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案1-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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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事故(五)

汽车起重机事故(五)

汽车起重机事故(五)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3月26日14时30分上海第五车辆配件厂(地址:上海市南市区制造局路789号),经该厂供应科副科长冯志刚联系,用黄河牌卡车装载直径为20毫米,长7米8米的圆钢3吨,拉运到奉贤拉管厂进行加工。

由于圆钢长,而卡车车箱短不能将其平装,于是便将圆钢一端放在卡车的龙门架上,而另一端则放在大炮式后栏板上,使圆钢一头高一头低。

在行车时,因路面不平,出现振动,致使圆钢下滑。

于是随车人员在途中曾多次对其进行捆绑也无济于事。

后来,当卡车途经奉贤汽车修配厂协作单位时,便求援该厂的汽车起重机将圆钢吊下来重新装车。

由于汽车起重机备用的钢丝绳吊索直径为22.5毫米,又粗又硬,不能将其从圆钢底下穿过来,于是就用一根拖汽车德用的钢丝绳吊索进行捆绑。

该吊索钢丝绳直径为10.5毫米,吊索两端索眼的绳端固定连接分别只用一只绳夹拧紧。

用这根钢丝绳吊索将3吨重的圆钢从卡车上吊放在地面的方木上。

当再将3吨重圆钢重新吊离地面时,冯志刚弯腰进入悬吊的圆钢下面去拿方木,就在这一瞬间,吊索的索眼绳头从绳夹中滑出,致使圆钢突然坠落,将冯志刚压在下面,头部被撞在方木上。

将冯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吊索捆绑钢棒进行起吊。

直径10.5毫米的钢丝绳,用绳夹将绳端固定连接时,其数量不得少于三只,且应按规定方式、绳夹间距及其规定的扭矩进行拧紧。

而该吊索索眼固定连接仅用一只绳夹,致使固定连接部位承受的拉力达不到相应要求,在起吊承载时,使其绳头从绳夹中脱出,造成吊重坠落,将违章未戴安全帽弯腰进入吊重下方人员砸伤死亡。

教训受害者冯志刚系厂供应科副科长,为科室人员,虽然有工作热情,但由于本身不懂起重作业安全常识,不掌握钢丝绳吊索的性能特点,没有向起重作业人员请教后再吊,致使本人受害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冯志刚在装运钢材全过程中指挥不当,又不听劝阻,用“大炮式”装车埋下了事故隐患。

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通报

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通报
内蒙古安监局对中铁六局呼
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给予100万元的行政罚款。
三、“5.19”火工品爆炸事故
2012年5月19日上午8时30分,中铁三局五、雷管和施 工人员的农用车在ZK55+621处(距掌子面约50米)发生爆炸。隧道内共 有24人,其中20人死亡,4人生还(1人重伤、1人轻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突遇强对流天气,起重机作 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操作,夹轨钳未能夹紧轨道,导致起重机在风力作 用下沿轨道加速运行50米后,脱轨倾覆。
事故间接原 因是制梁场安全 管理混乱,没有 对起重机安装及 使用过程进行有 效安全监督;劳 务公司、施工方 指派无证人员操 作、安装起重机 等。
设置,还是灭火 器材配置、临时 消防设施设置等 方面,都严重违 反了国家《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技术规范》 的规定要求。
2012年10月10日5时30分,在陕西省周至县境内由中铁十八局施 工的引汉济渭水利工程6标项目部民工宿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 死亡,24人受伤,事故仍在调查处理中。
经初步分析,火灾系违规使用烧水器所致。 起火建筑为一幢3 层彩钢板房,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有173张床位,二、三楼只有一 条通道。无论是从每层的建筑面积、材料防火性能、安全疏散通道
管理方面原因有: 1、施工单位在销售方 未提供设计图纸的情况下 购买多次周转使用的旧模,
对安全质量隐患未作评估,检查验收程序不合规,无依据。 2、高墩身施工无专项方案;模板组装就位后,技术验收无设计依
据,模板连接、加固、支撑体系施做、高空作业防护复查不认真;墩
身作业平台与加固桁梁未分 离;转序验收不严格,现场 技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事故直接原因是工程车辆停放未按规定采取防溜逸措施和长轨施工未设 置安全防护。

