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评估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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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沪建管〔2015〕198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源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的通知沪建管〔2015〕198号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施工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能耗和水资源消耗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工程项目万元施工产值施工能源消耗控制指标(一)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耗指标为0.0188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3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59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为2.3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29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3.8m/万元。

(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能耗指标为0.0212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8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74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为3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38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4m/万元。

(三)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能耗指标为0.0174吨标煤/万元,其中:用电指标为50KWh/万元(折合标煤为0.0150吨标煤/万元);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为1.9L/万元(折合标煤为0.0024吨标煤/万元)。

施工用水指标为3.8m/万元。

二、深大基坑工程施工油耗指标上浮因深大基坑工程施工油耗较大,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m(含10m),或者基坑工程出土量超过20万m(含20万m)的项目,用油(含其它能源)指标值可上浮20%。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鹤立西路(林海公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鹤立西路(林海公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鹤立西路(林海公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6.28
•【字号】浦建委计财〔2024〕77号
•【施行日期】2024.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鹤立西路(林海公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鹤立西路(林海公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浦东新区发改委批复。

经过相关程序,该项目由你公司负责建设管理。

现将《关于鹤立西路(林海公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浦发改城〔2024〕499号)转发给你公司,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并按要求同步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

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有序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建委房[2008]5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建委房[2008]5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浦建委房[2008]51号)各功能区及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沪府令[2001]第111号)和沪房地拆[2003]第162号文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浦东新区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等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房屋区域范围划定按照沪房地资拆[2002]40号文和原新区浦建局[2002]18号文之规定,新区划分的三、四、五、六级地段区域不变。

二、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区域三类四类五类六类最低补偿单价(元/M2)ABCAB11000970091008300620048004200三、价格补贴系数仍统一为20%。

价格补贴低于每平方米400元的,按400元计算。

四、凡符合沪府令[2001]第111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每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具体标准按上海市房地局沪房地资拆[2005] 260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2月1日之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仍按原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结束——。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浦东新区2021年度区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浦东新区2021年度区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浦东新区2021年度区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02
•【字号】浦建委建管〔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浦东新区2021年
度区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浦建委建管〔2022〕5号各建设工地:
经评审,华域汽车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程项目等136个工地被评为浦东新区2021年度区级文明工地。

希望受表彰的建设工地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在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中更好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希望全区其他建设工地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完善长效措施,强化现场管理,为整体提高全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2021年度区级文明工地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附件:
浦东新区2021年度区级文明工地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浦建委建管[2010]60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10〕6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浦东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区建筑节能高标准、创新性试点示范项目,引导和调动新区建筑节能参与各方的积极性,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浦东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按照《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浦东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参照《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评审奖励工作。

第三条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应遵循自愿原则,评审奖励工作应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评审奖励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以荣誉鼓励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对符合本办法资金奖励条件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同步实施专项资金奖励。

第六条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奖励资金及评审相关费用在年度新区节能降耗建筑节能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建交委)是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签订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合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审核、公示,公布获奖项目以及颁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证书并进行奖励等工作。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绿色民用建筑(含绿色居住建筑、绿色公共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

第三条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荷坳美平厂银荷路段挡墙等8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目录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1、编制依据2、监督执法内容3、监督执法形式4、验收监督5、监督执法措施6、监督工作投诉7、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二、附录附录1: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暂行规定附录2: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我站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阅读本《监督告知书》内容。

一、编制依据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⑶《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⑸《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⑻《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深建质安[2012]100号)⑼《深圳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08]5号)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监管规则》(深建质安[2013]329号)⑾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执法内容我站监督小组在责任主体已履行其检查验收职责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测,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详见附件一)。

建筑节能施工资料要求

建筑节能施工资料要求

建筑节能资料规定一、建设单位资料规定:1、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获得合格证。

2、建设单位不得私自更改已审查合格旳节能设计文献。

如需变更节能设计文献,应出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意见。

3、承担建筑节能旳施工企业应具有对应旳资质。

4、建筑节能工程旳质量检测应由具有资质旳检测机构承担。

5、建设单位应选用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旳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

对无国家和地方原则旳产品与材料,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选用。

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汇报》中应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二、监理单位资料规定:1、监理单位应编写节能工程监理规划、细则专篇,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旳部位,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旳施工应有旁站方案及记录。

2、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提交旳建筑节能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总监)。

3、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波及建筑节能旳材料、设备、产品在使用前进行现场验收,并做好见证取样。

4、监理单位对建设及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原则、条文和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旳行为,应及时签发质量问题告知单并对整改状况复查(跟踪及答复)。

5、监理评估汇报应提出对建筑节能实行状况(包括内外墙保温状况、屋面保温状况、门窗热工性能及有关节能设备安装工程)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论。

三、施工单位资料规定: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动工前应编制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

