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修(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修(七)》第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第2款(《修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修(六)》第5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妨害清算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虚假破产罪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4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4条第2款(《修(八)》第29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修正案》第3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款(《修(五)》第1条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4款(《修(七)》第2条第2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第183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第18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第185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9条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修(七)》第3条)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之一(《修(八)》第33条)虚开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0条之一(《修(八)》第35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之一(《修(七)》第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下载说明:文档《《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感谢你的阅读和下载。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定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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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 指违反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 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 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 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 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 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法定刑略。根据《解释》 的相关规定,“使生产受较大损失”,一般以2万 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 “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
2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严重违反产品 质量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严重扰乱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该类犯罪规 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共11个条文, 规定了9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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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罪
•
基本要求:
•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结果 犯,但未销售金额在15万以上的认定为未遂)
• 3、本罪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即凡 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辩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 可构成。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得了有关产品的生产 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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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 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本罪构成特征:
刑法学-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概述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一男子因涉嫌销售假烟庭上受审,庭审中,男子突然抱头 痛哭。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王俊峰因涉嫌销售伪劣香烟被公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王俊峰说:“我知道卖假烟违法,可
不知道有多严重,我认罪。”当他转过头看向旁听席的家
人时,突然低头痛哭。他说:“我对不起家人,我错了。”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犯罪对象为我国的货币和在我国自由兑换的流通中的外国
货币。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高利转贷罪 九、骗取贷款罪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该油当作煤油在农村销售。王某、刘某、董某、林某等人
购买后点灯使用时,该“煤油”喷出发生燃烧,造成一人
轻伤、三人轻微伤和部分财产损失。案发后,经取样鉴定
为不合格的煤油,其不合格指标为闪点<7C0,而煤油合 格的标准为≥40C0。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容指导」 本章之罪很多是以经济法以、民商法为依据规定的,因此需要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背景来掌握。
此外,本章对经济犯罪规定的特点是⾮常详细的,很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
因此对这⼀章的犯罪,建议⼤家多重视法条内容的掌握,尤其是那种列举式的规定,⼀定要把列举的项⽬背下来。
这样背⼀项相当于背⼀个案例,⾮常有⽤。
对这类规定详细法律条⽂,有⼀个简单的掌握办法,就是死记硬背。
其中较重要的罪名有: (1)⽣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罪界限,销售额5万元;与其他具体伪劣商品犯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择⼀重罪处罚。
(2)⾛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罪界限,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保税、免税品的⾛私;以⾛私罪论处的情况;与⾛私其他特定物品犯罪,如⾛私⽂物罪和⾛私枪⽀、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
(3)伪造、变造⾦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钱罪。
(4)票据诈骗罪;⾦融凭证诈骗罪;信⽤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5)偷税罪;骗取出⼝退税罪及其与偷税罪的界限。
(6)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7)合同诈骗罪;⾮法经营罪。
注意关于洗钱罪对象的⽴法变化:增加恐怖活动资⾦。
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这⼀节的犯罪主要掌握以下⼏点: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罪的界限* 这个是:1 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2 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与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第140条之⽣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第141条王第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但需要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
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141条的⽣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
14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ppt
三、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
概念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刑事处罚
(一)概念
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 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入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行为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 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 定处罚。
➢ 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 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的
➢ 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 关,蒙混过关的
➢ 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逃过邮检和海 关的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 (边)境的
➢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
➢ 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 弹药的
➢ 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 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 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 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4、与过失投放危险
