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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22•【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2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隔离场是指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

包括两类,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以下简称国家隔离场),二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以下简称指定隔离场)。

第三条申请使用隔离场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和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的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隔离场的选址、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相关标准与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六条使用国家隔离场,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应当在国家隔离场隔离检疫,当国家隔离场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时,应当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之外的其他动物应当在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

第七条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境动物隔离场是确保进境动物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就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制度1.隔离场环境卫生保持制度(1)日常卫生保持:隔离场的内外墙和地面要经常清扫、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隔离场内的垃圾要定时清理,做到分类收集和处理。

(2)饲养设施卫生保持:饲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良好的卫生环境。

(3)卫生防疫器具管理:包括灭鼠、灭蚊、杀菌、消毒等设备的管理,要经常检查并保持正常运转。

2.进场动物检疫制度(1)检疫人员安排:隔离场设立专门的检疫人员,具备相关的动物卫生检疫知识和技能。

(2)检疫设施建设:隔离场应当配置必要的检疫设施,如疫区隔离区、强制隔离室、检疫室等。

(3)检疫流程:进场动物应当进行身体检查、卫生检查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放入隔离场。

3.进境动物疫病防控制度(1)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隔离场要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动物疫病的预防接种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进场动物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确保其身体健康。

(3)传染病隔离制度:一旦发现动物存在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患病动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疗,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进境动物隔离场的日常管理制度1.入场动物登记制度(1)动物入场登记:每只动物入场前,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动物的品种、数量、来源、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

(2)所有权备案:动物进入隔离场后,要对其所有者进行备案,确保动物的来源可查。

2.动物的饲养管理(1)饲养标准:根据动物的不同品种和生长阶段,制定相应的饲养标准,保证动物的日常饮食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饲料和水质监测:对饲料和饮用水进行定期监测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动物病情观察:对隔离场内的动物进行定期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动物在隔离期间不受到交叉感染,并维持隔离场所的卫生环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制度措施:
1. 隔离场所要求:
- 应远离人口密集地区和其他动物场所,以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 隔离场所应设有固定的隔离区域,包括单独的圈舍或笼子,以隔离不同种类或状况的动物。

- 隔离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排水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排除污水。

2. 清洁和消毒措施:
- 隔离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动物离开后,应对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 使用合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遵循正确的消毒程序,确保有效杀灭各类病原体。

- 隔离场所的器具、设备、用品等也要定期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3. 健康检查和监测:
- 进境动物在隔离期间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温、体重、食欲、粪便等方面的监测。

- 任何异常症状或疾病迹象应立即报告给相关的兽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4. 动物管理和护理:
- 隔离场所应配备经过培训和合格的动物管理人员,负责动物的日常管理和护理。

- 包括提供适宜的饲料和水源、保持动物圈舍的清洁和舒适、定期检查和记录动物状况等。

5. 出土动物的安全:
- 动物离开隔离场所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相关检疫部门的批准。

- 动物的出土流程和隔离场所之间的交通方式应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以防止交叉感染的风险。

这些制度措施可以提高隔离场所的卫生状况,降低动物之间和人与动物之间的疾病传播风险,确保隔离期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25•【文号】总检动字[1992]10号•【施行日期】199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1992年4月25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动物产品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物种类表(动物检疫部分)》。

第三条国家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境动物产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对进境动物产品的装卸、运输、加工、存放等环节实施检疫监督制度;对加工、存放进境的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蜂蜜、蚕蛹、蚕茧、蚕卵等动物产品的工厂、公司、饭店、宾馆、专用仓库等,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第四条输入动物产品,货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时,要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

第五条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动物产品进境前提前3-7天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预报其重量、运输工具种类、启运时间、启运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进境时间等,并提供有关和约、协议副本等资料,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据此做好有关检疫、消毒器械的准备工作。

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填具报检单,并持《进境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单》、和约或协议、货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及过境国家或地区兽医官签发的检疫证书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六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接受报检。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动物产品卸离运输工具。

第七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据下属规定进行现场检疫:1.查询动物产品的启运时间、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查看运行日志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关于《进境动物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关于《进境动物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关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09.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116号)
关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根据《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现将《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申请表》等配套文件予以公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一、申请单位。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一、总则1. 为了规范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动物隔离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选址要求1. 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选择在动物养殖场、动物交易市场等动物集中区域之外的地方建设。

