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剂生产质量检查要点原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中药制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附录5:中药制剂一、概述中药制剂处方组成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含有多种有效成分,能确定的有效成分种类偏小,所以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相对化学药品过程控制更为复杂。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二、检查要点(一)原则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
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是中药制剂质量的物质基础;中药饮片的炮制、中药提取工艺关系到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应重点关注;—指标性成分不代表有效成分,所以不能以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判定药品质量的标准,应关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接照前处理、提取工艺要求来进行加工处理;委托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正文委托生产相关要求。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标准中的处方投料生产,投料量是否符合药典要求;制剂处方中的药味均指饮片,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
—是否对中间产品如浸膏、浸膏粉等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包装形式、储存条件、有效期。
—抽查净药材与原药材是否分库存放,是否建立药材、饮片养护管理规程,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
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检查时需注意:—药材或饮片来源应符合法规要求。
如中药饮片应采购自具有相应炮制范围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冰片、人工牛黄、青黛等的管理与化学原料药相当;中药材来源应保持相对稳定。
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据对中药制剂质量的影响程度,在相关的质量标准中增加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
—中药材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地方药材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材标准》。
·检查时需注意:—企业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控制需求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内控标准,内控标准应高于法定标准。
—如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自行加工或中药饮片投料使用,如果采用洗涤、浸润、切制、干燥处理的中药饮片需要按照药材标准中的性状(因已切片,允许有偏离)、鉴别进行检验,但是其中的成分在水洗、切片、干燥过程中可能损失,其含量项不宜以中药材的含量测定、检查、浸出物等检验指标应用于中药饮片,企业可以根据制剂质量控制情况设定相应的内控标准;经过炮制的,不能按药材标准作为饮片的检验依据,应以现行《中国药典》、《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材标准》中关干该炮制品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结合产品质量控制特性建立内控标准,参见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当至少包括:(一)鉴别;(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所含有关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指标;(三)已粉碎生药的粒度检查;(四)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五)外购的中药饮片可增加相应原药材的检验项目;(六)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中包含的其它检验项目。
—外购中药饮片的,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内控标准;首先应符合药材饱制项下规定质控指标,该依据内容应满足第(一)、〔二)项要求.可根据需要满足第(五)项要求,如木香、龙胆、炒山楂、焦山楂、川牛膝、黄芩片、酒黄芩等;—外购中药饮片仅经切制(包括水洗、润透切片、干燥过程)而未经炮制的饮片建议按照药材标准中的性状(因巳切片,允许有偏离)、鉴别进行检验。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专家修订稿GMP附录5:中药制剂
第十五条 有无菌要求的中药制剂,其最后精制工序应至少在C级洁净 区内完成。 第十六条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他特殊的中药制剂可在非洁净厂 房内生产,但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中药标本室应与生产区分开。 第五章 物料 第十八条 应按批号管理的方法,对每次所接收的中药材来货按产地、 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切断)、包 装形式等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第十九条 应设置原药材库和净药材库分别储存各类中药材:易挥发、 生虫、霉变、泛油的中药材应按阴凉条件储存:储存鲜活中药材 应有低温或冷藏设施。(注意区分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 第二十条 毒性药材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柜)单独存放 第二十一条 贮存的中药材应定期养护管理,仓库应保持空气流通,应 配置相应的设施或采取安全有效的养护方法,防止昆虫、鸟类或 啮齿类动物等进入,防止任何动物随中药材带入仓储区而造成污 染和交叉污染。
专家修订稿GMP附录5:中药制剂
3) 根据中药材质量、投料量等因素,制订和执行每种中药提取物的 收率限度:(不同产地\采收加工方法对其影响很大,如益母草\茵陈) 4) 制订每种经过前处理后的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药制剂的质量标 准和检验方法。必要时还应制定中药制剂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和 检验方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如性状\浸出物\标示成分定量定 性等) 第二十六条 应对从中药材的前处理到中药提取物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生 产管理、生产卫生管理以及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录。 1) 当几个批号的中药材混合投料时,应记录本次投料所用每批中药材 的批号和数量。 2) 中药提取物生产各工序操作记录应包括提取、浓缩、收膏、 精制 (纯化)等: — 确认所投中药材品种、批号及投料量的记录; — 贵细药材、毒性药材应由专职负责中药材质量管理的人员监 督投料,并记录;(马钱子的投料量,量大使人抽痉) — 设备编号、相关溶媒、浸泡时间、升温时间、提取温度、提取 时间、溶媒回收等记录:
