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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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最新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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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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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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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要求,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对提升保安员职业素质的意义。

一、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背景和目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是为了适应新时代保安员工作的需求,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水平。

该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旨在规范保安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价,促进保安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内容1. 招聘标准:明确了保安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50岁、无犯罪记录等。

2. 岗前培训标准:规定了保安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危险品处理等。

培训时长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级,确保保安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职业行为标准:明确了保安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包括保护秘密、恪守职业操守、礼貌待人、服从指挥等。

4. 技能要求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保安员提出了相关的技能要求。

例如,门卫保安应掌握门禁系统操作、接待来访人员等技能;巡逻保安应具备掌握安全防范技巧、应急处置能力等技能。

5.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保安员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培训制度等。

同时,要求保安员单位对保安员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三、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意义1. 提升保安员整体素质:通过规范保安员的招聘和培训,保证保安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

这将提升保安员的整体素质,为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

2. 规范保安市场秩序:通过国家职业标准的试行,能够规范保安市场的秩序,杜绝一些没有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保安工作,避免其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要求,能够提高其在工作中的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4.07.25
•【文号】人社厅发[2014]88号
•【施行日期】2014.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
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国家职业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3-02-02-01 保安员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日期: 2009-03- 15] 来源:北京保安网作者:北京保安网 [字体:大中小]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保安员。

1.2 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初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保安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体能、技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执行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2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的。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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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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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维护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需求,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促进保安员的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化。

一、标准的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制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

该条例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从而更好地履行维护治安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

二、标准的实施范围《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对象是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保安服务机构、保安培训机构、保安员考核机构等10个方面。

标准的实施对保障社会治安和服务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的内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基本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如下:1.职业素养:要求保安员尊重职业伦理,履行职业责任,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2.法律法规知识:要求保安员掌握刑法、治安管理法、消防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3.基本技能:要求保安员掌握自卫技能、行动技巧、巡逻技能、门卫技能、应急处置技能等基本技能;4.应急处置:要求保安员掌握逃生技能、报警技巧、火灾处置技能等应急处置技能。

四、标准的实施效果实施《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仅提高了保安员的综合素质,还提高了保安行业的整体水平。

规范了保安员从业行为,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保安服务的市场化和规范化,推动了保安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总之,《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是国家对保安行业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保安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保安行业的发展,增强社会治安维护的能力。

保安员国家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障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人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并进行试行。

本文将对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首先,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明确了保安员的基本要求。

保安员应具备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等基本素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保安技能和操作规程。

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其次,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了保安员的职责和权利。

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安员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再次,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明确了保安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

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还应定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确保自己的业务水平符合国家标准,能够胜任工作。

最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员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督,对其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总之,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试行将有助于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改善。

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安员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本文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也希望保安员们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社会安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

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

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保安员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在保安员岗位上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要求,下面将对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保安员应具备优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身体素质包括良好的体格、灵活的身手和较强的体能,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和巡逻的工作需要。

心理素质包括稳定的情绪、坚韧的意志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其次,保安员应具备丰富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熟悉各类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防火器材、报警设备等安全设备,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再次,保安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他们需要具备清晰的表达能力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递信息和处理突发事件。

同时,保安员需要具备团队协作意识,能够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保安工作任务。

此外,保安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保安员需要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置,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

最后,保安员应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能力的意识。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更好地履行保安职责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是对保安员在岗位上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要求。

保安员需要具备优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丰富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能力的意识。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保安员的职责,为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点(考场)设置标准

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点(考场)设置标准

附件二:浙江省保安协会保安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一、编制说明为使保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7】150号)及《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人数超过30人,场地、设备须相应增加,能够满足鉴定工作需要,保证鉴定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保安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保安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员、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

三、人员配置1.领导成员:2—3人。

所长1人,为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负责人,负责场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副所长1—2人。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领导成员须具有保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2.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1人,协助所长管理场所的日常事务,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3.工作人员:2-3人。

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老师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要求具有中级工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的设备保养、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计算机管理人员:1人。

负责档案管理、数据处理和网络维护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操作员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该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责任编辑:红兵 | 发布时间: 2010-2-1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保安员。

1.2 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 (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体能、技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执行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264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 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试行)公安部联合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六年十一月说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体能、技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执行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64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5)见义勇为,奉献社会;(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2.1.3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2)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合同规定保护客户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3)文明值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遵守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严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2基础知识2.2.1基础理论知识(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

(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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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4稿)
1职业概况
职业编码
3-02-02-01
职业名称
保安员
职业定义
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职业能力倾向
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法律、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方式。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保安管理师、高级保安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3)监考和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中的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设施设备的室内及室外模拟实训场地进行。

2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

(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

(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5)见义勇为,乐于奉献。

(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3)保安服务企业的职责和设立条件。

(4)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员的基本素质和行为规范。

2.2.2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自我防卫知识。

(3)犯罪预防知识。

(4)安全技术防范知识。

(5)消防安全知识。

(6)交通安全知识。

(7)紧急救助常识。

(8)危机管理知识。

(9)计算机与网络知识。

(10)心理健康知识。

(11)职业礼仪常识。

(12)公文写作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

(9)《信访条例》相关知识。

(10)《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知识。

(11)《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2)《》相关知识。

(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5)《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6)《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7)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规章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管理师和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保安员
中级保安员
高级保安员
保安管理师
高级保安管理师
4 比重表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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