起重机事故案例分折

起重机事故案例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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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事故案例(十四)
5、无指挥吊运 案例:1988年11月6日,某单位刘某指挥龙门吊司机李某进行卸煤 作业,中途刘某有事,让李某稍等,暂停工作,但李某为不影响 进度,竟然在无人指挥状况下继续坚持工作,因视线不良,结果 卸煤抓斗与正在仓库作业的推扒机碰撞,造成推扒机损坏,司机 受重伤。 事故原因:违反十不吊原则,无人指挥擅自一人独立作业,视线 不清仍然工作,其危害性极大。 从以上十二案例事故分析可知,各单位对起重机的管理缺乏科学 性,不认真贯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 完善的设备维修体制,司机不认真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进行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是产生这些重大伤亡事故的根本原因。 血的教训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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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事故案例(四)
直接原因:一是钢丝绳吊索选择不当,超负荷 吊装,按规定吊4吨件,应选用6分的钢丝绳吊 索。二是违反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一端绳长, 另一端加重负荷导致钢丝绳吊索拉断。
间接原因:1、准备工作不充分;2、钢丝绳吊索的直径 选择不当;,3、盲目自信,习以为常,思想麻痹,满 不在乎,存有侥幸心理。4、面对出现的问题,没有及 时处理。 预防措施:今后应克服有关人员无知、自负、求快的 心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 于所从事起重司索工作的一些计算和知识进行学习和 掌握,经常考核,提高起重司索人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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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事故案例(十二)
案例三,工作结束后,控制手柄未回归零位 1986年5月30日,某厂沈××和潘××共同修理一台起重机,潘某在桥架上调整 制动器,沈某在司机室监护,此时同跨另一天车开来,沈某想按铃发出信号警 告对方,便推合保护柜刀开关,但该车因无零位保护而大车控制器手柄又在工 作位置,刀闸推合后天车即起动运行,把潘某夹挤在工棚构架横梁与天车栏杆 之间,沈见状慌忙把手轮反向扳转,致使潘某从七米高处跌落地面,抢救无效 而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 (1)此台天车没有零位保护根本就不允许使用,违反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 (2)违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该规程明文规定,工作结束后,各控制器手柄回归 零位、拉闸下车。根本不允许在手柄不回零位状况下拉闸下车。而上车工作前, 必须先检查各控制器手柄是否在零位,然后才能合闸起动。 (3)该车线路不符合安全规定。起重机照明信号回路应为独立回路,不受保护柜 刀开关控制,即由刀开关的进线端(俗称上口)接电源,因此在不推合刀开关情 况下就可发出警铃信号,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故。 (4)该车应开至厂房端部去修理,两侧有天车时应于其两侧拉警绳,以约束其它 天车运行范围,确保修车安全。

公司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公司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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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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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晚19:30分,车轮分公司旋 压车间操作工在工作中发现设备故障,将设备 由自动运行状态调整到手动运行状态,并进入 危险防护栅栏内(在电气操作指导书中明示为 (死亡区)自行调整设备开关,导致设备动作 将其挤在料架上,最终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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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
1、操作者陈双勇和苏铁军插装在第二格中的九张 铁板料倾斜角度不够,在将第12张铁板料插进第一 格时和第二格的铁板料发生撞击,导致向外倾斜的 九张铁板料瞬间倾倒。
2、焊工张伟是在没有图纸和任何技术依据的情况 下焊制料架,没有考虑到料架间隔立柱的承受能力 和安全性,尤其是架子边缘立柱没有做三角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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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析
1、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张国臣严重超载(限定3t而吊9.63t)违章指挥
刘德影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十不吊”之规定,属违章作业
陈海军对违章指挥没有进行有效劝阻,并超载捆绑作业
2、塔吊存在事故隐患也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塔吊变幅钢丝绳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仅受2.4t力时突然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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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徐力在发现设备异常停机后,没有及时向维护 人员报修,而是自行进入防护栏内对材料进行调整, 并没有停止驱动器,徐利在进入防护栏内,在上料 装置处用右手调整饼料位置后,没有回到按钮站位 置来启动设备,而是擅自用右手拿起放在辊道南侧 线槽上的一个U型铁片去触碰托料架上的有料检测 开关,使控制系统误以为托料器上有料,从而启动 了设备的自动循环过程,并在此后设备自动运行过 程中,再次用左手去扶料,其后发生了事故。