2. 隔离场应当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并与其保持至少2公里的距离。

3. 隔离场应当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通风环境,便于动物运输和检疫工作的开展。

三、设施要求1. 隔离场应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包括隔离区、检疫区、消毒区等。

2. 隔离区应当配备独立的饲料存放区、饮水设施、兽医室、手术室等。

3. 检疫区应当配备必要的检疫设施,如显微镜、血清学检测仪器等。

4. 消毒区应当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确保动物在进场前后的卫生安全。

四、人员要求1. 隔离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团队,负责动物的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

2. 兽医团队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进境动物的检疫流程和要求。

3. 隔离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动物的饲养、清洁、消毒等工作。

4. 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五、管理制度要求1. 隔离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动物入场验收制度、消毒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等。

2. 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 隔离场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动物的来源、健康状况、检疫情况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4. 隔离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安全,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扩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境动物隔离场,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隔离场。

第三条进境动物隔离场是指专门用于进口动物在特定时间内隔离和观察的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基本情况、卫生防疫管理、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基本情况第五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包括隔离室、饲养室、消毒间、办公室等。

第六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供水、排水、通风等。

第七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入口和出口,并实施严格的进出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落实安全预警机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确保场内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保持场所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并对进出动物进行隔离和观察。

第十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制定防护设施的使用和消毒措施,确保隔离区域的防疫安全。

第三章卫生防疫管理第十一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制定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确保隔离区域的卫生与防疫工作。

第十二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配备专业的防疫人员,负责隔离区域内的疫情监测和护理工作。

第十三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每天对隔离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制定动物消毒处置制度,确保隔离区域的动物不会传播疾病。

第十五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根据动物种类和情况,制定相应的隔离观察期,确保动物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六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考核、岗位职责等。

第十七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动物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动物的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

第十八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组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紧密联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19•【文号】国质检动函[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通知(2004年2月19日国质检动函[2004]10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和规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的管理,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严把国门,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确保优质、健康、安全的动物良种资源的引进,现就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并要求各临时隔离检疫场要对当前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对临时隔离检疫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疫制度,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和动物在隔离检疫期间内感染疾病。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必须规范和严格进境动物隔离期间的管理,要保证动物检疫人员在动物隔离期间24小时驻场管理,要建立动物隔离期间的每日情况记录制度,确保动物隔离期间的安全。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督促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必须加强对隔离场的日常管理,确保做到:(一)所有进出临时隔离检疫场的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容器、用具须经过有效消毒,铺垫材料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二)进入隔离场的饲草、饲料必须来自非疫区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经过熏蒸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三)隔离场具有专职饲养人员,饲养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检查身体。

(四)所有工作、服务于临时隔离检疫场的人员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关于动物防疫知识和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规定的培训。

工作人员进出临时隔离检疫区须更衣、换鞋,穿戴防护装置,经消毒通道出入。

(五)临时隔离检疫场须实行人员出入隔离场登记制度,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出隔离检疫区。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正文:----------------------------------------------------------------------------------------------------------------------------------------------------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

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海关(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境动物隔离场是保障国家动物健康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加强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隔离场环境卫生管理1. 定期清洁消毒:定期清洁和消毒隔离场的房舍、设施设备,防止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滋生和传播。

2. 废弃物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定期清理隔离场内的废弃物并进行正确处理,防止垃圾滋生病原体和环境污染。

3. 饮水管理:保证动物有足够的清洁饮用水,定期清洁和消毒饮水设备。

4. 消毒药剂使用:合理选择和使用消毒药剂,正确操作消毒设备,保证消毒效果。

5. 昆虫防治:定期进行昆虫防治工作,防止昆虫叮咬传播病原体。

二、动物健康管理1. 营养管理:合理制定进食计划和饲养标准,保证动物获得充足的营养,提高免疫力。

2. 疫苗接种:根据动物的疫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动物的免疫水平。

3. 疾病监测:建立动物病情监测制度,定期对动物进行体检和病原学检测,及时发现和隔离患病动物,避免疫病传播。

4. 疫病报告: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加强与其它隔离场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5. 动物处理:对病死、病伤或体质虚弱的动物,需要及时处理,以防止疫病传播或危害到其它动物的健康。

三、员工管理1. 员工培训:对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卫生防疫和动物健康管理工作的认知和技能。

