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 三稿
教师对留守学生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对留守学生的发言。
在此,我要向所有留守学生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关怀。
留守儿童是我国农村教育中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家庭的重任,承受着生活的压力,但他们依然勇敢、坚强,展现出令人敬佩的精神风貌。
在此,我要呼吁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及现状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人。
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留守儿童已超过6000万,他们面临着诸多困境,如生活照顾、学业教育、心理成长等方面。
二、留守儿童的困境1. 生活照顾方面:留守儿童在生活上缺乏关爱,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
许多留守儿童因缺乏父母关爱,性格孤僻,缺乏自信,甚至出现心理问题。
2. 学业教育方面:留守儿童在学业上面临着诸多困难。
由于缺乏家长的监督和辅导,他们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甚至有些留守儿童因长期缺课而面临辍学的危险。
3. 心理成长方面: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不容忽视。
他们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容易产生孤独、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出现逆反心理。
三、关爱留守儿童的重要性1. 促进农村教育公平:关注留守儿童,有利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2. 提高农村家庭教育水平:通过关注留守儿童,可以促使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 保障留守儿童权益:关爱留守儿童,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关爱留守儿童的具体措施1. 家庭关爱:家长要尽量抽出时间回家陪伴孩子,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2. 学校关爱: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学习,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和学业辅导。
3. 社会关爱:社会各界要关注留守儿童,为他们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如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提供助学资金等。
4. 政策支持: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浅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
浅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离开农村去大城市务工,然而,他们的孩子却不得不留在农村学习,得不到父母的照顾,且这些留守儿童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采取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通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应法律保护对策,旨在逐步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使其学习和生活都能够更好地发展。
论文关键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权益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
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其中之一就是留守儿童问题。
许多在外务工的人员只能自己进城的,但是却无力让孩子进城就读。
所以,他们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父母中的一方或托付他人代为照管,而子女在一年中也很少能和他们见面,甚至好几年也盼不到与父母相聚。
这不仅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来自教育、医疗、交通及住宿等方面的压力。
而且,长此以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法律保护现状(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 据统计,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有隔辈监护,单亲监护以及亲友监护。
而且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
在我们调查的300户中,大约有60%的孩子是留在农村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有27%的孩子是单亲监护,大约13%是和其他亲戚住在一起。
这样,农村留守儿童从父母的双亲监护向非亲权的监护或着单亲监护转变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监护的不力。
对于隔辈监护而言,这些监护人大都是年迈的老人,他们的健康状况也不是很好,身体身体较弱或是患有疾病,有的甚至久病不得不常年卧床。
《2024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凸显。
这些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被迫留守在农村,其发展权的保障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法律完善提供参考。
二、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现状及重要性发展权是每个人享有全面、平等发展的权利,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其发展权包括教育、健康、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需求。
然而,由于家庭、经济、地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在发展权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现状当前,我国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方面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然而,由于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司法保障不足等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
四、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不足及问题分析(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这使得在面对具体问题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
(二)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
这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面临侵害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司法保障不足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司法程序繁琐等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在司法救济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此外,部分地区存在对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救助的忽视和歧视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其发展权的保障难题。
五、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发展权的内涵、范围和保障措施。
同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保障的实际需求。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
毕业论文学生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年级:题目:指导教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评阅教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年月摘要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已受到多方关注,因为监护人的缺失和教育的不完善,给许多留守儿童的身心成长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
在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形下,留守儿童这种由经济转型引发的社会现象急需深入和解决。
本论文意在从留守儿童面临的生存问题,教育问题以及人身安全问题着手,探讨和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思考解决相应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如何让留守儿童拥有正常阳光的成长环境,值得愿意了解的人们去深思,去用心体会。
本课题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开展研究。
在城乡二元制背景下,农村留守儿权益问题已存在多年且亟待解决,媒体和政府也已多次投以关注目光。
经过笔者查阅相关资料的初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现状可大致分为三部分。
首先是基本生存问题。
因为农村留守儿童多由隔代亲属如爷爷奶奶等监护人看护照料其日常生活,而上了年纪的老人难免有体力上的不济或者观念上的落后,因而可能会带来留守儿童成长中的种种隐患;其次是受教育权的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家庭结构上的缺陷,难免会造成看管教育的缺失,甚至有些留守儿童会做出辍学的选择,在毫无自觉的情况下就此放弃了学习和自身发展的机会;再者是外界伤害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也许会面临歧视等造成心灵伤害的问题,也有可能因为监护人的缺失而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伤害。
根据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本课题将进一步思考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主要将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农村社区职能,社会援助和政策引导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阐述。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农村留守儿童更是急需关注和关怀的祖国花朵的重要一分子。
笔者希望通过此课题的研究,能增加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问题的了解,能为农村留守儿童获得更好的成长坏境添一分助力。
