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现象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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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就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就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就是市容与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就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您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您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就是不就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与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与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与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城市管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城管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大、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权力过大引发的问题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增长,城管在维护城市秩序方面必须行使一定的权力。

然而,权力过大往往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的问题。

例如,有些城管人员滥用手段执法,以追求私利或者给企业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公众利益,也破坏了城市形象。

针对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加强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

首先,在人员选拔上可以更加严格,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最后,在职能划分上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二、执法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城管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但现实中常有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出现。

例如,有些城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缺乏正当理由对市民进行身体搜查等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

这种执法不规范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容易造成社会动荡。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需要加强执法培训和监督。

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来提高城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另一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渠道供市民反映问题。

只有进一步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三、服务意识不强引发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者,城管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城管人员对待市民态度恶劣、服务不周,导致市民对他们产生抵触情绪。

这种服务意识不强既是管理失职的表现,也影响了公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可度。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市民权益的尊重和关爱。

其次,建立健全城管队伍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先进典型、惩罚违规行为。

最后,在服务方面积极推动“阳光城管”等公开化运作模式,提高服务透明度。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案例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案例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案例随着城市建设和管理越来越重要,城管执法也逐渐成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与城市形象的一项关键任务。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当前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缺乏规范执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发现城管执法存在着缺乏规范执行的问题。

例如,在某市区内,部分城管人员对待违建时采取了欠妥手段,没有进行合法程序,没有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解释具体情况。

这种非规范性行为使得城管执法成为了有争议的事务,并可能引发民众反感和抵触情绪。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城管人员培训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遵守程序正义原则,倾听当事人诉求,并向他们详细解释涉及违法行为及其后果。

此外,还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二、权责不清另一个存在于城管执法中的问题是权责不清。

城市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而不同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上的界限模糊,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工作上的混乱和效率低下的现象。

例如,在一座城市中,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部门之间就是否负责某一区域内垃圾分类的管理出现过争议。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更加明确和详细的执法分工和协调机制。

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并建立起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解决辖区内的问题。

政府还可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效率。

三、缺乏公正与公平在一些案例中发现,城管执法存在着公正与公平方面的问题。

有时候,城管人员可能会对待不同群体或地区采取不同标准或措施,引发了社会舆论质疑。

例如,在某市某小区附近进行临时摊点整治时,城管部门却对其他区域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引发了居民和商户的不满。

针对这一问题,城管执法需要更加坚持公正与公平原则。

要建立起健全的考核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城管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城管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城管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近年来,城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城管队伍肩负着多项重要的任务,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权力过大、执法不公、不作为等。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对城管队伍进行整改。

首先,在城管队伍的职责范围内,需要进行权力的限制和规范。

在很多情况下,城管队伍的执法过度侵犯到了市民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并设置相关的执法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城管队伍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其次,在城管执法中,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目前,城管队伍中存在部分员工通过收受红包等形式执法;或者针对不同的商家或个人存在不一致的执法标准或处理结果。

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加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管理,加强对城管队伍的考核和监督,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

第三,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一些城管员工虽然负责城市管理,但存在在工作岗位上不作为的情况。

针对这类问题,需要对城管员工的职责进行细化,并对他们的工作表现进行明确的考核和评价。

在工作过程中,定期督导和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激发工作热情;同时也可以考虑加强培训,提高城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最后,在城管队伍整改过程中,应该充分借鉴社会组织的力量。

在一些特殊的城市治理中,不仅仅要依靠城管队伍,而是需要借助社区、志愿者等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进行合作,并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实现。

总之,在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城管队伍是一个重要的力量。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整改,提高城管队伍的服务水平和公正性,为城市管理和市民提供更加优质和优良的服务。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貌逐渐改观。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管理也遇到了许多挑战和问题。

作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城管部门在实施工作时面临着一些困扰和矛盾。

本文将探讨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缺乏有效沟通机制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缺乏与社区居民和商家之间建立良好沟通机制。

由于信息传递不畅,很多冲突往往因误解而升级,造成双方互不信任的局面。

这导致了城管行动被误解为简单地“罚款”或“摊派任务”,而忽视了其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改善环境。

针对这个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建立起定期会晤或开放式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实沟通内容。

其次,加强培训与教育,宣传传播城管部门旨在服务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以消除误解。