物质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主观心理态度不同本罪是故意在 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 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
行为人因为过失而将有毒、有害的物质掺 入食品中的,应当认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 质罪;明知是有毒、有害的物质而故意掺 入食品中,且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应认定为本罪。本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 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生产、销售行为是否并罚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体()。
A.都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B.都是特殊主体C.都只能是自然人 D.多数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观方面()。
A.都是故意 B.都是过失 C.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D.多数是过失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实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D.生产、销售劣药罪4.直接向走私假币的人收购假币构成犯罪的,应定()。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假币罪C.购买假币罪 D.持有、使用假币罪5.甲在渤海水域内非法运输大熊猫皮5张被查获。
甲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C.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D.走私文物罪6.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应定()。
A.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B.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走私固体废物罪7.甲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出售,致1人死亡、5人失明。
甲的行为构成()。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8.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9.对公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B.行贿的对象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D.犯罪目的不同10.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行为表现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11.逃税罪与抗税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主观方面不同D.客观行为不同12.盗窃并使用信用卡构成犯罪的,应定()。
刑法学课教案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有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1)四种行为方式。
本罪具体包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种行为方式。
第2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远华走私案
厦门远华公司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
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宗经济犯罪案件,涉案值高达人民币
530余亿元。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采用直接闯关、假转口、伪
报品名等手法,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
纺织原料、通信设备、电器、西药原料等数十种,其规模之大,
全生 标产 准销 的售 产不 品符 罪合 安
卫生 生产 器不 械符 罪合 标 准 的
食 食生 生 品 产 品产 罪 罪销 销 售 售 有 有 毒 毒 有 有 害 害
江苏警官学院
标生 准产 的销 食售 品不 罪符 合 安 全
生 产 销 售 劣 药 罪
生 产 销 售 假 药 罪
生 产 销 售 伪 劣 产 品 罪
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江苏警官学院
1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 ⑸ 金融诈骗罪。
包括8种具体犯罪,即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江苏警官学院
15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 ⑹ 危害税收征管罪。
化合 生 罪兽 生 妆卫 产 药产 品生 销 化伪 罪标 售 肥劣 准不 种农 的符 子药
产合 生 罪准 生 罪毒 生 品安 产 和产 有产 罪全 销 医不 害销 标售 用符 食售 准不 器合 品有 的符 械标
江苏警官学院
食合 生 罪生 品卫 产 产 罪生 销 销 标售 售 准不 劣 的符 药
药生 罪产 销 售 假
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属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章重点难点: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非罪的认定及其与其他犯罪的法条竞合关系;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特殊伪劣商品犯罪的想像竞合关系; 3、武装掩护走私行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的性质认定; 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贿犯罪的认定; 5、危害货币管理类犯罪的罪数形态; 6、行为人伪造金融凭证实施诈骗时罪数形态; 7、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以及金融诈骗罪的区分; 8、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2)变相走私 (3)武装掩护走私 (4)抗拒缉私 (5)走私罪共犯 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据此,行为人构成走私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为走私犯罪提供便利的行为。 (6)罪数形态
(3)“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包括: ①已经谋取了利益,于事前或者事后收受财 物,完成了职权与金钱的交易; ②收受财物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案发 时尚未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 ③收受财物后,已经按照约定着手为他人谋取 利益,但尚未成功; ④已经按照约定成功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在案 发时财物尚未到手。 ⑤行为人按照约定,正在着手为他人谋取利 益,但在案发时尚未成功,财物也未到手
(2)走私的对象分类 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F、保税货物、物品
2、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其他8种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对这种法条竞合犯按照重罪优于轻罪的原则处断.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
案例11.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副厂长,1988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3年11月12日假释。
假释考验期至1998年2月12日。
1997年12月,甲为骗取贷款,比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2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
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1200余万元。
贷款大多用于偿还电器厂的贷款。
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0万元。
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近500万元无法追回。
问: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案例11:答:甲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贷款诈骗罪。
甲用假的金融凭证诈骗贷款的行为同时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按照优先适用特别条款的原则定贷款诈骗罪。
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因为该厂无法人资格。
刑法分则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秩序罪
•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 条) • (一)出售与使用的区别:“出售” 指买卖双方中无受骗人,“使用”中 有一方为受骗人 • (二)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 币罪从重处罚。吸收犯 • (三)运输、出售假币后又使用假币 的,数罪并罚
• 练习题 • 1、(06年12题)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 币罪? • A甲用总面额一万元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 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 币给对方看 •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一万元 真币 •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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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方面: 1、四种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在芝麻中掺沙子); 以假充真(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 鞋);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伪劣产品未销售出去,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的,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处罚。 2、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 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 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三)主体:自然人和单位。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 得了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 的成立。