起重机事故案例(图与视频)

起重机事故案例(图与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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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
一、大风吹袭 门机出轨机毁坏
时间;1984年4月5日
地址:厦门港 单位:不知
事件:当日上午9时许,10T门机司机末上 紧夹轨器的情况下离机“方便”。此 时,狂风突起,以每秒46米的风速向 门机刮来,将偌大的门机吹走20余米 且车速逐渐加快,压碎“铁鞋”,门 架的两条支腿由台车上坠落至地面, 行走驱动机构被甩出数米之远,其两 条支腿及其运行机构亦被扭转变形, 部分走轮脱轨掉道,给国家带来了严 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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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
原因分析
在起重机起升机构运行出现故障时,起重机司机违反安全规定,在 未停机,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进行观察查找原因,导致事 故发生。 设备存在缺陷,带“病“作业。 平时缺乏检查和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像钢丝绳出槽,端板磨成深 沟早应发现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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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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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
401号门座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变幅系统却出现了故障,致使吊的钢板 刚进船舱尚未落下时,起重臂却出现突然后仰,导致钢板撞击船舱内的里档 舱壁上,司机周某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即推变幅令操纵杆松起重臂,但起 重臂没有动作。 于是周将主令操纵杆复“0”位后就停机离开驾驶室到机房检查并叫修 理工前来修理。在修理工未到之前,周发现变幅系统的中间继电器没复位, 但用验电笔轻轻触动,就使其复了位。随后周回驾驶室再一次试车观察起重 臂变幅状况,结果起重臂又恢复了正常动作。 此时,修理工谈玉龙已到车上,周对谈讲了上述情况,并让谈再检查一 遍。经谈对照图纸检查后认定起重机一切正常,并观察周继续作业一段时间 后离去。接着,周操纵起重机继续作业,当将钢板吊入船舱内,在卸专用吊 具钳子时,钢板靠驾驶室的一头却又突然向外档滑动,结果因工人孟锦荣来 不及避让,下腹被钢板轨在舱内外档的舱壁上。经及时送往海员医院抢救无 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45万元。

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

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二
沪东“7.17”特大事故
2001年7月17日,上海沪东 造船厂一座正在安装的600t 龙门吊轰然倒塌,造成1亿 元的经济损失,事故造成36 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 伤。死亡人员中,电建公司 4人,机器人中心9人(其中 有副教授1人,博士后2人, 在职博士1人),沪东厂23人。 上海龙门吊特大事故现场清理 完毕 36人死亡3人受伤 。
钢水包坠落倾覆过程分析
1.钢水包失控下坠过程 当司机把手柄打到下降6档,开始下行作业时, 由于上升接触器中与下降接触器联锁的常闭辅助触 点锈蚀断开,下降接触器不能被接通,电动机失电 ,制动器仍通电打开,总重达60t的钢水包失去控制 ,迅速下坠。 当司机发现钢水包下降异常时,将主令控制器 打回零位,但由于此时下降速度过快,制动力矩不 足,未能有效阻止钢水包继续失控下坠。
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一 “4.18”钢水包倾覆事故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辽宁铁岭市清河 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 一台60吨钢水包在吊运过程中倾覆,钢水涌 向一个工作间,造成正在开班前会的32人死 亡,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6.2万元。 经调查认定,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责 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是一 起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 技术上的原因
方案疏漏,却通过审查; 应加副揽风绳,虽麻烦,却安全。
• 管理上的原因
三方立体交叉作业,没有协调机制。 经验代替了科学,疏漏代替了严谨,违章指挥 代替了规范和程序,最终酿成惨痛的人身伤亡和巨 大的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
四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现场指挥、吊装 工程包工头、电建三公司副经理、上海大力 神建筑公司经理 电建三公司总工、副总工、书记撤职,留 党察看一年。 上海电建公司董事长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经理撤职,副总工程师行政降级、党内严 重警告。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起重机倒塌)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起重机倒塌)

