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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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

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

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调查发现,这家公司

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

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

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

上方能盈利。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

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

增加税收1亿多元。

案例1: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

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

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

缴纳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案例2: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

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制定的方法

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但这种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

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这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利润转移。

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

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

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

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案例二: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03-2005年累计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总管理费用56.3%,占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其服务贸易开支的比重之高确实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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