•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 (一)非法吸收:未经央行批准私自吸收 存款。 • (二)变相吸收:表面好像不是吸收存款, 实质仍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 • (三)公众: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或单位 • (四)此罪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七节 洗钱罪
• 一、构成要件: • (一)客体:复杂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对象:毒品犯罪(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各种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走私犯罪(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各种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分则第八章规定的 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分则第三章第 五节规定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分则第三章 第五节规定的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1.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
A.单位、个人B.公司、企业C.国有公司D.国有公司、国有企业2.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
A.国家利益B.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C.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D.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3.走私普遍货物、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
A.海关管理秩序B.外贸管理制度C.海关关税制度D.外汇管理制度4.下列各罪中,属于金融诈骗罪的有()。
A.金融凭证诈骗罪B.逃汇罪C.非法折借罪D.内幕交易罪5.抽逃出资罪的犯罪客体是()。
A.国家对公司的管理B.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C.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D.以上ABC6.以下犯罪,不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是()。
A.合同诈骗罪B.强行交易罪C.非法经营罪D.变造货币罪7.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多数犯罪的罪状是()。
A.简单罪状B.叙名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8.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构成()。
A.偷税罪B.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诈骗罪9.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
A.受贿罪B.贪污罪C.职务侵占罪D.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0.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了保险金,对投保人应()处罚。
A.故意杀人罪定罪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C.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牵连犯从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并罚。
11.张某用工业酒精兑制假白酒进行出售,造成多人死伤。
张某的行为构成()。
A.投毒罪B.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2.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
A.故意B.过失C.故意或过失D.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1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繁荣的重要保障。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行为也随之出现,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法律法规,以严厉打击这些犯罪行为。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界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非法经营、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危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发生,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首先,贪污受贿等行为导致公共资金被非法侵占,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非法经营、虚假广告和传销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仅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三、我国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法律制裁我国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制裁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具体来说,我国刑法对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等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犯罪行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我国还针对非法经营、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惩治机制。
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和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首先,要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秩序,提高经济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抵御犯罪的能力。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司法打击力度,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
4、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决水、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特殊主体、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3、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⑴若是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如针对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产生法条竞合),则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论处;⑵若是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则看主观上和客观上是否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有则(成立想象竞合犯)认定为放火罪,否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
4、一罪与数罪的界限:⑴放火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结果作为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⑵毁灭罪迹而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前所犯之罪与放火罪数罪并罚
破坏交通工具罪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侵犯对象:
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1、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正在使用中/关键部位或重要装置)
2、足以造成发生侵覆或毁坏的危险(危险犯)
绝大多数为故意,且许多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少数为过失
罪名
概念
构成特征
认定
处罚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1、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表现:①掺杂、掺假②以假充真③以次充好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交通运输安全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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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利益目的。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概念
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 (1)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 (2)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概念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犯海关法规,逃
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或 者一般的应纳税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纳税额 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
(二)构成特点
1.犯罪客体: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 (1)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准许、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
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 2.在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实施了非
法经济活动。 3.情节必须严重。
(三)犯罪主体 1.自然人: 2.特殊主体:如,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是纳 税主体。 3.单位:在本章的犯罪中占大多数。
法运输、邮寄、储存等行
为。
课堂提问:
课堂提问: 被告人置中美合资上海统一执业有限公司中方管理 人员的多次反对于不顾,将16只集装箱计238吨 “废纸”“混合纸”先后5次从美国洛杉矶、奥克 兰等地运抵我国。海关在进行检查时,发现箱中含 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不符 合我国环保要求。被告对上述行为不与否认。 问:被告的行为构成何罪?