2.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进出隔离场时,要进行严格的个人卫生管理,包括洗手、更换工作服等,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3. 工作记录:员工需要定期记录隔离场的工作情况,包括动物健康情况、消毒记录等,便于随时查阅和分析。

四、访客管理1. 访客登记:对进入隔离场的访客进行登记,记录其身份信息和来访目的。

2. 卫生要求:访客进入隔离场前需进行个人卫生要求,如洗手、更换服装等。

3. 受访动物管理:对来访的动物进行检疫和隔离工作,防止其传播疫病。

公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公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一、申请单位 名称: 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保证严格遵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邮编: 法人代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 地址: 容量:联系人:电话:传真:本隔离检疫场上批动物隔离检疫情况动物名称: 输出(入)国家或地区: 数量:隔离起止时间:使用单位:名称: 品种:数量:产地: 进(出)境时间: 进(出)境口岸:目的地:用途:运输路线及方式: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审批意见:经办: 审核: 签发: 经办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印制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隔离检疫场名称:法人代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动物品种:数量:产地:用途:进(出)口岸:目的地:进(出)运输路线:签发:年月日备注: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3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牛、羊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隔离场建设的要求(SN/T1491—2004)》标准;猪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SN/T2032—2007)》;马、驴等其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参照牛、羊指定隔离场标准执行。