应对节能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旳操作培训。

2、施工单位应对波及建筑节能工程旳材料、设备、配件进行进场验收;对必须实行抽样复检旳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施工现场配置对应旳验收规范、规程及图集资料。

4、做好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应有详细旳文字记录和必要旳图像资料。

5、统一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查批旳质量验收。

四、试验资料规定:1、材料进场复验2、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块(按检查批留置,每检查批不少于1组)(规范规定为3组)3、采用保温板材应做板材与基层旳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4、后置锚固件应做现场锚固力拉拔试验(5个锚固件)5、采用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6、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7、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查8、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五、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查规定:(一)取芯规定1、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浦建委建管[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10〕3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从源头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其它有关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规范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五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制,保障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的工作机构(简称评估机构,下同)依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行业和本市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评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获准进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评估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是指评估机构的集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机构)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建交委)是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沪建交[2012]390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沪建交〔2012〕39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在“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基础上,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目录一、“十一五”工作回顾(一)上海市建筑能耗现状(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及成效(三)当前存在主要问题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三、“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工作原则(三)发展目标四、“十二五”建筑节能重点任务(一)新建建筑节能(二)既有建筑改造(三)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五)家用节能设备推广(六)建筑遮阳技术应用(七)绿色建筑推进(八)低碳城区实践(九)建筑施工降耗(十)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建设五、“十二五”保障措施和政策需求(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法制保障(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性适应体系(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四)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五)加强政策调控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六)完善能效测评技术,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七)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进建筑节能共识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城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10]217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制订本规划,以指导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全面开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浦建委建管〔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浦东新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浦东新区建设工程2024年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安全晨会”“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全民安全公开课”等,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各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的主题,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计划,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宣贯。

监督部门要深入宣传贯彻《浦东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组织各建设工程项目学好用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总结推广优秀安全管理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节能评估报告格式

节能评估报告格式

:::目录................................................................................................. L ....................................................................... ..................................................................................................................................................................................................... ........................................................................................................................ ...............................................................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节能评估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项目概况项目主要能耗品种项目产出能源品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报批总投资投资管理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主要能源种类电天然气原油天然气所属行业拟投产时间增加值口核准折标系数折标煤 tce当量值等价值当量值等价值万 t万 m3年月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口备案年需要实物量计量单位☑审批万 kWh万 m3当量值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项目指标名称指标值新建准入值国内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对照结果(国内普通,国内率先,国际先进)项目能效指标单位产品能耗kgce/t工序能耗kgce/t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影响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影响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

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操作办法(草案)

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操作办法(草案)

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操作办法(草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号),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号)要求,结合浦东新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经验,现就综合竣工验收具体操作执行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属于区级或管委会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适用本操作办法。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港口、水利等专业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市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落实。

二、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和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的综合验收管理工作,在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对外综合服务窗口。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排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市水务、绿化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张江科学城、临港、保税区、度假区等已授权或者委托事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区规划、土地、消防、档案、卫生计生、民防、交警、绿化市容、交通、气象等部门(以下简称“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验收涉及市级部门的,由市级专业验收部门负责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办理时限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时限为个自然日。

其中,小型建筑工程(指政府、国有企事业、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住宅项目、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特种工程、医疗机构、集中供水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以及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仓库等项目除外)的竣工验收时限为个自然日。

节能核查需提交书面资料告知单

节能核查需提交书面资料告知单

申请建筑节能工程节能核查需提交书面资料告知单一、基础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2、节能计算书原件一套(须加盖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公章),节能设计做法变更单(须加盖设计、审图机构公章)或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

2、《建筑工程墙体核查单》复印件一份。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一套。

4、《建筑节能工程节能核查申请表》(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申请表)一份。

5、《建筑工程节能核查表》一份。

6、工程基本情况明细表(包括各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外墙、屋面、地面以及细部保温做法概述)。

7、居住建筑项目须提供市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供热分户计量安装证明文件或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证明书一份;建设单位和热电企业签订的供热分户计量合同或协议书、分户计量费用收据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8、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大型居住建筑群项目需提供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以及《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9、公共建筑项目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及能耗监测系统的有关资料一套。

10、民用建筑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复印件一份。

11、项目装配式建筑评价(预评价)意见一份。

12、项目装配式建筑评价(终评价)意见一份。

二、保温及节能类产品复试报告外墙、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岩棉防火隔离带、节能门窗(外窗)、玻璃幕墙、散热器、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央空调机组等节能产品进场复试报告原件各一套。

三、各分部分项保温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外墙保温工程、屋面保温工程、首层地面(楼面)保温工程、保温细部做法(包含外窗侧壁、采暖空间与不采暖空间隔墙、分户墙、阳台、空调机板、凸窗等其他外挑构件)隐蔽验收记录原件各一套。

