确保烟雾探测器及时、准确地发现烟雾并触发报警,确保安全。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烟感:(1)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米;(2)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米。
温感:(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米;(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米。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探测器周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消防烟感安装规范
消防烟感安装规范消防烟感安装规范烟雾报警器,即烟感,是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能够及时感知烟雾,提醒人们火灾的发生,帮助人员安全撤离。
为了确保烟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烟感安装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下面是一个关于烟感安装规范的1000字介绍。
一、选择合适的位置烟感的安装位置是非常重要的,应该选择能够及时感知烟雾、烟气的位置。
一般来说,烟感应安装在天花板上,离墙面的距离为500mm以上,离顶棚的高度为2000mm以上。
同时,要选择远离门窗、通风口、空调出风口等可以产生大量浮动颗粒物的位置,以免误报。
此外,还需要考虑烟感的覆盖范围,确保能够覆盖到需要监测的区域。
二、保持良好的安装环境在安装烟感之前,需要确保安装环境干燥、无尘、无污染。
因为烟感的灵敏度很高,一旦环境中有很多尘埃或者污染物,就容易发出误报信号,影响使用效果。
另外,还应该避免将烟感安装在潮湿、高温或者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这样可以延长烟感的使用寿命。
三、正确接线在接线方面,需要按照烟感的说明书进行正确的接线。
一般来说,烟感需要使用两根不同颜色的电缆进行接线,其中一根连接火警控制器,另一根连接电源。
在接线时,需要确保接线端子连接良好,不漏电,不短路。
如果需要进行长距离传输,还需要注意电缆的选择和布线的方式,以免信号衰减和干扰。
四、定期维护检查烟感的安装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工作,还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定期检查烟感的电源线是否完好,接线是否松动,探测器是否有灰尘和杂物侵入等,及时清理和修复。
此外,还需要定期更换烟感的电池,并测试烟感的功能是否正常,确保其能够及时报警。
五、合理的布局和数量针对不同的场所和需求,需要合理布局和确定烟感的数量。
一般来说,大型的室内场所,如商场、超市、电影院等,需要密布烟感,确保每个区域都有烟感的覆盖;而小型的室内场所,如办公室、家庭住宅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烟感的数量。
同时,还需要考虑烟感的布局,避免阻挡物对其探头的影响,确保能够及时感知烟雾。
烟感规范(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8.1 点型火灾探测器旳设置数量和布置8.1.1探测区域旳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旳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烟感:(1)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6.7米;(2)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5.8米。
温感:(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4.4米;(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3.6米。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旳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旳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
8.1.4一种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旳探测器数量N,不应不不小于下式旳计算值:8.1.5在有梁旳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1.5.1当梁突出顶棚旳高度不不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旳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旳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旳影响和一只探测器可以保护旳梁间区域旳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旳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旳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当被梁隔断旳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旳保护面积时,被隔断旳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旳设置数量。
8.1.5.5当梁间净距不不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旳影响。
8.16在宽度不不小于3m旳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旳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旳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旳距离,不应不小于探测器安装间距旳二分之一。
8.17探测器至墙壁、梁边旳水平距离,不应不不小于0.5m。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烟感的设置要求
烟感的设置要求:1.每个房间均需要设置烟感,并宜靠近进门处安装;每个烟感的保护半径不大于6m;2.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3.烟感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即灯具、喷淋等。
4.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离,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的净高的5%,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5.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封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喷淋离开墙面的距离应该小于1.8米,两个喷淋之间的间距应该大于小于3.6米。
喷淋离灯具、风口的距离应该大于米。
7,喷淋管道除注明外,原则上贴梁安装,如遇矛盾,可按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管道标高和喷头位置。
喷头间距〈=,喷头与墙(柱)边距〈=且〉。
