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边馀墨》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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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边馀墨》有感

上一周,同学在班上讲,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其中就提到说我们现在身为大学生,我们还能写出以前那种非常优美的作文来吗?我心里打了个大大的问号,在中学的前阶段,我的作文功底还算不错,什么都不受表扬的一个学生,却在作文方面经常受老师的表扬。虽然这在许多人心里可能是小儿科,没有什么值得可说的。可是现在,我连这小儿科都做不好了。

也不知怎么了?这学期有好几个老师给我们留的作业都是读后感或观后感。对于我这个有很多年连作文都没写过的人来说,是一件多么为之勉强的事。

这一次写作,是期末作业,也是期末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师给题的题目是:在他给的三大类作业中选择一类做。这三类作业分别是:在他给你电影中选择一部看了写观后感,或者在他给的几本书中选择一本看了过后写读后感,再或者在他给定的几类社会现象中选择一类进行评论。因为电影一般看了就完了,写观后感什么困难,所以舍弃了;社会现象评论,因为我觉得像我这种女孩子,一天就讨论一些八卦新闻,哪写的出来社会现象评论。

作业下来了一个多星期了,我从布臵的当天就开始在做作业了。因为贪玩,也因为看不懂,所以看一点,放下,又看一点,再放下;几经周折,才把此书看完。

初看这本书,我连书名都不认识,更别提理解书名的意思,这本书里面的很多字我是不认识的。想一想,这个大学生当的可真失败。

但是我还是坚持把它看完了,这是一本主要关于对中国司法的一些现状和作者的看法的书。

我对中国司法肯定的印象原本完全是零,读了这本书,略微对这方面有一点点了解。所以我来写这个读后感,有点“打肿脸,充胖子”的嫌疑。不过这既然是作业,还是得敝出来。

看了看其他人对《法边馀墨》的读后感。真是汗颜,人家是读了几遍,而且是精读,而我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作业。但是,我也算是认真的把这本书看完了。对于我这个外行人来说,这本书确实易懂,也有很好的文风。

读了这本书,我对我国的司法现状有一点点了解;但书上的这些文章有些年头了,不知道这么些年过去了,书上提到这些司法现状有所改善没有。

我个人对书中三编部分中的“地脚”部分。因为我觉得第一编主要讲我国的一些司法现状,反正对于“法”的内容很多,其中很多内容都值得我们认真阅读,但我对这方面知之甚少,来谈这一部分,自己觉得似乎很是不妥。第三编主要讲的内容与法没有那么大的密切联系。所以,选择第二部分自己又粗略的看了一遍,再来谈感悟,似乎觉得才合适。

读后感,重点是在感,而“感”需要用心才能有感的。个人觉得第二编中的主要内容是在讨论“书”,开篇即引用英国的三教兼政治家伯里(R. de Bury)话说明书的重要性。当然,作者的重点是说法学书的特点,在这一编也谈了对于编书的一些技巧或是缺点,也有建

议。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关于索引”这一章节,让我颇感意外,从我开始接触书的时候,书是有目录的。可是作者在这里说那时候的书是没有索引的,确实让我吃惊不小,其中还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把书的索引比作房子的窗,有了这扇窗,读者在书中找自己需要的内容就方便多了,这个比喻是非常恰当的,还把那个时候的书说成是“不仅没门,窗也不有,山墙一片光溜溜。”我想,这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导致的情况,但也可以看出中国学者作了很大的努力,才能将这一国外文化的精髓引进来的。

还有,说“教授与书和再谈教授与书”这两章,我原来对教授的作用和教授的职责是一概不知的,读了这篇文章,我忙乎对教授的职责和作用有了一点了解,也觉得作者说的非常有道理。文章中提到“作为一种现代职业,教授不同于从前的私塾先生,也不同于书院山长。他是一个组织化行业中的成员。他是教书的人,但又不限于教学法;他还应该是所在领域的专家。于是,教学之外,他还必须有所著述。在教学和发表的过程中,他在不断地积累着自己的资本,提升着自己的学术档次。教授群体是大学的命脉所系。一个大学校园设施情况不是一个次要的因素;缺乏优秀教师才是大学的致命弱点。30年代曾任清华大学校长的梅贻琦先生说得好:“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有大师之谓也。”这一段话既说明了教授的职责和作用,也说明了在大学中,什么最重要。读了这一篇文章,确实让我在这一方面有了见识,以后也会学会关注这方面的知识。“再谈教授与书”一文中作者举例再一次说明教授的应有的职业道德。作者举的是史学方面的例

子,法学教授与此教授的职责的作用差不多,只不过所涉猎的专业不同而已。读了这两篇文章,真是收益良多。

作为法学著作,这本书在第一编中确实讲了不少中国司法现状,虽然我对这方面知之甚少。但是,这里面也说了,法学著作应该让外行人也看得懂,这是我十分赞成的。其中谈到法律语言。书中说到“如今各部门法中法律规定十分的“法学化”,法律术语多,一些规定连一些专业学者都要琢磨,而国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读法而不明,学法而不懂。譬如“无罪推定”、“时效取得”、“无因管理”、“善意买受人”之类,到了法律界之外,都成了难以理解的东西。在这种因素下,我们何谈普法?我们不求通俗,但求易懂,更不求华丽,但求平实。”这一段话给我启发不少,现代人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但正如书中所说,如果法学著作全是一些法律术语,让这些外行人如何看懂,如果连法律都不懂,又如何法治呢?许多人民大众连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都一概不知,只知道“杀要偿命,欠债还钱”等一些浅浅的法学常识。比如:很多公民对赡养只是当作一种义务,觉得自己如果不想履行这项义务,法律是管不着的。这样看来,多法律语言至少要通俗易懂一点的好。

其中对我国的司法一直不能真正的独立分析了原因,文中指出: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独立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重中之重之处。目前国内从事司法研究的学者层出不穷,其中一些学者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司法独立之步伐,但是司法独立在我国得以真正实现是困难重重的,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蜀道难,

难于上青天”。平常我一直在思考司法独立难在何处,也了解了一些阻碍司法独立的因素,书中《司法:走向清廉之路》一文点拨了我,让我对我国的司法有了更透彻的认识。司法独立难在何处?法官经济上不独立,党与政府的领导对司法干预,很多法官伦理道德素质不高,法律知识不完备,人大的不正确监督,所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阻碍了司法,当然我在此不展开来谈,只是说的《法边馀墨》中的文章内容丰富,言语独到,使人眼界开阔,思维活跃。

任何好书都是要细细品味的,但因为时间的关系,我还没能好好的把这本书看个透彻。等空闲下来,我还会再好好的阅读此书的。不得不承认,此书的经典内容实在太多了,我就不一一描述了,还是仔仔细细的看一遍比较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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