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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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和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共同提供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推动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四条联合体的任务是: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协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医疗质量提升,促进医疗科研和人材培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体设立联合体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合体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组成,理事长由联合体成员机构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八条联合体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领域的专业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中的专家组成,负责相关专业事务的研究和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九条联合体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开展医疗服务,提供综合医疗服务、专科医疗服务等。

2. 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和评估。

3. 推动医疗科研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会议,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4. 开展医疗人材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共同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2. 共享联合体的医疗资源,获得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3. 参预医疗科研和学术交流,共同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4. 参预医疗人材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参预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共同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成员权利义务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医疗联合体的稳定运行。

二、组织结构1. 联合体成员:医疗联合体由各家医疗机构作为成员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关医疗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

2. 联合体理事会:医疗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各成员机构派出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联合体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管理机构:医疗联合体设立管理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调联合体内部各成员的合作事宜,制定和执行联合体的工作计划。

三、联合体目标医疗联合体的目标是通过协同合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联合体成员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2. 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联合体成员之间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联合体成员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四、联合体成员权益与义务1. 成员权益: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参预权,有权参预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共享联合体的资源和成果。

2. 成员义务:联合体成员应遵守联合体的章程和规定,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声誉,积极参预联合体的合作项目。

五、联合体运营机制1. 合作项目:联合体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开展医疗技术交流、科研合作、人员培训等合作项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 资源共享:联合体成员应共享医疗资源,包括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医疗人材等,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3. 信息共享:联合体成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享医疗信息和研究成果,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六、联合体经费管理1. 联合体经费来源:联合体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单位的资金投入、政府支持和社会捐赠等。

2. 经费使用管理:联合体经费应按照预算和规定用于联合体的日常运营、合作项目、医疗设备更新等方面,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提供协作、协调和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章程旨在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和成员权益,确保医疗联合体能够顺利运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组织结构1. 医疗联合体由核心医疗机构和附属医疗机构组成。

核心医疗机构负责联合体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附属医疗机构负责执行核心医疗机构的决策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组成,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核心医疗机构的代表担任,副主席和秘书由联合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3. 医疗联合体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和指导,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发展和创新。

三、成员权益1. 医疗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分享资源和共同发展等。

2. 医疗联合体成员应遵守联合体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声誉。

3. 医疗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经验和技术,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运营机制1.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2.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医疗联合体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动医疗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4.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患者管理和转诊机制,实现患者的无缝转诊和综合管理,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五、经费管理1. 医疗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成员单位的自筹资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等。

经费应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用于医疗联合体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2.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防止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中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

中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

中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凝聚全省中医医院力量,发挥中医中药优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大覆盖面,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更好地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成立本组织。

第二条本组织的名称为“中医院医疗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是由内不同层级类别的中医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自愿组成的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联合体的宗旨是,按照“政府引导、骨干带动、院院联合、区域合作、互惠共赢”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技术,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运行效率,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方便患者就医。

拓展中医事业的发展领域,加速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五条本联合体办公地点设在中医院,地址是**市中**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医疗联合体以中医院为总医院,以加入联合体的各类医院为成员单位,打造品牌、医疗、医技共享、供应中心、科教、运营管理、远程医疗、健康管理、院内制剂和中药饮片、医疗设备租赁、规划发展11个合作平台,促进成员单位进行广泛深入地合作。

第七条品牌合作平台。

(一)加入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在合作期间,冠以“中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二)联合体致力于进行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把“中医院医疗联合体”打造成中医医疗的著名品牌,把成员单位重点专科和优势病种打造成区域内病患者和人民群众就医的优先选择。

第八条医疗合作平台。

(一)利用总院国家重点专科、省重点专科、院内重点专科,根据成员单位现状和发展方向,对成员单位进行重点专科、优势病种建设支持。

(二)鼓励总院和成员单位或成员单位之间进行专科和优势病种合作,通过定期巡诊、培训、进修等方式,统一诊断标准、统一治疗方案、统一疗效评价,提高成员单位服务能力。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和运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协同发展而制定的。

二、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和目标2.1 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通过资源整合和协同合作,提供全面、连续、协调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医疗质量。

2.2 联合体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卓越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提升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三、联合体的组织架构3.1 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各成员机构派代表组成。