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制剂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中药质量标准: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是制定和评价中药制剂质量的基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参考中药制剂的制剂原理、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历史使用经验。
中药质量标准应明确中药材/中药制剂的鉴别、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理化性质、毒理学等方面的要求。
2.鉴别技术:中药制剂的鉴别是确定中药制剂真伪和品质的重要手段。
鉴别技术应包括外观检查、显微镜观察、色谱图谱对比等方法,能够鉴别出中药制剂的有效成分,并与其他相似制剂进行区分。
3.含量测定技术:中药制剂的含量测定是评价中药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
含量测定技术应该选择适当的质量测定方法,包括色谱法、光谱法、液相法等,并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
4.微生物限度技术: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是评价中药制剂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微生物限度技术应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的测定方法,能够对中药制剂中的微生物污染进行可靠和准确的检测。
5.理化性质研究:中药制剂的理化性质研究包括溶解性、稳定性、流变学性质等方面。
理化性质研究技术应选择适当的实验方法,能够测定中药制剂的溶解性、溶出度、药物释放度、保质期等指标,并与中药制剂的制剂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6.毒理学研究:中药制剂的毒理学研究是评价中药制剂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内容。
毒理学研究技术应根据中药制剂的使用目的和使用人群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等,能够评价中药制剂的安全性和毒副作用。
1.稳定性测试设计:中药制剂的稳定性测试设计应根据药物特性、使用目的和使用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稳定性测试应包括不同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的稳定性测试,以及不同时间点的稳定性测试,能够评价中药制剂的贮存稳定性和交通运输稳定性等指标。
2.稳定性指标选择:中药制剂的稳定性指标应根据中药制剂的成分、药物特性、贮存条件和使用要求等因素来确定。
稳定性指标应选取能够反映中药制剂质量和有效性的指标,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溶解度、溶出度、颜色保持度、微生物限度等指标。
中药制剂的卫生标准
中药制剂的卫生标准
中药制剂的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微生物限度:对于口服给药的固体制剂,如果是不含生药原粉的制剂,每克含有的细菌数不得超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超过100个。
如果是含生药原粉的制剂,片剂每克细菌数不得超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超过500个;丸剂每克含有的细菌数不得超过50000个,霉菌数不得超过500个;散剂
每克含菌数不得超过100000个,霉菌数不得超过500个。
对于液体制剂,每毫升含有的细菌数不得超过100个,霉菌和酵母菌数不得超过100个。
2. 致病菌与活螨:口服药品每克或每毫升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含动物药及脏器的药品同时不得检出沙门菌。
不得检出活螨。
外用药品每克或每毫升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阴道、创伤、溃疡用制剂不得检出破伤风杆菌。
3. 外源性有害物质:应确保中药制剂中不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染料残留等。
4. 杂质:中药制剂中应无杂质,特别是对于口服给药的药品,应确保其纯度。
5. 稳定性:中药制剂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确保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变质或降低药效。
总的来说,中药制剂的卫生标准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新版GMP中药制剂附录
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
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
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第七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第四章厂房设施第八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第九条中药材前处理的厂房内应当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当平整、易清洁,不产生脱落物。
第十条中药提取、浓缩等厂房应当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良好的排风、水蒸汽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
第十一条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中药制剂分析第九章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
(粒) ,口服液注明每支(瓶)多少ml ;通心络胶囊每粒装 0.38克
➢ 标示计量:如片剂注明每片的含量
银杏叶片:每片含(1)总黄酮醇苷9.6mg,萜类内酯2.4 mg. (2) 总黄酮醇苷19.2mg,萜类内酯4.8mg
十三、贮 藏
注明保存条件和要求。
2. 顺序:颜色、外形、气味。 3.色泽以二种色调组合的,以后者为主
(应避免用地方术语:土黄色,肉黄色)
4.外用药及毒剧药不描述味。
五、鉴 别
显微鉴别 一般理化鉴别 光谱鉴别 色谱鉴别
五、鉴 别
1.显微鉴别:含药材原粉制剂的鉴别
需根据处方中药味逐一分析比较,选取各药 味在该成药中具有专属性的显微特征作为鉴别依 据,每味药材的鉴别特征用句号分开,不用注明 是哪味药材的特征.
