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图书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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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注销制度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对已剔旧资料应汇编成册,广泛征求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
执行。
三、剔旧范围:
(1)陈旧过时,内容已更新的书刊;
(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流通率低的书刊;
(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4)不符合、不适应学校图书馆的藏书;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四、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列出“藏书注销清单”在财产登记薄和校务目
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
务处备案。
五、剔旧工作三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六、由于我校图书馆的藏书还处于发展阶段,对剔旧和报损的图书暂时不作注销处理,移送“备
用书库”收藏。