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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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知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知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知识介绍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安员的招聘、聘用、培训、考核等方面制定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保安员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提高保安效劳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介绍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知识,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内容等方面。

制定依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有关保安员管理的文件和规定。

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岗位要求:标明保安员应具备的根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包括年龄、性别、身体条件等。

2.职责和权限:明确保安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工作纪律和行为标准。

3.具体工作要求:对保安员进行具体的技能要求和工作方法的规定,如巡逻、安检、突发事件处理等。

4.培训和考核:规定保安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以及考核的方式和标准。

5.职业开展:提出保安员进修学习的要求和职业开展的路径。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保安员从业行为,提高保安效劳的质量和效果。

2.保护保安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

3.促进保安员的职业开展,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4.保障社会治安,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为保安员行业提供统一的标准,方便管理和监督。

实施措施为了确保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保安员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标准的落实。

2.保安公司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3.相关机构可以开展对保安员的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

4.加强对保安员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结论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保安员行业标准开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提高保安效劳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些标准,为保安员的职业开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最新版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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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保安员。

1.2 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1.5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 )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 )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1 年以上。

( 2 )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 3 )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要求,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对提升保安员职业素质的意义。

一、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背景和目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是为了适应新时代保安员工作的需求,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水平。

该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旨在规范保安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价,促进保安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内容1. 招聘标准:明确了保安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50岁、无犯罪记录等。

2. 岗前培训标准:规定了保安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危险品处理等。

培训时长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级,确保保安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职业行为标准:明确了保安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包括保护秘密、恪守职业操守、礼貌待人、服从指挥等。

4. 技能要求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保安员提出了相关的技能要求。

例如,门卫保安应掌握门禁系统操作、接待来访人员等技能;巡逻保安应具备掌握安全防范技巧、应急处置能力等技能。

5.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保安员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培训制度等。

同时,要求保安员单位对保安员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三、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意义1. 提升保安员整体素质:通过规范保安员的招聘和培训,保证保安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

这将提升保安员的整体素质,为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

2. 规范保安市场秩序:通过国家职业标准的试行,能够规范保安市场的秩序,杜绝一些没有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保安工作,避免其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要求,能够提高其在工作中的工作效率。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的重要力量,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提升保安员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保安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保安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稳定。

本文将就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安员的基本条件。

1.身体条件,保安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身体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疾病、无残疾等。

2.文化素质,保安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能够读懂简单的警示标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3.年龄限制,保安员的年龄一般在18岁至50岁之间,年龄偏差不超过5岁。

4.政治素质,保安员应当热爱祖国,忠诚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保安员的职业技能。

1.安全防范技能,保安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够熟练操作监控设备,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服务意识,保安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礼有节。

3.队列训练,保安员应当经过队列训练,掌握基本的站姿、行进、礼仪等基本队列训练技能。

4.法律法规知识,保安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

三、保安员的职业道德。

1.忠诚守信,保安员应当忠诚于职守,忠于企业,忠于国家,做到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2.廉洁自律,保安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行贿,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3.责任担当,保安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能够在工作中勇于担当,果断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四、保安员的培训要求。

1.入职培训,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入职培训,包括安全防范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队列训练等内容。

2.定期培训,保安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考核评估,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的考核评估,对保安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培训指导。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 引言保安员作为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保安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水平,制定并实施国家职业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包括工作职责、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保卫工作保安员要负责单位或地区的保卫工作,包括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

2.2 安全检查保安员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单位或地区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正常运行,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3 现场保护保安员要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保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4 夜间巡逻保安员要进行夜间巡逻,保护单位或地区的安全,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保安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保安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职责履行的质量。

3.1 安全防范知识保安员需要掌握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和预防措施,了解各种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

3.2 突发事件处置知识保安员要具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知识,包括火灾、地震、抢劫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规范。

3.3 法律法规知识保安员要了解有关公安管理法规和保安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4. 保安员的技能要求保安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一些必要的技能,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4.1 危急情况应对技能保安员需要具备危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和应对技能,包括正确运用防卫器械和紧急求救的方法。