正文开头写:“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
五、鉴 别
2.一般理化鉴别: ❖ 建立方法的原则:专属、灵敏、简便、快
速,并强调重现性好为。 ❖ 方法种类:荧光法、显色法、沉淀法、升华法、
结晶法等。 ❖ 应做阴性对照试验。 ❖ 干扰多、药材用,制剂一般不用
五、鉴 别
3.光谱鉴别
❖ 红外光谱鉴别树脂类药材血竭、乳香,动物药 牛黄、矿物药石膏、胆矾等。
一、名 称
➢ 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
➢命名总要求:采用明确、简短、科学,不容易
混淆、误解、夸大的名称
➢不宜采用的命名法有:
不以主药一味命名 不以人名、地名或代号命名 不用××灵;××宝, 还应注意剂型名称与实物相符 不宜以中西不同理论功效混杂命名
二、处 方
1.质量标准中处方形式
❖ 以净药材或饮片处方 ❖ 以粗提物处方 ❖ 以有效部位(组分)如总黄酮、总皂甙、挥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分为通则和分则两个部分,通则部分是指药品生产质量和管理管理的通用要求,分则部分列举了不同类别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监督检查时,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别,将两部分的相关内容结合实施检查。
第一部分通则(一)证照合法性1.许可证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和其变更记录及相关批件。
检查内容:1.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制剂室)负责人、生产(配制)地址、生产(配制)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批准。
1.2《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医疗机构)名称、企业类型(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登记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报省局备案。
1.3《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注册补充申请批件,必要时查询国家局数据库。
检查内容:2.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药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有效期、生产(配制)地址等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是否经过国家局或者省局批准。
2.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到期是否通过再注册。
3.药品GMP证书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GMP证书和GMP认证申报材料。
检查内容:3.1制剂剂型、中药饮片炮制范围、原料药品种及其生产车间是否取得相应GMP证书。
3.2中药饮片生产品种是否在GMP认证申报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品种是否通过市局组织的现场检查。
3.3 药品GMP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机构和人员1.组织机构检查方法:检查组织机构框图,抽查关键岗位职责和有关管理文件。
检查内容:1.1是否设立了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仓储管理等部门。
1.2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设置(不得隶属于其他部门,也不得归属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领导)。
(完整word版)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中药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处方、工艺等变更或改变原分析方法时,也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方法验证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检查和含量测定,以及其他需控制成分(如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
中药制剂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检测方法也应作必要验证。
验证内容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应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内容。
附表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内容可供参考。
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一、准确度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
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均需做准确度验证1.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做加样回收测定,即于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已知纯度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定。
用实测值与供试品中含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算回收率。
在加样回收试验中须注意对照品的加入量与供试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加入的对照品的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差。
回收率%=(C-A)/ B ×100%A:供试品所含被测成分量B:加入对照品量C:实测值2.数据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用6~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设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分别制备2~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一般中间浓度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含量之比控制在1:1左右。
应报告供试品中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定结果和回收率(%)计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RSD%)或可信限。
二、精密度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一、引言中药配方颗粒是一种现代化生产工艺制成的中药剂型,其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中药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为中药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和生产单位提供参考。
二、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概述中药配方颗粒是指将中药煎煮液经浓缩、干燥处理后,形成颗粒状的制剂。
其质量标准应包括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其质量稳定、安全有效。
1.原料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包括中药材的产地、品质、储存条件等。
2.生产工艺要求包括煎煮、浓缩、干燥等生产工艺的要求,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药品安全和有效性。
3.质量控制要求应包括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稳定。
三、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1.质量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制定应基于科学实验和临床试验数据,不得片面追求商品化和经济利益,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
2.原料选择的合理性中药配方颗粒的原料选择应遵循中医药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生产工艺的合规性生产工艺应符合药品生产的GMP要求,确保在生产过程中的纯净度、稳定性和一致性。