附件4: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至少3km。

四、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能够有效防止人员、车辆和其他动物进入隔离场。

如果隔离场具有良好的自然隔离条件,如环山、环水等,可以用铁丝网代替外围墙。

五、隔离场大门及其显著位置须设立隔离检疫警示标志。

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要求㊂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种用㊁养殖㊁观赏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㊂进境龟㊁鳖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参照使用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㊂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 B11607渔业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农村部㊁海关总署第256号公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发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改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指定隔离检疫场d e s i g n a t e d q u a r a n t i n e s t a t i o n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对进境动物实施隔离检疫的场所,以下简称指定隔离场㊂3.2隔离单元i s o l a t i o n u n i t用于实施进境水生动物隔离检疫的独立区域,由单个或多个隔离养殖池(缸)组成,每个区域有独立供排水系统,上下水不串联和可追溯㊂4选址要求4.1指定隔离场周边1k m范围内没有报告发生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水生动物一㊁二类传染病㊁寄生虫病㊂4.2指定隔离场不应选址于居民生活区㊁居民楼和集贸市场等场所㊂4.3指定隔离场具有独立水源,隔离养殖用水安全㊁卫生,应满足G B11607的要求㊂与周边水源水体无交换㊂5设施要求5.1布局5.1.1指定隔离场内布局合理,分设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㊂5.1.2隔离区内设有动物装卸区㊁包装处理区㊁隔离养殖区㊁患病动物隔离区㊁死亡动物处理区㊂5.1.3指定隔离场内应设置饲料(饵料)储存区㊁药物储存区㊁工器具存放区㊁废弃物处理区和污水处理区等配套功能区域㊂5.2围墙指定隔离场四周应建有与外界环境有效隔离的围墙或其他设施,围墙地上部分不低于1.5m,能有效防止外部人员及其他动物进入隔离场;隔离场办公生活区与隔离区之间应建有围墙或围网㊁栅栏,防止人员㊁车辆随意进出隔离区㊂5.3通道5.3.1指定隔离场出入口应设置可有效控制人员㊁车辆进出的大门,并分别设有用于人员㊁车辆进出消毒的通道㊂5.3.2人员出入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消毒池(垫)宽度与门同宽,长度不少于1m,深度不少于0.1m;车辆进出通道应设置消毒池或其他消毒设施,消毒池宽度与门同宽,长度不得少于4m,深度不得少于0.2m㊂5.3.3隔离区人员出入通道设有洗手消毒设施㊁消毒池或消毒垫;进境日本锦鲤隔离场和进境种用水生动物隔离场人员出入隔离区的通道还应设有更衣室,并配备紫外灯或其他消毒设备㊂5.4警示标志指定隔离场进出通道等处应设有 动物隔离场,请勿靠近 等醒目警示标志㊂5.5办公生活区5.5.1办公生活设施设有指定隔离场工作人员办公生活必需的办公室㊁宿舍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设有供海关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作业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㊂5.5.2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不得移入隔离区㊂5.6隔离区5.6.1动物装卸区隔离区货物通道处应设有独立的动物装卸区,装卸区应紧邻隔离区且有物理隔离,地面应硬化,并配有必要的消毒设施㊂5.6.2包装处理区隔离区内设有对进境动物包装物料进行消毒处理的场所,处理区地面应硬化,并配有必要的消毒设施㊂5.6.3进排水设施隔离区内进排水应分设,各隔离池(缸)间不得过水㊂进水区应建有必要的水源过滤㊁消毒㊁处理设施㊂隔离养殖用水需经臭氧㊁紫外线或药剂消毒等方法处理㊂排水管网应密闭且便于废水收集㊂5.6.4隔离养殖区隔离养殖区地面应防滑㊁防积水,隔离养殖池(缸)布局应合理㊁形状规则,易于清洗消毒,进排水口需设置滤网等能有效防止水生动物逃逸的设施㊂隔离养殖区应配备与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隔离养殖池(缸);根据动物隔离需要,隔离养殖区可设置多个隔离单元㊂每个隔离单元以及养殖池(缸)均应设置醒目标识牌,清晰标识隔离动物的品名㊁数量㊁报关单号和隔离起始日期等信息㊂不同种类㊁不同进境批次的水生动物应分开隔离养殖;同一隔离单元内不得同时隔离不同用途㊁不同进境批次的水生动物㊂指定隔离场应详细记录隔离缸(池)使用情况,下批水生动物入场前,应对上批隔离使用的缸(池)进行彻底消毒㊂5.6.5患病动物隔离区隔离区内应设置患病水生动物专用的隔离观察池(缸),观察池(缸)的设置标准不应低于隔离养殖池(缸),且与隔离养殖池(缸)供排水系统完全独立㊂5.6.6死亡动物处理区设有对进境死亡动物进行保存和无害化处理的场所,配备冷藏设备分批㊁分类保存死亡动物,配备高压蒸锅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死亡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㊂5.7其他配套设施5.7.1工器具存放区建有与隔离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工器具存放室,配备有足量的工器具;已消毒工具和未消毒工具应分开摆放;渔具上标明对应的隔离池(缸)号码,专池(缸)专用㊂5.7.2饲料(饵料)储存区建有与隔离养殖规模相适应饲料(饵料)储存仓库,仓库应清洁干燥㊁通风良好,具有防鼠㊁防火㊁防虫㊁防潮㊁防污染等设施㊂使用鲜活饵料的,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㊂仓库应有饲料(饵料)购买和使用记录㊂隔离养殖期间不得使用鲜活㊁冰鲜饵料,遇特殊需要时,应确保饵料生物安全且事先征得监管海关的同意㊂5.7.3药物储存区建有药物(含消毒剂)储存室,由专人管理,药物应按其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分类存放,集中发放,并有购买㊁使用㊁存放记录㊂5.7.4废弃物处理区设有对生产废弃物进行消毒处理的场所㊂处理场所地面应硬化,并配有必要的消毒设施㊂饲料㊁药品等投入品的包装材料以及生产废弃物等需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隔离场㊂5.7.5污水处理区建有与隔离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区域应划分合理,位于地势较低处,隔离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㊁包装用水等需经统一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㊂6相关配套设备6.1视频监控设备:配备能覆盖指定隔离场进出通道㊁生活区以及隔离区各功能区域的视频监控设备㊂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满足实时在线监控㊁记录留存及查询等监管需求,影像记录应完整保留3个月以上㊂6.2调温设备:根据隔离养殖和疫病监测需要,配备隔离养殖用水的升㊁降温设备㊂6.3水质监测与调控设备:配备满足隔离养殖需要的水质监测和调控设备㊂7专业人员配备指定隔离场配备具有水生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治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能够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或者从业经历说明㊂8管理制度指定隔离场应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a)防疫消毒制度:包括消毒药品选用㊁消毒对象㊁方法㊁频率及消毒记录等内容的制度文件;b)养殖管理制度:包括水质监测与调控㊁水温控制㊁投入品使用管理及日常检查等内容的制度文件;c)疫情报告制度:包括隔离检疫期间出现动物异常死亡情况的报告时限㊁报告方式等内容的制度文件;d)无害化处理制度:包括对废弃物㊁废水和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的制度文件;e)人员体检㊁培训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体检㊁培训㊁管理等制度文件;f)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进出场水生动物㊁人员㊁车辆㊁物料进出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等㊂对进境水产种苗,还应建立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当地渔业水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种苗离场调运管理制度㊂9管理要求9.1指定隔离场使用时应具备有效‘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以隔离场内隔离单元为单位申办使用证的,隔离单元应与使用证标注信息一一对应,确保可有效追溯㊂9.2指定隔离场获得隔离场使用证后,应做好设施设备和生物安全维护,确保隔离场持续符合本文件要求和海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批进境水生动物进入隔离场或隔离单元前,应对相应场所进行有效㊁彻底消毒㊂9.3指定隔离场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疫消毒㊁疫情报告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对进出场水生动物㊁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㊁防疫消毒㊁包装物和废弃物处理㊁患病动物隔离㊁死亡动物处理㊁投入品使用等进行记录㊂。