4.2 现场处理技能保安员要掌握一些现场处理技能,如现场勘查、寻找证据和保护现场等,以保障后续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人际沟通技巧保安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人际沟通技巧,与单位或地区内的员工、访客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5. 总结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保安员队伍的提高和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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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Credit is the best character, there is no one, so people should look at their character first.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1.2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体能、技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执行的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64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中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3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4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高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保安专业大专学历.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保安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高级保安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现场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员须通过体能测试.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体能测试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5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的场所进行.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5见义勇为,奉献社会;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2.1.3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2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合同规定保护客户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3文明值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5遵守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严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2基础知识2.2.1基础理论知识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2.2.2专业基础知识1保安勤务知识.2安防技术与设施知识.3消防安全知识.4现场保护知识.5现场救助常识.6内务管理知识.7保安礼仪常识.8安全管理知识.9交通安全知识.10计算机操作常识.11防卫术知识.12人际沟通技巧.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基本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2行政法律法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知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常识: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内容. 4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内容.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初级保安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进行考核3.2中级保安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进行考核3.3高级保安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进行考核3.5高级保安师4.比重表个职业功能中再任选一项进行考核.个职业功能中再任选一项进行考核.。

保安员职业资格

保安员职业资格

保安员职业资格保安员职业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一项职业技能要求,是保安员们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保安员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要力量,因此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必备资格条件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保安员是执行维护治安任务的人员,应具备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以应对紧急情况和不可预测事件。

同时,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员,保安员的品行应端正,没有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满18周岁:保安员工作较为复杂,需要应对不同的情况和人群,年满18周岁可认为已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和责任心,能够较好地适应保安员工作的特点。

3.具备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保安员是一项较具技能性的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智力素质和学习能力。

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的要求,能够保证保安员具备必要的文化素养和学习能力。

4.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保安员需要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包括理论和实践操作等内容。

通过培训后,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知识:保安员需要了解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以便在执行任务时能依法维护治安秩序。

2.安全防范知识:保安员需要学习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包括火灾、事故、恶意破坏等,以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技能操作:保安员需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职业技能,如巡逻、门岗执勤、现场应急处置等,以便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任务。

4.沟通协调能力:保安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单位内部和外部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5.心理素质培养:保安员需要经常面对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和挑战,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包括稳定情绪、应对压力、冷静思考等。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1.理论考试:保安员需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测试其对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一般为选择题或问答题,根据不同的地区或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2.实操考核:保安员需要参加实际操作考核,测试其在日常工作中的技能操作能力。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维护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需求,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促进保安员的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化。

一、标准的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制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

该条例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从而更好地履行维护治安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

二、标准的实施范围《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对象是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保安服务机构、保安培训机构、保安员考核机构等10个方面。

标准的实施对保障社会治安和服务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的内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基本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如下:1.职业素养:要求保安员尊重职业伦理,履行职业责任,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2.法律法规知识:要求保安员掌握刑法、治安管理法、消防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3.基本技能:要求保安员掌握自卫技能、行动技巧、巡逻技能、门卫技能、应急处置技能等基本技能;4.应急处置:要求保安员掌握逃生技能、报警技巧、火灾处置技能等应急处置技能。

四、标准的实施效果实施《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仅提高了保安员的综合素质,还提高了保安行业的整体水平。

规范了保安员从业行为,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保安服务的市场化和规范化,推动了保安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总之,《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是国家对保安行业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保安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保安行业的发展,增强社会治安维护的能力。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

(8)安全管理知识。
(9)交通安全知识。
(10)计算机操作常识。
(11)防卫术知识。
(12)人际沟通技巧。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常识:
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内容。
(4)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内容。
(2)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合同规定保护客户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3)文明值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遵守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严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2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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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
(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5)见义勇为,奉献社会;
(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2.1.3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
(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保安员国家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障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人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并进行试行。

本文将对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首先,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明确了保安员的基本要求。

保安员应具备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等基本素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保安技能和操作规程。

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其次,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了保安员的职责和权利。

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安员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再次,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明确了保安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

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还应定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确保自己的业务水平符合国家标准,能够胜任工作。

最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员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督,对其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总之,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试行将有助于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改善。

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安员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本文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也希望保安员们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社会安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一、引言保安员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其职责与义务受到广泛的关注。

为此,制定一份全面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有助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保安员的专业素养,保障社会安全。

二、基本定义与要求1.基本定义保安员是指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从事保卫、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保安员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心理素质;(2)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3)熟悉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4)熟悉并能有效运用安全设备和工具;(5)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危机应对能力;(6)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7)具备基本的急救和应急处理能力;(8)接受定期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三、工作职责1.维护公共秩序保安员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防止非法活动、违法行为和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安全巡逻与防范保安员要定期巡逻工作区域,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保安员还要熟悉并掌握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3.监控与报警处理保安员要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根据需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同时,保安员要能够熟练操作报警设备,及时向相关单位报警并配合处理。