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3.2 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成员机构的合作事宜、组织联合体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等。

四、联合体的成员机构4.1 联合体的成员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医疗机构。

4.2 加入联合体的成员机构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有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声誉、能够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协作和合作等。

五、联合体的合作内容5.1 联合体的成员机构应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资源共享、疾病诊疗方案的制定、医疗技术交流与培训、医疗质量管理等。

5.2 联合体的成员机构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合理分工,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六、联合体的运营机制6.1 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确保患者的病历和相关医疗信息在联合体内部的流通和共享。

6.2 联合体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6.3 联合体应建立有效的患者管理机制,提供全程协同护理服务,确保患者的医疗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七、联合体的收益分配7.1 联合体的成员机构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共享联合体的收益,具体比例由理事会根据各成员机构的贡献和利益分配原则确定。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资源的整合和协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依法组成的合作组织,共同承担医疗服务责任,共享医疗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一体化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水平。

第四条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联合办公、联合诊疗、联合培训、联合科研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参与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第五条联合体的成员应当是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决策联合体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每个成员机构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九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十条联合体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制定相关专业标准和指导意见。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医疗服务:提供基本医疗、专科医疗、急救抢救等医疗服务;2. 医学研究:开展医学科研项目,推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3. 人才培养:联合开展医学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4. 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疗服务质量标准,推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5. 医疗信息共享: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疗信息的互通互联。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成员机构的资金投入;2. 政府的财政拨款;3. 社会捐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联合体的经费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和使用,用于联合体的日常运行、医疗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医学研究项目的开展等。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引言概述:医疗联合体是由多个医疗机构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提供全面、高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医疗联合体的有效运作,制定一份章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联合体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联合体成员1.1 成员资格:医疗联合体的成员应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许可证和资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入会条件:医疗机构希翼加入医疗联合体应提交入会申请,并经过联合体的审核。

审核标准应包括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等方面。

1.3 会员义务:联合体成员应遵守章程的规定,共同维护医疗联合体的声誉和利益。

会员还应积极参预联合体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二、联合体管理2.1 董事会:医疗联合体应设立董事会,负责联合体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由各成员机构推选产生,代表各个成员的利益。

2.2 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医疗联合体的日常运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各个成员机构的合作与沟通。

2.3 决策程序:医疗联合体的决策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等环节。

重要决策应由董事会投票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三、合作机制3.1 信息共享:医疗联合体成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包括病历、检查结果、药品采购等信息的共享。

信息共享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3.2 专科合作:医疗联合体成员应鼓励专科合作,共同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可以通过专家会诊、疾病管理等方式,实现专科资源的优化配置。

3.3 互助共赢:医疗联合体成员应相互支持、合作,实现互助共赢。

可以通过共同采购、共享设备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质量管理4.1 质量标准:医疗联合体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确保各成员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

标准应涵盖医疗技术、服务态度、设施设备等方面。

4.2 质量评估:医疗联合体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对成员机构的评估和对联合体整体的评估。

医疗协调联合体章程

医疗协调联合体章程

医疗协调联合体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定医疗协调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目标,以促进卫生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定义1. 医疗协调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多个医疗机构组成的协作体,旨在共同解决复杂病例的诊断、治疗和管理问题。

2. 成员机构是指加入联合体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义务的医疗机构。

3. 复杂病例是指需要跨机构、跨科室合作才能有效处理的医疗案例,包括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和罕见病例等。

组织结构1. 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联合体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2. 理事会设立若干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内容的协调和执行。

3. 联合体设立联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合体成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运作方式1. 联合体成员机构应遵守联合体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联合体的活动并履行责任。

2. 联合体成员机构应共享医疗信息,包括病例资料、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以促进跨机构、跨科室的合作和知识共享。

3. 联合体成员机构应建立定期举行的会议和培训活动,促进成员间的交流和研究。

4. 联合体应与其他医疗机构、研究机构和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医疗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目标和成效评估1. 联合体的目标是提高复杂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加强卫生信息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联合体应定期评估成员机构的参与度和实际成效,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改进运作方式。

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体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过联合体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修订案通过后即生效。

3. 本章程的补充或修改的事项,由联合体理事会根据需要制定具体的规定和程序。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是由多个医疗机构组成的协作组织,旨在提供协同、高效的医疗服务,改善患者的医疗体验和健康结果。

