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制定《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腾退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宅基地1﹕1置换定向安置房
二、腾退搬迁范围:唐家岭村(具体范围以村民委员会公布的腾退搬迁公告为准)
三、腾退搬迁安置对象:宅基地使用权人
四、腾退搬迁起止时间以腾退搬迁公告为准
五、腾退搬迁人的认定
(一)被腾退搬迁人为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亲属,包括:
1、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
2、有常住农民户口的农民;
3、因本村征地转居的人员;
4、原为本村农民户口,通过入学、招工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户籍仍在本村并且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
5、祖籍和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居住在本村居民;
6、本人户口在外省、市未迁入,但其配偶符合安置兑现条件的可凭结婚证明予以认定;
7、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支边返乡人员、新生儿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此次腾退搬迁不予认定人员
1、户口虽在本村,但未在本村长期居住且迁入户口未满三年者,不予认定;(基准日以村民委员会腾退搬迁公告为准,因政策原因不能迁入户口的除外)
2、户口虽在本村,并在本村长期居住但与房屋产权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认定。
具体的定向安置房腾退对象以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六、宅基地面积的确认
1、腾退搬迁范围内村民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
区、镇(乡)二级ZF的有效批示。有效批示包括《海淀区私有房屋建房申请表(农)》或《海淀区农村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法提供区、镇(乡)二级ZF的有效批示的,参照《北京市人民ZF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超过0.25亩(折166.67平方米),1982年以前的划定的老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266.68平方米)的标准从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
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以村民委员会宅基地确权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2、被腾退搬迁人在相关部门依法有效批示宅基地面积以外,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及一切建筑物为违法占地建筑,不予认定。
七、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1、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以院落为单位按1﹕1比例置换定向安置房,在合法有效宅基地院落内分户加挂门牌号,赠与、转让、继承或其他原因,对原有宅基地析产的,视为同一院落;
2、被腾退搬迁人家中人口多而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少的,按1﹕1比例定向安置房后,可按人均50平方米不足,补足面积只舍不放。超出宅基地部分按照4500元/平方米购买,经济困难户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公示后,购买价格可优惠20%。超生户中超生子女所购居室按照6000元/㎡购买。
八、宅基地置换定向安置房的办法
1、被腾退搬迁人按本地区已批准的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土地面积置换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按1﹕1比例)互不找差价。被腾退人结合定向安置房的户型及建筑面积自由搭配选房;
2、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范围内的被腾退搬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及附属物,腾退搬迁单位参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京国土拆管字808号文件所发布的《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给予评价补偿。对于没有合法手续加盖的二层以上房屋及附属物均不予补偿;
3、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被腾退人置换成套定向安置房后,所剩余面积不足置换最小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给予12000元/㎡货币补偿。人均不足50㎡补足的,不享受此条款规定。
九、唐家岭村域内居民区及教师宿舍房屋安置办法
1、实行按院落1﹕1置换定向安置房;
2、住房确有困难户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公示后,最多增加一个自然间,价格按9000/㎡计算。
十、腾退方案采取宅基地面积置换定向安置房面积的方式,本着谁先签订腾退协议、谁先选择定向安置楼房的原则。
十一、在本次腾退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人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合并计算宅基地面积置换定向安置楼房面积。
十二、奖励及补助费
1、提前搬家奖励:腾退搬迁分三个奖励期,每个奖励期为30天。在第一个腾退搬迁奖励期内签订拆迁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日期搬家并交房的,以有效宅基地院落为单位每院奖励提前搬家费5万元,工程配合费25万元。在第二个腾退搬迁奖励期签订协议的奖励提前搬家费5万元,工程配合费20万元。在第三个腾退搬迁奖励期签订协议的奖励提前搬家费5万元,工程配合费15万元。二层未取得合法有效批示的的按院落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助费。居民区及教师宿舍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只奖励提前搬家费5万元;
2、二次搬家补助费,依据被腾退搬迁人原有正式房屋面积,一次性支付每平方米补助40元;
3、分体空调拆装费,凭发票每部400元;
4、有线电视每户凭发票300元
5、个体工商户凭执照按京政函[2001]109号《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235元;
7、周转费被腾退搬迁人每人每月900元,按腾退搬迁日期按季度发放,发放截至日已发放入住通知基准日为准,同时加发两个月装修期的周转费;
8、装修补助费,按被腾退搬迁人安置房预测的建筑面积补助300元/建筑平方米。
十三、定向安置房核发房屋产权证及楼房买卖手续的办理按照以下方案
1、村民置换的定向安置房核发“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证;
2、定向安置房需上市销售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腾退搬迁安置工作程序
1、腾退搬迁安置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腾退搬迁工作;
2、被腾退人与拆迁公司签署拆迁协议;
3、被腾退人与定向安置房的产权单位签署定向安置房置换协议。
十五、本法自腾退搬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至腾退搬迁工作全部完成为止,本办法由唐家岭村村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