所谓的销售就是指对这些产品进行了批发或者零售。
(3)结果。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 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 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 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
3.犯罪主体: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
管制。 2.犯罪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
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
走私行为方式
(1)绕关走私 (2)瞒关走私 (3)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 (4)边境贩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 (5)共犯走私:与其同谋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
运输保管邮寄等方便。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分为8节,涉 及96个具体罪名。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管
理活动,使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
第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重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难点:区分类犯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 ㈣刑事责任
罪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强调
逃避海关监督,行为人实 施携带、运输、邮寄的行 为是为了使走私物品进出 国(边)境;而非法制造、 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则 是在国(边)境之内的非
犯本罪处7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末没 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罗淑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4: 被告人李凤洲,男, 36岁,某地区中药厂厂 长。1996年12月,地区中药厂因生产的药品不合格而被停 止整顿。1997年10月至12月,该厂厂长李凤洲竟然组织该 厂的工人张力等用淀粉、滑石粉等制作成土霉素,用蒸馏水 灌封安乃近、氯霉素等手段生产出大量假药,然后以低价卖 给一些个体医生,销售额达到16万余元。1998年1月,李 凤洲又让张力等把安那卡等药品改装成氨基比林,然后冒充 氨基比林以高价出售,经营额达到11 万元。后一病人因被 注射该药品而导致右手终生残废。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 了李凤洲等人的犯罪行为,把其逮捕归案。
⑵本罪与妨碍公务罪竞合——实行数罪并罚
4.共同犯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 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 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㈣ 刑事责任
犯本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案例2: 莱东市华光服装厂技术水平和管理水 平不高,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出现了无人购买 其产品的现象。为改变这一局面,厂党委经过讨 论决定,把这些低劣的服装产品改装成某名牌服 装的样式,并贴上该名牌服装的标签。这些改头 换面后的服装由该厂派出的一批推销员四处奔走、 到处推销,以支付回扣等手段进入市场。仅半年 时间,该厂就销售掉这种服装1万余件,销售额 达到300多万元。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
部违法收入。 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数额。
(1)犯罪对象为伪劣产品。表现形式:
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②以假充真,是以假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以不具有某
(三)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涉及到枪支、弹 药、爆炸物,其区别为: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犯罪 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和国家关于武器、弹药的管理 制度;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 物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
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 的犯罪对象为武器、弹药,主 要是指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 爆炸物,也包括《中华人民共 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规 定的其他武器、弹药,未加规 定的则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 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 物罪的犯罪对象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其范围大 于前者。
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对周中波定生 产、销售假药罪;另一种意见主张应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哪 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第三节 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 (一)概念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 器、弹药、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 (二)特征 1.犯罪客体:国家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禁止进出境的
案例5: 被告人周中波,男,50岁,某私营医药公司经理。 自1998年6月起,周中波在没有办理生产销售药品合格证、许 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中州牌劣质清热解毒口服液5000余件。 然后,周中波以低于真正的中州牌清热解毒口服液的价格,将贴 有市中药厂专用商标的劣质中州牌清热解毒口服液销往10余个 县、市的数十家医院,非法经营额达50万余元。在7月至8月间, 多名患者因使用该药,延误了治疗时间而使病情加重,有的患者 还因此留下了后遗症。经市药品检验所对被告人生产的中州牌清 热解毒口服液进行抽样检验表明:该药品的成分中,生物碱的含 量呈不良反应,总黄酮的含量只有1MG/ML,低于省卫药审 [1997]年18号文件规定的黄酮含量不得低于6MG/ML的标 准;每支药液装量也少于规定的标准。
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根种据2使00用1性年4能月的5日产最品高人的民法
行为。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③以次充好。
若干问题的解释》伪劣产品的表现形
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式。有四种:
(2)生产或者销售了上述产品。
所谓的生产就是指制作、加工,使其从无到有。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三)认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1.走私准许、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
以上; 2.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
重的; 3.武装掩护走私的。
(四)刑事责任
1.犯本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 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 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4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1: 丁伟是某个体经营者。1996年,由于 经营不善,丁伟亏损比较严重。1997年10月的 一天,他偶然从一位朋友口中得知:销售假烟可 以赚大钱,于是,他开始销售假冒的“阿诗玛” 牌香烟。从1997年10月至1998年2月间,丁 伟共销售出这种假烟7000余条,总销售额达 200多万元,非法获利达50万元。案发后,丁伟 被抓获归案。在审讯中他如实地交代了犯罪事实。 后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丁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对其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及 150万元的罚金。
华光服装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案例3: 被告人罗淑花,女,27岁,新风县个 体户。 1997年11月间,罗淑花先后到江苏省 副食品公司购入“莲花”牌味精3000千克。然后 罗淑花将每袋味精的封口拆开,取出1/3后,再掺 入相当数量的精盐后重新包装封口,制成掺杂的伪 劣味精4500千克,卖给本镇的商贩黎某,得款4 万余元。后因味精变质而案发,罗淑花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