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临水临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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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临

文件编号:DF-BE -F7-0E-B4 电方案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简介

1、广州市胸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院区内,项目主要场外通行道路为横枝岗路,道路狭窄、交通拥挤;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与医院正常运营道路交叉重合。

2、前期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管线迁改、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接入等,为广州市胸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3、目前施工现场没有围蔽,相关费用包括在措施项目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范围

前期工程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院区西南角现有的综合门诊楼、职工更衣房、21号楼、车队用房、洗衣房及水池等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场地围蔽工程,管线迁改工程,临水接入工程,临电接入工程。

(三)临水临电情况

本项目实施时招标人不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项目管理目标

(一)工期进度目标

本项目的工期目标:暂定2015年10月1日正式动工,2015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总工期92日历天。

(二)质量目标

一次验收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标准及要求、以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公

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

三、项目管理重点、难点

(一)项目管理重点

1、由于医院整体扩建工程建设期间不能影响医院正常运营,因此,应充分考虑这种情况下施工管理难度和措施费用,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院方日常经营造成干扰。

2、门诊楼西南围墙一侧有旧的居民楼,目前有居民在居住,应做好防护工作,减少噪音粉尘对周边居民和医院住院病人的影响。

3、临电接入工程施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应充分考虑技术标准、报装程序、检测验收、顺利送电等各个关节的相关管理措施费用。

(二)项目管理难点

1、由于施工场地非常狭小,主入口门前道路又是单行道,门诊楼前原有的大门不够宽,需要开口扩展,将给施工临设的搭建和材料的运输等带来很大的麻烦,实施的方案措施应充分考虑场地制约因素。

2、医院所处位置的地势较低,每年的雨季时道路经常会被雨水浸淹,考虑施工时增加排水设备和设施等的有关费用。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进度管理要求

1、承包人进场前应根据招标图纸、项目管理要求、现场踏勘情况,梳理制约因素,提出合理的工序安排方案。

2、承包人应就全面开工或局部开工的实际条件,合理安排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对于大型机械设备还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进场方案后方能进场。

3、如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进场的要求并说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延期进场。

4、承包人进场5天内须根据项目实施总控计划(见下表)、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总控计划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工期调整及人员、机械设备投入调整的报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执行,且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人员、机械设备等窝工费用的索赔。

6、做好过程中的进度控制,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动态管理,定期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偏,确保现场施工能够按照计划推进。

7、施工单位在工序衔接方面力求安排紧凑,各工种交叉作业,尽力缩短建设周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二)质量管理要求

1、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质量安全专职机构及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和健全管

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专职机构,配备满足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要求承包人组织专家对于本项目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后方可实施。

3、承包人投入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特种人员须具备特种人员作业证书,所有人员必须带证上岗,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检查。

4、专业工程实施能力要求

由于管线、临水、临电、拆除专业工程及施工内容专业性较强,要求承包人须具备完成前述专业工程及施工内容相应的能力,承包人需分包时,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委托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且获得发包人的认可。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承包人必须对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能有效启动紧急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

2、要求承包人进场后需对本项目施工过程场地平面布置及分阶段利用方案进行综合考虑。承包人综合考虑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临时板房和设施二次搬迁费用。

3、基于本项目在医院区域内,实施过程不能影响医院正常运营。要求承包人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处理预案。

4、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对经发包人移交的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全面负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做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6、监理单位、发包人或监督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现场不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发包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且不按监理单位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实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7、要求施工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处理预案,做到不因施工而影响周边环境。

(四)材料设备管理要求

1、承包人进场7天内完成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计划,落实原材料采购协议,作为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之一。

2、承包人进场后立即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乙供材料(设备)管理办法》申报乙供料。

3、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招标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条件下采购主要材料设备。

4、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检验、试验,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5、材料采购的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五)人员配置要求

1、关于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要求。承包人进场即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见下表。

2、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月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支付及费用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3、承包人进场后1周之内,报审项目组织架构及项目人员组织实施计划。

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

注:(1)上表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即指在投标单位已连续购买三个月以上社保的在职人员。除注明外,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2)拟投入的项目部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管理基本要求

(1)本项目要求承包人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专业对口,精干、充足;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面试,面试小组由发包人代表3名、监理单位代表1名共同组成,如面试不通过,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时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派驻现场的人员,承包人应按要求执行并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2)经发包人考核确认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岗位稳定,不得擅自更换或擅离现场,否则严格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支付以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的到场情况为依据,若驻场时间达不到合同约定时间,则相应人员在该月的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不予支付,结算时相应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①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月为单位,按月支付。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标准的50%扣减此项费用;在支付进度款时,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标准的50%支付此项费用。(说明: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依据,不作为承包人向上述相关人员支付工资费用的标准。)