(加盖施工和监理项目部印章)。

四、保温及节能类产品备案证资料外墙(装配式建筑预制竖向构件或部品)、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岩棉防火隔离带、节能门窗(外窗)、玻璃幕墙、散热器等节能产品须提供《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建设、监理、施工项目部印章并由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厂家营业执照、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套。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09年11月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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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制,保障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的工作机构(简称评估机构,下同)依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行业和本市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版)》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评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获准进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评估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是指评估机构的集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机构)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建交委)是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建筑节能办)是负责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五条(评估项目)浦东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一)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不包含2000 和2000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二)单体建筑面积为2 万平方米以上(含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三)拟参加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的项目;(四)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需要评估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评估内容)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本市和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二)项目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三)能源种类的合理选择、配置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四)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围护结构、用能系统等的优化;(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需要评估的其它内容。

(具体参照附件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要点》(公共建筑部分、居住建筑部分))第七条(评估建议分类)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中的建议一般分为“应”类建议和“宜” 类建议两类。

“应”类建议(以黑色粗体字表示)包括以下内容:(一)因涉及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而应作相应修改的建议;(二)因节能效果明显,且投入产出比好、其它影响小、易于实施而应作相应修改的建议。

“宜”类建议是指“应”类建议以外的建议。

第八条(评估流程)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流程包括告知、申请、委托、评估和备案五个阶段。

(一)告知:新区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应在建设项目报建时向建设单位发放《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告知单》。

(二)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备案时填报《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申请表》。

(三)委托:新区建筑节能办在收到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申请表》后,按随机和回避(初步设计与节能评估不得由同一法人机构承担)的原则选取评估机构,并向评估机构发放《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委托单》。

(四)评估:建设单位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合同,同时,建设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资料。

根据需要,评估机构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补正有关材料,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评估机构自收齐评估所需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应向建设单位出具民用建筑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并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备案表》的有关内容,交建设单位。

(五)备案:建设单位在收到评估机构的民用建筑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后10 个工作日内到新区建筑节能办办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备案手续。

第九条(评估费用)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的评估费用在项目工程成本中列支,列入财力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社会投资项目的评估费用在新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中列支。

评估费用每半年进行一次结算,年度末进行年度结算。

单个项目评估费用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人民币(具体标准参照附件二:《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评估费用标准》)。

第十条(评估机构入库申请)申请进入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和本市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认定或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本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的机构。

(三)三年内开展与建设工程节能设计相关的工程咨询和能效测评工作不少于5 项。

(四)拥有建筑节能相关专业(建筑、暖通、给排水、动力、电气)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各专业不少于1 人。

(五)拥有通过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鉴定的建筑节能计算软件。

申请进入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的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申请表》(其中包括表明其具备建筑节能评估能力的书面报告);(二)评估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三)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四)获得国家和本市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认定或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本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的相关证明材料;(五)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并且不得少于5 人;(六)近三年来与建设工程节能设计相关的工程咨询和能效测评的协议书、咨询和测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七)通过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鉴定的建筑节能计算软件资料;(八)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入库审定)(一)新区建筑节能办负责受理评估机构的入库申请。

(二)新区建筑节能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机构入库的评审。

(三)新区建筑节能办对入库评审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为期15 日的公示。

(四)新区建交委对公示期满并获准入库的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中的“应”类建议应予采纳;对“宜”类建议,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纳或部分采纳。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备案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应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之一。

对应提交而未提交评估报告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

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应”类建议未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未通过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的建设项目,新区建交委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新区建筑节能办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受理对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

对评估机构评估不按时报送评估项目统计报表和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新区建筑节能办应提出警告或报新区建交委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评估费用。

新区建筑节能办按年度对评估机构进行评价、考核。

对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新区建筑节能办应及时报告新区建交委,经核查属实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取消其入库资格:(一)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二)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的;(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评估任务或不能完成评估任务的;(四)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评估资料、数据无法追溯的;(五)收受项目关联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新区建筑节能办应根据监督管理情况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办法由新区建交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0 年月日起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附件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要点(公共建筑部分)一、评估主要依据(一)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 第77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5] 第33 号);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 号);4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5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 号)6、《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浦府[2008]193 号);7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建[2003]658 号文);9、《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实施文件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076 号文);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212 号文);1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06]9 号文);12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 号文);13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8]828 号文);14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二、三批);15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 号)16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 )17 、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4、《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5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2007 ;6、《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7、《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2008 ;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9 、其他现行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建筑节能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评估主要内容(一)能源利用情况1、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1)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能源消耗种类;(2)明确各种用能的特征参数或质量要求;(3)确定各耗能单元单位时间的能源消耗量,及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年,下同)各种能源消耗总量;(4)根据各种能源之间的能量转换关系,计算项目规定时间内综合耗能量(折标准煤)。

2 、能源供应分析(1)供应条件;(2)供应方案。

3、能耗指标及分析(1)能耗指标单位面积消耗指标,包括耗水、耗电、耗煤、耗气、综合耗能(吨标煤/ 平方米)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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