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配置要求
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4c6febf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06.png)
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工程所需的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标准也不同。
具体标准如下:
1. 对于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2. 对于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3. 对于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4. 对于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
5. 对于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
此外,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应在50人以下时,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员数量新规定(3篇)
![安全员数量新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8277b26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12.png)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相关部门对安全员数量进行了重新规定,旨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安全员数量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安全员配置原则1. 依法配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工程性质等因素,对安全员数量进行分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覆盖全面。
3. 按需配备原则: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合理配备安全员,避免人员冗余或不足。
4. 专业匹配原则: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胜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员配置标准1. 企业规模与从业人员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配备标准如下:(1)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四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 工程性质与规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等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工程合同价配备安全员:(1)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1人。
(2)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2人。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3人。
(4)工程合同价小于5000万元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1人。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b628d9fe1711cc7931b716c0.png)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四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ab05be6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70.png)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
2.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3)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配备,不得以低等级资格代替高等级资格。
安全员配置要求
![安全员配置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419fbe5a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49.png)
安全员配置要求
1. 安全员需要有专业的、严谨的精神,能够坚定地、积极地、客观地完成工作,秉
持正义正信原则,并根据社会安全工作对安全员的配备要求来制定合理的安全员服务宣传
计划,且需要有持续的安全思维,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2. 安全员应当本身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安全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有较
丰富的经验和实践技能,熟悉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理流程,熟悉有关安全设备和安全技术,具有良好的危机管理能力;
3. 安全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忠诚的业务态度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
有效应对不同社会形势,同时有较强的挫折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熟悉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配置的法律法规,
能够依据安全责任要求,结合本地安全状况,出具可靠的安全报表,并将有效的安全措施
推入实施,有条不紊地协调安全服务活动,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5. 安全员应当熟悉路线设计,掌握相应的安全技术,对重要安全目标有充分的了解
和保护措施,有良好的安全行为,敏锐嗅觉突发安全问题,熟悉正确社会安全信息,有能
力介入社会安全事件。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置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eef1f4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4f.png)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置标准
一、建筑规模
建筑工程的安全员配置应根据项目的建筑规模进行合理安排。
一般来说,建筑规模越大,所需配置的安全员数量也越多。
根据建筑面积或工程规模,可以确定所需安全员的最低配置数量。
例如,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配置不少于3名的安全员。
二、施工难度
施工难度也是影响安全员配置的重要因素。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如高层建筑、大跨度结构、深基坑等,需要适当增加安全员的配置,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得到有效加强。
三、人员资质
安全员的资质也是配置标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能够胜任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监管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员,保证其能够胜任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培训与考核
为了提高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应对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员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监管能力。
同时,对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配置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建筑工程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安全员的责任和任务,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难度等实际情况,配置适量的安全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安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员的配置标准应综合考虑建筑规模、施工难度、人员资质、培训与考核以及应急预案等因素。
通过合理的配置,确保安全员能够胜任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安全人员配置及分工制度
![安全人员配置及分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ac52473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15.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人员配置及分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满足生产需求;2. 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3. 综合素质,提高安全效能;4. 优化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安全人员配置第四条安全人员配置应结合公司规模、生产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五条公司安全人员配置包括以下几类: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等。
2.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担任,协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或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安全人员配置标准: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规模和行业特点,按员工总数的1%-2%配置,且不少于3人。
2.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原则上不少于部门人数的5%。
3. 安全员:根据生产规模和区域划分,按区域或部门配置,原则上不少于2人。
第三章安全人员职责第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2.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3.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4. 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处理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协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 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协助处理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4. 完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be97449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d0.png)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规定如下: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此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传达至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提高;●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及时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现施工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情况,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资料和保障服务。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根据工程规模、合同价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安全员,并确保其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安全员 质量员 数量标准