8, 喷头选用:部分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其余均采用下垂型喷头。
9、边墙型喷头设置边墙型喷头的管道易于布置,尤其对没有吊顶的房间更是如此,因此很受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的欢迎。
但我们同时必须看到,它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
这是因为边墙型喷头设置在边墙上,与室内最不利处火源的距离远,喷头受热条件较差等情况难以解决,故不应无条件使用。
美国NFPA-13中规定:边墙型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特别认证的条件使用。
我国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对边墙型喷头的应用作如下规定:“顶板为水平面的较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可见我国对边墙型喷头在工程中的应用已较国外放松了要求,但仍有其严格的使用条件,不应扩大其使用范围。
边墙型喷头有两种类型:普通(标准)边墙型喷头和扩展覆盖面边墙型喷头。
对于普通边墙型喷头,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及最大间距作了明确规定,轻危险级为×,中危险级为×。
它是按70%的水量向喷头前面喷,30%的水量向喷头的后面墙上喷,并符合喷水强度要求而定的。
烟感安装规范要求
烟感安装规范要求
烟感安装规范
安装烟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消防安全措施,许多楼宇、办公室、学校以及其他建筑物都安装有烟感,以确保消防安全。
烟感的安装规范有助于确保安全,可以有效地减少由火灾引起的损失和伤害。
烟感应安装在每个房间的顶部,以确保有效的监测范围。
烟感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远离灰尘、潮湿和烟雾等污染源,以免影响烟感的整体性能。
烟感应正确安装,以确保其正确运行。
烟感应安装在可以接受电源的墙壁上,并设置安装固定件,以确保其牢固可靠。
同时,烟感需要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烟感应安装在可以快速拨号的地方,以确保及时联系消防部门。
安装后,应检查烟感的电源,以确保每个烟感都可以正常工作。
烟感的安装规范非常重要,应符合以上要求,以确保安全。
因此,安装烟感时应特别注意,遵守安装规范,以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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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粘贴材料的总的半球发射率ε值应与被测表面的ε值相近。
5.3.2.3凡是并联的热电偶,各热电偶引线电阻必须相等。
各点所代表被测面积应相同。
一、安装说明(1)特性电源:9V咸性电池或碳性电池工作电流:静态电流小于10UA,工作电流在20-25UA之间。
烟雾灵敏度:符合UL的217号标准。
工作温度:40oF-120oF(4℃-50℃)。
气体介面温度:10%-90%。
蜂鸣器声量能级:10英尺处为85分贝。
电池寿命:至少1年。
(2)安装房间内每25—40平方米装一个烟感,重要设备上方—米安装烟感。
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区域用螺钉固定定座,将烟感分线色连接后旋在固定座上。
依照安装支架的孔在顶棚上或墙上画两个孔位。
按两个孔位钻两个孔。
在两个孔中塞入两颗塑料腰钉,然后将安装支架的背面紧贴墙面。
塞入并紧固安装螺钉直至安装支架撤底牢固为止。
本探测器是一种密闭装置并不允许打开,请把电池塞入本机背面的隔间内。
有探测器的背面靠到安装的位置口,并顺时针转动。
并确信这两个螺钉头已给滑入腰形孔中。
轻轻按一下测试按钮看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
(3)工作,测试及维修的程序本探测器在安装好之后就已处於工作状态之中,在此状态,其上面发光二极管大约每分钟闪烁一次。
当燃烧微粒被探测到时,本探测器会发出清脆响亮的脉动报警声直至空气重新平净为止。
二、测试按下测试按钮至少3分钟,一个清脆响亮的脉动报警讯号就会发出。
这意味着探测器真正工作,在报警的同时,发光二极管快速闪烁。
也可以用把烟雾吹进探测腔中的方法来测试探测器。
(每星期做一次测试以得证探测器的可靠工作)三、安装维护注意事项:●不可安装高于温度、高湿的地、否则会影响灵敏度;●为保持传感器工作效率良好,每融6个月需清洁传感器,先把电源关掉,再用软毛刷轻扫灰尘便可,再把电源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7—26批准 1999—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ZBC 81 002—1984《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结构均有所修改。
近年来,新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不断出现,原标准ZBC81 002—1984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的需要,给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应用带来诸多不便。
此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在型号中增加了分类特征参数、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简化了型号编制方法,突出反映了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C81 002—1984。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铮、李芙蓉、卢韶然。
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管理、科研、教学等部门。
2 基本原则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按类组型特征、分类特征及参数、结构特征、传输方式特征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厂家及产品代号分类,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尽可能反映产品特点为原则。
3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组成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由类组型特征代号、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组成,其形式如下:3.1 类组型特征代号类组型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报警设备在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用范围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代号中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为类组型特征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