二、执行力度不足在城管行动中,一些管理者或执法人员常常出现敷衍塞责、怕事避事的现象。

他们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城市管理混乱无序。

例如,在占道经营和违建问题上,有些城管人员妥协或漠视问题存在,使得违规行为容易得到纵容。

针对这个问题需加大执行力度。

一方面,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

另一方面,对城管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与工作质量。

三、防范腐败现象由于部分城市管理岗位具有资源配置权和监管权,存在利益输送难题。

某些矛盾纠纷可能通过“灰色关系”解决甚至因此滋生腐败现象。

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往往偏离了公正与公平原则。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机构监察来消除腐败。

首先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倡廉教育并设立投诉渠道;其次是加大反腐力度,对涉嫌贪污受贿的人员严肃追责。

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城管工作需要多样化的技能和知识。

但过去,城管行动主要以“执法”为导向,而忽视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由于缺乏前沿知识和操作指导,城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出现错误判断甚至冲突。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重视培训和学习。

市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设立专项基金来支持相关活动。

城管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城管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城管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不断扩展的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由于城管机构设置起步晚,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致使部分城管执法队员对职权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导致了“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城管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是影响队伍建设和城管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

近年来,我局先后多次参加“行风在线”、“三民活动”、“网络在线问政”等活动,其中市民反映的很多问题都是反复举报未解决的“老问题”。

这一现象的存在,主要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不作为”现象突出,对于一些热点难管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究,放任自流。

如何从打造“和谐城管”的高度有效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是各级城管部门需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试就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概念、成因、表现形式等方面作一分析,并提出初浅的对策意见。

一、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界定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法学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有些不同的主张和看法。

一般认为,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关键要看行政主体的作为是否积极、主动,所做之事是否既合理又合法,做了多少事,做了多少应该做的事,做了多少不应该做的事。

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时间上的不为和内容上的不为,有形式上的“为”和实质上的“不为”,行政行为人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表现,但其本质就是一种渎职;而行政乱作为却具有明显违法性,其主要是“法律法规未予授权”,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需要有科学的体制机制作保障。

要加强绩效考核,在严格落实行政问责上下功夫,根据行政绩效的大小,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完善考评机制,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考评办法,创新评议方式,扩大评议范围,增强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治理对策及建议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治理对策及建议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治理对策及建议所谓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指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行为。

近年来,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经济环境集中整治、机关作风集中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纯洁性教育等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明显好转,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应当看到,系统范围内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失职不作为、越权乱作为,缺位不作为、越位乱作为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的不按政策和规定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中梗阻问题时有出现;有的谋取小集体甚至个人利益,权力观念异化,重收费、重处罚,轻管理、轻指导,侵犯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不履行服务承诺,不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和程序,让服务对象两头甚至多头跑;有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事前调查不够,行动不快,等到问题严重、矛盾激化了、才引起重视;有的相互之间缺乏沟通配合,推诿扯皮,不围绕发展出主意,不结合实际想办法,工作上被动应付;有的组织纪律性差,上班打电脑游戏,迟到早退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

这些都是工作上的不作为、政治上的不敏感、纪律上的不严肃,严重浪费公共资源,降低社会效率,破坏社会公平,影响正常秩序,混淆是非观念,影响社会风气,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问题表现及存在原因(一)、少数人员素质不高。

这是目前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具体表现为:一是为政不廉,以权谋私。

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贿赂、购物卡等。

这些人员,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不给好处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二是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

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有时甚至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以至发生冲突;有的表面上也在履行工作职责,但行动迟缓、办事拖拉、效率低下。

此外, 还有一些人员畏难怕硬,怕得罪人或自身懒惰而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二八有的部门大局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

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形式职权,部门之间推诿等靠。

城管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管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管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简称城管)是负责城市管理和协调工作的执法部门。

他们的任务是维护城市的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城管人员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存在的问题1. 执法过程中不规范在进行城市管理执法时,有些城管人员可能缺乏相应标准化培训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理解不够深入。

这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给市民带来了困扰和疑虑。

2.暴力执法现象存在少数城管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能出现滥用职权、使用暴力手段等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城管形象,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质疑。