4.质量控制的严格性对中药配方颗粒的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质量控制应制定严格的检测标准,并确保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质量标准的监督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的监督和执行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技术指导的实施1.加强科研力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技术指导应依托于科研力量,进行质量标准制定和技术指导原则的研究与探讨。
2.规范生产流程生产单位要按照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规范生产流程,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标准的严格执行。
中药制剂生产质量检查要点
中药制剂生产质量检查要点(一)原则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
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是中药制剂质量的物质基础;中药饮片的炮制、中药提取工艺关系到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应重点关注;—指标性成分不代表有效成分,所以不能以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判定药品质量的标准,应关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接照前处理、提取工艺要求来进行加工处理;委托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正文委托生产相关要求。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标准中的处方投料生产,投料量是否符合药典要求;制剂处方中的药味均指饮片,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
—是否对中间产品如浸膏、浸膏粉等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包装形式、储存条件、有效期。
—抽查净药材与原药材是否分库存放,是否建立药材、饮片养护管理规程,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
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检查时需注意:—药材或饮片来源应符合法规要求。
如中药饮片应采购自具有相应炮制范围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冰片、人工牛黄、青黛等的管理与化学原料药相当;中药材来源应保持相对稳定。
—药材药用部位应与药材标准相一致。
—中药注射剂药材来源是否与注册申报资料中所述药材来源一致,应固定药材的基源、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的药材。
—是否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可控性强的注射剂用药材的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控制项目。
中药行业工作的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
中药行业工作的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在中药行业工作的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才能确保生产的中药丸剂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保障用户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流程和质量控制记录等内容。
1. 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标准是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的基础,是生产过程中的检验依据。
质量控制标准应包括药材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等。
药材质量标准规定了所采购的药材的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标准规定了生产操作的步骤和要求,成品质量标准规定了成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
2. 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流程是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的操作指南,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控制要点。
质量控制流程应包括原料药材采购、药材质量把关、生产检验、包装卫生等步骤,要求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3. 质量控制记录质量控制记录是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记录了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结果。
质量控制记录应包括原料药材检验记录、生产检验记录、生产工艺记录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追溯产品的生产情况,为质量问题的排查和解决提供依据。
二、质量控制方法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方法来确保产品的质量。
1. 药材质量控制药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成品产品的质量,因此在采购药材时,应坚持选择正规的供应商,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
质量把关应包括外观检查、气味辨别、显微鉴别和化学检测等多个方面。
只有确保所采购的药材符合质量要求,才能保证成品制剂的质量。
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控制流程进行操作。
各个关键步骤中的参数和指标应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同时还应做好设备维护和清洁,保证生产条件的稳定和卫生。
3. 成品质量控制成品质量控制是中药丸剂制剂生产质量监督的最终环节。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
一、质量标准的目的、意义和原则
1、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
品质量,对药品质量及检验方法所 制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技术法规, 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 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1
2、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 根据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所制
定的、符合中药特点的、控制中药 制剂质量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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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草说明: 在此说明制备工艺全过程的每一步骤的意义, 解释关键工艺的各项技术要求的含义及相关 半成品的质量标准。列出在工艺研究中各种 技术条件及方法的对比数据,确定最终制备 工艺及技术条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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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状
1.内容:成品的颜色、形态、形状、气、味、 引湿性、沉淀、溶解度等。 2.包衣制剂:观察除去包衣后片心或丸心的 颜色及气味。 3.软、硬胶囊观察内容物的性状。 4.口服液、注射液观察原包装内的颜色。 5.在久存后性状有变化但内在质量不变者可 描述变化前后的性状。 6.外用药及剧毒药不描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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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别方法 1)显微(有原粉入药的) 2)理化(应用较少) 3)光谱(UV、IR、NMR) 4)色谱(HPLC、GC、TLC、PC) 5)其他(PAG、DNA、 X-衍射、
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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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中国药典95、2000年版收载项目比较表 (中药制剂)
