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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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执行力的思考(共3篇)

关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调研与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制度执行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就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差的主要表现与原因分析

调查表明:当前,我国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处于十分活跃时期,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质量与数量、制订与执行存在一定的矛盾。通过问调查,当前影响执行力的五大因素主要包括:制度设计、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问责惩处、队伍素质;80%以上干部群众认为制度建设设的重点在抓落实与执行,80以上%认为:现在许多制度基本没用,

1、制度设计不实际、不严密。调查表明,现在各地很多制

度由于设计上的缺陷,最后沦为摆设。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也是造成制度执行力差的重要原因。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和配套性,造成操作障碍;有的把制度当作“花衣”和“作秀”,脱离实际、变简为繁、制度的执行变繁琐,制度的效力打折扣;有的制度存在漏洞,严密性不强、存有盲区和死角;一些重要领域

和关键环节存在制度空白,有的制度政出多门,甚至制度之间相互矛盾,容易给投机取巧之人钻“空子”和打“擦边球”;有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措施,只规定“不准”和“严禁”,但没明确违反“不准”和“严禁”如何处理,即使处理,也找不到令人信服的制度依据;有的制度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致使部门横向之间、干部上下之间互推责任、推诿扯皮,问题得不到处理,责任得不到落实,“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制度最终丧失威信。制度设臵盲目,脱离实际,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趋势,对制度的供求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洞、要求笼统、主体不明、监督缺失、难于操作,看似制度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受到怀疑。制度设计缺乏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忽略了供给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参与及其责任,不能让那些好看但不管用的制度被及时淘汰,让那些“摆设”性制度不得出台。

2、制度落实不执行、乱执行。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

领导干部执行反

腐倡廉制度不严格。有的把制度当“摆设”,满足于照转、照抄、照搬,简单理解,被动执行,把印发规定、开会布臵等同于落实,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有的搞“弹性”操作,对易循的执

行得紧、对难循的执行得松,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得紧、对自

己无利的则执行得松,合“口味”的执行得紧、不合“口味”的则执行得松,要求下级执行得紧、上级却执行得松,要求基层执行得紧、机关却执行得松,上级强调时、领导检查时、出了问题时执行得紧,平时执行得松;有的搞“变通”,别出心裁另搞一套,以强调单位特殊、人员特别为由,把制度变个“法子”执行,遇到“棘手”问题,就绕开制度,搞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实则乱了制度、坏了制度、废了制度。

3、制度监督不到位、不自觉。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检查十分重要。从监督主体看,有的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工作业务不熟,不会监督;有的自身建设不够过硬,过分注重自我保护,不敢监督;有的“老好人”思想作崇,加之对监督者保护措施不力,不愿监督。从监督客体看,有的干部自我监督缺位,认为自己觉悟高,业务精,能力强,不会出差错,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吃不开”,不愿意接受监督;有的干部认识模糊,认为监督是组织上对他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某某人和他过不去,不让监督;有的干部为政不廉,甚至本身就存在以权谋私现象,因而害怕监督。

4、制度查处不追究、不公正。有时对思想不重视、执行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从严查处。有的睁只眼闭只眼,对不违反大原则、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等吃点喝点、

玩点乐点的“小毛脖,认为是人之常情,“小节无害”,部分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有的能瞒则瞒,能捂则捂,瞒不注捂不了,就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有的因人而异,不一视同仁,搞区别对待,双重标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当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当惩不惩、该严不严,有亲有疏、时严时松,制度已然荡然无存,形同虚设。制度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责任的追究不到位。现行的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坐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怀疑。

二、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对策与思考

1、制度设计力求科学,增强执行制度的规范力。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可偏废。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严”与“实”的要求,讲求实用、管用、好用、可用,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延展性。绝不能照抄照搬,只讲形式不求效果。特别强化监督关口前移的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检查年”、“推进年”、“巩固年”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要增强制度的可行性。要周密思考,不留空白和死角。科学、严密、操作性强,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要在建章立制和

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全面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项制度,力求覆盖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绝执行者打制度的“擦边球”的现象。二是针对性。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呼声最高、最为关切的地方抓起,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突破,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力降低权力集中和垄断造成的风险。三是可操作性。杜绝软话、活话,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严防制度之间相互掣肘;不仅健全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不仅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而且明确规定违反了怎么处理;不仅做到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相配套,而且做到反腐倡廉制制度就是防范腐败的堤坝、栏杆。要通过筑牢堤坝,防止干部失足落水;通过搭起栏杆,防止干部违规越界。要强化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着眼于让制度行得通、管得注用得好,统筹谋划、整体把握、周密设计、系统完善。要强化制度建设的创新性,以改革的精神完善反腐机制,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招法。要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抓住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制定出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规章制度。要靠主动的意识、务实的作风、严格的监督执行制度,确保制度有人执行、执行有人监督、违反有人追究。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管用、可行的原则,加大创新力度,把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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