3.与市民沟通不畅由于工作特殊性,城管人员与广大市民接触频繁。

然而,有时候他们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存在困难,例如用语不当、态度恶劣、缺乏耐心等问题。

这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焦虑和冲突。

4.公正性和透明度欠缺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城管人员可能被贪污腐败、打击报复情绪所影响,导致执法结果偏颇或权力滥用。

这种状况下,公众对于城管工作的信任度将会大幅降低。

二、改进建议1.加强职业培训与监督为了提高城管人员整体素质,应制定相关标准化培训计划,并确保每位城管人员都参与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监督制度来推动他们规范执法行为。

2.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对于那些涉嫌暴力执法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城管人员,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一旦查实则严惩不贷。

这样能够有效地震慑其他城管人员以及整个社会对于非法行为的产生。

3.加强沟通与教育组织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加强城管人员与市民之间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通过塑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倡导尊重市民权益的理念,提高城管人员对待市民时的礼貌和专业水平。

4.推进政务公开与反腐败注重建设阳光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监督机制和措施,确保执法行为公正透明。

同时, 也要建立抵制贪污腐败行为的预防机制,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

城管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行政执法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刍议

行政执法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刍议

行政执法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刍议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行政执法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损害公众利益,还会破坏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行政执法工作不作为的原因1.行政执法部门的能力不足。

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足,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结果不尽如人意,从而引发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

2.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不当。

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不当,导致执法人员缺乏纪律性和责任感,从而出现工作不作为的情况。

3.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不统一。

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出现工作不作为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乱作为的原因1.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过大。

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过大,导致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从而出现乱作为的情况。

2.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

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执法人员缺乏约束和制约,从而出现乱作为的情况。

3.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不严格。

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不严格,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出现乱作为的情况。

三、如何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1.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

2.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3.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机制,从而制约执法人员的行为,避免出现乱作为的情况。

4.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从而避免执法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浅析城管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与乱作为渎职行为1

浅析城管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与乱作为渎职行为1

浅析城管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行为之构建和谐城管篇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本人是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兼反贪局副局长程远,借这次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城管执法领域内职务犯罪的有关问题。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对一些问题的理解不一定到位,观点也不一定正确,如有不妥请大家海涵指正。

渎职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根据新刑法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过去有人把渎职罪称为“统治阶级内部的犯罪”,这是因为此类犯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渎职行为从不同的方面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公职人员一旦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势必削弱国家职能,破坏政府形象,直接影响国家管理活动,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反抗心理,这与所谓来自外部的,独立的个人反抗统治阶级的其他犯罪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尽管国家的性质有所不同,渎职犯罪在各国的刑法典中都得到相当的重视。

我国的新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对渎职罪作了较大的修改,完善了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加大了对渎职罪惩治的力度,这对贯彻依法治国,从严治吏,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从犯罪表现形式看,渎职犯罪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指权力运用失当或超越本身权限,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即通常所说的乱作为——不该做的而越权做;玩忽职守指权力运用不到位,未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障,从而导致当事人的权益遭受损失,即通常所说的不作为——该做的而没有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渎职犯罪与否主要看权力运用是否适度,即是否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权力行使过度和不足都是渎职行为,这就使得权力行使“过犹不及”,同时也不能“偷工减料”。

具体到城管执法领域,城管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即“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行为。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的发展环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希望对你有帮助。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不断扩展的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由于城管机构设置起步晚,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致使部分城管执法队员对职权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导致了“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城管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是影响队伍建设和城管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

近年来,我局先后多次参加“行风在线”、“三民活动”、“网络在线问政”等活动,其中市民反映的很多问题都是反复举报未解决的“老问题”。

这一现象的存在,主要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不作为”现象突出,对于一些热点难管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究,放任自流。

如何从打造“和谐城管”的高度有效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是各级城管部门需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试就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概念、成因、表现形式等方面作一分析,并提出初浅的对策意见。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法学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有些不同的主张和看法。

一般认为,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关键要看行政主体的作为是否积极、主动,所做之事是否既合理又合法,做了多少事,做了多少应该做的事,做了多少不应该做的事。

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时间上的不为和内容上的不为,有形式上的“为”和实质上的“不为”,行政行为人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表现,但其本质就是一种渎职;而行政乱作为却具有明显违法性,其主要是“法律法规未予授权”,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问题现状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规范城市秩序、维护市容环境、管理城市建设等。