Adversity is an inevitable process of growth. People who can accept adversity bravely will grow stronger day byda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起重伤害事故案例(起重机倒塌)1)事故经过2001年7月17日上午8时许,在沪东某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坞工地,由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承担安装的600t ×17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2001年4月19日,电建公司及大力神公司施工人员进入沪东厂开始进行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工程,至6月16日完成了刚性腿整体吊装竖立工作。

2001年7月12日,机器人中心进行主梁预提升,通过60%~100%负荷分步加载测试后,确认主梁质量良好,塔架应力小于允许应力。

2001年7月13日,机器人中心将主梁提升离开地面,然后分阶段逐步提升,至7月16日19时,主梁被提升至47.6m高度。

因此时主梁上小车与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相碰,阻碍了提升。

电建公司施工现场指挥张海平考虑天色已晚,决定停止作业,并给起重班长陈忠林留下书面工作安排,明确17日早上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为机器人中心8点正式提升主梁做好准备。

2001年7月17日早7时,施工人员按张海平的布置,通过陆侧(远离黄浦江一侧)和江侧(靠近黄浦江一侧)卷扬机先后调整刚性腿的两对内、外两侧缆风绳,现场测量员通过经纬仪监测刚性腿顶部的基准靶标志,并通过对讲机指挥两侧卷扬机操作工进行放缆作业(据陈述,调整时,控制靶位标志内外允许摆动20mm)。

放缆时,先放松陆侧内缆风绳,当刚性腿出现外偏时,通过调松陆侧外缆风绳减小外侧拉力进行修偏,直至恢复至原状态。

通过10余次放松及调整后,陆侧内缆风绳处于完全松驰状态。

此后,又使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数,将江侧内缆风绳放松调整为完全松驰状态,约7时55分,当地面人员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员推移江侧内缆风绳时,测量员发现基准标志逐渐外移,并逸出经纬仪观察范围,同时还有现场人员也发现刚性腿不断地在向外侧倾斜,直到刚性腿倾覆,主梁被拉动横向平移并坠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随之倾倒。

起重机械事故案例

起重机械事故案例

起重机械事故案例【篇一:起重机械事故案例】汽车起重机事故五例1.违章酒后驾驶,操作失控载荷脱落造成死亡某住宅楼工程需要往七层楼吊装预制板。

为此,临时雇用一台30t汽车起重机。

吊装作业时,起重司机起吊总重650kg重物。

当提升到距地面25m左右时,因下降速度过快使重物落到了龙门架的缆绳上,使其脱钩坠落砸向指挥者,造成死亡。

该案是由于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起重机吊钩上无防止索具意外脱出的闭锁装置;起重机司机违章酒后驾驶,致使操作失控,在吊重快速下降时受阻,吊重从吊钩中脱出。

2.作业人员被电击伤死亡工地施工,用汽车起重机往五楼屋面吊装预制板。

在距工地住宅楼前墙1lm处人行道上空架设有6.6kv裸露的高压线。

在往四层楼吊装预制板时,曾将汽车起重机定位于前墙与高压线之间,将起重臂跨越高压线进行吊装作业,侥幸未发生事故。

而在为五楼屋面吊装预制板时又按此法进行,起重臂却触到高压线,四名工人同时被电击倒。

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

该案起重机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违章冒险蛮干,致使钢丝绳吊索带电,而作业人员未穿戴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最终导致人员死亡。

3.载荷旋转撞人造成死亡某施工工地用起重量16t汽车起重机往四层楼屋面吊空心楼板。

当汽车起重机已将二块楼板吊至四层屋面落稳后,准备抽出钢丝绳吊索时,钢丝绳压在楼板下的垫木上,无法抽出。

指挥人员认为需要将楼板重新吊起,使钢丝绳避开垫木。

当甲某用手势指挥起重机起吊时,乙某也在另一位置向起重机司机示意起吊。

起重机司机按照指挥意图将楼板缓缓吊起。

由于钢丝绳吊索内部存在扭转应力,加之楼板被吊起离开屋面呈自由状态,钢丝绳应力得以释放,致使楼板发生自由转动。

而乙某正面向起重机,且重心已前移,在被转动的楼板刮动后,坠地死亡。

该案系因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致死。

根据汽车起重机吊装需要,该工程已将安全网拆掉,但受害者在高空作业,进行起重指挥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由于未戴安全帽,头部直接着地导致死亡。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大全案例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大全案例