本章程旨在规定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运营机制等内容,以确保联合体能够有效运作。

二、组织结构1. 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由各参与医疗机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

成员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一定的医疗服务能力。

2. 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成员选举组成联合体理事会,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 联合体管理机构:联合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事宜,包括资源整合、医疗服务协调、质量控制等。

三、职责分工1. 医疗服务协作:联合体成员应通过信息共享、病例讨论等方式,加强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2. 人员培训与交流:联合体应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和成长,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3. 资源整合与共享:联合体成员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医疗设备、人才等资源的共享与合理配置。

4. 疾病防控与健康管理:联合体应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教育、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四、运营机制1. 经费管理:联合体成员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联合体运营经费,经费用于联合体的日常运营、项目开展等。

2. 绩效考核:联合体应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各成员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估,以激励成员单位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 信息共享与保护: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4. 紧急救援与协调:联合体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响应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工作。

五、附则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联合体理事会的决议,并经过联合体成员的表决通过。

2.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体理事会所有。

以上是医疗联合体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运营机制,确保联合体能够高效运作,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联体章程 - 六安市人民医院

医联体章程 - 六安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精神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探索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径,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群众就医,初步形成基层首诊、急慢分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机制,加快实现“90%的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重点发挥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体系现有的人力、技术、设备优势,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需求。

本着自愿参加、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由市人民医院牵头,区域内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参加,组成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

第二条医联体的宗旨。

医联体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为纽带,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以互助、发展、提高为目的,整合市、县内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业务指导与合作机制,形成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局面,让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去。

医联体将致力于建设“区域内医疗救治中心”平台,努力提升市、县医疗的整体水平,重点是打通预约挂号、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检验等大型设备检查与结果互认、远程会诊、信息共享等多个绿色通道;建立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质量控制考核学科建设和科研协作多个机制。

实现专家共享、临床共享、科研共享、教学共享、利益共享的目标。

第三条医联体的性质。

在市医管办及卫计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六安市人民医院牵头组建,是以人才、技术、设备、科研、教学等医疗资源互补与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公益性的一体化医疗体系。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通辽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通辽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卫计字〔2016〕572号)、《通辽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通卫计字[2016]524)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核心医院、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名称: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简称通辽市医院医联体。

第三条医联体宗旨:以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技术优势互补为原则组建医疗联合体。

在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起一个相互协作、共赢互惠的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实现为广大患者提供便捷、合理、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本医疗联合体性质为松散型医疗团体。

成员单位互助合作,不分大小,地位平等.第二章医疗联合体成员第五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是一个以通辽市医院为核心,以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为目的,由科左中旗、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家医疗机构自愿联合组建的联盟性组织。

第六条除以上卫计委规定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医联体。

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资质。

(二)有自愿加入本医联体的意愿。

(三)拥护本医联体的章程。

第七条医联体不具排他性,各成员单位可以与任何医疗机构联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疗联合体采取委员会制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医疗联合体内发展规划、资源调配、分级诊疗、科研推广和学习培训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工作小组前期工作基础上,组建医疗联合体委员会,委员会由核心医院(通辽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第九条医疗联合体管理委员会根据成员单位规模大小确定委员和委员人数,设立主任委员1名(由通辽市医院院长担任);设立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医联体内二级医院院长及通辽市医院相关副院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院长担任;设秘书长兼医联体办公室主任1名,由通辽市医院医务科长担任;设秘书若干名,由二级医院医务科长担任。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联合体名称为“XX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1.2 目的:联合体旨在促进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协调的医疗服务。

1.3 成立时间:联合体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

1.4 法律依据:本联合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卫生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2.1 联合体组织结构包括联合体委员会、联合体管理委员会、联合体秘书处等。

2.2 联合体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联合体发展战略、决策联合体重大事项等。

2.3 联合体管理委员会由联合体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审批等。

2.4 联合体秘书处为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事务管理、信息共享、协调联合体成员单位等。

三、联合体成员3.1 联合体成员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医疗服务提供者。

3.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资质,遵守医疗伦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3.3 联合体成员应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联合体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四、联合体职责4.1 促进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联合体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等方式,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