然而,长期以来,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滥用执法权力、粗暴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的公正性和效果。

以下将就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滥用执法权力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往往存在滥用执法权力的行为。

他们在执法中往往会超越执法权力的边界,以恶意执法的方式打击、报复一些特定的个人或单位。

另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甚至参与非法活动,损害了城市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2.粗暴执法行为在执行执法任务过程中,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存在着粗暴、蛮横的执法行为。

他们常常以强制手段,甚至暴力手段对待违规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不满和争议。

3.执法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包括执法程序不清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执法工作的低效性和不确定性。

三、解决对策1.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要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建立起健全的监督机制。

应当设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使城管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2.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针对城管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让执法人员明白执法的原则和底线,从而避免滥用权力、粗暴执法的现象。

3.规范执法程序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应当制定详细的执法程序和标准。

明确规定城管执法行为的程序和标准,避免执法人员随意执法、行为不规范,从而提高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促使市民了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合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增强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法治观念。

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城管执法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包括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执法依据的模糊性、与居民的沟通问题等。

以下是城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一些常见情况及可能的解决方法:不当执法行为:问题:城管人员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不当行为。

解决方法:强调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开展专业道德培训,建立监督机制,并对不当执法行为进行惩戒。

执法依据不明确:问题:城管执法依据可能不够清晰,导致执行不公平。

解决方法: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确保执法依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定期进行法规培训。

与居民沟通不畅:问题:执法人员与居民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误解和不满。

解决方法:加强执法人员的沟通技能培训,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居民对执法决策的了解。

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问题:执法行为缺乏透明度,难以让公众监督。

解决方法:公开执法过程,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实时发布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居民投诉。

不合理的执法对象选择:问题:执法对象选择可能不合理,导致对一些问题的忽视。

解决方法:制定明确的城市管理执法目标,确保执法对象选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根据城市发展和社会需求调整执法重点。

缺乏社会参与:问题:社会参与度不高,公众对城市管理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反映。

解决方法:建立城市管理的社会参与机制,促进居民、社区和执法机构的合作。

组织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解决城管执法问题需要政府、执法机关、社区和居民的共同努力。

通过合理的法规体系、培训措施、透明的执法程序以及加强社会参与,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成为一个重要而复杂的任务。

城管部门负责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确保市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一些问题存在,并需要思考如何改进。

问题一:执法不严格、效果不显著在城管工作中,有时可以看到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采取宽容态度或者敷衍了事,导致违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制止。

这种情况下,执法效果显然是不明显的。

此外,缺乏统一标准和口径也使得执法结果可能出现偏差。

改进建议:1.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 严格落实执法标准:引入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来判断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根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

问题二:缺乏沟通与协调机制城市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交通、环保、建设等,但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并不够好。

导致同一问题需要多次反复整改,浪费了时间和资源。

改进建议:1. 增设跨部门办公室:专门负责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提高效率和规避冲突。

2. 优化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统一平台,方便各个部门之间快速传递重要信息。

3.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个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整个城市管理体系的了解,并加强团队合作意识。

问题三:态度冷漠、服务不到位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对市民态度冷漠、粗暴,甚至存在歧视情绪。

此外,服务意识不强和行政效率低下也成为制约因素。

改进建议:1. 注重从业人员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执法人员对服务意识的认同。

2. 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程序。

3. 建立市民投诉渠道: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接受市民监督和反馈。

问题四:缺乏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城市管理是社会共治的过程,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度还不够高。

同时,城管部门的工作信息也缺乏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开。

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以及远远

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以及远远

行政不作为现象之特征及对策研究发布日期:2005-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一份内部资料反映,某人口不足百万的城市,自市长热线电话开通以来,每年接收来电7万余件,同时,信访部门接收信访9千余件,其中约60%以上的来电来信是反映政府的一些部门对有关问题不处理或久拖不决的。

由此可见,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引发的“官民矛盾”大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

一、当前存在的行政不作为现象的主要表现所谓行政不作为,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实施某方面具有法律效果的积极作为的义务,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拖延或拒绝作出相应的义务。

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由此引发的行政纠纷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调查发现,当前行政不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对于城市居民小区中屡禁不绝的违法建筑的处理即是能够反映这方面问题的比较典型的事例。