关键词:留守儿童权益对策Abstract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eft behind children has been concerned by many parties, because the lack of guardians and the imperfection of education have caused many negative effects on many left behind children's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In the case of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social phenomenon caused by th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of the left behind children is urgently needed and solved.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and analyze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rvival problems, education problems and personal safety problems of left behind children, and think abou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corresponding problems. How to let the left behind children have the normal growth environment of the sun, should be willing to understand the people to think deeply, to experience.This topic focuse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eft 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The media and the government have also paid attention to it many times. After the author's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the status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is the basic survival problem. Because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by relatives such as grandparents grandparents and other guardians care for their daily life, while the elderly is physically incompetent or lagging behind, which may bring behind various risks in children's growth; the second is the right to education problems. Due to the defect of family structure of left behind children, it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the lack of caregiving educ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faced by the 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this topic will further reflect on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deal with these problems. Mainly from the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play the role of the rural community, social assistance and policy guidance four aspects of research and exposition.Keywords:left-behind children,rights and interests,support目录一、引言二、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现状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存(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三)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外界影响四、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二)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三)社会援助(四)政策引导五、总结参考文献1 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选择进入城市务工,随之带来了留守儿童的现象。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凸显。
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长期外出务工而被迫留守在农村的儿童。
由于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有效的教育管理,留守儿童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发展权法律保障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留守儿童法律保障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留守儿童的发展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权利。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春蕾计划”、“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等项目,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帮助。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保障,留守儿童的发展权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部分地区法律意识淡薄,执行不力;另一方面,留守儿童自身的特殊性导致他们在享有权利和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困难。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部分地区对留守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政策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2. 缺乏针对性政策:现有政策多以综合性为主,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制定的具体政策。
3. 家庭监护缺失: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缺失,导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教育和关爱。
4. 心理问题突出: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支持,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如自卑、孤独、焦虑等。
四、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对策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制定针对性政策:针对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制定具体、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完善家庭监护制度、加强心理关爱等。
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保护
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保护【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长期留在农村家中由老人或亲戚照看的儿童。
他们面临着教育资源不足、心理健康问题、安全隐患等挑战。
基于保护儿童的责任,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照料,提高他们的教育保障水平,改善生活环境,同时建立社会关怀和支持网络。
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享有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权益和发展机会。
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要性,加强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社会责任和使命。
我们应该关注并关爱这些特殊群体,为他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保护、监护、教育保障、生活环境、社会关怀、支持网络、政策措施、重视、健康成长。
1. 引言1.1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十分严重。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数千万留守儿童,他们通常是因父母外出务工或离异等原因导致在农村留守。
这些留守儿童通常由老人或其他亲戚照顾,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指导。
他们长时间独自在家,缺乏社交互动和心理支持,容易产生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
由于父母不能身边照看,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也往往较低,营养不良、缺乏安全保障等问题比较突出。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和身心成长面临着较大困境,需要得到社会关注和支持。
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我们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他们面临的种种困境,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1.2 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健康和成长。
留守儿童缺乏家庭关爱和监护,他们通常是由老人或是其他亲戚照顾,缺乏父母的关怀和教导,容易产生情感上的缺失和孤独感。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备受关注,由于家庭环境的限制和资源匮乏,他们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学习成绩往往较差,影响了他们的未来发展。
留守儿童还面临着生活环境的恶劣和不安全,由于留守现象导致的家庭分裂,孩子们往往生活在贫困和不良环境中,缺乏良好的生活条件。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是指那些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长期在农村留守的儿童。
这一群体由于缺乏亲人陪伴和监护,容易受到各种伤害和侵犯,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成长变得十分重要。
为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应该加强对他们的法律保护。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权益。
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的监管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
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心理辅导。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处于独立生活状态,容易感到孤独和失落。
学校和社会应该提供相应的教育和心理辅导服务,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和社交能力,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保护。
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照顾,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较为突出。
政府应该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医疗保障力度,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确保他们身体健康。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营养补充和监督,防止营养不良和身体发育障碍。
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