x年6号公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x年6号公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附件1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2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3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牛、羊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隔离场建设的要求(SN/T1491—2004)》标准;猪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SN/T2032—2007)》;马、驴等其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参照牛、羊指定隔离场标准执行。

附件4: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至少3km。

四、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能够有效防止人员、车辆和其他动物进入隔离场。

如果隔离场具有良好的自然隔离条件,如环山、环水等,可以用铁丝网代替外围墙。

五、隔离场大门及其显着位置须设立隔离检疫警示标志。

入口处须设有消毒池(垫)。

六、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七、场内应分设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须有实心墙分隔。

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或种蛋孵化区)、病畜禽隔离区、粪便污水处理区、草料区、兽医诊疗室等。

八、与外界及各区间的通道应设有消毒池(垫),用于进出人员脚底和车辆等的消毒设施,通道应避免交叉污染。

九、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淋浴室。

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

淋浴室应能满足人员进出洗浴的要求。

十、隔离饲养舍应满足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需要,与其他栏舍及外界相对封闭,且有必要的饲喂、饮水、保温、通气等设施,能够满足动物饲养、生存及福利等基本需要。

十一、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场内设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二、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进境陆生野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一、前言为确保进境动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隔离场的建设与管理、隔离动物的日常生活护理等。

本文就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和管理(一)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建设1. 隔离场地选和规划隔离场应当选择在远离城市、工厂和居民区的地带,周围应该没有污染源。

隔离场的规划应根据要隔离的动物种类、数量、密度等要素合理规划。

隔离场应该符合建筑安全、防火、通风、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 隔离场建筑隔离场建筑应该牢固、耐火、耐腐蚀、防水、防潮、防虫等。

建筑内部应通风良好、室温适宜、墙壁地面应该易清洁、无死角。

设施应配备充足、使用方便,并标注清晰,以方便管理使用。

(二)隔离场管理1. 隔离场规章制度对隔离场的使用、监督、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设置充足的标识和警告标志。

制定一套完整详细的管理规定,人人晓得,人人遵守。

2. 隔离动物的日常生活护理为保障隔离动物的生命健康,隔离场应提供充足的饮食、洁净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生活条件,对动物进行日常护理。

3. 隔离场消毒制度隔离场应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

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化学方法以使用正确浓度的消毒剂为主,物理方法如高温蒸汽灭菌等。

每次使用完毕后,即时扔掉,害虫要喷散害虫的药水。

三、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管理(一)进境动物检疫1. 检疫作业要求检疫作业要求检查动物相关证件的齐备、签发机构合法、动物是否符合进口条件;检查动物身体状况、动物口腔、耳鼻、肛门等部位的状况,进行体温测定、血液检验等。

2. 检疫结果处理根据检疫结果,将动物分为隔离、续检和放行三类。

对隔离动物应在隔离场中进行隔离观察,续检动物应定期进行再次检测,放行动物应按照相关程序通知接收单位并进行放行。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12.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海关对动植物检疫准入的管理,海关总署起草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

海关总署2021年12月29日附件1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防范和应对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某一国家或者地区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准入管理。

获得检疫准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方可进入中国境内。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规定的检疫准入是指海关总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在对拟输入中国境内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疫情风险以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植物检疫监管体系和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准予其进境并确定相应检疫要求的程序和活动。