②在施工期内(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承包人的上述相关人员在一个月内经监理单位、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现场办公管理天数不低于20个日历天,则相应人员在该月的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予以全额的50%支付;如低于20个日历天,则相应人员在该月的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不予支付,结算时相应扣除。

(4)指挥长现场开会要求:本项目要求指挥长每月至少亲自组织2次工地现场例会,协调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会议,并将相关会议纪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备案。如果指挥长因故不能召开,经发包人批准,可委托同级别或以上的单位领导组织会议。如果指挥长或其同级别或以上的单位领导不能按上述要求组织会议,每缺席一次,就按合同约定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5)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即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同时,为了确保在多单位交叉施工期间各专业施工队伍合理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专门成立专职的团队负责履行施工总承包配合服务工作。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见下表。

(6)施工单位进场后1周之内,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报审项目组织架构及项

目人员组织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架构如需调整,需书面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

(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1、机械设备配备基本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施工需求情况配备以下机械设备,设备规格型号自行确定:

(1)用于供配电工程施工的起重、运输、安装设备及工具;

(2)用于给排水工程施工的安装设备及工具;

(3)用于拆除工程的打凿、拆卸、运输、清理设备及工具。

2、管理基本要求

(1)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确保机械设备来源可靠,按期进场。

(2)承包人必须确保机械设备的性能良好,可正常使用。对于影响工程进度较大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有一定备用量,确保在机械设备检修或维护期间,现场仍能正常施工,确保进度。

(3)为确保工程进度,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增加机械设备的投入,除合同约定有赶工措施费外,发包人不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七)验收、移交及结算管理要求

1、工程验收管理要求

(1)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的3周前编制验收计划,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验收计划分阶段逐项申报验收,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2)竣工验收执行建设、电力、供水等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竣工档案、竣工备案等工作。

(5)竣工验收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注: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6)工程验收的其他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7)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我办《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工程移交管理要求

(1)工程项目移交原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2)要求承包人应在进行移交工作前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在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计划进行移交。

(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移交中向使用单位办理好工程移交,并做好相关的保

障、维修及服务。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中提出的质量及工程资料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整改完工报告》申请整改后正式移交。

(4)工程项目移交的内容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工程实体移交(含备品备件)和使用维护管理移交(含设备维护培训及交底)。

①工程资料移交

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有关资料、工程技术管理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应对各类工程文件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查验,确保向发包人移交的工程文件档案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②工程实体移交

承包人在工程移交前,应编制完整的《工程实体移交清单》(含设备材料移交清单、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并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工程接收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5)工程移交工作的相关要求具体按发包人的《建设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3、工程结算管理要求

(1)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引起合同价款变更事项,施工单位应在上述事项实施前或在实施过程中同步编制相关变更费用预算,并报监理单位和我办审批。

(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出足够的、有能力的造价人员负责结算工作。若派出的造价人员不足或不能胜任结算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为止。

(3)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下发的结算编制指引及与结算有关的文件规定。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工作,包括按要求按时参加会议、按要求派人参加结算对数、对数人员应在对数备忘录上签字确认等。

(5)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计划的规定时间内提交送审结算书和结算资料,提交的结算资料应完整并且符合《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行预受理制度的通知》(穗财建〔2012〕446号)对送审资料的要求,结算书格式、结算资料的有效性、结算资料装订等应符合发包人的结算下发的结算编制指引要求。

(6)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送审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合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结算终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7)承包人不按上述要求完成竣工结算相关工作的,每发生1次,相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8)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未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组织监理单位根据已有资料单方面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并送审,承包人应对相关

结果予以认可。

(9)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结算财政评审送审的,发包人有权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诚信评价体系的相关规定处理。

(10)结算争议问题的处理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签证费用、相关索赔费用报报发包人审核后,如双方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发包人待工程竣工结算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否则,将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质量保修期要求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为二年。

(九)投资控制要求

1、承包人须在中标后30日历天内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提出施工图预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备案,但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2、承包人须协助甲方加强投资控制,每期申请进度款的计量计价应准确,进度款的申请应与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相匹配,严禁虚报计量或超前计量,否则严格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引起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变更工程预算审批的,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

4、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承包人需另行租用场地用于临设之用,属于承包人自行考虑范畴,相关的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5、投资控制目标:结算金额控制在合同价以内。

(十)调价机制

1、本项目工期不超过1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材、机价差不予调。

2、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合理预计报价风险,中标后将不以承包人未正确理解或未合理预计风险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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