留守儿童容易成为各种侵害和暴力的对象,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安全教育,防止他们受到伤害和虐待。
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和支持。
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父爱母爱的关怀,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支持网络,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得到相应的关心和帮助。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水平和权益保护,才能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并为国家的未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凸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发展的弱势群体,其发展权的法律保障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法律完善提供参考。
二、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背景及意义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或离异等原因,被迫留在农村的未成年人。
他们面临着生活、教育、心理等多方面的困境,发展权受到严重制约。
发展权是每个儿童的基本权利,是全面发展的基础。
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儿童权益、推动城乡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现状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体系,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给予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不力、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
四、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面临的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空白和漏洞,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政策执行不力:虽然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教育资源不均: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留守儿童在接受教育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四)社会关注不足: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不够,导致其发展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五、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问题的措施(一)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关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形成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
同时,强化司法和行政机关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保护力度。
(二)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和普及,提高政府、学校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优化教育资源: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确保留守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
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
转型期的中国正在经历着各种社会结构的变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我国的小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随之而出现一类特殊群体“留守儿童”。
我国于1990年正式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国家和政府有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保障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而法律恰恰是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因此,从法律角度研究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可更有效的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尊严”,保障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未满16周岁、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守村落家乡的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内容共分为发展权利与生存权利两大类别。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利主要包括健康权与福利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利主要包括包括受教育权及游戏权。
由于我国现阶段没有颁布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专门法律,诸多学者此前在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障问题上提出许多观点,但是,在某些问题的处理和应对上仍然存在些许不足。
现实中,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
表现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利面临着挑战,如,健康权得不到保障、福利权面临诸多困境;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利状况也不容乐观,受教育权难以得到保障、游戏权遭到忽视。
如何保障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是一项严峻的问题。
只有建立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才能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利问题提出有效的法律对策及完善路径。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凸显。
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或离异等原因而被迫留在农村的未成年人。
由于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留守儿童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发展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且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在法律保障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和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一些地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不够,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虽然较多,但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
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导致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依据。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护留守儿童的政策和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些地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三)社会支持和关爱不足留守儿童的发展权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关爱。
然而,当前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还不够高,社会支持和关爱力度不足,使得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四、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留守儿童的发展权,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依据。
(二)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留守儿童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力度,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浅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
浅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离开农村去大城市务工,然而,他们的孩子却不得不留在农村学习,得不到父母的照顾,且这些留守儿童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采取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通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应法律保护对策,旨在逐步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使其学习和生活都能够更好地发展。
论文关键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权益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
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其中之一就是留守儿童问题。
许多在外务工的人员只能自己进城的,但是却无力让孩子进城就读。
所以,他们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父母中的一方或托付他人代为照管,而子女在一年中也很少能和他们见面,甚至好几年也盼不到与父母相聚。
这不仅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来自教育、医疗、交通及住宿等方面的压力。
而且,长此以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法律保护现状(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 据统计,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有隔辈监护,单亲监护以及亲友监护。
而且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
在我们调查的300户中,大约有60%的孩子是留在农村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有27%的孩子是单亲监护,大约13%是和其他亲戚住在一起。
这样,农村留守儿童从父母的双亲监护向非亲权的监护或着单亲监护转变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监护的不力。
对于隔辈监护而言,这些监护人大都是年迈的老人,他们的健康状况也不是很好,身体身体较弱或是患有疾病,有的甚至久病不得不常年卧床。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或一方父母外出务工,没有带着孩子一起外出,孩子留在农村老家由其他亲属或家长不在身边照顾的儿童。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缺乏家庭监护和关爱,留守儿童在心理、生活、学习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法律保护措施,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得到保护。