第四条【准入原则】检疫准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科学为依据,遵循预防为主、风险分析、公开透明、非歧视和对贸易不利影响最小化的原则。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正文:----------------------------------------------------------------------------------------------------------------------------------------------------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2年4月25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动物为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第三条大中动物是指黄牛、水牛、牦牛、马、骡、驴、骆驼、象、斑马、猪、绵羊、山羊、鹿、狮、虎、豹、狐狸等。

小动物是指犬、兔、貂;鸡、鸭、鹅、鸽等禽类、鸟类;鱼、蟹、虾等水生动物以及蜂、蚕、蛤蚧等其他动物。

第四条输入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按《进境动物审批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根据中国与输出国政府签订的动物检疫条款或检疫要求,在输入动物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派遣动物检疫人员赴输出国执行检疫任务,所需费用由输入动物的货主或代理国承担。

第六条输入大中饲养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60天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抵口岸前15天报检。

第七条输入的大中饲养动物须在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

边境地区及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从毗邻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大中动物限在当地的饲养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

第八条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动物运抵时实施现场检疫:1.登机、登轮、登车进行临床检查。

2.对所有动物接触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器具,在卸运前作有效消毒。

3.对上下动物运载工具的人员,作防疫消毒。

4.审核货证及询问运输情况。

第九条现场检疫未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经审核各种单证合格后,出具“检疫调离通知单”。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动植检动字[1996]123号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动植检动字[1996]123号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动植检动字〔1996〕123号)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现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2、3。

(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防止动物疫病传出、传入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确保隔离期间动物安全,保护我国农牧渔业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临时隔离场)指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据本办法批准的,供出境动物或有关进境动物检疫时所使用的临时性场所。

第三条临时隔离场由货主提供。

货主应在与国外签订合同、协议前填写《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接到申请表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临时隔离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或动物检疫所签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四个月内有效,每次批准的临时隔离场只允许用于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

第五条临时隔离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须设在非疫区。

远离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兽医院、兽医研究所、人工授精站、农贸市场、居民集中生活区、交通主干道,上游水源无污染源。

其周围必须有围墙或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二)场内应具备基本的饲养和卫生条件,具有防鸟、防鼠、防风、防盗、供水、供电设施,以及存放饲草、饲料的场所;(三)隔离场须有醒目标志和警示;(四)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五)隔离场及隔离畜舍的出、入口处均须设有消毒池、消毒道、更衣室,更衣室内须配有紫外灯,备有专用衣、鞋、帽;(六)具有对粪便、垫料、场内污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或手段;(七)具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对动物采样和处理的场地,并具有必要的安全的保定设施;(八)具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对患病动物或死亡动物进行隔离饲养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和手段。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04.19•【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9年4月19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划分为:(一)监管作业场所,包括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

(二)集中作业场地,包括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等。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划分为:(一)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包括车体及轮胎消毒场所、核生化监测处置场所、指定检疫车位、指定检疫廊桥或指定检疫机位、检疫锚地或泊位、指定检疫轨道等。

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附件1)。

(二)查验作业区,该功能区以查验为主,配套设置必要的储存区、暂时存放区、扣检区、技术整改区等。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涉及运营进口汽车、普通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水果、进境木材、进境粮食、进境种苗、进口废物原料、供港澳鲜活产品、血液等特殊物品、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等业务,以及有公路口岸客车进出境的,相应的查验作业区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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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名称: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证严格遵守进境动物隔离
地址:
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
邮编:法人代码:联系人:明。

法人签字盖章:
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日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名称:法人:
地址:容量:
联系人:电话:传真:
本隔离检疫场上批动物隔离检疫情况
动物名称:输出(入)国家或地区:数量:
隔离起止时间:使用单位:
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
名称:品种:数量:
产地:进(出)境时间:进(出)境口岸:
目的地:用途:运输路线及方式: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经办:审核:签发:
日期:年月日经办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编号:
名称:法人代码: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
隔名称:法人代码:

检地址:邮政编码:

场联系人:电话:传真:
品种:数量:产地:用途:

进(出)口岸:目的地:

进(出)运输路线:
签发:
年月日备注: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附件 3
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
牛、羊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SN/T1491—2004)》标准;猪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 SN/T2032— 2007)》;马、驴等其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参照牛、羊指定隔离场标准执行。

附件 4:
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至少3km。

四、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能够有效防止人员、车辆和其他动物进入隔离场。

如果隔离场具有良好的自然隔离条件,如环山、环水等,可以用铁丝网代替外围墙。

五、隔离场大门及其显著位置须设立隔离检疫警示标志。

入口处须设有消毒池(垫)。

六、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七、场内应分设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须有实心墙分隔。

