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律讲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律讲稿

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律讲稿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安徽泽黎律师事务所梁振国律师,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通过课前了解,我们班的同学都是品德高尚、遵规守纪、成绩优异的好同学,和大家一起上课学习,感觉我也回到了我的学生生涯,感觉自己也年轻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爷爷奶奶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自身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如果这一群体的问题不解决好,不仅关系着孩子们身心的成长,更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立,有关统计数字表明,青少年犯刑事案件中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较为突出,已成为当今农村社会治安的隐患之一。目前,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在利用各种手段解决

这个问题。今天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什么是留守儿童?近期的主要政策?二是留守儿童的相关法律知识。三是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犯罪预防。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儿童与青少年的年龄区别为14周岁。

为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国务院于2016年2月4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7月25日,安徽省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8月18日,淮北市下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我市的实施意见中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

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三)超过6个月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或被撤销。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公办

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二、留守儿童相关法律知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 世纪主人的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之处。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叫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一)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共452条,规定犯罪的共10章,规定了469个罪名。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犯罪,免予刑事处罚。(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3.已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绝对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行政责任年龄

1.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民事责任年龄

2017年10月1日实行的《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18周岁以上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成年人和视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