起重事故案例汇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效益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各级领导、全体员工的神圣职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安全管理的一贯方针,为更好落实这一方针,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和防范意识,起重专业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集了我公司及冶金企业近十年来发生的30起典型的起重事故案例,将他们编辑在一起,希望全体员工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思想实际和作业特点,认真借鉴他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我要安全”的意识,提高自己的技能,落实我要“我要安全”的责任,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从预防的角度上狠下工夫,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案例一:电动葫芦坠落修理工躲闪摔伤1、事故概况2004年5月21日零点10分,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冷轧车间,两名修理工正站在2米多高的机器上检修机器,并操纵一台型号为LD5-17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一根齿轮箱螺杆放于地面上时,其电动葫芦运行电机及驱动装置突然从上方坠于一修理工眼前,该修理工作出本能后退动作,因机器顶部无防护栏装置,故从1米多高的机器架上摔落下来,结果造成该修理工头部、肩部划破,两根肋骨断掉。

2、事故原因分析(1)小车驱动装置与墙板的联接螺栓其中一根早巳松动,随着驱动齿轮的运行振动,结果带动其余三个固定螺栓受力不均衡,随着驱动齿轮箱运动的加剧从而使此三根螺栓逐渐松动和脱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小车驱动轮的被动侧轮缘与工字钢的侧翼磨擦程度比较严重,且一对轮缘与工字钢的两侧间隙均较小,导致小车的车轮行走不平稳或两侧轮面受力不均匀,结果造成小车驱动齿轮箱相对运动的振动,这也是造成联接螺栓松动加剧的另一个原因。

案例二:LD5-15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行走小车电机(减速箱)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2006年5月28日,公司一名操作工在操作一台LD5-15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起吊工件时,该起重机的电动葫芦行走小车电机(含减速箱)突然坠落,砸到该操作工头部,导致操作工死亡。

汽车起重机 事故案例

汽车起重机 事故案例

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起重机意外事故是否属保险理赔范畴 (摘自中国保险网,保险案例)1 案情辛集市民景润有汽车起重机一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车辆损失险(84.5万元),以及上述险种的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2009年7月24日零时起至2010年7月23日24时止。

2010年3月11日,景润在辛集市建设大街西头搅拌站内施工时,起重机吊起的50吨抬罐与院内的架空电线相接触,造成在地面车下转罐的工人触电身亡。

此事故经景润与受害人亲属协商,一次性赔偿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元。

赔偿款已于达成协议后一次性赔偿给了受害人亲属,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景润保险赔偿金11万元整,剩余7万元赔偿款,景润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协商理赔未果,诉至辛集法院,要求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内予以理赔,赔偿原告7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答辩,原告诉请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本案事故是保险事故,而此次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性质属于生命侵权纠纷。

交强险的理赔行为对我方无约束力。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应按比例承担,我方承担的前提是区分事故责任比例。

2 裁判辛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触电身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理解不一,《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工人触电身亡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向死者继承人赔偿的各项损失。