一些居民出于自身生活方便和其他方面利益的考虑,无视有关城建方面的法律规定,或擅自违法圈地建造附属设施,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或擅自违法搭建其他固定物,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由于拆除这些违法建筑工作量比较大,且存在一定的难度,一些地方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不能长期地加强管理,抓创建时紧一阵,过后便松下来,致使违法建设愈来愈多,甚至于造成无法治理的混乱局面。

受到影响的相邻方于是便四处告状。

2、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未能充分考虑相关大众的利益,处理不力或者处理不当,致使受到损害的群众集体上访。

如,随着一些乡镇企业的建设,以及一些服务行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而一些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在行使管理职权时,不是以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为主,而是以罚代法,一罚了之,致使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

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

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以城管执法的十大忌讳为标题,写一篇文章: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负责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城管人员存在一些不当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引起公众的不满,还会损害城管部门的形象。

为了提高城管执法的效果,以下是十大忌讳,希望城管人员能够引以为戒。

第一忌:滥用职权。

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不能滥用职权。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的权限范围,合法合规地进行执法,不能以权谋私,违法执法。

第二忌:不尊重人权。

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应该尊重公民的人权,不能滥用暴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应该注重文明执法,与当事人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第三忌:不文明行为。

城管人员应该以身作则,做文明的执法者。

不能出言不逊,恶语相向,更不能动手打人。

他们应该以和为贵,通过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四忌: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

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不能一刀切,不加思考。

他们应该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合理评估情况,作出公正的判断。

第五忌: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城管人员在执法中,应该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凭空指责。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到明辨是非,公正执法。

第六忌:不公正执法。

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不能因私情、人情或金钱等因素的影响,对违法行为采取不同标准。

他们应该坚守原则,做到公正无私。

第七忌:不作为。

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应该积极主动,勇于担当。

不能推诿执法责任,不作为。

他们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解决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八忌:不顾民生。

城管人员在执法中,应该注重民生,关注市民的利益。

不能只顾个人的权力和地位,忽视了解民情民意。

他们应该积极倾听市民的声音,及时解决问题,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九忌:不注重形象。

城管人员作为城市管理的代表,应该注重自己的形象。

不能穿着邋遢,言行不检,给市民留下不良的印象。

城管队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管队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管队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城管队伍作为维护城市秩序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力量,扮演着关键角色。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城管队员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以期帮助改进现状。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 执法过于武断部分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过于张狂,缺乏耐心和温和态度。

他们常常仓促下结论,并未充份了解当事人情况就采取强制手段,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误会。

2. 服务意识不足有些城管队员虽然是为了保持社会秩序而设立,但在遇到居民求助时显得冷漠或者敷衍塞责。

他们没有内化良好服务意识,在与民互动时缺少基本素养,导致与居民产生摩擦。

3. 不够规范管理由于某些地区管理机构对城管队员的职责界定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城管队员行为多样化,工作标准难以统一。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和城市正常运行。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1. 加强职业培训在城管队员入职前和工作过程中,加大对其相关法律法规、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通过提升他们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其具备正确处理问题和与居民沟通的能力。

2.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完善城管队员日常工作考核制度,增加上级主管部门对城管队伍进行定期检查,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

同时,要加强内部督导机构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城管队员岗位职责体系,并形成规范统一的操作流程。

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良好的管理机制引导城管队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4. 引入技术手段提升效率推广使用高科技手段来提升城管队员执法效率,例如使用智能执法设备、联网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城市问题的巡查和监控。

这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还能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5. 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倡导城管队员主动与居民进行有效沟通,增强双方的互信和理解。

引导城管队员关注社会热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他们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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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现象不容忽视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不断扩展的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由于城管机构设臵起步晚,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致使少数城管队员对职权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或不履行职责。

近年来,虽然许多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对这种不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但类似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行政作为存在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但比起“乱作为”,“不作为”的危害和影响则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其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容易使人们忽视。

其中市民反映的很多问题都是反复举报未解决的“老问题”。

这一现象的存在,主要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不作为”现象突出,对于一些热点难管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究,放任自流。

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问题,是影响队伍建设和城管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