这项法律保障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利,要求国家保障其受教育、生活、保健、康复、参与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等权利。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法律还规定了保障其身心健康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专门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其心理健康。
国家还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保护措施。
其中包括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帮助,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我国还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资助。
这些法律法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这些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尽管有这些法律保护措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仍然存在。
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有的地方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差异性,导致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以及一些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正,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除了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加强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各界也需要积极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一、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概述在中国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
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多达6102.55万人,占农村儿童的37.7%,其中,12~17岁农村留守儿童所占比例为29.62%。
但是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与一般的儿童权益保护相比更具有特殊性。
第一,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父母分离,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更容易遭到侵犯,并且遭到侵犯后很难及时的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较城市来说并不完备,留守儿童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使其在客观条件下很难得到保护。
第三,农村本身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就存在先天不足,这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利保护现状l959年l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规定了儿童应享有健康成长和发展、受教育的权利,并规定了儿童利益最大原则、无歧视原则、特殊保护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等,指出儿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首先受到保护和救济,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忽视、虐待和剥削。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障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障摘要:随着城市经济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务工人员逐渐增多,留守儿童也在增加,因此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当下看来愈加严重,其中主要体现在权利保障方面的缺失。
本文阐述了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现有的权利保障的缺失,并提出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障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与现状(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一般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孩子们。
他们一般与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祖父母,甚至父母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目前至少有6102.55万人,超过了全国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
【1】预计到2020年约有两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那么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将会增多。
【2】农村留守儿童现阶段仍有权利保障的缺失,主要表现在监护权、受教育权、发展权及生命健康权等方面上。
二、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一)法定监护人的缺位之所以会造成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的缺位,是因为其父母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务工。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则主要有: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上代监护、自我监护。
单亲监护,是指由父母其中留在家里的一人来监护;隔代监护,是指因为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就把孩子交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来代替抚养;上代监护,是指由父母的亲戚或朋友来抚养孩子。
此类监护人与孩子有很少、甚至没有血缘关系,因此监护人对其监护没有强烈责任心;自我监护,是指既没有父母一人或者祖父母的照顾,也没有亲朋好友的照顾,几个孩子自己留在家里生活,一般是哥哥姐姐来照顾弟弟妹妹。
(二)受教育保障的匮乏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途径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对于家庭教育方面,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他们不可能及时对孩子的日常学习以及省进行监督,没有合适的时间去管教孩子,与孩子缺乏必要的感情交流。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指的是由于父母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长期在农村家乡与父母分离而留守在家中的未成年儿童。
他们通常由老人或其他亲戚照顾,由于家庭条件差,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和健康状况常常受到限制,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
由于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他们需要得到法律上的特别保护和关注。
本文就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应重视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父母往往在外打工,不能亲自照顾孩子。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责任应得到重视,相关法律应当倡导父母回乡务工或者提供其他照护方式,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权益。
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需加强对监护人的管理和监督。
监护人的不良行为和监护能力不足会对留守儿童造成影响,相关法律应当规定监护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教育能力,同时也需要对监护人进行定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监护职责。
针对那些严重影响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监护人,相关法律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应当关注他们的教育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农村留守儿童常常由于家庭条件等原因而受到教育的限制。
相关法律需要明确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权益,并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
还需要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义务,确保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还需要重视他们的生活和健康权益。
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常常受到限制,相关法律应当规定监护人应当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也需要规定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救助和关爱,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生活环境,解决心理问题,避免产生不良行为。
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保护
72904 农村研究论文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保护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现状近年来,数量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同时也导致留守儿童人数的增加。
截至20xx年6月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
①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不得不关注一个社会群体,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区域面临的问题更加明显。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但就我国目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基本生存都很难保证,何谈其他权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实现现状如下:1、生存权现状目前农村绝大多数家庭至少有一人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大多是和自己祖父母辈或者其他亲属一起生活,部分留守儿童甚至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其生活起居、饮食、患病等最基本的生存状态与正常家庭孩子的差距甚大,部分留守儿童在生活上“完全自理”,还有来自外界的排挤、歧视,甚至是溺水、触电、自杀、车祸、外界人身伤害、奸幼等各种悲剧屡见报端,[1]其生命健康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身心发展、受教育权现状20xx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20xx年第六批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各年龄阶段所占比例:学龄前(0―5周岁)为38.7%;小学学龄(6―11周岁)占32.01%;初中学龄(12―14周岁)占16.30%;大龄(15―17周岁)占13.32%。