故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付原告景润保险理赔款70000元。

起重事故案例图片

起重事故案例图片

案例1轻载型流动式起重机碰触特别高压电 案例2操作者无法看见吊挂人员指挥而造成事故
案例3吊挂用钢索与被吊物锐角接触摩擦致断裂 案例4柱子因吊升摇动断裂翻倒
案例5无防脱钩装置,钩环脱离吊钩而造成事故 案例6钢丝网于钩寡处破坏,致钢丝网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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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线13800V
灾害发生状况
汽车式起重机 (起重量为3吨) 受害者
4
因房屋主构件与其他构件纠结, 使用起重机吊挂摇动使其分开
灾害发生状况
断裂
柱子因吊升摇动,于焊接处断裂翻 倒砸到旁边作业者腹部,当场死亡
绑 扎 位 置 不 当 造 成 事 故
防灾业应 考虑被吊物的重 心位置,以避免重 物倾斜.
禁止人员进入被吊物掉落 可能发生撞击的作业范围
接触
触 电 事 故
铁丝网
表面有水的木材
防灾对策
采用绝缘套管
指派作业指挥监督人员
!
经验教训: 1 作业现场安全指挥混乱. 2 作业人员自身警惕性差.
2
灾害发生状况
污水处理装置(1.5吨)
吊钩脱落
受害者
断 绳 事 故
操作人员无法看到吊挂人员指挥,安全 装置失灵,起绳过卷扬造成钢丝绳断裂.
防灾对策
起重事故案例
引言
起重机械是机械设备中蕴藏危险因素较多,易发 事故几率较大的典型危险机械之一.国内外每年都因 起重设备作业造成大量的人身伤亡事故. 经多年多起起重事故实践证明,绝对避免起重事 故是不现实的,积极防范力求减少与避免起重事故灾 害发生是每一个从事与起重机械有关人员的神圣职责, 首先最有必要的是要掌握起重事故的类型特点,发生 事故的原因,才能制定出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作为 各种类型起重机的操作者--起重司机必须能充分了 解起重机械常见事故的特点,掌握起重机易发生事故 灾害的要领是当务之急.以下是几种常见事故灾害的 的发生状况及防灾对策.

汽车起重机事故(二)

汽车起重机事故(二)

编号:SM-ZD-79143 汽车起重机事故(二)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汽车起重机事故(二)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1987年10月27日18时20分鞍山市立山区运输公司第五汽车队(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工业街)出一台半挂汽车,一台解放牌五吨液压汽车起重机去鞍钢灵山钢材库为鞍山市内燃机厂往厂风钢材库拉运11吨钢筋。

用汽车起重机卸货时天已渐黑,前二吊钢筋,分别吊二捆、三捆,而且起重机运行也都正常。

当吊第三吊时,起重工却给挂十捆,当起重臂吊的钢筋离开半挂车车体后,其钢筋成了弓形,钢筋吊点虽然离地已三米多高,但两端却接近地面。

由于作业现场地面横七竖八钢材堆放物较多,当起重臂回转时,又使钢筋的两端插入钢材垛夹空中。

为使钢筋吊卸到位,起重机司机操作进行变幅将起重臂伸长,导致起重机倾斜,使起重臂与所吊钢筋下落,将站在起重臂端头二米以外准备摘钩的装卸工张素华、朱爱莲当场砸伤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违章操作。

汽车起重机的名义起重重量,是指用基本臂处于最小额定幅度,用支腿进行起吊的额定总起重量。

所以,解放牌五吨液压汽车起重机的起重量五吨,仅限于基本臂处于最小额定幅度。

而该起事故所吊十捆钢筋,经检斤核实,实际上重量为4.8吨。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大全案例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大全案例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大全案例目录一、基础信息 (3)1.1 起重机械概述 (3)1.2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定义 (4)二、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类型 (4)2.1 重物坠落事故 (6)2.2 起重机倾覆事故 (7)2.3 起重机挤压事故 (8)2.4 起重机剪切事故 (9)2.5 起重机物体打击事故 (10)三、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12)3.1 设备故障 (13)3.2 操作不当 (14)3.3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15)3.4 人为因素 (16)3.5 环境因素 (17)四、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案例 (18)4.1 案例一 (20)4.1.1 案例背景 (21)4.1.2 事故经过 (22)4.1.3 事故原因分析 (23)4.1.4 教训与启示 (23)4.2 案例二 (24)4.2.1 案例背景 (25)4.2.2 事故经过 (26)4.2.3 事故原因分析 (28)4.2.4 教训与启示 (29)4.3 案例三 (30)4.3.1 案例背景 (31)4.3.2 事故经过 (32)4.3.3 事故原因分析 (33)4.3.4 教训与启示 (34)4.4 案例四 (35)4.4.1 案例背景 (36)4.4.2 事故经过 (38)4.4.3 事故原因分析 (39)4.4.4 教训与启示 (40)4.5 案例五 (42)4.5.1 案例背景 (43)4.5.2 事故经过 (44)4.5.3 事故原因分析 (45)4.5.4 教训与启示 (47)五、预防措施与建议 (48)5.1 提高设备质量 (49)5.2 加强操作培训 (50)5.3 完善安全保护装置 (51)5.4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3)5.5 改善工作环境 (54)一、基础信息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是指在起重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设备故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受到身体伤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发生,尤其是在建筑、制造、物流等行业中较为常见。