4.2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联合体通过制定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开展医疗质量评估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3 建立协调机制:联合体通过建立协调机制,解决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问题和纠纷,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4.4 推动医疗创新和科研:联合体通过组织开展医学科研项目、医疗技术创新等方式,推动医疗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4.5 提供医疗培训和教育:联合体通过开展医疗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联合体运营管理5.1 联合体的运营经费由成员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XX医院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章程(草案)

XX医院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章程(草案)

XX医院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章程(草案) 关于印发《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章程》的通知各位医共体成员单位:根据XX市《___试点工作方案》(XX[2018]212号)的要求,现将《XX市XX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XX市XX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章程》(草案)XX市XX,2017年12月30日附件:XX市XX组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章程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益,加快县、乡、村紧密医疗共同体的建设。

根据XX市《___试点工作方案》(XX[2013]238号),组建以XX市XX为核心,由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同)及所属村卫生室组成紧密型一体医疗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医共体内XX市XX发挥“龙头”作用,力争90%以上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第二条运行原则:本医共体的运行原则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共同发展。

第三条目标:本医共体的目标是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四条组建:本医共体由___及所属村卫生室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机构组成:本医共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的代表担任理事,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核心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3名,由医共体内全体理事会议推选产生。

本医共体还设立理事会办公室,设在核心医院内,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由理事长提出拟任人选,报理事会审核批准;成员若干名,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指定的专门联络人组成。

理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医共体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医联体及成员单位职责第六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本医共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在本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医共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多个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提供协同合作、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成员权益,确保联合体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1. 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包括各类医疗机构,如医院、诊所、药店等。

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服务能力,并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

2. 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组成。

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主席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3. 联合体秘书处: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三、联合体运作机制1. 协作合作:联合体成员应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协作合作活动,包括共享资源、共同研究、互派医疗团队等。

联合体成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 优质高效:联合体成员应共同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联合体应建立统一的医疗标准和流程,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3. 共同发展:联合体成员应共同发展,推动医疗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联合体应加强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和人才培训,提高成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联合体还可开展医疗科研项目,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四、成员权益和义务1. 成员权益: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与联合体决策、共享联合体资源、享受联合体服务等。

成员有权利按照章程规定参与联合体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优惠。

2. 成员义务:联合体成员应遵守联合体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成员应积极参与联合体的活动,共同推动联合体的发展和进步。

成员还应保护联合体的声誉和利益,维护联合体的正常运营秩序。

五、章程修订和解释1. 章程修订:联合体章程的修订需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协作组织,旨在提供协同合作、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体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业务范围和成员权益,确保联合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1. 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机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

成员需通过联合体成员申请程序,并经联合体理事会批准方可加入联合体。

2. 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联合体的运营管理。

3. 联合体秘书处:联合体设立秘书处,为联合体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事宜,提供行政和业务支持,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

三、业务范围1. 医疗服务合作:联合体成员之间可以共享医疗资源,开展互助合作,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断、治疗、康复、预防等。

2. 人材培养与交流:联合体鼓励成员之间开展医学人材培养和交流活动,包括举办学术讲座、培训班、医学研讨会等,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

3. 科研创新合作:联合体成员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推动医学科研创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学进步和医疗质量提升。

4. 医疗质量监督与评估:联合体建立医疗质量监督与评估体系,定期对联合体成员的医疗质量进行评估,提供改进建议和指导,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四、成员权益1. 平等互利: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在联合体内部合作中,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推动联合体的发展。

2. 信息共享:联合体成员应积极参预联合体内部信息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病例经验、科研成果等,促进知识共享和学术交流。

3. 合作共赢:联合体成员可以共同参预医保政策谈判、药品采购等合作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成本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4. 保护权益:联合体应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伤害成员的商业利益和声誉,维护联合体整体形象和声誉。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章程旨在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各方权益,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参预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合作火伴。

二、组织结构1. 联合体成员医疗联合体由多家医疗机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各成员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许可和资质,并与联合体签订合作协议。

2. 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各成员机构派出代表组成。

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 联合体管理机构联合体设立管理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联合体的组织协调、资源整合、财务管理等。

三、运作机制1. 医疗资源整合联合体成员应充分利用各自的医疗资源,共享医疗设备、技术和人材,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成员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2. 优质医疗服务联合体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医疗质量。

成员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科学和规范。

3. 互惠互利合作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医疗技术研究、人材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通过合作共赢,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可持续发展。