![安全员 质量员 数量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9d779d2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8c.png)
安全员质量员数量标准
安全员和质量员的配备数量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3人。
对于质量员,在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当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
米以上时,每增加50000平方米,需要增加配备质量员1人;在住宅小区
或建筑群体工程中,当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0000
平方米,需要增加配备质量员1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安全员和质量员配备数量应参考具体的工程情况、施工要求以及相关法规标准来确定。
化工企业安全人员配置标准
![化工企业安全人员配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605f266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50.png)
化工企业安全人员配置标准
化工企业安全人员配置标准如下:
1. 按照《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要求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厂矿企业按职工总数2‰~1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满50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商业
企业参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适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化工企业的具体安全人员配置可能存在差异,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安全员配置数量要求的依据
![安全员配置数量要求的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c1ba0b2c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49.png)
安全员配置数量要求的依据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配置数量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员的数量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本文将从安全员配置数量的依据出发,探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员的数量配置要求。
一、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危险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人数等因素,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特点、危险程度、安全管理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职工人数等因素,合理配置安全员人数,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将其纳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
安全员配置数量的要求应当明确规定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中,以便于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能够依据规定进行管理和执行。
三、危险源分级管理危险源分级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危险源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应当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危险源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方式。
根据危险源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应当合理配置安全员数量,确保对不同级别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四、职工人数和工作场所面积职工人数和工作场所面积是企业安全员配置数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工作场所面积确定安全员的数量,确保安全员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作场所内的安全风险。
五、安全员的工作内容安全员的工作内容是企业安全员配置数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安全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安全培训等方面。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员的工作内容合理配置安全员数量,确保安全员能够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企业配置安全员的标准
![企业配置安全员的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b43bd84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d9.png)
企业配置安全员的标准一、职业资格企业配置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在中国,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企业应配置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员。
职业资格包括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体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而定。
二、专业知识安全员应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等,熟悉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同时,应掌握安全系统工程、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职业卫生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实际经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熟悉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同时,应具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的能力,能够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四、紧急处理能力安全员应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并能够组织应急演练。
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和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沟通协调能力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在宣传教育方面,能够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在事故处理方面,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六、学习能力安全员应具备学习的能力和意愿,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形势。
同时,应关注行业动态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为企业提供最新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技术支持。
七、责任心安全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到底。
同时,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
八、遵守纪律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规定。
在工作中,应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同时,应保守企业机密信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安全。
劳务队伍安全员配置要求
![劳务队伍安全员配置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0218a561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d3.png)
劳务队伍安全员配置要求劳务队伍安全员配置要求是指在建设项目中,为保障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
安全员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务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的职责是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加强安全培训,组织落实安全措施等。
根据劳务队伍的规模、施工项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等因素,劳务队伍安全员的配置要求如下:1. 根据团队规模配置安全员数量。
一般来说,劳务队伍的规模和安全员的数量成正比,规模较小的队伍可以配备1-2名安全员,规模较大的队伍可以配备3-5名安全员。
在劳务队伍较为庞大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复杂度和安全风险程度增加安全员的数量。
2. 配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员。
安全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理解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分析和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
同时,安全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背景,能够理解和熟悉所在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 配置熟悉地方法律法规的安全员。
不同地区的安全管理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安全员需要熟悉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施工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
4. 配置熟悉工作语言和文化的安全员。
对于一些涉外项目或跨国合作项目,劳务队伍中可以配置具备熟悉外语和外国文化的安全员,以确保在与外籍员工的协调和交流中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
5. 配置具备团队协调和沟通能力的安全员。
安全员需要与劳务队伍的其他成员、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
因此,安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协调各方利益,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劳务队伍安全员的配置要求包括:根据劳务队伍规模配置安全员数量、配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员、配置熟悉地方法律法规的安全员、配置熟悉工作语言和文化的安全员以及配置具备团队协调和沟通能力的安全员等。
安全员配置要求
![安全员配置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b8911966d0d233d4b14e69f1.png)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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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 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 人;
2、5000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 人;
3、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50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
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