注安《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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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例题(一)1. 案例一大火灾中毒窒息事故 (7)2. 案例二鸡西矿务局二道河煤矿大瓦斯爆炸事故 (8)3. 案例三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0)4. 案例四液氯钢瓶爆炸 (11)5. 案例五:起重葫芦带电而触电事故 (13)6. 案例六:起重葫芦带电而触电事故 (14)7. 案例七:电梯井隔离防护缺陷 (15)8. 案例九转体锅爆炸 (16)9. 案例十:井架搭设作业事故 (17)10. 实例十一:违章在墙体上凿槽造成倒塌事故 (19)11. 案例十三:拆除旧厂房发生坍塌事故 (20)12. 案例十四:土体塌方 (21)13. 案例十五:使用梯子不当触电伤亡事故 (22)14. 案例十六:挤压受伤事故 (23)15. 案例十七:加工甲醛技术改造发生爆炸 (24)16. 案例十八:火车槽车装卸作业 (24)17. 案例十九:均三甲苯胺车间配酸工段反应釜发生爆炸 (26)18. 案例二十: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 (27)19. 案例二十一:CO中毒事故 (29)20. 案例二十二锅炉房全部倒塌 (32)21. 某音像俱乐部丰营录像放映业务 (33)22. 轻质柴油贮罐突然开裂 (33)23. 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35)24. 石油气库各作业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 (35)25.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37)26. 氢氧化钠库房重点检查 (38)27. 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9)28. 演习计划不正确做法 (40)29.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0)30. 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42)31. 危险化学品单元操作过程 (42)32. 造纸厂10人硫化氢中毒的分析 (44)33.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45)34. 生产车间一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9)35. 液氨罐车充装中毒 (51)36. 拆除钢管脚手架烧伤 (52)37. 广东省东莞市制衣裳厂“5.30”特大火灾事故 (53)1.建筑施工的特点是:(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2)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3)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变化而改变。

汽车起重机事故(四)

汽车起重机事故(四)

汽车起重机事故(四)26.吊交错挤压物品造成伤亡之一事故发生时间:1988年8月12日21时10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防空工程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新村422号)综合队,委托上海市纺织建筑工程公司汽车运输队的汽车起重机从东风牌10吨平板汽车上吊卸槽钢。

当卸第二车槽钢时,综合队工人吴开顺、许宝根先后跳上平板车。

吴负责捆绑钢丝绳,许负责往起重机吊钩上挂钩。

当汽车起重机把吊钩提升后,致使捆绑槽钢的钢丝绳吊索逐渐收紧。

这时,吴、许两人同时站在车子右侧的一根槽钢上观察。

当这捆槽钢提升到370毫米左右高度时,吴感到车辆明显往右倾斜,而脚下的一根槽钢也随之往下滑动,便大喊一声“不好”,随即就跳下了车。

这时,站在同一槽钢上的许宝根随着吴的喊声也紧跟着跳下车来。

没想到,当许刚着地欲转身时,下滑的一根长9.08米,重300多公斤的槽钢已紧贴着他的上身压了下来。

经及时送医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

违章在工作期间喝酒。

工人许宝根等三人在等候卸车的空隙时间擅自外出吃饭喝酒。

违反该队《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期间职工严禁饮酒”的规定。

且又违章穿拖鞋上车作业,酒珀反应迟钝,被下滑槽钢击伤造成死亡。

违章抽吊交错挤压槽钢。

由于在平板车底上,垫有枕木,致使平板车护栏有效高度较低,且槽钢装的较多,并超出护栏,又因起吊这捆槽钢是交错挤压在其他槽钢之间,违反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中“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的规定。

致使车上一根不受护栏阻挡的槽钢急速下滑,将人砸伤。

工作场地昏暗。

吊卸作业现场无照明,是借助于远处的一盏250瓦高压汞灯作业,给起重司机与绑挂人员正常作业带来困难。

27.吊交错挤压物品造成伤亡之二事故发生时间:1994年3月1日14时10分抚顺石油二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露天区东洲大街10—1)综合厂废钢铁回收员何升,带领起重工以及汽车起重机去南化工装置拆迁现场回收废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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