[2]接受教育对一个人的人生发展意义重大,但是诸多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监管缺乏、年龄所限导致的对教育认识不足而厌学、辍学,有可能造成其一生将与其父母同样的命运:达到一定年龄只能外出打工,再次成为“穷二代”。
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缺乏父母、教师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观念及情感精神上的鼓励、引导和支持,导致其“随性发展”、性格内向、孤僻、内心自卑等,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凸显。
这些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被迫留守在农村,其发展权的保障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此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如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等,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不足,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家庭教育缺失等,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受教育权、健康权、心理发展权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问题(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保障方面仍存在不足。
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法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作用有限。
(二)教育资源匮乏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学校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
此外,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农村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道德教育等方面也面临诸多问题。
(三)社会关爱体系不完善虽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社会关爱体系仍不完善。
如关爱服务机构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关爱服务内容单一等,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得不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
四、改进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及其保障措施。
浅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
浅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选择在城市打工谋生。
而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
这些孩子因为不能和父母在一起,而被迫留在农村,缺乏父母陪伴和监管,生活环境和质量都难以保障。
而对于这些孩子的法律保护,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留守儿童的权益问题留守儿童是指父母长期在外工作,而孩子留在家中,缺乏完整的家庭关怀和照顾。
这类儿童的数量巨大,根据统计,在全国范围内,留守儿童已经超过6000万。
由于缺乏了父母的关爱与照顾,留守儿童很容易产生心理阴影,以及健康和溺水等方面的隐患。
二、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措施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具体的保障措施如下:(1)乡村助学计划:为了帮助留守儿童完成学业,国家探索了“乡村助学计划”的项目。
该计划是一种教育资助计划,旨在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资金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目前,该计划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2)社会救助计划:此外,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在城市也需要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社会救助。
也就是说,政府需要制定一些社会救助计划。
目前,城市中的社会救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卫生保健、养老、教育、食品、住房等。
(3)维护留守儿童的人权:留守儿童是一种特殊的群体,因此,需要特殊的保护。
在维护留守儿童的人权和利益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指导和监管,以确保政策的执行和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
三、问题与建议虽然有了上述的保障措施,但留守儿童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缺乏监护和失教育机会等方面的问题。
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应该将其视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采取合适的保护方式。
可采取建立普及孝课的方法,让留守儿童通过学习等方式了解家庭关怀的重要性,进一步减轻心理负担。
除此之外,国家也应该尽快完善关于留守儿童的立法法规,规范留守儿童保护措施。
同时,家长也应该尽快回家,陪伴孩子,让孩子在生活上得到及时的照顾和陪伴,同时心理上也不会感到孤单和恐惧。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
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外出务工,将未成年子女托管在农村老家或亲戚家中照看的一类特殊群体。
由于缺乏父母的照料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面临着心理、教育、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应当重视其权益。
农村留守儿童常年生活在家乡,而父母却在城市务工,身边没有家长指导和关爱,他们的成长环境和条件往往是很差的。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立法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应当强化父母责任。
作为父母,他们应当履行好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责任,不能将孩子置于留守状态,要对留守儿童的成长给予应有的关注和支持。
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父母的义务加以规范和强化,并加大对父母的监督和考核力度,使他们认识到留守儿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往往不足,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资助计划,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医疗、营养等方面的支持,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应当强化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参与。
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关注。
可以通过设立相关基金和志愿者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助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所需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凸显,其发展权的法律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留守儿童作为我国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成长环境和教育条件亟待改善。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以期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背景及意义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长期外出务工而留在家乡的未成年人。
他们面临着亲情缺失、教育资源不足、教育环境恶劣等问题,发展权受到严重制约。
因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对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在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方面已取得一定成就,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留守儿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然而,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导致留守儿童发展权受到侵害;二是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保障;三是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无法为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
四、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问题及分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资源不足等原因,导致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无法有效保护留守儿童的发展权。
2. 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当前针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针对其特点和需求的专门保障措施。
3.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在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方面的参与度不够,无法为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法律保障的措施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保障,本文提出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学校、家庭等在留守儿童发展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为留守儿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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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2)ABSTRACT (2)33(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不到位 (4)(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缺失 (4)(三)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5)(四)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缺失 (6)6(一)现有立法针对性不强,缺少可操作性 (6)(二)户籍制度拉大城乡经济的差距 (7)7(一)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7)(二)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效能 (7)(三)建立儿童公平的受教育运行机制 (10)(四)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差距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摘要: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都进入城市务工,致使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新的问题出现。
