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指导意见.doc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规协秘字第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1]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二、适合范围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国内城乡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
对于国际合作或者境外项目的计费,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计费原则本《指导意见》的计费原则是:按工作量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内容、深度、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按质量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水平、效果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按市场调节。
即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程度、行业发展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四、计费方式按面积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或者建造面积确定计费标准。
按比例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涉及的投资额或者建设造价确定计费标准。
按定额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特点或者行业惯例确定固定的计费标准。
按商议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特殊性或者复杂性,由委托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双方商议确定合理的计费标准。
五、计费项目总体类规划。
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
分区类规划。
包括分区规划、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等。
详细类规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等。
总体城市设计。
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总体城市设计方案等。
单项专项规划。
包括交通专项规划、环境专项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等。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包括选址报告、选址方案、选址意见书等。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GIS数据采集与处理、数字沙盘制作与展示等。
研究型规划。
包括前期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规划咨询。
包括规划咨询报告、规划咨询意见、规划咨询方案等。
编制标书。
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文件等。
规划标底。
包括标底报告、标底方案、标底意见书等。
六、计费标准本《指导意见》的计费标准根据不同的计费项目和计费方式,分别给出了具体的计费单价、计费基价、计费系数等参数,以及计费公式和计费示例。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七、计费流程确定计费项目。
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性质、内容、范围等,确定适合的计费项目。
全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doc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 (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6)三、详细规划 (6)四、风景区规划 (1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1)六、城镇体系规划 (11)七、环境景观规划 (12)八、城市设计 (12)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3)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3)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4)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5)十三、规划咨询 (15)十四、编制标书 (16)十五、规划标底 (16)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宗旨:一是以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让城市规划定位清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二是提升城市地块使用效率,在提高城市效益的同时,综合考虑保护环境,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要坚持实施先有规划,再有发展,先有投资,再有收益原则;四是坚持责任制,计划编制、规划监督、技术协调、综合效益评估等,要衔接起来、链条发挥作用。
二、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依据主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为准则,另外,业绩费用根据施工文件中有关要求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量身定制合理的计费标准,使服务质量走向更好的地方,不断提示规划设计的服务标准与效益。
三、计费原则1、坚持以降低投入、提高效果、优化结构的方式改革,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市级和县级规划,严格按照政府规划投资价格表走计费收费;2、科学编制和精心制定城市规划投资价格表,把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平衡规划设计企业、个人及市民三方的利益,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及市民分工合作,节能环保,把城市发展、地籍改正及投资管理把关等放到更合理的位置;3、加强县城计划管理体制与政府监管,健全现行制度体系,学习制定与市的一致的收费标准指标保证省县三方的利益、客户尊重与合作;4、强化投资监督,降低外界投资风险,做到收入审慎、管理规范的原则,充分挖掘投资价值,降低投资成本加快城市发展步伐,进而缩短发达时间,节省投资成本。
四、计费政策规划设计计费要根据计划内容和实际施工量编制具体政策,科学合理定价,以促进企业综合发展、拓宽服务渠道、加强资金管理起到节约土地利用资源、综合调控、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效果。
五、总结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任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应把计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加强计费管理,做好计费收费工作,使得城市发展受益,同时守住经济利益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底线,为实现规划投资及其他投资目标,特别是社会及经济发展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doc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 (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6)三、详细规划 (6)四、风景区规划 (1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1)六、城镇体系规划 (11)七、环境景观规划 (12)八、城市设计 (12)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3)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3)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4)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5)十三、规划咨询 (15)十四、编制标书 (16)十五、规划标底 (16)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6)三、详细规划 (6)四、风景区规划 (1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1)六、城镇体系规划 (11)七、环境景观规划 (12)八、城市设计 (12)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 3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1 3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 4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5)十三、规划咨询 (15)十四、编制标书 (16)十五、规划标底 (16)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内容完整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6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7)三、详细规划 (8)四、风景区规划 (12)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4)六、城镇体系规划 (15)七、环境景观规划 (17)八、城市设计 (18)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9)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20)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2)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24)十三、规划咨询 (25)十四、编制标书 (26)十五、规划标底 (27)十六、电子文件 (28)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6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23修订稿
《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23修订稿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 2023修订稿引言本指导意见旨在为都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提供指导,以确保规划设计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背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市规划设计成为了城市发展中重要的环节。
然而,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计费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点和挑战。
目的本指导意见的目的是确保都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符合法律法规,公平合理。
同时,也旨在提供明确的计费准则和原则,为相关方提供参考。
主要内容1. 计费原则:都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和合作。
计费原则:都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和合作。
2. 计费依据:基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费依据。
计费依据:基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费依据。
3. 计费方式: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不同阶段,采用阶段性计费方式,确保合理的资金分配和项目进展。
计费方式: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不同阶段,采用阶段性计费方式,确保合理的资金分配和项目进展。
4. 计费标准: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计费标准,并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计费标准: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计费标准,并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5. 计费程序:明确计费程序和流程,确保计费过程的规范和有效性。
计费程序包括计费申报、审核、支付等环节。
计费程序:明确计费程序和流程,确保计费过程的规范和有效性。
计费程序包括计费申报、审核、支付等环节。
6. 计费监督:建立健全的计费监督机制,加强对计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计费监督:建立健全的计费监督机制,加强对计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结论本指导意见的修订旨在提供更明确、更合理的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维护规划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相关各方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工作。
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计费指导意见2004.doc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 (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6)三、详细规划 (6)四、风景区规划 (1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1)六、城镇体系规划 (11)七、环境景观规划 (12)八、城市设计 (12)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3)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3)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4)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5)十三、规划咨询 (15)十四、编制标书 (16)十五、规划标底 (16)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规划、交通规划、绿化规划、水系规划、旅游规划、文化规划、景观规划、环境规划等。
二、计费依据
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南》
(GB/T50800-2013)执行;
2.计费基础为设计面积,计费定额为每平方米设计费;
3.计费项目包括:设计费、报告费、技术审查费、设计审查费、监理费等;
4.计费技术标准参照《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标准》(GB50205-2008)、《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标准》(GB50206-2012)等。
三、计费方法
1.计算设计面积:以实际设计面积为基础,按照《城市规划设
计计费指南》(GB/T50800-2013)的规定,根据设计的不同
类别和服务范围,计算设计面积;
2.确定计费定额:根据设计面积,确定计费定额,按照《城市
规划设计计费指南》(GB/T50800-2013)的规定,每平方米计费定额不同;
3.确定计费项目:根据设计项目的不同,确定计费项目,包括设计费、报告费、技术审查费、设计审查费、监理费等;。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本文是XXX发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遏制不合理收费和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
本指导意见包括十六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景观规划、城市设计、小城镇总体规划、城市单项专业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咨询、编制标书、规划标底和电子文件等方面。
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蓝图。
城市总体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规模、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城市总体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区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分区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详细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详细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四、风景区规划风景区规划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
风景区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风景区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计费标准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六、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镇体系规划的计费应该根据规划的范围、内容和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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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指导意见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市城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城市设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