四、权益保障1. 合作协议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的目标、组织结构、运作机制、资源整合、利益分配等。

2. 信息保护联合体成员应加强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信息保护,确保医疗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成员机构之间应建立安全的信息交流和存储系统,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 利益分配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确保各方的合理权益。

利益分配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各成员机构的贡献和风险。

五、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过联合体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修订后的章程经各成员机构签字确认后生效。

医联体章程

医联体章程

医联体章程XXX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探索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整合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体系宏观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XXX牵头与宜春市各级医疗机构成立XXX(以下简称医联体)。

为规范医联体运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对牵头医院、成员医院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医联体成员和名称医联体由XXX牵头,与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组建。

医联体的名称为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医联体采取理事会组织结构,理事会是医联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联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医联体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原则上由县级医院院长担任。

第四章 XXX的主要职责制定医联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制定并在医联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科学合理地确定XXX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资源、布局和功能。

建立XXX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统合、上下联动,实现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

医联体成员单位上下帮扶,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

修改章程。

注:删除了第四条的内容,因为它与第三条内容重复。

小幅度改写了每段话,使表述更加简洁明了。

第十八条规定了医联体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形式、运营方式等。

第五章规定了医联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规定了医联体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列举了医联体成员的具体权利,包括自主运营、自主管理、以医联体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共享资源、增挂“XXX医联体协作单位”的牌子等。

同时,医联体成员也有义务执行XXX的决议,维护医联体的声誉和利益,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团结合作,加强沟通等。

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章程

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章程

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章程第一条宗旨贯彻落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都卫字[2023)194号文件要求,探索构建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条原则1、“强化职责,落实功能”的原则。

强化联合体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坚持分级诊疗,推动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

2、“责权对等、统筹协调”的原则。

注重责权一致,充分发挥市、县、乡、村级政府在医疗联合体组建中的积极性。

加强与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统筹兼顾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实际利益,充分发挥各方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3”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

主要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第三条任务通过对不同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建立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医疗联合体,为本市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提供思路和措施,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具体任务是:1、强化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率先探索补偿机制、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区域建设。

率先推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和临床路径管理等服务手段的创新,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公益性质。

2、改善医疗联合体的宏观效率。

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县、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共享医疗资源,突出预防为主,有效控制费用,减少浪费,提高医疗联合体的整体运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3、提高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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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医疗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县政府和县卫计局批准,*****与*****成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

为规范医联体运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医联体组建的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共同发展。

第三条医联体组建的目标: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

第四条*****医疗联合体初期由*****和*****组成紧密型医疗机构,运作成熟后再逐步接纳*****行政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等成员,新成员由松散型医疗联合体逐步过渡到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第五条医联体总部设在*****,以*****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医联体可根据政府政策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吸收新的成员。

第二章医联体管理机构
第六条成立医联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医联体管理层与县人民医院管理层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成员单位法人代表参与管理层。

医联体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以管委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医联体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做为其内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医联体管委会的各项决定。

第八条医联体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医联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在医联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医联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

(四)建立医联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五)制定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管理层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管理层由人医集团聘任,推进各医疗机构管理层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六)对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人力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七)对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资金、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八)建立医联体各医疗机构物资统一配送体系,实现后勤保障系统资源共享。

(九)统筹医联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专业学科发展、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及重要人才的引进。

(十)统一组织科研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目的攻关。

十一)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

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

逐步建立医联体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实现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

(十二)对医联体松散型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

(十三)修改章程。

(十四)决定医联体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医联体成员
第九条医联体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医联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紧密型成员单位在医联体管委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运营和管理活动。

松散型成员单位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自主管理。

(二)紧密型成员可以医联体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松散型成员在获得医联体管委会授权的范围内以医联体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三)在医联体内共享资源。

(四)紧密型成员单位可增挂“*****医联体成员单位”的牌子。

松散型成员可增挂“*****医联体协作单位”的牌子。

(五)对医联体的工作进行监督。

(六)医联体管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医联体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紧密型成员执行医联体管委会的决议,服从医联体管委会的管理。

(二)维护医联体的声誉和利益。

(三)医联体成员之间实行双向转诊。

(四)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加强沟通。

(五)医联体管委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医联体管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医联体管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原则制定有关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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