项目
2000年版 95年版 2000年版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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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提取工艺比较
表1 不同提取工艺中穿心莲总内酯的含量比较
提取工艺
总内酯的含量(mg/g)
乙醇提取
31.3
乙醇热提取,再水煎提
23.1
水煎后、乙醇热提
24.6
水煎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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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剂生产物料质量检查要点
中药制剂生产物料质量检查要点第十七条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切断)、包装形式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建立药材分批的规程文件。
—是否对中药材按批取样、检验,按批入库储存,批生产记录中是否体现中药材批次,并具有追溯性。
第十八条接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时,应当核对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
中药材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采收(加工)时间、调出单位、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中药提取物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验收入库管理规程;是否规定逐批核对标签内容。
—购买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标签是否具有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九条中药饮片应当贮存在单独设置的库房中;贮存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冷藏设施)。
—药材主要成分为脂肪、树脂、蛋白质、淀粉、多糖等应注意防蛀;如人参、桃仁、刺猬皮等。
—药材主要成分为脂肪油、多糖、内酯、生物碱、挥发油应注意通风;如菊科药材当归、川芎,穿心莲等。
—药材主要成分为挥发油、树脂、黄酮、蛋白质应注意阴凉,如松香、乳香、枸杞子、冰片等。
—药材主要成分为无机盐、挥发油应注意密闭,如石膏、薄荷脑等。
·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材与中药饮片或净制后药材是否分库储存。
—是否对生产中涉及的鲜活中药材(如鲜芦根、鲜荷叶、鲜石斛等)在2~8℃保存。
—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条件是否干燥、防蛀、通风、防潮、防霉、防泛油、防压、避光、防热。
第二十条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对28种毒性药材专库(柜)、双人保管;28种毒性药材:蟾酥、生南星、生半夏、生马钱子、生草乌、斑蝥、巴豆、千金子、洋金花、雄黄等。
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
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为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有序实施,助推我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关于发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局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导原则。
中药材GAP的实施主体1.中药生产企业中药生产企业是使用GAP药材的主体,也是带动中药材GAP 基地建设的核心力量,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中药生产企业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药品如标示了“药材符合GAP要求”,需要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供应商审核”,保证符合要求,同时积极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延伸检查。
2.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是实施新版中药材GAP,建设中药材GAP基地的主体。
中药材生产企业供应GAP药材时,需接受中药生产企业的“供应商审核”,也需要接受相应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延伸检查”。
3.市药监局市药监局是“延伸检查”的主体。
市药监局对应当使用或标示了“药材符合GAP要求”的中药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新版中药材GAP。
发现不符合的,依法严厉查处,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示等,并公开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中药材品种,通报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
同时,应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指导。
中药材GAP的相关政策法规4.相关法律4.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5.相关政策、指南5.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5.3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22号)5.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3)1号)5.5XX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5.6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关于发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的通告中药材GAP的立项及规划6.中药材GAP立项及规划需要明确的事项6.1中药材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中药制剂是指以中药材或中药提取物为原料生产的制剂产品,在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原药材的质量控制(鉴别、检验)、贵细药材的足量投料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等环节。
化学类口服制剂检查内容参照通则部分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含量均一性、稳定性的控制措施是否充分。
1.人员检查方法:检查相关人员学历原件,检查人员花名册、企业任命文件和工作经历,检查相关岗位职责、培训档案,与相关人员交流并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其履职能力。
检查内容:1.1是否配备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
1.2相关专职人员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工作年限和实际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1.3是否有文件规定专门人员的岗位职责,职责是否包括: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鉴别、质量评价、专业知识培训、标本管理等要求,实际工作中是否履行了相关职责。
2.厂房、设施、设备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2.1中药前处理厂房产尘房间是否安装捕尘设施;2.2中药提取浓缩厂房是否有良好的排风设施;2.3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区域的洁净级别是否与其制剂配制区域一致。
2.4直接入中药饮片粉碎、过筛、混合操作的厂房操作是否密闭并按洁净区管理。
2.5提取后的中药废渣的暂存、处理是否有专门区域。
2.6中药的提取、浓缩、収膏工序是否使用密闭设备,是否具备在线清洁功能。
3.物料检查方法:检查物料接收、贮存操作规程和记录,检查供应商档案,检查养护操作规程和记录,现场检查仓库、物料及其货位标识检查库存药材、药品外观质量。
检查内容:3.1生产中药制剂使用的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是否从具备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购进。
3.2外购的中药提取物是否有国家药品标准,并仅用于处方规定以中药提取物投料的品种。
3.3中药注射剂所需的原药材是否由企业采购并自行加工处理。