4.安全检查与管理保安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运转正常。

对于发现的问题,保安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5.协助调查与处理保安员在必要时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情况和线索。

在协助处理案件或事故时,保安员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职业素养要求1.忠诚敬业保安员要对工作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利益。

2.个人形象与仪表保安员要注意自身形象的塑造与维护,以良好的仪表与信念赢得社会的尊重与支持。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一、保安员职业概述保安员是一种专业性保安服务工作者,他们负责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还要提供各种安全保卫措施,以确保客户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在客户遭受安全威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护。

二、保安员岗位责任1.保护服务区域的安全。

协助客户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保护服务区域内财产和行动者的安全,并防止服务区域内的非法风险。

2.维护治安。

负责管理、控制、禁止、防止和侦查治安事务,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和客户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

3.提供安全服务。

安排、协助和检查客户在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建立安全检查程序,确保服务区域的安全性能达到客户要求的标准,维护客户利益,提高安全服务效率。

4.协助技术保卫工作。

协助落实、使用和维护先进的安全技术保卫系统,确保服务区域安全,降低风险;及时发现安全技术系统的缺陷,确保客户的安全。

5.维护公共秩序。

负责及时处置客户与外界的纠纷,严格执行客户安全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控制客户违章行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客户服务区域秩序井然。

6.保卫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安全。

及时了解客户区域内外的安全形势,防范和破坏客户和关联企业家庭、财务、领导人等安全,及时发现风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

7.严格的执行安全流程。

严格执行客户安全制度,确保服务区域有序;及时发现客户区域及其周边的非法活动,阻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被犯罪行为所侵害;处理客户突发事件,协助客户提供安全服务。

2.安全管理保安人员应熟悉《保安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管理模式。

3.安全检查负责安排、协助和检查客户在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建立安全检查程序,确保服务区域的安全性能达到客户要求的标准,维护客户利益,提高安全服务效率。

4.治安管理及时处理客户与外界的纠纷,严格执行客户安全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控制客户违章行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客户服务区域秩序井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1.03
•【文号】劳社厅发[2006]28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

(劳社厅发[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安员(职业编码为3-02-02-01)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保安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国家职业标准

一般而言,保安行业的职业标准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基本资格和培训要求:
- 规定保安从业者的基本资格、培训和认证要求,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工作职责和责任:
- 描述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责任范围,以及在特定环境下的行为准则。

3. 安全规定:
- 包括关于使用安全装备、应对紧急情况、保护客户财产和人员安全的规定。

4. 行为准则:
- 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标准,包括对客户和公众的礼貌、专业操守、保密要求等。

5. 培训课程和考核标准:
- 确定保安从业者需要接受的培训课程,以及培训后的考核标准。

6. 装备要求:
- 规定保安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装备和工具的标准,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7. 法规和法律遵从:
- 强调保安人员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8. 客户服务标准:
- 对保安在服务客户时的标准和期望进行规范,包括沟通能力、处理投诉的程序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般性的概念,实际的国家职业标准可能会因国家法规、地区性差异和行业需求而有所不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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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常温。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
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1.8.3鉴定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现场问答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的比例依次进行;体能测试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的比例依次进行;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评审,评审委成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的场所进行。

2.基本内容和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2.1.3工作纪律
(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2.2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
(3)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性质、任务及组建的条件、程序
(4)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6)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2.2基本业务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队列知识
(6)保安礼仪常识
(7)安全管理知识
(8)安全咨询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3专业技能
2.3.1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
2.3.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2.3.3计算机操作技能
2.3.4防卫技能
2.3.5初起火灾的扑救
2.3.6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
2.3.7交通疏导
2.3.8民商事调查技能
2.3.9其他相关技能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保安员
3.2中级保安员
3.2.1中级保安员(守卫专业方向)
3.2.2中级保安员(巡逻专业方向)
3.2.3中级保安员(押运专业方向)
3.3高级保安员(守卫专业)
3.3高级保安员(巡逻专业)
3.3高级保安员(押运专业方面)
3.4保安师
3.5高级保安师
4.比重表
4.1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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