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或种蛋孵化区)、病畜禽隔离区、粪便污水处理区、草料区、兽医诊疗室等。

八、与外界及各区间的通道应设有消毒池(垫),用于进
出人员脚底和车辆等的消毒设施,通道应避免交叉污染。

九、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淋浴室。

备有专
用工作服、鞋、帽。

淋浴室应能满足人员进出洗浴的要求。

十、隔离饲养舍应满足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需要,与其他
栏舍及外界相对封闭,且有必要的饲喂、饮水、保温、通气等
设施,能够满足动物饲养、生存及福利等基本需要。

十一、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场内
设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二、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 5
进境陆生野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
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四、四周须有实心围墙或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
目的警示标志。

五、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

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

六、场内具备与申请进境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饲
养条件和隔离检疫设施,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

七、场内设有污水处理和粪便储存场所。

八、场内应具有捕捉、保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

九、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
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十、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办公区严格分开。

隔离场和隔离舍
入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

十一、场内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场内须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二、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 6
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
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交通主干道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四、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入口须设有消毒池(垫)。

五、具备与申请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饲养条件和隔离舍,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

六、设有污水和粪便集中消毒处理的场所。

七、有专用捕捉、固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

八、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九、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十、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 7
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其他水生动物养殖场、水产加工厂及居民生活区等场所。

四、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具有独立的供水系统及消毒设施。

水源无污染,养殖用水应符合我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并经过滤净化处理。

六、有可靠的供电系统、良好的增氧设备,具备与申请进出境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环境和条件,必要时还应有可调控水温的设备。

七、排水系统完全独立,并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隔离场和隔离池舍入
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

九、具有防逃逸设施。

十、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十一、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 8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场基本要求
实验动物隔离场,应当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 — 2001)标准;该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实验动物参照该标准执行。

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检验检疫
监管手册
隔离检疫场名称:
隔离检疫场地址:
隔离检疫动物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年月日
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本手册为检验检疫机构对隔离检疫场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的必备
资料,是动物隔离检疫期间有关检疫、防疫、消毒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二、本手册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接受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监督。

三、手册用毕后,须交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存档。

如有遗失,须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发手续。

隔离检疫场简况
隔离检疫场名称
隔离检疫场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隔离检疫场负责人联系电话隔离检疫场兽医联系电话CIQ驻场人员联系电话
门卫人员交接班记录
日期时间交班人交接事项接班人注:请按时间顺序填写,交接事项栏不得空写。

值班记录
巡查办公配电锅炉消防草料动物内容区域设施设备设备熏蒸库隔离舍巡查情况
记事:
值班员:年月日巡查办公配电锅炉消防草料动物内容区域设施设备设备熏蒸库隔离舍巡查情况
记事:
值班员:年月日巡查办公配电锅炉消防草料动物
内容区域设施设备设备熏蒸库隔离舍巡查情况
记事:
值班员:年月日注:巡查情况用符号标记,○表示正常,△表示非正常。

进出场人员登记表
进场联系批准门卫时间进场人进场事由会见人出场时间
日期电话人员
签字
进出境动物临床检查记录
动物品种:耳号 (♂♀):产地:
检查项目日期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体温 (上午 )
体温 (下午 )
心率
精神状态
姿态行为
食欲
可视粘膜
消化系统
呼吸系统
泌尿生殖系统
体表
备注:根据隔离动物情况填写。

临床兽医:
CIQ 驻场兽医:
免疫程序免疫程序
免疫记录表
疫苗名称疫苗剂量接种头数接种方式接种日期有效期兽医签名
药物使用登记表
给药
动物编号药物名称剂量用药原因效果记录兽医签名方式
疫病诊治记录表
治疗处发病数动物编号病症诊断结果效果兽医签名理方法
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饲料、添加
生产厂检验检疫登
启用日期剂名称、批送检日期检测单位检验结果
家名称记备案号

样品采集及检测记录
采样栏舍
采样时间样品数采样人送检日期检测单位
(池)号
防疫消毒记录
消毒处理兽医日期药品名称消毒方式浓度消毒对象消毒人员
时间签字
监管记事
检查时间检查内容CIQ 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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