3.4每次接收的中药材是否按照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外形、包装形式分别编制批号;库存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及对策分析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及对策分析在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分析:
1.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中药制剂的原材料主要是中药材,如果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会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
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采购渠道不清晰、供应商质量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
2.生产工艺控制不力:中药制剂的生产流程繁复,需要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包括炮制、提取、加工等,如果生产工艺控制不力,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对策:建立严格的生产工艺标准,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流程;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生产工艺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3.检验测试不完善:中药制剂的生产需要进行多项检验和测试,包括原材料的检测、生产过程的监控、最终产品的检验等,如果检验测试不完善,可能会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对策:建立完善的检验测试体系,包括检验设备的购置和维护、检验标准的设立和更新、检验员的培训等;加强对检验数据的审查和分析,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包装标识不清晰:中药制剂的包装标识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志,如果包装标识不清晰或含糊不清,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信息,影响产品使用效果。
对策: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包装标识规范和要求,确保包装标识内容准确清晰;加强对包装标识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包装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总的来说,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是可以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来降低和避免的。
只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控和控制,才能确保中药制剂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9-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
(UV、IR、FR、TLC、H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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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查
有效性
纯度要求
均一性
安全性
制剂生产过程中易引入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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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浸出物测定
在确定无方法建立含量测定时,可暂定 浸出物测定作为质控项目,但必须具有 针对性和控制质量的意义。但含量测定 限度低于万分之一的,可增加一个浸出 物测定。 测试10个批次样品的20个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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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杏仁止咳糖浆
ChP
【制法】以上六味,另取蔗糖244g加水加 热溶化,待冷,加入苯甲酸钠适量,依次加 入远志流浸膏、桔梗流浸膏、甘草流浸膏、 百部流浸膏、陈皮流浸膏、杏仁水,混匀, 加水至1000ml,加滑石粉适量,搅匀,静置 使沉淀,滤取上清液,灌装,即得。
28
例 安宫牛黄丸
ChP
【制法】以上十一味,珍珠水飞或粉碎成 极细粉,朱砂、雄黄分别水飞成极细粉;黄 连、黄芩、栀子、郁金粉碎成细粉;将牛黄、 水牛角浓缩粉、麝香、冰片、研细,与上述 粉末配研,过筛,混匀,加适量炼蜜制成大 蜜丸600丸,即得。
*是指样品中含有其它共存物质时,该方法
测定被测物质的能力。
*测定的信号属于被测物质所特有的,否则
就易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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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线性和范围
n≥6
标准曲线
最高浓度 = 10 × 最低浓度
2、6、8、10、12、16、20 mg/ml
西药
r ≥ 0.9999 0.999
TLCS r ≥ 0.999 0.995
40
第九章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
1
第一节
制定中药制剂质量标准
的目的、意义和原则
2
国家药品标准
具有法律效应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及检验方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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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剂生产质量检查要点原则
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
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是中药制剂质量的物质基础;中药饮片的炮制、中药提取工艺关系到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应重点关注;
—指标性成分不代表有效成分,所以不能以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判定药品质量的标准,应关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时需注意:
—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接照前处理、提取工艺要求来进行加工处理;委托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正文委托生产相关要求。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标准中的处方投料生产,投料
量是否符合药典要求;制剂处方中的药味均指饮片,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
—是否对中间产品如浸膏、浸膏粉等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包装形式、储存条件、有效期。
—抽查净药材与原药材是否分库存放,是否建立药材、饮片养护管理规程,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
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检查时需注意:
—药材或饮片来源应符合法规要求。
如中药饮片应采购自具有相应炮制范围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冰片、人工牛黄、青黛等的管理与化学原料药相当;中药材来源应保持相对稳定。
—药材药用部位应与药材标准相一致。
—中药注射剂药材来源是否与注册申报资料中所述药材来源一致,应固定药材的基源、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的药材。
—是否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可控性强的注射剂用药材的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控制项目。
如指纹图、浸出物检查等,体现药材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的相关性,保证药材的质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