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当前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他们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在教育和人身安全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些问题容易让未成年人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滋生不良行,从而导致犯罪。
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确保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公平行使,因此,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势在必行,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同样也势在必行。
关键字: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人身安全;受教育;法律;The Theory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s Rights AndInterests Protection in ChinaAbstract: Children are the future of the motherland, the people of hope. With the speeding up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in our country, many rural surplus labor into cities, the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as a new problem. Left-behind children problem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much attention. They don't get the parents' care, in education and also can not get du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safety,These problems easy to minors cause a bad lin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bad environment, which leads to crime. In order to better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to ensure fair exercise of children's rights protection in China,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in China is imperative,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in China legal countermeasure is also imperative.Key words:rural;Left-behind children;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The personal safety;By the education;The law;前言儿童权益的保障,绝不仅是关系到孩子的成长问题,它还关系到一个家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甚至是全人类的事情。
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因此,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也不可缺少。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成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现象十分普遍。
许多儿童因种种原因而“留守”在家里,失去了直接监护人,使孩子面临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队伍。
所以总体来说,留守儿童指的是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或寄宿在亲戚家中,长期与父母过着分开居住、生活的儿童。
留守儿童的现象一般只在中国被提及,也是中国近年出现的一个严重社会现象。
其出现是由于现代化的发展而导致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在留守家庭中,父母需外出到城市打工以维持生计,但由于无法担负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能接孩子进城或留在身边。
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的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的分开而缺少必要的思想指导和观念的塑造,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伤害。
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
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
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1]。
经笔者对300户农户调查所得:隔代祖辈监护比例最大,约占80%,亲朋监护的约为11%,单亲与自我监护的约占9%[2]。
所以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受教育、等等得不到保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3]。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由父母行使,《未成年人保护法》补充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但现实中隔代监护、单亲监护甚至是无监护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不足、监护职责不明确,而且大多数隔代监护人文化素质较低,不能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正是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受监护权保障不到位导致了孩子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等的损害。
所以说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存在以下的问题:(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不到位1.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一般都是在爷爷奶奶的照顾下成长,而爷爷奶奶的年龄都很大了,所以对于孩子们的监护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这就使孩子们的发展会出现和理想不一样的偏差造成监护力度不够。
2.在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很不清晰,他们不知道自己对孩子们的监护职责是什么,他们会以为就是仅仅的照看。
但是如果出现事故,这个时候,就会出现纠纷,对于各方面的责任就会划不清,这就是监护职责的分工确定不明确所造成的。
3.儿童本来就是出于好动时期,总是喜欢出去跑,出去玩,因此,在监护方式上,监护人一般都是岁数大的爷爷奶奶,他们不会一直都在照看孩子,所以对于孩子的健康是否会得到保证,他们并不确定。
这就是监护的方式方法不定所造成的。
4.在农村,对于父母的养老问题,一般都会在留守儿童中显得更重要。
年轻人进城务工,这个时候,爷爷奶奶对孩子有监护权,本应该是爷爷奶奶照顾孩子,可是由于他们岁数大,这个时候就要由留守儿童来照顾爷爷奶奶,这就会出现监护责任倒置的情况。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缺失众所周知,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第46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
而《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1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4]。
关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我们从以下几点分析:1.家庭教育弱化甚至缺失。
在家庭教育方面,我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外打工的父母没有时间来照顾自己的孩子,使孩子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再加上在外打工的父母们还要背负起整个家庭的责任,他们生活压力大没有时间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学习上的辅导,另外他们的文化程度也不高,没有办法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学习上的指导;对于孩子学习退步,他们没有专业知识进行指导,当孩子学习进步时,他们也没有对孩子进行适当的鼓励。
最重要的是他们为了生活出去打工,这也让孩子们无形的在自己的思想中形成了“上学没有用”的观点,自己会做好辍学的打算,这样就使他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
2.在学校教育方面,表现为留守儿童的失学率高,但是复学率特别低。
就好像电影《一个都不能少》中的情节一样,留守儿童认为上学没有什么用,因此他们就辍学外出打工,而学校对于辍学的学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因此留守儿童的失学率不断升高。
还有的是父母为了家里生活,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就会让自己的孩子也外出打工补贴家用。
这样留守儿童的复学率就特别低。
同时呢,留守儿童在学校里,上课不专心,他们会思念自己的父母,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做事不求上进,学习没有动力,这就造成了学习的退步。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5]。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年幼,人身权利容易受到侵害,他们尤其特别需要父母的关怀与爱护。
但是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父母有力的监护,其人身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存在人身安全问题。
1.遇害的可能性比较大留守儿童还是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阶段,因此他们在做事的时候迫切的需要一位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但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都是爷爷奶奶,他们年纪大,不能确保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比如在假期中,留守儿童下河洗澡,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还有就是他们在上学的路上有交通安全隐患,近来发生的许多关于留守儿童的性侵、拐卖、绑架等,都会对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2.自控能力比较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还是很弱的,他们容易受违法分子是蛊惑,容易听信他们的言语,对自己做的事情没有对错的意识,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