因此,对城管人员“不作为”现象不容忽视,必须及时加以纠正。

如何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有效遏制“不作为”现象,如何从打造“和谐城管”的高度有效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应当成为城管执法部门当前值得备加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城管部门领导必须认
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试就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表现、成因及对策等有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何谓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
城管监察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即属城管人员行政“不行为”。

二、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的意义
一是职责所在。

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法律赋予了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和工作的职责,就要义不容辞地去做好工作,自觉履行职责,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队伍建设需要。

队伍建设主要是指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建设,是指队员在工作、学习、法律等方面的一种外在表现。

作为一支肩负城市管理重任的队伍,就要有所作为,认真履行职责。

如不注意及时纠正队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问题,队员在岗不作为,工作失职,影响执法效果,影响队伍形象。

三是领导期盼。

一个城市有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城管执法队伍,又能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是领导的要求和期盼。

四是市民所需。

广大市民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家园,一个好的环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如有了一支管理城市的队伍,又不去管事,城市市容
环境“脏、乱、差”,市民有意见,城管人员脸上也无光。

三、城管人员“不作为”的主要表现
一是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违章事实长期存在;
二是对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章现象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巡线制度落实不到位,形同虚设;
三是对难点顽症不去调查和思考解决的办法,使问题久拖不决;
四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有利则做,无利则推。

五是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行政“不作为”的心理成因
造成行政不作为的原因除了部分执法人员工作没有理想追求,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外,心理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点:
1、惧怕心理。

近年来,市政府狠抓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组织社会各界对执法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因此,有少数队员怕出差错,工作缩手缩脚,甚至见问题绕道走,视而不管,遇有困难畏缩不前。

2、懒惰心理。

有的队员怕苦怕累,执法工作中懒于动手、动腿和动脑子,对待工作抱着无所谓的思想。

3、自卑心理。

我们发现一些队员有自卑感,轻视自己,抱怨自己不如别人,认为即使干得再好也没有什么发展,也不会有什么进步,没有主动干好工作的自觉性,工作得过且
过。

4、侥幸心理。

有的队员在实施处罚过程中,自以为相对人会自愿接受处罚,就简化程序,违规办案。

五、解决行政“不作为”的几点做法
1、加强教育强素质。

首先要通过对队员的爱岗敬业教育,增强执法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个别谈心、交流等方法,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影响队员工作责任心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其次要加强对队员法律、业务方面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业务能力,使他们在执法中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教育违章者,制止违章行为。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队伍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转化为城管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健全制度抓落实。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不作为”的内容和范围,对“不作为”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理条款,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做到以制管人,使处理“不作为”人员有据可循。

3、说理讲法讲技巧。

执法人员在纠正违章时,首先应该把违章的事实和道理要讲清楚,从而使相对人认识到问题所在,从思想上来感化他,以求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

其次是说理不行要讲法。

城管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就是宣传,就是服务。

对于那些蛮不讲理的,就要耐心细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并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再次就是说理说法要讲技巧。

就是要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说理能解决的就采取说理的办法,对不讲道理的就要讲法为主,依法按程序办事。

4、遇到难题求支援。

如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该说的说了,该采取的措施都用了,还达不到目标,就要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援,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此外就是要集中力量攻难点。

当队员在碰到难点而又无法独立解决时,作为领导就要采取措施指导协助一线队员,带领队员去解决,并根据难点问题的难易情况,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集中力量攻克难点,确保办好事,又不出事。

5、依法行政讲程序。

首先要纠正“文明执法”等于“不执法”的错误认识。

文明执法是要求队员在执法时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案件,按规定教育和处罚违法者,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达到依法治市,管好城市的目的。

其次是要严格按程序办案。

实践证明不按程序执法就是问题的根源,程序是法律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程序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千万不能忽视它。

要认真按行政执法的每一道工序走下去,不能简化和贪图方便,少走一步程序就是违法。

6、强化监督抓考核。

首先要强化对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因“不作为”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考核是队伍管理的“法宝”和关键,
要认真实施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职责;要做到分工明确,确保每个队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担子。

同时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不作为”的队员进行教育、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有所为”才能有所“位”,“有所为”才能有所“威”。

若听任“不作为”蔓延,则必定会贻害城管大业,影响城管队伍建设,损害政府形象。

因此,城管部门对少数城管人员的“不作为”现象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为创优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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