3.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分类、结构、传输方式、联动功能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结构、传输方式和是否具有联动功能进行分类的代号,用分类、结构、传输方式、联动功能特征名称中有代表性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分类特征参数表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线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3 厂家及产品代号厂家代号表示生产厂家的名称,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号表示产品的系列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如下:4.1 类组型特征代号表示法4.1.1 J(警)——消防产品中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
4.1.2 B(报)——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
4.1.3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表示法应用范围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适用场所。
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为防爆型,否则为非防爆型;适合于船上使用的为船用型,适合于陆上使用的为陆用型。
其具体表示方法是:B(爆)——防爆型(型号中无“B”代号即为非防爆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非防爆型”); C(船)——船用型(型号中无“C”代号即为陆用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陆用型”)。
4.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法4.2.1 分类特征代号表示法Q(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J(集)——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T(通)——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4.2.2 分类特征参数表示法分类特征参数用一或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集中或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表示其可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可省略。
4.2.3 结构特征代号表示法G(柜)——柜式;T(台)——台式;B(壁)——壁挂式。
4.2.4 传输方式特征代号表示法D(多)——多线制;Z(总)——总线制;W(无)——无线制;H(混)——总线无线混合制或多线无线混合制。
4.2.5 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法传输方式特征参数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传输方式特征代号为总线制或总线无线混合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其总线数。
对于传输方式特征代号为多线制、无线制、多线无线混合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传输方式特征参数可省略。
4.2.6 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法L(联)——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对于不具有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可省略。
4.3 厂家及产品代号表示法厂家及产品代号为四至六位,前两位或三位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其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系列号。
4.4 分型产品型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型产品的型号用英文字母或罗马数字表示,加在产品型号尾部以示区别。
附录 A(提示的附录)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示例A1 JB-QTD-XXYYY表示XX厂区域台式多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
A2 JBC-QBZ2L-XXYYYY表示XX厂船用区域壁挂式两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产品系列号为YYYY。
A3 JBB-QBW-XXYY表示XX厂防爆区域壁挂式无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
A4 JB-QGH2—XXXYYYA表示XXX厂区域柜式两总线无线混合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分型产品型号为A。
A5 JBBC-J8GZ2—XXXYY表示XXX厂防爆船用集中柜式两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连接8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
A6 JB-T4BZ3L—XXYYY表示XX厂通用壁挂式三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可连接4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
A7 JB-T16GH3L—XXYYYY Ⅰ表示XX厂通用柜式三总线无线混合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可连接16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Y,分型产品型号为Ⅰ。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颁布机关】公安部【颁布日期】1984年10月05日【实施日期】1985年05月01日【时效性】有效本标准适用于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的生产、科研、设计、使用、教学、出版、管理等部门。
1 型号编制原则产品型号按类、组、型特征分类。
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为原则。
2 型号组成产品型号由类、组、型特征代号、分类、结构特征代号与主参数三大部分组成,其形式如下:→主参数→分类、结构特征代号→类、组、型特征代号2. 1类、组、型特征代号类、组、型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代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用范围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代号中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应是类、组、型特征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头。
该字母如与其他型号重复,可另选字母表示。
2.2分类、结构特征代号分类、结构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功能和结构进行分类的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